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吸毒行为的特点、成因与预防
——以陕西省为例

2020-04-27 02:55张永林褚宸舸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20年1期
关键词:戒毒毒品青少年

张永林 褚宸舸

一、问题的提出

毒品对人的中枢神经有很强的刺激作用,能够使人形成瘾癖,一旦成瘾就很难彻底戒断。它不仅对吸毒者个人身体和精神有严重危害,而且浪费社会财富,容易导致家破人亡,诱发各类犯罪,败坏社会风气,危害整个社会秩序。法学界对毒品违法犯罪的预防一直较为关注,在研究预防毒品违法犯罪对策的逻辑背后,正是对毒品社会危害性的具体认知。

自鸦片战争以来,我国一直遭受着严峻的毒品威胁。国家禁毒办发布的《2017年中国禁毒报告》显示,2016年全国破获毒品刑事案件14万起,缴获各类毒品82.1吨,数量十分惊人!受国际毒潮泛滥扩散的持续影响,“金三角”“金新月”和南美三大毒源地毒品渗透入境活动依然猖獗,国内制毒犯罪活动屡禁不绝。国际国内毒品问题互相交织,互相影响,贩毒团伙结构更加复杂,贩毒路线不断变化,贩毒规模不断扩大,贩毒手段不断升级。这些因素导致我国毒品问题十分严重,贩毒活动极为活跃,毒品滥用蔓延速度迅速,毒情形势复杂严峻,毒品的现实危害和潜在威胁不断加大。

国家禁毒办发布的《2017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显示,截止2017年年底,全球吸毒成瘾者近3000万人,而中国的吸毒人员就达到了255.3万名(不含戒断三年未发现复吸人数、死亡人数和离境人数)。其中,35岁以下的吸毒人员占到了总人数的一半以上,该年龄段人群滥用毒品形势十分严峻。

在陕西省,禁毒工作同样面临严峻的挑战,青少年滥用毒品形势令人触目惊心。调研统计,截止到2018年9月1日,全省登记在册吸毒者有107267人。其中,18-35岁的有39280人,占36.6%。另一方面,近年被公安机关抓获的涉毒青少年违法犯罪嫌疑人总数也居高不下。根据公安部门的统计,2015年度抓获的涉毒违法犯罪嫌疑人3721人(包括未成年人2人,18-35岁1361人),2016年度是4409人(包括未成年人0人,18-35岁1572人),2017年度是4224人(包括未成年人9人,18-35岁1528人)。司法行政部门的戒毒系统统计也表明,收容戒毒的吸毒人员中青少年比例较高。截止2018年8月底,全省收容戒毒10072人,其中青少年有3437人(占37.45%)。

从吸食毒品的种类来看,以海洛因、冰毒为主。截止2018年6月底,在控人员中,滥用阿片类(海洛因、鸦片、吗啡、杜冷丁、罂粟壳)的人数占比最高,约79.8%。阿片类毒品的主要类型是海洛因,滥用海洛因者占滥用阿片类毒品总人数的67.7%。滥用新型毒品(冰毒、冰毒片剂、氯胺酮、摇头丸、其他苯丙胺类毒品、安钠咖、咖啡因、安眠酮、丁丙诺非、安定等)的人数次之,约占 20%,而冰毒(包括冰毒片剂)滥用者又占吸食新型毒品总人数的93.0%。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预防、遏制、减少甚至消灭青少年吸毒行为是世界人民共同的愿望。面对严峻的青少年滥用毒品形势,深入了解当前青少年吸毒的特点和原因,从而为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提供有效对策,既是禁毒部门的迫切要求,也是法学研究者的使命和职责所在。

二、国内研究综述

研究之前,我们以“青少年吸毒”“吸毒危害”“毒品犯罪”“毒品预防教育”“毒品”等作为关键词在中国知网进行了模糊搜索,最后选取近十年与本项研究主题相关的五十余篇国内研究论文作为研究基础。从国内学者们研究情况和发表论文数量来看,对青少年吸毒问题的关注度不是特别高。

就吸毒青少年的年龄界定而言,大致存在三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将“青少年”界定为35岁以下人群,这也是多数学者采用的标准。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我国国家统计局对青年年龄的界定,35岁以下的人均可以称之为青少年。在本研究中,我们将研究对象——吸毒青少年界定在35岁以下人群,这也符合国家禁毒办公布毒品形势报告时的标准。第二种观点将“青少年”界定为25岁以下人群。陈晓云等根据《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作规划(2016-2018)》指出,毒品预防教育应以 10岁至25岁的青少年为重点,其团队于C省监管场所开展的调研就以25岁为上限选择调研对象。①陈晓云、朱晓莉、黄泽政、陈峰、张林:《吸毒青少年毒品使用状况调查及对学校毒品预防教育的启示——基于C省监管场所201份25岁以下青少年样本的分析》,《青少年犯罪问题》2018年2期。第三种观点将“青少年”界定为18岁以下人群。有研究者认为,了解18岁以下青少年的吸毒行为特点与预防干预规律,将更能体现毒品预防重于干预的原则。②林丹华:《青少年吸毒行为预防干预研究述评及展望》,《心理发展与教育》2010年6期。

