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益龙 韩梦娟
在乡村现代化和城市化的进程中,农村被纳入到乡村现代化的轨道。在大张旗鼓的农村新居建设中,村落空间得到了深刻的变革,这不仅改变了村落原有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也重塑了乡村新的权力关系和秩序结构。空间概念自20世纪末被引入到社会学领域,便开启了学界的“空间转向”。学者们开始关注人们日常生活实践中的“空间性”,并从空间的角度展开对历史和社会的批判性研究。其研究的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村落空间之所以受到社会学家的重视,原因在于工业化和城市化是社会学聚焦的对象。村落空间不仅涵盖了村民的特点,也同时侵染了乡民社会的品格。这样一来,村落空间便成为了具有自身情感、传统和历史的邻里社会。①R.E.帕克、E.N.伯吉斯、R.D.麦肯齐:《城市社会学——芝加哥学派城市研究》,宋俊岭、郑也夫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第5页。然而,城市化却破坏了村落空间的具象化存在,使得空间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特点,即“在前现代时代,城市空间的地方感具有独立的个性和丰富的特色;在现代时代,城市空间的格调单一,缺乏特色,千篇一律的城市建筑主导了全球城市,人对城市的感觉变得毫无关联;在后现代时代,地方感正日益成为城市空间符号的一种象征,地方感受到了人们的日益重视,成为一种空间消费的象征”①②⑥ Thomas F. Gieryn.A Space for Place in Sociology. Annual Review of Sociology,2000,8(26):463-496.。而带来这种变化的原因就是“交通和通讯技术的革命消除了距离和位置对于人们的影响,与此同时,随着郊区地带、商场、办公楼、老居民区的改造不断复制了场所,使之失去了空间的独特性”②。于是,社会学家们便将关注的焦点集中于这些客观化的、结构化的和空间化的社会事实和社会过程。因此,社会学家们在做空间研究时,一直谈的是“场所的超越性”③James S.Coleman. The Rational Reconstruction of Society.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1993,2(1):1-15.、“场所的无场所性”④Edward Relph.The PlacelessnessofPlace.London:Pion,1976,p.1-20 .、“没有场所的城市”⑤Crawford M.Sorkin. The World in a Shopping Mall.New York:Hill and Wang,1992,p.3-30.以及由于现代性,场所如何变得“变幻莫测”的问题。
而一旦将“空间”从专门的领域中抽象出来,它便具有了重要的方法论意义。它既突破了空间研究的环境决定论视角,即认为自然环境对空间形成的决定性作用,也同时批判了以空间原始状态研究为核心的还原论视角。因此,社会学意义上的空间研究关注的是社会因素对空间的影响。他们认为,空间是社会实践和社会制度的产物,甚至是相关群体互动和协商的结果,比如对城市空间的形成、空间主体、差异性空间以及空间的叙事性分类等问题的探讨⑥,都是从建构主义的角度来理解村落空间向城市空间转变的过程,他们关注到了村落空间变革中的社会性因素。
村落研究是社会学和人类学传统的研究课题。以往的研究过多的强调从“村庄”⑦费孝通:《江村经济》,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第314页。或“市场共同体”⑧施坚雅:《中国农村的市场和社会结构》,史建云、徐秀丽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第22-23页。⑨ 弗里德曼:《中国东南的宗族组织》,刘晓春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第2-3页。入手,而忽视了村落中非物质层面的村社惯例、话语情境以及渗透在农民生活空间中种种文化现象的关注。弗里德曼首先关注到了村落空间中的文化要素,他将“宗族关系”嵌入到村落研究中,通过“宗族关系”将国家与乡村社会联结起来。⑨而杜赞奇进一步提出了“权力的文化网络”的概念,认为乡村社会中的政治权威体现在组织体系和象征规范中,其中象征规范就是“文化网络”中的“文化”,从而实现了村落与权力、文化的联结。村落中的权力和文化也正是借助空间来发挥作用,正如福柯所说,权力的实施需要借助空间的物理性质发挥作用,空间是权力实施的手段。⑩周和军:《论空间叙述的兴起》,《当代文坛》,2008(1)。列斐伏尔则更加细致的考察了空间与权力运作的具体关系,他认为空间中一定存在“空间组织者和控制城市化的权力者”⑪⑪ Henri Lefebvre.The Production of Space. Oxford: Blackwell,1991,p.383.⑫ 吴莹:《空间变革下的治理策略——“村改居”社区基层治理转型研究》,《社会学研究》,2017(6)。⑬ 孙小逸:《空间的生产和城市的权利:理论、应用及其中国意义》,《公共行政评论》,2015(3)。,不同权力的互动关系形塑了这种空间的具体形态。毫无疑问,在村落空间的叙事中,国家的主导逻辑始终居于主导地位。国家不仅是独立的行动者,而且是权力实施的主体。⑫⑪ Henri Lefebvre.The Production of Space. Oxford: Blackwell,1991,p.383.⑫ 吴莹:《空间变革下的治理策略——“村改居”社区基层治理转型研究》,《社会学研究》,2017(6)。