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背景下“套路贷”犯罪案件侦查机制创新

2020-04-27 02:55王秀玲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20年1期
关键词:套路贷犯罪集团犯罪案件

王秀玲

乌尔里希·贝克将人类社会的历时性过程以风险作为技术工具进行了评估,进而得出风险的二元性——传统的“物化性风险”与现代的“人化性风险”。①[德]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何博闻译,译林出版社2004年版,第18-19页。比如大数据技术,就属于典型的“人化性风险”。人类在运用大数据推进社会发展的同时,又制造出了新的风险——犯罪分子利用大数据技术实施“套路贷”犯罪。在人财物高速运转的今天,“套路贷”犯罪居高不下,犯罪分子的套路手段也不断升级,让人民群众防不胜防,给群众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威胁。2019年3月16日,一起特大网络“套路贷”犯罪集团案件浮现在众人眼前,该案由甘肃省兰州市公安局成功侦破。②《公安部部署深入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并公布十大典型案例》,http://www.mps.gov.cn/n2253534/n2253535/c6678417/content.html.经查,2019年1月13日公安机关发现一批闪电虎、甜兔、叮当猫等动物系列APP涉嫌套路贷款,非法获取公民信息并进行网络贷款推送,经评估后诱导受害人进行贷款。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该“套路贷”犯罪集团主犯王某某通过多个壳公司设立了“红番茄”等24个网贷平台,1317个动物系列手机APP,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在短短十个月内累计放款高达59.75亿元,收回本金及利息91.16亿元,获取非法利益31.41亿元。截至案发时,该集团仍有14.7亿元的本金、83.77亿元的逾期利息待催收,共计47.5万余人受害。③《兰州警方破获一起特大网络“套路贷”犯罪集团案件》,http://www.xinhuanet.com/legal/2019-06/24/c_1124660854.htm.在贷款审核时利用天机人脸识别软件,对考核不达标的账号予以清退,以降低其放贷风险。非法获取近1200万人的个人信息,包括通讯录、通话记录以及银行账户信息。该犯罪集团为逃避打击,通过40多个壳公司与受害人签订合同实施非法放贷行为,合同多以消费垫资的名目展现出来,进而收取“砍头息”、服务费获取高额利润。该犯罪集团中最能体现执行力的是催收团伙。将业务转包给专业催收公司催收,催收公司使用电话侮辱、威胁,利用“呼死你”软件发送骚扰短信,发送PS裸照等软暴力手段进行收账。

一、当前“套路贷”犯罪案件新特点

(一)贷款平台“AB”面增强隐蔽性

犯罪集团先后用1317个手机APP、24个网贷平台开展犯罪活动,每个APP均存在AB面的情况。如甜兔APP,为了顺利通过监管平台审查,犯罪集团将A面设计成菜谱类APP,待用户下载并注册后则变为B面贷款平台,用户下载注册的同时,APP平台未进行任何提示说明便非法获取用户个人通讯录、通话记录等信息,接着以消费垫付的名义诱导潜在客户贷款,等用户通过贷款审核后再收取高额的服务费,比如贷款1000元,先收取30%的砍头息,客户仅能收到700元,逾期后每天收取10%的高额利息,利滚利进行计算。同时,该APP兼具有推广功能,客户还款逾期后,APP会自动弹跳出其余相同功能的应用链接供客户挖东墙补西墙,正所谓“套路”就在于此。为了获得更多的潜在客户,犯罪集团还会将自己的链接挂到有资质的网贷平台或者具有网贷“超市”推广功能的平台上,依据点击量以及新增客户付给推广平台相应的报酬。在北京、上海、广州地区因为监管力度强,为降低放贷风险,这三个地区的人下载这些APP后只能看到A面,这些做法无疑加大了案件侦办的难度。

