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布预警: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

2020-05-11 05:55
广东教学报·教育综合 2020年44期
关键词:住宿费保教学年

本报综合消息   近日,针对近期个别学校和幼儿园在未开学开课情况下预收学费(保教费)、住宿费问题,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预警,提醒各地教育主管部门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学校收費管理工作。

(1)学费(保教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各地应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开学复课,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2)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应根据实际住宿情况合理确定退费办法。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3)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0〕30号),全面落实好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加大对患病和受到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4)学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违规乱收费。

(摘自教育部政务新媒体“微言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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