⑬ 孙小逸:《空间的生产和城市的权利:理论、应用及其中国意义》,《公共行政评论》,2015(3)。它通过采用同质化、层阶化和碎片化等方式来塑造空间,从而将其作为社会统治的地域基础。⑬⑪ Henri Lefebvre.The Production of Space. Oxford: Blackwell,1991,p.383.⑫ 吴莹:《空间变革下的治理策略——“村改居”社区基层治理转型研究》,《社会学研究》,2017(6)。⑬ 孙小逸:《空间的生产和城市的权利:理论、应用及其中国意义》,《公共行政评论》,2015(3)。虽然政府在实施过程中需要考虑很多外在条件,包括环境、交通和基础设施的差异,也需要虑及地方性的空间主体,但它依然可以通过否认市民在土地使用权的民事资格和简化土地使用权转移流程等“撰写空间故事的方法”①张青:《农民集中居住区——居住形态与日常生活》,载陈映芳等编:《都市大开发:空间生产的政治社会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第150-153页。,实现行政力量主导下的居民搬迁②施芸卿:《再造城民:旧城改造与都市运动中的国家与个人》,北京:北京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第360页。。
“村改居”作为一种“人工”的物质构造,本身就意味着对村落空间的改造,从而吸引了大批学者的关注。总体来说,学者对村落空间的研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注重“村改居”的空间结构变化与农民权益的研究,比如张海波和童星发现,“时间性”效应导致自我认同的转换滞后于物质的搬迁,“空间性”效应带来的强烈的相对剥夺感则阻碍了自我认同系统的转换③张海波、童星:《被动城市化群体城市适应性与现代性获得中的自我认同——基于南京市561位失地农民的实证研究》,《社会学研究》,2006(2)。,甚至出现人际关系断裂重建的状态。④韩丹:《失地农民身份认同研究——以南京市A区村改居社区为例》,《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8)。因此,“村改居”带来的空间结构变化导致了村落中居民的自我身份和我属群体界限的模糊,他们需要重新适应城市生产和生活方式⑤⑨ 吴莹、叶健民:《“村里人”还是“城里人”——上楼农民的社会认同与基层治理》,《江海学刊》,2017(3)。,以避免成为无法融入城市又无法回归农村的“双重边缘人”⑥唐斌:《“双重边缘人”:城市农民工自我认同的形成及社会影响》,《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1)。。另一方面,学者们也关注到了空间变革及其形塑机制的问题,如焦长权和周飞舟指出,在中西部农村地区资本下乡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而由资本下乡逻辑推动了“农民上楼”和“土地流转”,是由农村的政府和企业合作完成了对村庄的“经营”和“再造”,“农民像一颗树苗被‘连根拔起’之后‘移栽’到了小区之中。⑦焦长权、周飞舟:《“资本下乡”与村庄的再造》,《中国社会科学》,2016(1)。王春光也指出,“村改居”的背后是政府在追求经济发展和城市扩张中塑造的“万能”形象与村民在撤村上楼中的被动和弱势地位共同作用,体现了“行政社会”的实践逻辑。⑧王春光:《城市化中的“撤并村庄”与行政社会的实践逻辑》,《社会学研究》,2013(3)。再者,一些学者注重“村改居”中空间结构变化与基层治理的研究。吴莹、叶健民认为,与基于血缘和地缘关系形成的乡村熟人社会完全不同,村改居后原来的默会传统和习俗不再是形成秩序的基础。⑨因此,在回迁社区中并存着城乡两套基层治理的结构,由此带来了制度的模糊性和多样性的实践。
总体来说,空间作为一个重要的议题已经在理论和实践中形成了不同的研究成果。空间作为一种生活空间,自然也融入到人们的社会生活。因此,与人相关的社会性因素,如性别、族群、社会阶层、不平等、权力等也都随之嵌入到空间中,并透过空间分布而展现出来。这就使得空间摆脱了地理属性,而与村落中原有的社会结构、文化、权力都发生着关联。因此,空间成为考察乡村社会的一种新视角,即从空间面切入,将原来属于不同领域的现象,以空间的线索串联起来,形成了一种看待与理解乡村社会的新方式。本文正是沿着这一思路,从空间的角度,通过对华北T村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个案考察,试图回答和探索其空间实践的内部逻辑,即在新居建设中,传统的村落空间与居住形态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其内部的形成机制是什么,体现了国家、社会与个人之间怎样的关系。
T村位于华北的东南部,距离县城北部20公里,主要地貌属于平原。该村地势平坦,洪河、茅河纵横穿境而过,给当地农业耕作提供了便利的水资源,是当地主要的小麦种植产区,此外还生产芝麻、大豆、玉米等农作物。但该村缺少工业,是一个典型的农业村。从地理区位看,T村也具有一定的优势,它是S镇辖区内较大的一个行政村,辖区人口5042人,耕地6385亩,下辖8个自然村,共16个村民组,其中最北侧的H村距离乡镇政府驻地仅3公里,农民生活也相对便利。然而和很多华北农村类似,T村由于缺乏工业,农业设施也不完善,当地人民的生活水平较低。随着改革开放和户籍制度改革,大量的农民选择外出打工,才使得人们的生活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改善。在T村随处可见的砖瓦结构建筑几乎都是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修建的,也有一部分农民盖起了两层小楼,但整体来看,T村发展较为落后,而真正给T村带来契机的是2005年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项目。