(二)催收业务外包逃避打击

该犯罪集团先后与24家催收公司签订了催收业务合同,按照业务量给予催收公司相应的报酬,共计有553名专业催收人员进行催收。按照催收业务难易程度不同,催收费用也会有所不同。对于到期提醒和逾期一月以内的业务,收取15%的催收代理费;对于逾期超过一个月的业务,收取30%的催收代理费。主犯王某某还对催收公司设定了绩效考核,排名靠前的催收公司后期能接到更多的业务,而且提成比例也会随之上升,排名最后的则被淘汰。犯罪集团也会给催收公司提供各贷款APP以及平台的登录账号和密码,登录后即可获取受害人的紧急联系人以及手机通讯录等个人信息。为了逃避检查和打击,双方合同还约定不得暴力催收、不得上门催收,但为了拿到更多的绩效奖励,24家催收公司毫无例外地使用软暴力方式催收,要么发短信辱骂受害人,要么给受害人手机通讯录中的好友疯狂打电话辱骂威胁,也有使用“呼死你”软件对受害人进行骚扰的,甚至有时冒充律师进行威胁。

(三)与多个第三方公司合作

“套路贷”平台因为需要大量技术层面的支撑,其对技术性、专业性要求较强,为使犯罪行为有序平稳地开展,犯罪集团与多个第三方公司合作。比如易宝支付公司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负责给客户开设账户,犯罪集团放贷收贷都通过点卡的形式收放,客户也只能在第三方支付平台购买充值点卡还贷,犯罪集团的下属各公司也通过易宝支付平台转账,避开走个人账户,从而顺利规避金融部门的监管;银行卡授权公司按照犯罪集团提供的受害人基本信息,违规查询受害人银行卡账户及流水信息;风险控制公司负责风险控制研判,对贷款个人信息、银行卡信息和银行卡鉴权公司的鉴权结果进行风险评估,综合评定贷款人还款能力,一方面利用大数据分析客户的偿还能力,另一方面将放贷数额控制在1000-3000元之间,降低其风险;著作权登记代理公司通过各应用商店审核上架技术部门开发的APP以及平台,先后成功为20多个平台及APP违规申请著作权证。①《让“套路贷”无路可逃》,http://paper.people.com.cn/rmrb/html/2019-06/24/nw.D110000renmrb_20190624_2-10.htm.

(四)信息化犯罪特征明显

犯罪集团通过互联网开展其犯罪活动,先后共使用1317个APP、24个网贷平台进行违法犯罪行为;贷款审核控制在互联网上完成;与之前漫天向大众散布“低息无抵押快速贷款”信息式的套路贷不同的是犯罪集团雇佣专业人员大量开发贷款平台及APP,风控公司运用大数据技术,分析潜在客户人群,向其推送贷款信息,待获取客户信息后,分析其清偿能力,包括贷款额度都是利用大数据模型分析确定,达到精准“套路”;放贷收贷也是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以资金池的形式流转。可以看出,犯罪集团在互联网上形成了一条组织架构清晰、人员分工明确的信息化犯罪流水线。

(五)犯罪集团公司化模式运作

犯罪集团资金出资方即最高管理人员,犯罪集团包括市场部、技术部、财务部、办公室管理人员,技术部负责贷款平台及APP的开发以及维护;市场部负责手机APP在互联网平台的推广、流量接入、梳理贷款人员、审核贷款人资质,及注册公司用来与贷款人签订网贷合同。办公室负责与催收公司日常联系并向其分配任务、进行催收考核,财务处则负责收款和放款,公司化运作模式明显。(犯罪集团组织构成图见图1)

图1 犯罪集团组织构成图

二、兰州“2.12”特大套路贷犯罪案件侦破成功经验

(一)找准突破口

该案中,涉案范围广,涉案人数多,电子数据繁冗复杂,受害人分布面广加之犯罪集团人员众多,最有效的侦查方法就是用大数据办案,运用“企查查”“天眼查”等互联网资源,理清犯罪集团组织构架及其运行模式,研判犯罪集团公司、股东等商业信息,准确掌握资金流向,获取犯罪集团主要成员信息及其活动轨迹以及关系人图谱,掌握对案件的绝对控制,确定犯罪团伙的窝点,突击实施抓捕。

(二)具备保证案件顺利开展的组织保障

公安部统筹协调,统一指挥,加强异地合作,2019年3月15日,公安部全程指挥对该“套路贷”犯罪集团的首轮打击,甘肃、浙江、陕西、安徽等地公安机关共400余名警力统一行动,一举捣毁该“套路贷”犯罪集团的六个主窝点,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10人,查获各类涉案资产20.74亿元。①《兰州警方摧毁特大网络套路贷犯罪团伙,涉案金额10亿余元》,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28528311779226395&wfr=spider&for=pc.