现有研究成果中,关注吸毒青少年人口特征的研究数量不是很多。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应该与关注青少年吸毒问题的学者数量较少有关。第一,少数关注青少年吸毒的学者通常将青少年基本情况作为研究基础,并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统计分析方法对吸毒青少年特征予以总结。如莫关耀、杜敏菊对云南省青少年吸食新型化学合成类毒品的情况进行了总结,发现吸食新型毒品群体主要以18—35岁男性为主,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职业不稳定、收入较低,大多缺乏稳定婚姻,绝大多数首次吸食毒品年龄在25岁以下。①莫关耀等:《云南省青少年吸食新型化学合成类毒品的个人原因及其预防》,《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4年6期。对吸毒青少年人口特点进行总结,的确能够为具体禁毒工作提供指引,提出针对性工作方法。第二,也有学者对青少年吸毒现象总体特点做过总结。如王玉香在研究中发现青少年吸毒现象主要具有低龄化、低文化程度,闲散性、团伙化,复吸率高、艾滋病感染率高、犯罪率高以及吸食毒品品种多样化与新型化等特点。②王玉香:《青少年吸毒现象及社会工作介入策略》,《中国青年研究》2011年12期。第三,探讨青少年吸毒原因的学者较多。通过数据分析和访谈的方法概括描述青少年吸毒原因是学者们的通常做法。如王进英指出,青少年吸毒主要是基于对毒品缺乏正确认识、好奇心理驱使、追求“时髦”和“享乐”的畸形心理驱使、盲目交友、不良的家庭环境影响、学校教育管理重视不够等六个方面的原因。③王进英:《当前我国青少年吸毒的原因及防治对策》,《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07年3期。康均心、夏婧则将青少年涉毒原因总结为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的原因。客观方面包括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影响;主观方面包括青少年对毒品的认识不足、青春期的叛逆心理和心理承受力不足的综合影响。④康均心等:《青少年犯罪的高危因素及其防控措施——以青少年吸毒为视角》,《河南警察学院学报》2012年2期。林洋与其他学者研究思路略有不同,他运用逻辑分析的方法揭示出青少年吸毒的主客观原因,并将原因区分三个不同层次:第一层次,外部环境尤其是结交朋友的诱惑,这是青少年吸毒的诱因;第二层次,低自控和低自珍的人格缺陷,这是青少年吸毒的主因;第三层次,青少年人格缺陷的形成,其包括了家庭、学校和社会环境三方面因素的相互作用。⑤林洋:《论青少年吸毒原因及预防措施》,《青少年犯罪问题》2016年2期。胡剑在分析北京市青少年吸毒原因时,重点从青少年自身因素、家庭学校因素和社会环境因素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⑥胡剑:《北京市青少年毒品犯罪对策分析》,《北京青年研究》2018年1期。总体来看,研究青少年吸毒原因,青少年主观方面的因素和外部环境的影响是学者们关注的重点。

学者们对青少年吸毒问题的研究主要采取犯罪学研究模式,在分析青少年吸毒原因的同时思考毒品预防对策。如王瑞山结合吸毒病原学认为,预防青少年吸毒应围绕青少年健康个性形成和消除不良环境影响两个方面进行。⑦王瑞山:《吸毒的病原学分析及青少年涉毒预防——基于上海某区吸毒人员初次涉毒成因的调研》,《青少年犯罪问题》2014年6期。沈惠章认为禁毒要以加大打击力度、提升工作能力、加强阵地控制、创新禁毒机制、普及禁毒知识等五个方面为主要路径。⑧沈惠章:《关于毒品问题及其禁毒工作的若干思考》,《湖南警察学院学报》2015年5期。总的来说,学者们的对策集中在毒品预防的社会面预防即一级预防上,较少有学者针对吸毒青少年周边环境和自身抵御能力来思考更进一步的预防之策。

本研究遵循犯罪学研究范式,基于陕西省铜川市毒品预防教育开展情况和陕西省青少年戒毒情况的调查结果展开分析,重点关注青少年吸毒行为的特点及其原因,同时对毒品预防教育实践有所回应。与以往研究不同的是,我们侧重对毒品预防教育体系的探索,希望通过在定量分析基础上,能够达到窥一斑而知全豹之效果,形成定性认识。