2005年年初,T村被省里确定为全县唯一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试点村。根据省里的基本要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不同于一般的村庄翻修,也不仅仅是简单的人口集聚,而是要以节约土地、提高土地生产效率、实现集约化经营为主导,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缩短城乡差距为目的,同时要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将原来的旧宅用于复耕,以实现农民既不远离土地,又能集中享受较好的生活环境。按照省里的基本要求,C支书带领所管辖的8个自然村的主要村干部进行文件的学习,并于2005年春节组织村干部去南方考察,学习先进地区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经验。考察结束后,T村召开了第一次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党支部会议,总结了当时学习南方社区建设经验,并提出了T村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总体思路,即将8个自然村合并在一起,以原来村委会所在地为中心进行统一的规划,实施“拆村并点”工程。具体来说,由全村16个村民组采取相邻滚动的方式,先兑现出600亩社区建设用地,统一规划住宅区、商业区、工业区、养殖区、游园区等各个功能完善的小区。
列斐伏尔在哲学意义上指出了现代的空间本质上是抽象,而一个“可治理的空间”(governable space)必须经过和实际空间的分离、抽象和加工①Nikolas Rose. Powers of Freedom: Reframing Political Thought. London: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9, p.31-32.,因此,T村“拆村并点”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就是要实现对空间本身的再加工,体现了一种新型的空间制图术(cartography),即通过对空间的统计学描述和分析,将纷繁复杂的实际空间转换为可分析和控制的抽象过程。②杜月:《制图术:国家治理研究的一个新视角》,《社会学研究》,2017(5)。
2006年年初,T村新农村建设被提上日程。按照省里的文件,T村新农村建设项目的资金主要由省和县财政直接拨付。而在具体实践中,村委会却缺乏充足的活动经费。为了增加村委会的财产收入,T村村支部决定将商业区的规划作为新农村建设的开端。这样不仅可以解决村委会的活动经费问题,还可以对村民形成吸引,加快新型农村居民区的建设。按照以往的思路,商业区的规划需要引进资本,政府需要去招商引资,而T村却不具备引进大厂商的优势,于是T村便将焦点集中到了农村的集市。就像C支书所说:
谁不想有大厂商来咱们这,咱们政府就靠与他们合作,咱这个商业就算搞活了,现在是咱谁都没那个本事招商,咱也不想这么大,就慢慢搞活咱们这个小村的地方经济就行。(CHWZS20120122)
1. 唱戏起集
集市在中国的乡村具有悠久的历史,它的兴起具有自身的特点,特别是作为传统的北方集市,它的兴起往往与“庙会”有关,T村所属的S镇便是如此。在S镇中心有一座“孔庙”,始建于明泰昌年间,是明清时期县科庠生科举后举行尊孔授仪的场所。久而久之,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便以此为中心自发形成了古庙会和集市。直到今天,S镇还保留着北方集市的特点,即每年的农历四月初一兴庙会,农历逢双为集市。①某县史志编纂委员会:《某县县志》,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5,第490-497页。而集市对于乡村社会来说不仅历史悠久,还具有重要的意义,“市集系统是一个社会所用来作满足经济交易功能的一种工具”,它“不仅能够满足地方人的日常生活中的消费和生产的普通需要,还能同时提供生活中的特殊需要”。②杨庆堃:《邹平市集之研究》,燕京大学硕士学位论文,1934年。因此,“无论从历史还是现实看,市场都存在于乡村社会,并且不同程度地嵌入于乡村社会,成为乡村社会与文化的基本构成”。③陆益龙:《从乡村集市变迁透视农村市场发展——以河北定州庙会为例》,《江海学刊》,2012(3)。显然,这对T村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形成了较大的吸引力。它不仅可以带动当地非农经济发展,满足人们日常生活的需要,更为重要的是,以集市为中心可以形成新的市场体系,提高T村的经济地位,进而增加T村的影响力。而这些优势都为T村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带来积极的影响,也可以顺利解决T村的经费问题。因此,在T村的新村规划中,集市的成立便成为T村“拆村并点”工程的“开门炮”。于是,在2006年农历过年时,T村村委就请来了当地有名的戏班,搭台唱戏,C支书当场致词,宣布T村集市正式成立,并确定了集市的范围和日期,将原来村委所在的十字路口作为集市的主要活动区域,并确定了农历的逢单为集,区别于S镇的逢双为集。
2. C村的纠纷
