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志文(上海建工五建集团有限公司,上海 200063)
经济责任考核是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的具体指标体现。经济责任考核则是对分解落实的经济责任制进行具象化、数据化,即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高管、法定代表人)一定时间内在单位的一系列经济活动设定具体目标值,并且对其目标值完成情况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考核。
一般建筑企业是由若干个子公司(分公司)组成,实践中往往将经济活动成果可以独立核算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作为经济责任考核对象,将其经济责任考核结果作为对该下属单位(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高管)客观业绩评价的依据。
当前建筑企业呈现集团化发展趋势,业务涉及面也非常广泛,如建筑施工产业、建筑建材产业、设计咨询产业、房产投资产业等。针对不同产业类型的子公司(分公司)经济责任考核的侧重点也有所不同,但设置企业经济责任考核指标均可考虑以下 3 个方面的原则。
(1) 全面科学原则。建筑企业发展涉及生产经营、质量安全、技术科研、财务商务、投资资产、人力党群等方方面面,因此经济责任考核指标的“全面”就需要集团企业管理层发动各条管理线(部门)的专业优势,将各条线最主要的工作要求转化为考核指标。经济责任考核指标的科学不仅体现在考核指标设置的合理性,更应注重考核指标的可量化性。合理性是指在设置考核指标时,要考核子公司(分公司)实际发展情况,设置与之匹配的经济责任考核指标。此外,根据子公司(分公司)实际发展情况还可设定战略导向指标。这一指标应占 10% 左右。如指定地区市场经营额、大型公建、超高层等标志性项目承接等。可量化性是指不但要明确设置考核目标值,还应明确其计算方法,从而确保经济责任考核的公平、公开、公正。
(2) 规模效益原则。建筑企业发展尽管涉及多个方面,经济责任考核指标仍应根据集团企业自身发展需要设置。权重设定时应重点突出规模、效益。根据中国建筑业协会相关统计报告:近 10 年来,建筑业产值利润率(利润总额与总产值之比)一直在3.5% 上下徘徊。因此,做大规模成为不少企业发展的必然选择。经济责任考核指标在设置权重时规模指标应考虑市场经营额、施工产值、营业收入等指标,并且合计应占 30% 左右权重。企业经济效益是企业一切经济活动的根本出发点。提高经济效益是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也是企业在市场经济中持续生存的关键。经济责任考核指标在设置权重时“效益”指标应考虑上交利费、毛利率、资金回收率、结算额等指标,并且合计应占40% 左右权重。
(3) 远近结合原则。随着基础设施投资减少、项目竞争激烈、垫资压力巨大,建筑企业普遍发展艰难。在经济新常态下,建筑企业竞争不单单是经济数据的竞争,更是整体管理能力、核心技术优势的竞争。因此,经济责任考核指标不仅应考虑规模、效益等近期当年度指标,还应考虑各类影响企业远期发展的管理指标,如安全事故扣罚、质量创优、科研专利、依法合规管理等指标,并且合计应占20% 左右权重。
以某大型国有建筑施工集团为例。该企业成立至今已有 50 余年,年工程新签合同额超 400 亿元,年施工产值超200 亿元,对下属分公司经济责任考核已有近 10 a 经验,各项指标设置较为全面、成熟、客观。考核期为当年度,即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3.1.1 工程新签合同额
(1) 指标定义。工程新签合同额指考核期内,分公司以集团企业法人名义对外签订的承包工程合同项目的总金额,并包括考核期内签订的补充合同金额。
(2) 计算公式。工程新签合同额按式(1)计算。
(3) 考核办法。设定目标值及目标值对应的奖励基数,超额按比例奖励,拖额按比例扣罚。
3.1.2 施工产值
(1) 指标定义。施工产值是指考核期内,分公司自行完成按工程进度计算的以货币表现的建筑产品产量,亦即建筑安装生产总值。
(2) 计算公式。施工产值按式(2)计算。
(3) 考核办法。设定目标值及目标值对应的奖励基数,超额按比例奖励,拖额按比例扣罚。须注意:由于甲方直接分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产值无营业收入,施工产值统计时应扣除。
3.1.3 营业收入
(1) 指标定义。营业收入是指考核期内,分公司施工生产所获得的货币收入以及其他业务所获得的货币收入。
(2) 计算公式。营业收入按式(3)计算。
(3) 考核办法。设定目标值及目标值对应的奖励基数,超额按比例奖励,拖额按比例扣罚。须注意:营业收入与施工产值具有强相关性,两者差额为增值税,因此营业收入应占施工产值 90% 左右。
3.2.1 上交利费
(1) 指标定义。上交利费指考核期内,分公司向集团上交的利润和管理费总额。
(2) 计算公式。上交利费按式(4)计算。
式中:Y— 1.5% 或 2.5%(根据具体情况取值) 。
(3) 考核办法。设定目标值及目标值对应的奖励基数,超额按比例奖励,拖额按比例扣罚。须注意,集团企业向分公司收取上交利费,主要是为了支付集团企业总部管理费,以及实现净利润指标。因此上交利费总额应大于等于集团企业总部管理费与实现净利润之和。根据实践经验,考虑到施工项目平均毛利润一般占施工产值的 3.0%~4.5%,分公司及项目部费用开支总额(施工间接费)经摊销一般占施工产值的 1.5%~2.0%。上交利费设定目标一般占施工产值的1.5%~2.5%。
3.2.2 毛利率
(1) 指标定义。毛利率指考核期内,分公司项目平均利润率。
(2) 计算公式。毛利率按式(5)计算。
该毛利率数值可视为分公司各项目经济责任目标的平均最低值。
3.2.3 资金回收率
(1) 指标定义。资金回收率指考核期内,分公司资金回收额与完成施工产值的比例。