三、调查过程和样本

(一)调查方法、程序和对象

本次调查重点采用了资料提取、问卷调查、深度访谈和统计分析的方法。在准备阶段,我们梳理了全省各地市禁毒工作文件50余份,参考相关学术论文、文献50余篇,确定研究主题、重点、步骤,分别针对已经涉毒在戒的青少年及一般社会大众制定问卷。在调研阶段,笔者走访了陕西省司法厅戒毒管理局、陕西省榆林强制隔离戒毒所、陕西省女子戒毒所,回收有效问卷107份,和领导、干警座谈3次,对8名戒毒人员进行了深度访谈。通过对铜川市的抽样,调查了该市青少年禁毒知识知晓率和参与毒品预防教育活动情况。在分析数据阶段,将问卷数据录入SPSS13.0软件,专门进行了统计分析。

(二)样本情况

1.铜川市抽样样本。集中对铜川全市五个区(县)22个城镇、乡村和相关学校进行抽样,独立发放问卷并回收。调查对象包括社会人士(成年人,18岁-65岁之间)和中学生(18岁以下未成年人)两大群体,其中35岁以下群众1186人;调查目的在于了解群众参加毒品预防教育活动、效果和群众满意度情况。样本的年龄方面,18岁以下的受访者占 21.64%,18-25岁的占 14.63%,26-35岁的占34.77%。中学生占问卷总量的22.26%。35岁以下的青少年,对毒品种类、毒品危害、毒品知识了解程度、参加毒品预防教育和毒品预防教育满意度的情况都比较好。

2.戒毒人员抽样样本。研究中,共针对陕西省榆林强制隔离戒毒所、陕西省女子戒毒所的青少年戒毒人员发放并回收有效问卷107份(含8个35岁以上样板),主要调查首次吸毒在35岁以下的戒毒人员吸毒原因、戒毒能力、毒品知识了解意愿,以及接受毒品预防教育的情况。样本性别方面,男性占53.3%,女性占46.7%。文化水平方面,戒毒人员文化程度方面普遍比较低,以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为主。其中,小学及以下的占11.3%,初中文化的61.3%,中专、技校文化的2.8%,高中及职业高中文化的16.0%,大专及高职以上文化的8.5%。婚姻状况方面,戒毒人员进戒毒所之前是单身的约占60%,其中未婚的占44.3%,已婚但分居、离婚或丧偶的占14.2%,未婚但与异性同居的占9.4%,已婚的占32.1%。统计显示,在吸毒原因方面,朋友推荐占比最高(57.58%),娱乐时追求刺激次之(33.33%)。在吸毒危害认知方面,66.67%的认为会导致自己名誉损坏,28.28%的认为不会损害身体。在毒品预防教育方面,分别有57.58%和59.6%的认为在学校、社区未接受过这方面的教育。吸毒前了解毒品意愿方面,72.73%的表示从没想过,有 22.2%的受访者表示曾有对毒品的渴望。吸毒后,25.25%的表示自愿戒毒,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的有23.23%。在戒毒效果认识方面,认为效果非常好和比较好的占74.74%,有22.22%的认为效果一般。

四、数据分析

(一)吸毒青少年的特点

其一,受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影响较大。社会环境的复杂程度和青少年涉毒行为之间有正相关性。调查显示,经济发展好的地区,如在省内经济发展排名分别为第一、第二的西安、榆林两市,吸毒行为相对高发,吸毒青少年人数也分别排在全省的第一、第二位。因为一般而言,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其吸纳人口和进城务工的人数相对较多,社会环境和文化也更为复杂、多元。青少年在这种复杂的社会环境、文化中更容易受到不良影响。

其二,吸毒青少年的经济状况较差。吸毒者吸毒前或初始吸毒时收入较高,吸毒成瘾后开始入不敷出,因为吸毒影响到正常工作或失业,收入会锐减。调查显示,戒毒青少年有六成没有正常职业且收入偏低;在进戒毒所之前,他们的的职业状况为:无业的占 25.2%,失业的占 35.5%,两部分合占60%左右;在有正当职业的青少年中,做司机的占8.4%,做个体生意的占7.5%,其他工作的占23.4%。

进戒毒所之前,这些青少年的收入大都较低。税后收入3000元以下的近一半,约占49.6%。也有个别人员收入较高,月税后收入10000以上的占8.0%。有58.2%的戒毒人员表示,其毒资主要依靠自己正当合法的收入,有28.%的人员表示毒资主要向父母等家庭成员要或借。