在起集仪式结束后,按照村委下一步规划,即以十字路口为中心建设门面房。第一步就是沿街建设100间门面房,并以每间2万元的价格进行出售。而门面房的选址涉及了三部分的土地:一是道路及其与可耕地之间的地沟、土坑等荒地,二是十字路口北侧东西方向的村委驻地和学校,三是C村九队的可耕地。前两块土地都没有争议,而最难的就是第三块土地,于是村委会找来了C村九队的村民协商占地补偿的问题。而问题的症结在于补偿的办法和标准双方并不认同。村里的思路是按照每亩10000元的标准进行占地补偿。而村民却对土地面积的测量方法和补偿方式不满意。村民认为,地头与道路中间的沟也应该被计算进去,因为当时分地的时候是直接量到路边,后来因为村里修路,占用了自己的耕地,而这次占地应当加上这一块的面积。另外,他们也不同意补偿的金额,他们认为村里给的补偿标准太低,也不同意一次性买断,认为应该按照每年亩产值的价格进行每年补偿。为了化解这个难题,村委会想了两个办法:一是公布承包的册子,以此为标准进行土地测量;二是按照非农业建设征地拆迁的政策进行补偿。这时,C村九队的村民更不乐意。在农村的大部分地区,土地的丈量登记和实际的耕作是有所区别的。经过多年的耕种,村民几乎都进行了开荒,扩大了自己实际的承包面积,也就是所谓的“黑土地”①吴毅:《小镇喧嚣:一个乡镇政治运作的演绎与阐释》,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8,第283页。。这样一来,村委会和九组村民的这一举动还引发了其他村民的争议。有人认为,现在被九队村民开发的“黑土地”,实际上有一部分是属于集体的,占地补偿也应该有大家一份。因此刚刚开启的商业规划只能就此作罢。
在第二次村支部会议中,T村就怎样进一步推动新村建设提出了由村委主导的空间规划,即先划拨出新农村建设的用地,划分好居民区、商业区和文化休闲区的空间位置,然后进行商业街的开发。具体包括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摸底,即统一丈量T村全部的土地和新农村建设各个区域的用地面积;第二阶段是收回农民的土地承包权。首先预留出新农村建设的用地,剩余的面积再重新进行发包,从而过滤掉部分村民的占地与补偿问题。
1. 抽地运动:“这是集体土地,我是政府行为”
对于摸底工作,村委将任务交给了老志。他是原来村委会的村主任,从90年代就开始接触群众工作,是当时村委班组里唯一上过高中的人,有着二十多年的群众工作经验。按照村委会的规划,老志首先找来了T村辖区内16个村组的组长,首先具体传达了村委会的开发思路,并指定每个组的组长专门负责每个组的户数、人口数以及可耕地面积的统计。但看似简单的“摸底”工作,在开始时便遇到了困难,特别是在经历商业区开发的矛盾之后。C村九组的负责人老陈显得有些吃力:“当时工作任务虽然不多,但牵涉利益很广,群众工作真是不好做。群众心里有气,我也知道,但村里给安排的任务也没办法,只能硬着头皮做。我记得当时我去九队量地的时候,他们几个年轻人站我面前,不让我量,我说这个国家政策,村里的地都是属于集体的,我量地属于政府行为,你们没有权利阻止我。说着说着我们就推搡起来,也不知道是谁把我的卷尺给我折断了,后来我给大队打电话,给派出所打电话,他们就将人带走了。” (CHLZZ20120304)
虽然摸底工作还没有开始就中断了,但这对于T村村委会来说却可能是一件好事:“当时村里也确实没有啥权,老百姓也都很强势,通过这一出,反倒是可以压压他们的劲,这是国家的政策,他还能说啥。”(CHLZZ20120304)所以,后来村里决定通过广播站对此次事件进行点名宣扬:“九队的谁谁,无故阻挠村委的人,现已经被抓走啊,我再强调一次,土地是集体的啊,丈量土地是政府行为啊,大家不能阻拦,我再强调一次……”(CHLZZ20120304)
显然这次事件中,T村拿出的“国家政策、政府行为”,成功打压了村民在新农村规划中的力量,特别是那些较为精明的人很快退出了反抗。在他们看来,与政府对着干,显然并不是好的选择。毕竟在很多时候,特别是当前的新农村建设,村民需要依赖村委会,并从与他们的关系维持中获得新农村建设中的有利地位。所以,这次与村委会的较量中,原本团结的村民很快出现了分化,一部分村民基于自身的考量而放弃了与村委会的直接对抗。随着单位制和人民公社的解体,国家的权力在一定程度上退出了乡村社会,但国家的权力通过社会政策的实施再次进入乡村社会,而这种进入是通过与基层政府的合作来实现的。所以,当国家的权力通过基层政府的运作来实现时,村民与基层政府的关系也只能越来越出现“依附性互动”②安德鲁·沃尔德:《关于中国城市中工作单位制度的经济社会学研究》,《国外社会科学》,1991(5)。。虽然T村村民对于这种权力的进入有所反抗,但却在村委会进行正当性话语建构中失去权力,只能依附于村委会,顺从他们的各项规划。
2. 繁琐的计算方法:以家还是以人
在摸底工作结束后,村委会开始对新农村建设用地的均分问题进行讨论。按照当时的计划,商业街需要沿路建设100家门面店,而村民的宅基地以300平的标准进行新的划拨,计算出总共需要腾出来的面积为600亩。具体来说就是以集市中心沿十字路口量出南北650米,东西620米的长方形片区。而当时T村可耕地面积为3000亩,因此全村需要共同均摊20%,相当于每亩地均摊2分地。但具体如何均摊这2分地,村委也有不同的讨论。有人认为全部打乱自然村的界限,按照人口数算每个家庭的承包田。但这种方案虽然简化了计算的程序,但操作起来,村委小组的组长都表示担忧:“现在大家都还是以自然村的名义共同生活,如果全部打乱,怎么管理……再者说,现在咱们规划的是宅基地,是大家一家人住的,有的家人多,有的家人少,他拿的地不一样,但宅基地一般大,就有人吃亏,有人赚便宜,那能愿意吗?”(ZCCGB20110705)
因此有人想出了比较折中的计算方法,即以家为单位。“按照咱们每个村多少家,一家抽20%,大约摸一家子三四口子人,咱大队的对平均下来差不多合一人一亩地,相当于一家抽七八分地。”(HCCGB20110705)“七八分地差不多,咱们规划的新宅基地合四分三一家,再加上道路的扩宽,还有咱们村委大队和学校的地,差不多这个数。咱又不是专家,大约摸个数,不行咱们再说,应该是够的。”(BCCGB20110705)
