本报综合消息 近日,针对疫情给民办幼儿园带来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深圳市教育局印发《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民办幼儿园帮扶工作的通知》,其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多措并举帮助民办园解决疫情期间运行资金问题。一是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抓紧时间划拨本学期普惠性民办园(以下简称“普惠园”)奖励性补助经费,适当调整使用比例,重点保障教职工薪酬发放。二是未享受政府和国企物业租金减免政策的普惠园,可以将补助经费用于支付疫情期间的园舍租金,总额不超过全年补助经费的40%。三是对运行经费紧张的普惠园,允许适当提取本园共管账户上缴的办学经费,用于保障疫情期间发放教职工薪酬和支付园舍租金,提取比例由各区确定。尽快发放上学期保教人员长期从教津贴,尽快为民办园划拨等级评估奖励等政府奖励资助经费。
第二,帮助民办园做好疫情防控物资配备。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要结合实际帮助各民办幼儿园做好疫情防控物资设备配备,适当向普惠园及存在实际困难的其它民办园适当倾斜,指导幼儿园做好疫情防控和开学准备等工作。
第三,按要求落实疫情期间社保费减免政策。及时查询本单位是否属于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对象,按规定享受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傷保险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减免政策。
第四,全市幼儿园不得擅自开学。在疫情未得到有效控制之前,全市幼儿园不得擅自开学。严禁在春季学期开学前预收各类费用,已收取费用的应予退还。
(摘自“深圳教育”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