(三)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及整体战略行为

专案组通过两个多月的分析研判工作,稳固经营、秘密取证,利用大数据分析比对技术,对“套路贷”犯罪集团的组织架构、窝点主要负责人、各窝点之间的串联模式予以厘清,确保首要分子、提供技术、负责财务、人事工作的团伙成员同步到案,一网打尽。

(四)运用谋略突破审讯

突破审讯是成功破案的重要环节,网贷平台的来源及其功能、犯罪集团的组织架构、结伙过程、犯罪过程、资金走向等都是必须在审讯环节需要调查清楚的,对主窝点和催收公司方面的审讯工作是重中之重。在审讯中要用好电子数据,公司下层咬住中层,中层咬住上层,实现审讯环节的完整证据链。对重要人员的审讯尤为重要,如对销售冠军的审讯,一方面可以了解犯罪集团销售运作模式,另一方面让嫌疑人以立功的表现及认罪认罚的态度促进案件的侦破。

(五)坚持法制、检察同步上案,共同打击

在案件侦查期间,邀请检察机关亲临“套路贷”培训师培训现场,可以增强检察机关的主观感受,使检察机关对案件有更加理性的思考。法制部门同时上案可以对案件法律问题及时进行指导,为对案件定性以及证据收集指明方向。

(六)先控后抓、紧追不舍、追缴方式科学

本案中20多亿资产被冻结。公安机关先对第三方支付平台易宝支付公司进行控制,由易宝支付公司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全程提供技术支持,从而获取了详细的资金流水并对部分资金进行止付。追缴时抓住重要细节,分析研判从第三方支付平台提现、转移或者购置不动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资金,查清资金流向,迅速进行查封或者冻结,减少了群众的经济损失。

(七)以合立案为中心,重点关注受害人死亡案件

对涉及受害人非正常死亡的案件,应该逐一进行核实,调查是否因借贷纠纷引发受害人自杀、自残或者伤害他人等严重后果,若与“套路贷”犯罪行为有关,应及时开展合立案工作。

三、套路贷犯罪案件侦查难点

(一)合立案难

“套路贷”犯罪案件中,因涉及地域广,受害人员众多,各地各级公安机关很难将涉及本地债务类警情、案件进行串并,隐匿在小案中的套路贷犯罪线索发现难上加难,甚至部分案件因涉及经济纠纷,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多以民事案件办结。

(二)电子数据易灭失

在兰州“2.12”特大“套路贷”犯罪案件中,因涉案电子数据多,公安机关从“套路贷”犯罪集团采集到的数据共计 120TB,加之部分电子数据已毁灭,因此公安机关采购了10台服务器专门用来提取分析还原作案数据。①《让“套路贷”无路可逃》,http://paper.people.com.cn/rmrb/html/2019-06/24/nw.D110000renmrb_20190624_2-10.htm.在“套路贷”犯罪案件办理过程中,经常会遇到部分电子数据被删除的情况,这就使得证据审查难度加大,涉及案件核心证据中,对催收团伙、网贷平台、APP软件服务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资金往来开展勘验、证据提取以及固定工作更是难上加难。

(三)犯罪证据关联性认定难

证据的获取必须合法,收集到的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存在关联性。如何确定从各窝点获取的电子数据与各窝点之间存在关联性,分窝点的犯罪行为与主窝点的犯罪事实之间的关联性,在“套路贷”犯罪案件办理过程中都难以实现。而且催收环节外包的情形导致犯罪集团被定为黑恶势力有难度,需要按照主干成员的角色判断是否为组织犯罪。在充分利用网侦技术,全面、客观、合法收集犯罪证据的基础上,犯罪证据关联性认定难是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灰犀牛”。②在金融方面,“灰犀牛”指那些经常被提示却没有得到充分重视的大概率风险事件。