最后T村村委确定了最终的计算方法:以每个自然村为单位,按照家户计算每个自然村拿出的土地面积,即各个自然村的总户数乘以0.7,然后剩下的地由各个村民组自行按照人口重新发包,从而解决了方法上的难题。
3. 土地置换术:相邻滚动
理想模式下,每个自然村都均匀地分布在规划片区,当每个村的新村建设面积等于或小于被村委抽走的面积时,所有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但在实际中,如果大于或者宅基地和可耕地均不在规划片区的村庄应该如何呢?显然,这个问题在T村非常突出。根据T村村落分布,最北侧的B村、W村和H村的宅基地和耕地均不在规划的片区,而与他们相邻的三八队所在的X村和L村则早已分布在规划区的南北主路两侧,且他们的耕地也位于规划片区。为了避免征地补偿的旧套,T村召开了第四次大会,专门讨论这几个村庄的规划。村委的会计主任小名是学经济出身,脑子活泛,当时会议上就提出土地置换的方法来解决三八队的土地问题。
“当时就想,这个事情只要不涉及征地补偿就好办,这个村占人家三八队多少耕地,就补给人家三八队多少地不就行了,以地换地,他们也没啥话可说。”(XMCGB20110705)小明主任找来了三八队的组长,商量土地置换的具体方法。他们提出了相邻滚动的方案,即土地置换从相邻村庄开始滚动置换,即先将需要占的三八队的地交给村委,而从与三八队相邻的B村和C村的耕地中直接进行置换和分割。三八队在南北路西侧的地和临近的W村和H的地进行置换,而村委就开始从三八队拿的地分给B村W村和H村作为宅基地使用。于是T村顺利地完成了新农村规划的空间图。
2007年春节过后,T村村委将新农村建设的搬迁工作纳入了行动议程。随着乡村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的变迁,乡土社会“土”的性质无疑已发生了很大变化①陆益龙:《后乡土中国的基本问题及其出路》,《社会科学研究》,2015(1)。,乡土社会的流动性和潮汐性已经成为常态,因此C支书便专门选择一个重要的时机即在农民工返乡过年时,展开全村的村民大会,公开村委的搬迁方案,并着重鼓励村民进行搬迁,承诺凡是半年之内搬迁的,由村委帮助拆迁老房子,并可以优先选择宅基地,同时保证最先完成搬迁的,优先完成道路硬化、下水道和自来水的免费安装等基础设施。
在村委会的动员下,T村开始了搬迁的实践。其中最先有突破的是C村,一方面这与C村有利的地理分布有关,另一方面也是因为T村的村支书就是C村人,他早就进行了搬迁的鼓动。当然,最重要是新型农村建设契合了C村发展的需要,C村在T村里算是比较大的村落,人口的增加使得原来村庄里的宅基地面积较小,甚至一些男孩较多的家庭,一直没有分到宅基地,所以在整个搬迁浪潮中,最先进行搬迁的就是这批人:
“我们肯定愿意搬啊,我们兄弟四个,老家就一块宅子,找村里要了几回了,就给找了一幅,还是洼地,这边新农村给的宅子有三分地,当然愿意搬了。”(CHQCM20190530)
在C村这批人的“示范”下,其他的村民也渐渐消除了担忧,开始了搬迁之路:“我也是主张搬的,为啥呢,听村干部说,这个新农村属于国家政策,早晚都得搬,现在早点搬,俺们还能多看看,挑个好宅子,再说,咱们这大小也是个集,离集近,俺们也变成街上的了。”(CLHCM20190530)“俺们这一排房是搬的比较晚的,当时看他们都搬了,咱们也搬吧,反正孩子大了,也要翻修房子,现在把房子盖在这,到时候好娶儿媳妇。”(CHWCM20190530)>而路对面的D村也存在着与C村类似的情况,较早地开始了搬迁的实践。“他们这两个村差不多一块搬的,为啥呢,这两个村情况差不多,一是宅子不够,面积小,二是我们也下去做了不少工作,当然啦,还有不少群众自己抢着来找我们,叫我们去给找宅子,等着盖新房。”(CZDCGB20190602)
当然T村的搬迁实践中也并非都是如此。与C村和D村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离中心较为偏远的W村、H村、Z村和B村。这些村共同的特点就是村庄较小、经济较为落后。因为村小人少,所以一直在T村村委没有能说得上话的村干部,也争取不到好的政策。另外这几个村经济也不发达,没有建设新房的需要,而且与C村和D村最大的不同是,他们也没有宅基地的需求。在这几个村里,每家的宅基地相对充裕,所以T村的新农村建设对它们并没有太大的吸引力。
B村因为自身的特殊性,成为当时四个村庄里抵制最强烈的村落。在当地,B村被称为“龙背上的村庄”,村庄里还有一块石碑,刻有龙的字样,俗称倒龙碑,按照当地人的话就是龙背,所以这是生活在龙背上的地方。在文化大革命之前,村里的长辈在这里举行家族的庆典。但因为“破四旧”的问题,龙碑被推倒,家族的仪式也随之淡化。但每年的清明谷雨时分,周围村庄都会来祈福,祈求风调雨顺。在雨水较为充足的年份,洪河河水经常上涨,老人会用当地高粱杆折成蚂蚱的形状去龙碑处祈福,再悬挂在自家屋檐下,每天对着天王念三遍顺口溜:“扫天王,扫晴了给你穿衣服,扫不晴打你的光脊娘”,以此祈求风调雨顺。随着农业科技下乡,这种传统的祈雨活动渐渐转变成了纯粹文化仪式的表演。当然对于B村来说,他们还会考量交通的要素。因为B村的位置虽然离现规划的集市较远,却离T村所在的S街最近,而且正好位于河流的大拐弯处,水流平川,具有丰富的河类资源,并形成了大量的河滩地,这些都使得B村村民的搬迁意愿非常低。因此,B村的工作相当难做:“当时的工作不好做,他们村就是不愿意搬,你咋办?强制搬吧,咱们没有占啥理,跟之前不一样,你抽地也让你抽,你就没法治他,万一闹出来人命,谁也担待不了。”
