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文艳
摘 要: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70%,随着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涌向城镇,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有能力的人进行农业生产已然成为了避免农地大量闲置以及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途径。随之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也频频发生。本文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相关理论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所存在的法律问题加以分析,并提出一些完善的建议。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
一、引言
2019年1月1日修订后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使得农村土地经营权被分置出来,但在土地流转实践中,仍然存在很多法律问题。因此,不仅要了解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基本理论问题,更要结合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实践,从法律的角度进行分析,得出有效的解决问题的办法,以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使得农村土地流转更加高效,发展规模化农业,促进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
二、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不完备
1.法律的规定可操作性较低
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尽管《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是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规定却寥寥无几。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土地流转已经成为农村地区最普遍的现象和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率的主要途径,但是实践中的土地流转过程中的纠纷屡见不鲜,而现有的法律对于流转的规定较少,法律的规定对于现实中的纠纷来说,可操作性不高,往往导致当事人的利益受损。
2.立法不统一产生冲突
我国没有一部专门的农村土地流转法,但众多法律法规中又对此有所涉及。修订后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让土地经营权灵活流转,法律以及众多学者倾向于将土地经营权定性为债权,而《物权法》则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定性为用益物权。由于众多法律颁布的先后顺序不同,法律效力也有所不同,法律与法律之间的衔接不够完善,不同的法律调整对象也有所差别,所以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法规之间必定存在一定的矛盾与冲突。“三权分置”办法出台后,只有修改后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对此做出一部分的规定,其他法律制定没有及时修改,法律规定滞后以及冲突,导致实践中冲突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
3.法律中对于村集体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规定不完善
我国法律规定,在集体经济组织内,只有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可以享有集体成员的权利,这不仅涉及到有关耕地、林地,选举等权利,更涉及到与土地流转的合法权利。因此,界定是否属于本集体成员显得十分重要,但是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此并没有明确地规定。然而此类纠纷又是农村土地流转司法实践中常有的纠纷,法律的规定又过于笼统,没有一个具体明确的规定。
4.对土地流转方式中的转让有不合理的制约
随着我国的城镇化发展,农村地区人口向城市流动,大量农村土地闲置,实践中,转让作为一种常见的土地流转方式,我国现行法律对其存在限制。
(二)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体系尚不完备
1.登记制度的缺失
由于立法中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规定不完善,相应的就会导致流转过程中的配套管理制度的不完善。我国《物权法》在总则明确规定物权的取得、变更、消灭是以登记作为生效要件以及统一的社会公示方法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除外。而在分则中,作为例外情况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当事人可以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由此可见登记只是作为一个对抗要件而非生效要件。
2.合同管理存在不足之处
流转当事人由于法律意识不高,并未签订书面合同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加之农村地区熟人社会,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都是熟人甚至是亲戚,大家处于信任,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仅仅只有口头协议,后续产生纠纷就没有合同作为依据,即便当事人之间签了合同,也并非规范且完备的。
3.土地流转交易平台的保护机制存在缺陷
目前,我国并没有形成市场化的健全的管理保护机制,甚至于在我国现行法中对此没有具体的规定,只有依赖于行政的管理和相关政府的管理,最大的缺点体现在:各省的实际情况不一样,各地政府的规定也不同,无法形成统一的管理体系。
三、解决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的相关建议
(一)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体系
土地流转实践中仍然存在许多法律问题,我国法律应结合实际,不断修改完善,以保护土地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首先应当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的法律体系,制定一部专门的规定农村土流转的法律《农村土地流转法》,完善法律的规定,加快修订相关的法律,使得法律之间的衔接加强,明确集体成员身份的认定,取消对于转让的前提条件的限制,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
其次要完善流转过程中的管理手段,加强合同管理,可以根据不同类型的土地流转提供格式合同文本。重中之重是要形成统一的登记程序,以登记做为最有效的公示方法。
最后要搭建一个健全的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并加强法律对于该市场的保障,土地流转的信息在流转市场中得以公布与保护,使得土地流转更加透明、规范、高效。
(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制度
1.落实登记制度
我国法律中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界定为用益物权,就物权的公示效力来说,登记是最具有说服力,是减少冲突的公示方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并实施后,“三权分置”第一次在立法中得以体现,土地流转当事人应当签订合同,并向发包方备案,由此可见,法律将土地经营权界定为债权,因为土地经营权的变更并非采用登记作为生效方式。
2.加强对土地流转合同及权属证书的管理
由于实践中的土地流转当事人之间并非都签订了流转合同,导致纠纷频发,不利于规范流转程序、节约司法资源。尽管法律中明确规定,土地流转当事人必须签订流转合同,法律明确规定必须发放土地经营权证,然而在实践中,有很多地方并没有落实到位,地方政府应该根据法律的规定,尽快落实证书的发放工作,
3.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农村土地是农民的生存条件,是农民的最后保障。如今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农村不再是与世隔绝的地方,农民也需要与外界联系,农村地区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随之而来的是生活压力的加大。一部分外出务工的人选择转让自己的土地,而一部分没有条件外出务工的农民就不愿意流转自己的土地。由此可见,应该不断从养老、医疗、教育方面完善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减少农民转让土地的顾虑,提高土地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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