(四)法律定性难

犯罪集团将催债环节外包,并且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催收公司必须合法开展债务催收工作,但实际中催收团伙以“软暴力”实施催收,对于催收公司的犯罪行为能否归属于犯罪集团的犯罪,单一的违法犯罪能否列为黑恶势力;借贷合同以服务费为名,无抵押(但存在身份信息、照片等的抵押)是否属于诈骗等法律问题都是案件侦办过程中的“黑天鹅”。③在金融方面,“黑天鹅”一般指那些出乎意料发生的小概率风险事件。

四、套路贷犯罪案件侦查机制创新

(一)制作案件思维导图指导案件开展

因“套路贷”犯罪案件常常涉及人员众多,犯罪集团组织架构庞杂,需要理清案件、人员关系图谱,掌握犯罪集团各部门的具体分工及主要负责人,通过制作案件思维导图清晰明了地展示这些内容,以思维导图方式明确侦办要点,在案件具体侦办时提供清晰的侦查方向,达到对犯罪集团进行整体瓦解的目的。

(二)合案工作应该前置,提高批捕力

对涉嫌诈骗、敲诈勒索,按照时间段对案件进行筛选,将整体阔进来、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筛出来。实践中存在仅对放贷公司进行打击,或者仅对催收团伙进行打击,导致对涉案嫌疑人缺乏证据支撑,逮捕后无法处理。也有部分地区仅核查本地情况,或者将注意力集中在核实受害人上,未形成合力,导致案件不能立案。公安机关数据显示全国打掉的266个套路贷团伙中,19.9%只打掉了网贷平台,80%只打掉了放贷团伙或者催收团伙,真正幕后大老板很少被打掉。因此,查清每个环节团伙所在的组织架构以及窝点,对催收公司的犯罪活动进行合案是重中之重。提高批捕力,打好证据关、程序关,始终坚持“深度研判、统一经营、集中收网、整体打击”的原则,才能对“套路贷”犯罪进行全链条打击。

(三)巧用大数据,系统性打击犯罪

充分利用已经获取的数据以及大数据技术,在查清犯罪集团整体组织架构的基础上,对其分工、窝点、职业催收团伙数、催收数额、催收对象等内容都必须做到底数清,利用获取的数据调查资金流向、落地涉案活动地点、人员架构、催收窝点位置等,否则极容易造成案件流产。对“套路贷”犯罪案件必须开展整体性打击,要避免单一性作战模式,而以大数据侦查为依托的系统性作战模式开展。

(四)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

与检察院及时沟通对接,发现案件侦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避免因案件定性或者证据不足导致案件流产或者打击无力,就催收业务外包、催收公司是否与犯罪集团成立共同犯罪需要具体分析。有观点认为,催收公司与放贷公司虽无事先的通谋,但具有放任的故意,二者应该认定为共同犯罪。另一种观点认为,双方为了赚取各自的利益而开展不同的违法行为,二者之间没有共同的故意,认定为共同犯罪有失偏颇。这就牵扯到“归责中的责任主义”问题,犯罪集团对于没有责任的行为不能成立犯罪,催收公司只能对自己所实施的单一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而不能承担“套路贷”犯罪集团的责任。在催收公司帮助行为的认定上应该与检察机关加强沟通,让检察机关对案件既有感性认识又有理性认识,虽然“套路贷”公司与催收公司之间规定要合法催收债务,表面上看起来没有事前的通谋,但是催收公司反复帮助特定的同一“套路贷”犯罪正犯进行软暴力催债,第一次帮助行为可定性为催收公司的单独犯罪,但是后期多次反复的软暴力催收行为在事实上形成了心理默契,之后的帮助行为应该认定为“套路贷”犯罪集团的共犯,这类法律层面的问题,如果与检察机关沟通顺畅,可以实现对犯罪的精准打击。