此时具有丰富群众工作经验的老胡便成为了此事的关键人物。在中国广大的乡村干部队伍中,部分的村干部掌握了大量的群众工作的经验,所谓群众工作经验,其实就是村干部在长期执行国家的政策过程中练就的一种“治理艺术”①福柯:《安全、领土与人口》,钱翰、陈晓径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第74页。。这种治理的艺术,在吴毅的叙述中指向村干部的“慢慢与村民为媒”的概念。在吴毅看来,“媒”并不是意味着乡镇政府的一种被动和无奈的选择,更不是基层干部从村庄社会的溃退,而是一种可以使得制度具体落实到实践的“治理艺术”。②吴毅:《小镇喧嚣:一个乡镇政治运作的演绎与阐释》,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8,第283页。而在老胡那里,慢慢与村民为媒是首先从B村的“牌上人”着手。“牌上人”是T村的一种地方性语言,主要指那些相较于普通村民而言,具有较高的威望,并且相对具有文化的人。所以对于老胡来说,与B村的“牌上人”进行“晓之以理,动之以利”的谈判,显然成功的可能性更大。因此,老胡先去B村找村民HGZ做工作:“给你们村规划一片高宅子,等你们村都搬出来,老牌子,你看咋样。”“说实话,这个事我真不当家,你看我们村人少,但是大学生可不少,连上北大的都有,村里人都觉得我们这是个风水宝地,出大学生,搬走破坏风水”。在村民HGZ那里碰壁之后,老胡又找来了B村的村民HZF,村民HZF是B村的文化人,并不欢迎老胡的到来。在他看来,新农村建设是劳民伤财的事,现在村里人收入较低,盖一套新房子需要十几万,家里也确实拿不出这么多钱,现在老家的宅子也是75年发大水之后建的,还能住,搬走对他们来说并不是一个好的选择。
对于B村的不配合,老胡特向村委会提出了另外一套思路,即以公家河流的名义,暂时收走B村的20多亩的河滩地,让B村村民低头。而B村村民也不甘示弱,借着县文化局下乡考察时,村民HZF联合其他村民联名向县文化局申请在此地建一个龙王庙,以保存龙王碑的目的,申请原有的河滩地。为此,县里的文化局的工作人员还专门带着B村的村民去T村村委会申请要回了2亩河滩地,作为文物保护的建设用地。在B村村民看来,这是与T村村委会交涉中的一次难得的胜利,而T村村委会自然也不能轻易将B村强制纳入到新农村的规划中。虽然别的村庄也有断断续续的搬迁,但在B村,至少从2006年新农村建设动工开始后的五六年的时间,搬迁工作一直处于停滞阶段。
2010年的秋季,B村的搬迁事情有了转机。老胡听说B村的村民HGZ与另一家因为承包鱼塘的事情闹翻。为此,老胡专门又去了一趟村民HGZ家,说只要他带头先搬走,答应帮他拿到鱼塘的承包权,而且给他一片大的宅基地,并承诺给他们办一个低保。在老胡的劝说下,村民HGZ也发生了动摇,一方面因为自家儿子马上要结婚,需要翻新房子;另一方面面对着其他村庄搬迁的实践,村民也有了自身的担忧,他们害怕如果在原来的宅基地建房,过几年万一都挪走了,自己还得再建房子,哪有那么多钱。因此他便答应了老胡,去他那里报名要搬新农村,老胡也按照承诺给他找一幅较宽的宅基地。半年过后,村民HGZ的新房盖好,村委会特意找来了十几个壮汉帮他搬新家,为此,村民HGZ的搬家事件在B村闹得动静很大。当搬迁一旦有了突破,B村的其他村民便开始有所动摇,村里流传了两种声音,一种是大家都认为国家推的新农村,咱们早晚都得搬,搬得晚就失去了宅基地选择中优先权;另一种是国家建的这个新农村挺不错的,基础设施也比较完善,这是大势所趋。因而在2011年B村掀起了一股搬迁潮:“我记得11年的时候,B村好多村民来大队找我要宅子,为此,我们支书还给我配了两个助理,一个专门管理登记,一个和我一起下去找宅子,那一段工作忙的不行。”(LZCGB20190602)虽然B村的搬迁实践停滞了几年,但进度很快,几乎用两年的时间实现了全村的搬迁。而其他的村庄也断断续续地出现了搬迁的浪潮。
截止到2015年,T村的搬迁实践完成了80%,因此,T村向上级申请新农村建设的成果验收。T村也被正式评为“全国文明村镇”,至此T村村委的新农村建设拉上了帷幕。T村新农村建设成为典型之后,T村的C支书也一步步地得到提拔,现担任县文化局的局长。而对T村来说,新农村建设却并没有结束。随着国家精准扶贫政策的提出,T村的工作重心也从新农村建设转移到精准扶贫上来。村里着手在村委会的西侧和W村的东侧建设老年公寓,用于解决村里贫困户的住房问题。而原来的搬迁任务也进行了移交。根据新上任的Z支书所说,“新农村建设主体已经完成,现在国家推的是精准扶贫,我们的工作重心必须转移到精准扶贫战略上来”。于是,Z支书决定将收尾的工作移交到各个村组组长那里,即每个村剩余的搬迁任务交由各个村组组长来协助完成,而原来搬迁后的原有土地的复耕,以及土地面积的换算等等也交由各个村组组长负责协调。这对剩余搬迁任务最重的Z村来说,显然并不是一件好事。
随着十年的变化,T村新居建设中的基础设施也基本完成,新居的生活也越来越舒适。2018年Z村的村民ZAX和前后的邻居,专门跑到村委会,说是要一块搬新农村,但村委会当时规划的片区基本已经住满,剩余的部分宅基地大多数是不直接邻路的,或者是交叉剩余的不相邻的宅基地。所以村委会给出的意见是,必须分开,分别给他们找宅子。显然村民ZAX和他的邻居们并不接受村委会的意见,让村委再想办法,不行就一直霸占原来的宅基地,不让村委会进行土地的复垦。为此,Z村的村组组长也表示出了无奈:“咱们这个新农村搞的也十来年了,当初规划的宅子多,看上哪,咱就给定哪,现在大家几乎都搬好了,地都占着了,你再想挑挑拣拣的,那是不可能的,但是咱们村委会也不会不管你了,你们就等着消息吧,我也没办法。”(ZHJCGB20190602)
显然在国家政策的变动下,T村村委会的工作重心已经发生了转移。而历经十几年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随着国家的验收也已经结束,但在T村依然保留了一些遗留问题,比如原有村庄土地的平整工作包括宅基地的复垦以及土地置换中一些面积差的问题和个别农民未搬迁的问题等。