其三,初始吸毒行为低龄化。73.8%的戒毒人员首次吸毒在25岁以下。国内同类研究也表明,约有80%的青少年第一次吸毒年龄不到25岁。所以,25岁以下是一个人“三观”形成的关键时期,也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点时期,对于毒品预防教育而言,早期预防、干预至关重要。

其四,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青少年中,农村户籍的比例较高。调查显示,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青少年中,陕西省户籍的占85.6%。其中,城镇居民户口的占27.9%,农村(农业)户口的占57.7%。外省城镇居民户口的占5.8%,外省农村(农业)户口的占8.7%。这说明,农村青少年严重吸毒成瘾的比例可能高于城镇青少年。这个现象在全国其他地区也都存在,也可能是因为根据《禁毒法》《戒毒条例》规定,公安机关如果决定社区戒毒,通常要把吸毒成瘾者移送到其户籍所在地基层政府。如此执法成本较大,实施也不方便。所以,往往对户籍在本地的吸毒成瘾者偏重决定社区戒毒,对外地(包括农村进城务工者)偏重决定强制隔离戒毒。

其五,吸毒青少年使用新型毒品的比例相对较高。全省在册吸毒人员中,滥用新型毒品的约占总数20%。在18-35岁的青少年群体中,滥用新型毒品的比例占到了39.78%。其中,冰毒、冰毒片剂滥用者占96.95%,高于全省平均比例。这说明对青少年的吸毒的预防,要重视、关注新型毒品、新精神活性物质滥用的问题。

其六,涉毒青少年复吸率高、戒治难度较大。吸毒成瘾是一种慢性复发性脑病,表现为不可控制的、不顾后果的、强迫性的觅药和用药行为,以及对毒品持久而强烈的渴求感。戒毒、防止复吸是世界性的难题。据陕西省戒毒管理局提供的数据,全省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戒毒所中,收戒2次以上的戒毒人员占50%左右。陕西榆林强制隔离戒毒所在2015年收治戒毒人员共计316人,其中116人为初次吸毒,200人属于复吸。陕西省女子强戒所在2015年共收治498人,其中18岁以下2人,18—35岁的258人,复吸者占到近三成。

(二)吸毒青少年的自身原因

影响青少年涉毒违法犯罪的原因包括青少年自身的因素和外部因素两个方面。前者主要是青少年是非辨别能力、身心发育状况、人格养成、三观体系、毒品知识、危害性的认识、抗拒毒品能力、行为习惯等因素。后者包含的内容相对复杂,有社会、学校、家庭等各方面因素,例如家庭环境、父母教育方式、朋辈关系、社区环境、所在地毒品形势、开展禁毒教育宣传情况、毒品违法犯罪打击力度等等。从青少年主体方面来看,基于青少年自身的原因是其吸毒的决定性原因。

首先,青少年身心发育不成熟,易受不良社会习气和朋友圈感染。青少年群体往往渴望结交朋友,爱追时髦,受缺乏社会经验和自我控制能力不强的影响,加上社会价值观多元化和复杂化的影响,容易形成不正确的三观,也更容易受身边“损友”勾引。经朋友引导,更容易迈进涉毒违法犯罪深渊。对首次吸毒35岁以下的戒毒人员调查显示,57.58%的人第一次吸毒是因为朋友推荐,33.33%的人第一次吸毒是因为娱乐时追求刺激。

其次,青少年群体无知、盲目、好奇的从众心理导致他们对毒品缺乏抵抗力。毒品的成瘾性容易造成人的依赖心理,表现为不可控制的、不顾后果的、强迫性的觅药和用药行为,以及对毒品持久而强烈的渴求感。有从事戒毒工作的干警表示,青少年群体的吸毒原因多表现为人格类型,尤以依赖型、享乐型和表现型的人较多,复吸更多是个人意志薄弱造成的。一些人员内心阴暗,为了吸毒,甚至对亲友采取违法犯罪手段获取毒资。还有其他调查显示,一些地区的青少年年吸食毒品种主要为摇头丸、大麻、K 粉、冰毒及海洛因等物质,多数人是在 KTV、迪厅等娱乐场所,或是朋友家中吸食,其最初目的是为了好玩、寻求刺激、消除烦恼、缓解压力或是好奇。①莫兴鉴、屈健:《港澳地区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比较与借鉴》,《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15年3期。访谈中,一位受访者刚上高中,年龄在15岁左右。因和一些不良青少年来往,看到别人吸食毒品后不吃、不睡觉得好奇,所以自己也尝试着吸食毒品染上毒瘾。