(五)设立取证分类引导员,制作刑事案件证据视图

对于借款合同、公司花名册、内部培训资料、会议记录、财务单据、与第三方公司签订的协议等书证、物证,以及手机、电脑、服务器等电子数据,应按照类型分门别类并编号,要注意技术与网络证据取证的合法性以及与犯罪事实之间的关联性,充分准备,避免无的放矢。同时,对同类证据取证时间进行排序并编号,同一团伙证据取证时间排序并编号。最后,按照“套路贷”犯罪案件涉及罪名的犯罪构成审查所收集证据的证明作用,在案件思维导图的基础上制作刑事案件证据视图①刘铭在《“证据视图”评析——一种面向侦查阶段的证据分析可视化尝试》一文中指出,刑事案件证据视图是通过对已搜集的证据以证据种类、同类证据取证时间排序和同人证据取证时间排序三个序列进行编码登记,然后按照犯罪构成原理审查各类证据的证明作用,对应所证明事实,编辑相应证据,以视图方式反映事实与证据的对应关系,建立以犯罪构成为框架、以证据证明事项为内容的证据体系。,对套路贷犯罪案件犯罪事实与证据的对应关系以清晰明了的图示方式展现,形成完整的以犯罪构成为框架,以证据证明事项为内容的证据链体系。

(六)准备应急预案,防患于未然

强化反应能力,要有应急方案,整个链条的侦控必须到位,避免打草惊蛇。在兰州“2.12”特大套路贷犯罪案件侦查中,正当专案组要进行集中收网时,2019年2月15日,央视《今日说法》曝光了几起套路贷犯罪案件②《“3.15”来临前,央视<今日说法>曝光套路贷》,https://news.p2peye.com/article-535233-1.html.,其中包括此案,这完全在侦查人员的意料之外,为避免打草惊蛇,节目播出之后,专案组立即部署,提前开展集中收网抓捕工作。专案组迅速行动,对“套路贷”团伙、第三方合作公司,负责人、财、物、技术的团伙成员集中实施了抓捕。

(七)统一指挥,明确责权,构建大兵团作战模式

在“套路贷”犯罪案件侦查中,“眼睛向内”的视野局限、习惯于“单兵作战”的方式局限以及沉浸于“精耕细作”的进路局限必将影响案件的全链条打击。在侦破套路贷案件中应当形成三维一体的协同联动作战模式——即布局负责整体协调部署,给予数据和平台的供给侧保障;地方作为具体侦破子单元构成,负责数据的拓展性运用和线索的实际性经营;各地之间的行动应形成协同化的作战模块,以区块链技术为支撑形成共享数据源模式,进而推动大数据在侦破套路贷犯罪案件中的现代化应用,以此形成统一联动的大兵团作战机制。通过打链条、打幕后、打窝点、打团伙、打平台、打资金,全环节打击“套路贷”犯罪,坚决遏制“套路贷”犯罪的发展蔓延。

(八)加强公安机关与各监管部门的合作,从源头治理,构建大侦查格局

从公安部公布的套路贷违法犯罪十大典型案例中可以看出,“套路贷”犯罪肆意横行有一部分原因是管理方面出现了纰漏。互联网行业监管方面,网上APP审核监管出漏导致违法犯罪分子使用AB面APP混淆视听。金融监管方面,第三方支付平台未履行相应职责,对异常大额资金监管不到位导致查询溯源难。社会管理层面,犯罪集团大肆出售已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获利。由此可以看出,套路贷犯罪每个环节都存在监管缺失或者不到位的情况,公安机关与监管部门应该形成合力,加强管理层面的科层控制,建立起彻底根治“套路贷”犯罪温床的大侦查工作机制。

目前,转变侦查思维迫在眉睫,应该在形成大数据侦查思维的基础上,考虑传统侦查与大数据侦查相结合的方法,有条不紊地推动案件侦破,实现全链条精准打击。公安部部署开展“云剑行动”,意味着公安机关必须向互联网进军、向科技要警力,放眼长远,以大数据为依托,创新侦查思路,在犯罪预警、侦查线索统一、资金查控、侦查协作、涉案财物追缴退赔等方面建立科学高效的侦查工作机制,确保公安机关与各职能部门建立通畅有效的协作,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对“套路贷”犯罪案件进行系统化打击。在充分利用数据追踪、数据挖掘、数据碰撞等大数据技术的基础上,衔接区块链技术,推动“套路贷”犯罪案件侦查的“全国打、打全国”模式。公安部公布的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的十大典型案件的成功侦办,就是全面建立大侦查格局,用好大数据,用大兵团作战思路精准、系统打击“套路贷”犯罪案件的有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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