T村的“拆村并点”本质上来说是对村落空间的变革,而这种变革中体现了不同的运作逻辑。从城市生态学的角度看,空间的变革是基于竞争和流动的“自然”过程,现代城市空间的形成是一个“适者生存”的结果。因而,他们认为“一个地区(空间)的形成机制”是由地价和收益的关系自发形成的。而政治经济学则认为,在城市的结构中已经无法找到任何一件“自然的”东西,它们都是通过人为改造的产物,并认为在空间的形成过程中,空间的形态的形成与改造是与经济利益和政治联盟相一致的。显然,T村的空间实践并不是一种自然的演替过程,它更多体现了国家的制度安排与地方政府行为和村民之间的互动关系。
从国家的角度来看,新型农村建设是一种国家的制度安排,而空间作为国家统治的空间,则具有工具性的特征。①郑震:《空间:一个社会学的概念》,《社会学研究》,2010(5)。福柯也认为空间是一种有效的治理技术,是政治统治技术必不可少的一环。因此,在T村“拆村并点”的实践中,无论是开发集市、成立商业街还是后来的抽地运动和土地置换术,都是一种用于建构空间图式的具体策略,它体现了一种自上而下的运作逻辑。在这个空间图式的生产中,由国家主导的逻辑始终占有主导地位,是一种从国家角度“撰写空间故事的方法”。
然而在具体的实践中,国家的制度安排往往需要与乡镇基层政权的合作来实现。随着土地下户以及被学界所概括的“乡政村治”治理格局取代了人民公社治理体制②徐勇:《现代国家的建构与村民自治的成长——对中国村民自治发生与发展的一种阐释》,《学习与探索》,2006(6)。,基层政权与所辖社区居民之间的关系由全能型的人身操控转变为有限的资源操控,这就使得原来强官弱民的模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方面国家的基础性权力(infrastructural power)越来越面临着削弱的问题③李强:《国家能力与国家权力的悖论》,载张静主编:《国家与社会》,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第 21-22页。,即基层政权并未从根本上失去对农民总体性强制权力前提下的渗透和整合能力的降低,基层政权也从过去的汲取型变为与农民关系更为松散的“悬浮型”④周飞舟:《从汲取型政权到“悬浮型”政权》,《社会学研究》,2006(3)。。另一方面乡镇政府也同样面临着逐渐削弱的趋势,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单向度的经济改革使得乡镇政府越来越具有赢利的潜势,从而改变了乡镇基层权力运作的基本特性。⑤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王福明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88,第24-37页。与国家政权和乡镇政府的双重削弱有所不同,村级组织中的成员因拥有和代表了具体场景下权力运作不可缺乏的部分知识,特别是当国家试图在相对陌生的局部地区建构权力支配管辖时,村干部就并非变得可有可无,而构成了这类知识权力结构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他的在场代表了与国家正式法律权力不同的另一种结构性权力知识,支撑了国家权力和法律在乡土社会的运转。⑥苏力:《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第33-39页。因此,在国家基层政权和乡镇政权基础性权力双重削弱的情况下,国家的制度安排更多的是依靠村级组织。所以,在T村新村建设的实践中,从最初的新村布局规划到具体的实践变迁,都是由村级组织来实践的,甚至连村民都是被排斥在外的。虽然在最初的阶段,村民并不完全同意村里制定的方案,也并不愿意交出土地的使用权,但当村委会拿出“政府行为,集体土地”的正当性话语时,村民就不得不放弃抵抗。从这个角度来说,新农村建设其实质是一种新型的国家统治技艺的表达,它试图借助于社会政策的实施,实现自身基础性权力的建设。
地方政府的行为一般有两种不同的取向,一种是以财政为目标取向的“中国特色财政联邦主义”⑦周黎安:《再论行政发包制:对评论人的回应》,《社会》,2014(6)。,一种是以政治晋升为目标取向的“政治锦标赛”⑧周飞舟:《锦标赛体制》,《社会学研究》,2009(3)。。而在T村,村委组织则展现出了不同的行为逻辑。中国自20世纪70年代末的改革开始,地方政府就拥有了其“独特性”的行为特征,他们除了经济发展的目标之外,还要保持地方的政治和社会稳定。因此,对于地方政府特别是乡镇和村级组织来说,如何顺利地实现国家的制度安排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他们可以通过国家制度实践的过程重新调动其隐性的权力,建构自身行为的合法性,这就使得他们所拥有的一些原本隐匿的“驭民之术”变得行之有效。很显然在T村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实践中,村委会能够多次化解农民的抵抗,其中最为关键的策略就是以“国家政策和政府行为”方式。由此,地方政府便借由国家的制度安排,调动了其隐形的权力,也通过国家政策的具体实施过程获得了具体的实践权力,从而来建构自身行为的合法性,进而实现了自身权力的再生产。所以,T村的村委会能够迅速地完成自上而下的空间规划,并实现商业区的建设。另一方面,他们也在制度实践中获取了一定经济和政治资本。虽然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由国家以制度安排的形式进行的,但在具体的实践中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就为地方政府提供了可操作的空间。很显然,成立集市、进行商业区的规划和门面房建设这些村级行动与新农村建设的关系并不强,但T村却能够将两者联系在一起,将开发商业区和门面房建设作为其工作的开端并保持着积极的“主动权”,成功地将农民完全排斥在利益分割之外,体现了其地方行为的财政目标取向。