(2) 计算公式。资金回收率按式(8)计算。
(3) 考核办法。对未达到设定目标值的进行扣罚。须注意:资金回收额与施工产值具有强相关性。在建项目资金回收额约为施工产值的 70% (即进度款支付比例),竣工未结算项目资金回收额约为施工产值的 80%,竣工已结算项目资金回收额约为施工产值的 97%,以及项目缺陷责任期到期项目资金回收额约为施工产值的 100%;因此考核期资金回收率指标应综合考虑各项目所处不同阶段,一般为85%~90%。
3.2.4 内部资金往来账户余额
(1) 指标定义。内部资金往来账户余额指考核期内,分公司账户余额月度平均金额。
(2) 计算公式。内部资金往来账户余额按式(9)计算。
(3) 考核办法。设定目标值及目标值对应的奖励基数,超额按比例奖励,拖额按比例扣罚。须注意,建筑施工企业一般在当年 12 月集中收款,次年 1 月集中支付,因此按某一月份设定目标值不合理。
3.2.5 工程结算额
(1) 指标定义。工程结算额指考核期内,分公司与建设单位根据签订的合同(含补充协议)进行的工程合同价款结算,并完成最终工程款结算(工程竣工结算)的总金额。
(2) 计算公式。工程结算额按式(10)计算。
工程结算额 =∑考核期内各项目最终工程款结算额(10)
(3) 考核办法。设定目标值及目标值对应的奖励基数,超额按比例奖励,拖额按比例扣罚。须注意,按缺陷责任期最长 2 a 考虑。原则上一般工程在合同无特殊约定的前提下,竣工 2 a 以上,缺陷责任期满,就应回收全部资金,所以竣工 2 a 未结算的项目,应制订专项考核,督促分公司加快结算工作。
3.3.1 指定市场开拓
(1) 指标定义。指定市场开拓指考核期内,分公司须完成特定区域项目承接,如对重点省、市工程新签合同额有目标要求,以激励分公司开拓指定省、市市场;或者考核期内,分公司须完成特定业主项目承接,如国有企业建设单位承接占比 >50% ,以改善资金状况等。
(2) 考核办法。设定目标值及目标值对应的奖励基数,完成则奖励,未完成则扣罚。
3.3.2 标志工程承接
(1) 指标定义。考核期内,分公司须完成特定项目承接,如某超高层项目、某大型标志性公建项目等。
(2) 考核办法。设定目标值及目标值对应的奖励基数,完成则奖励,未完成则扣罚。
3.4.1 安全事故
(1) 指标定义。安全事故指考核期内,在分公司管辖项目内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的意外事件。
(2) 管理目标。控制一般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职工负伤率 ≤0.1%。无重大设施、设备、管线、火灾、车辆事故,不发生各类环境事故。
(3) 考核办法。对发生安全事故次数及死亡人数进行分级,并设定不同扣罚金额。
3.4.2 质量创优
(1) 指标定义。质量创优指考核期内,在分公司工程项目实施过程或竣工后参加各类协会评审,并获得奖项。
(2) 管理目标。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 100% 为完成当年度工程质量创优目标。
(3) 考核办法。对创优工程数量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创优奖项进行分级,完成则奖励,未完成则扣罚。须注意,考虑到工程创优须发生一定成本,对创优成功工程集团企业可进行一定金额的补贴,给予分公司。
3.4.3 科研创新
(1) 指标定义。科研创新指考核期内,分公司完成科研创新数量及评定结果以及完成专利数量。
(2) 管理目标。科研创新包括各级科技进步奖、行业协会科技成果奖、工法、标准、课题研究类。专利包括授权发明专利、授权实用新型专利、获得软件著作权、项目成果(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各级专利奖等成果)。科研创新和专利完成当年度科技创新目标。
(3) 考核办法。对各级科研创新、专利进行数量分级,完成则奖励,未完成则扣罚。须注意,集团企业应积极申报、维护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将享受高额税收优惠。目前政策包括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 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4.4 内控管理
(1) 指标定义。内控管理指考核期内,分公司应按照集团企业管理制度及各部门下达的管理要求,做到依法合规、从严管理。
(2) 管理目标。企业管理制度及部门管理要求涉及内容极多,但应重点关注这 8 个方面:制度、内控与风险管理;重大事项决策与执行;工程承发包管理;购销与服务外包管理;财务、资产与资金管理;技术、质量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安全、消防与保卫管理。
(3) 考核办法。集团企业组织依法合规专题检查(基础管理检查)并打分排名,对排名分级,制订排名靠前奖励、排名靠后扣罚的机制。
3.4.5 品牌维护
(1) 指标定义。品牌维护指考核期内,分公司应积极维护集团企业品牌,杜绝发生由于项目不良事件造成社会(舆论)、名誉或经济影响和损失。
(2) 管理目标。不发生项目不良事件,包括行政处罚、农民工群体上访、火灾火警、媒体曝光、分支机构工商异常等。
(3) 考核办法。对项目不良事件数量、影响力分级,并设置对应的扣罚金额。
建筑集团企业对下属公司经济责任考核的建立是一项长期而繁杂的系统工程,是企业核心管理思路的集中体现。不仅需要汇聚企业集体智慧因地制宜设置目标、考核方法,更需要站在国家发展、行业发展的高度提出企业战略,从而确保集团企业以高增长的硬任务实现高质量发展,以发展的确定性有效应对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力争实现集团企业高增速、高质量、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