显然对T村来说,村民的主体性和偶发事件对村落空间的重塑也同样具有重要作用。随着村级组织作为公共组织权力的消解,村民不得不直接面临国家,特别是随着村级组织转变为国家权力实施的载体时,村民也在实践的交锋中处于劣势地位。虽然个别的农民实践显示出了一定的文化抵御力量,比如B村村民为了躲避新农村建设而组织起来的文化实践活动,试图通过地方文化活动来抵制搬迁。但这种分散化的、个别性的村民行为很难形成规模性的力量,所以在T村,我们很难看到大型集体行动的出现,这一方面是源于村民内部的利益分化,另一方面是源于村庄公共性的缺失。特别是作为公共组织权力的村委组织在自身利益的逻辑下,成为了国家权力的实践主体,促使村民不得不在这种行政力量的引领下进行搬迁。
然而在T村搬迁的过程中,农民本身并不是完全被动的。布迪厄和吉登斯都关注到了行动者对于空间的建构作用。布迪厄认为,在场域空间里,行动者根据他们在空间里占据的位置进行争夺,以求改变或力图维持其空间的范围和形式①布迪厄、华康德:《实践与反思:反思社会学导引》,李猛、李康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第17页。;吉登斯也认为,社会与空间存在相互交织的关系,一方面人类在社会结构的限制下在一定的空间里运行,另一方面,人类可以创造和改变空间以表达自己的需求和欲望②陈薇:《空间·权力:社区研究的空间转向》,华中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8年。。所以在T村具体的搬迁实践中,其中的八个自然村都展现出了不同的搬迁实践。行动者本身并不总是消极地接受结构性力量,而是从各自的利益诉求出发,按照自己长期或短期利益的理解,做出选择。③康星:《城市空间形态演变的微观政治——对上海市卢湾区田子坊空间形态的研究》,《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13(1)。比如搬迁较为顺利的C村和D村,他们选择搬迁是基于他们对于新居建设的特定环境的感知,比如原有宅基地不足或面积较小、新居建设中宅基地面积更大、基础设施更完善,从而做出的有利的选择。相反位置较为偏远的S村、H村、Z村和B村也因为自身宅基地较为充裕和经济方面的原因,特别是B村因为文化和风水的因素使他们在搬迁实践中做出不愿搬迁的行动。而后期大批搬迁行为的产生也是在“吸引”和“担忧”的双重心理下做出的选择。
总体来说,社会形成和创造了空间,但空间反过来又形塑了各种社会关系。因此在T村的空间实践中,从新农村建设的提出,到T村着手进行的开发集市、成立商业街,再到抽地运动、土地置换的方法试图实现对空间的改造与建设,最后到各个村庄的搬迁实践,都体现了国家、村级组织与村民的互动关系的变化。在T村空间实践的过程中,我们看到的是国家权力试图通过社会政策再次进入到乡村社会,而村级组织也试图通过践行国家的社会政策来强化自身的权力,而当这两种权力与村民的主观利益向谋和,便共同完成了对T村空间的解构与再生产。也即是说国家权力、村级组织和村民主观利益的契合三者共同形塑了T村的空间实践,如图1所示:
图1 T村拆村并点工程(2006~2019)的空间实践图式
T村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极大地改变了传统村落空间的布局和居住形态,而在空间实践的过程中,空间外部的结构性力量,比如国家的权力以及地方政府的政治经济力量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规划与地方政府的具体行为策略,共同作用于T村的空间结构,实现了空间的生产,这就是一种自上而下的结构性力量。而T村空间结构中的村民以及一些偶发的事件也是形塑空间的不同力量。村民作为空间生活的主体,往往根据他们在空间里占据的位置进行博弈,以求改变或力图维持其空间的范围和形式。因此,从T村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实践中,我们看到了村民和村级组织以及国家权力等不同的权力主体在实践中的不同作用,他们基于自身利益出发做出的行为选择构成了三者之间或联合或冲突的关系,从而共同推动了空间在不同阶段的演化和再生产。然而空间生产本身是一个无尽的过程,各个权力主体博弈的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不同的演进方式和不同的空间实践的样态,但空间实践绝非就此结束。空间的形成过程中有着三种重要的力量:权力和财富、专家的专业实践以及普通民众的感觉和属性①Thomas F. Gieryn.A Space for Place in Sociology. Annual Review of Sociology,2000,8(26):463-496.,其中最为复杂和困难的就是普通民众的感觉和属性。我们在T村或者大部分的农村新居工程中看到,虽然村民是形塑空间的一种主体性力量,但他们的选择往往具有情境性特征。所以,在新的空间中,人们需要从这一新的抽象空间中提炼出自身对它的理解和解释,才能使得空间变得有意义。由此空间才能成为一个有界限的、被确定的、有含义的、被命名的和具有重要性的场所。①Thomas F. Gieryn.A Space for Place in Sociology. Annual Review of Sociology,2000,8(26):463-496.然而在新的空间中如何才能建构人们对空间的感觉和认知却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他们需要将新的意义植入到原有的历史和文化中,从而赋予空间新的意义和功用,使之维持下去,这些都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