再次,青少年一般对毒品的危害性缺乏判断力。清楚毒品危害性的人,一般不会轻易尝试。我们在与戒毒干警的座谈中了解到,部分吸毒人员对毒品有错误认识,竟然认为吸毒可以治病,可以减肥。有人自称是由于消除病痛,消除疲劳、提高学习或工作效率等原因选择吸毒。有的吸毒者因不能正确处理个人情绪变化,试图通过毒品麻醉自己。统计被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人员可以发现,青少年对毒品缺乏正确认识,有94.4%的戒毒人员认为吸毒会严重损害身体,有43.0%的人认为会危害社会或国家的利益,有 29%的人认为会损害他人利益。这说明吸毒人员即便正在戒毒,仍然不能全面认识毒品的危害性。

最后,青少年群体往往禁毒法律意识淡薄。学习禁毒法律有助于形成更强的拒毒能力。调查发现,在已经被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人员中,多数人都知道吸毒不会被刑法制裁。但相反的是,只有 73.3%的人知道吸毒会被强制隔离戒毒,32.4%的知道会被治安管理处罚(行政处罚),47.6%的知道需要社区戒毒。在统计铜川市发放的《铜川市全民禁毒知识知晓率和禁毒工作群众满意度调查问卷》中,35岁以下群众表示很了解禁毒法律规定的比例仅占六成。可以看出,当前仍有很多群众缺乏必要的禁毒法律知识。

五、讨论与展望

吸毒违法行为是违反《禁毒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行为。我国法律制度把吸毒定性为行政违法行为,并对其采取行政处罚。如果吸毒者主动去公安机关登记或要求戒毒,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于戒毒方式,《禁毒法》构建了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自愿戒毒四种教育矫治医疗措施。其中,除了自愿戒毒,其他三种均带有强制性色彩,并以强制隔离戒毒的强制性最强。从调查情况来看,很少有青少年积极主动选择自愿戒毒、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和社区戒毒的方式戒毒,戒毒体系作用仍未得到充分发挥。

预防青少年吸毒,做好毒品预防教育工作至关重要。毒品预防教育的资源分配、发展水平既受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也和地方党政领导的重视程度有关。就陕西省来看,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做的比较好,而高等教育、继续教育、职业教育学校的毒品预防教育未能做到全覆盖。从投入的人财物资源来看,大都集中在城镇,乡村地区相对较少。其中,城乡之间差异较大,偏远、落后地区投入较少。所以,吸毒人员中,农村户口的比城镇户口的多,文化程度低的比文化程度高的多,无业、失业的比在职的多。部分辍学在家和外出务工的流动性强的青少年群体属于高危人群,对其有针对性的预防教育工作很不到位。戒毒人员中有近六成(59.6%)的人表示在开始吸毒前,在学校或者社区均没有接受过毒品预防教育。另外,各地区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方式千篇一律,手段缺乏创新性。一些部门禁毒教育手段选择上存在科学性考量不足的问题。调研发现,公共场所禁毒宣传警示标语和网络宣传是群众认为最有效的方式;对于一些被当地相关部门认为是创新手段的,如禁毒卡通、音乐会、参观戒毒所等等,群众的认可度却不足一半。现实表明,当前毒品预防教育存在同质化、表面化以及针对性、有效性不强的问题。

禁绝毒品,要坚持预防为先,标本兼治的原则。一方面,依法切断所有毒品来源,青少年自然就无法获取毒品、吸食毒品。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社会、社区、家庭三位一体管控预防的综合作用,从而有效防止戒毒人员复吸。为什么禁毒部门每年投入大量毒品预防教育资源,却仍然无法彻底禁绝毒品呢?真正的原因还是当前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缺乏针对性。

青少年之所以吸毒,是内外因综合作用的结果。青少年选择吸毒,内因固然起决定性作用,但同时必须看到内因的形成离不开外部环境的影响。调研发现,戒毒人员中,60.7%的人表示因吸毒被人发现过。其中,93.8%的人也表示从首次吸毒到被公安机关发现处理这段期间,曾有人制止、劝阻或帮助自己戒毒,但是收效甚微。也就是说,毒品预防教育活动要加强针对性。禁毒工作有效开展,需要群专结合,充分发挥社会、社区、家庭的共同作用。因此,需要完善毒品预防体系,提高毒品预防教育的针对性,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三观”,正确认识毒品。由此,完善的毒品预防体系应该是四级预防体系(见下表)。比较毒品预防教育在社会层面投入情况和吸毒青少年接受毒品预防教育活动情况,可以发现,绝大部分的毒品预防的人财物资源投入在一级预防,而且各地毒品预防教育在一级预防方面已经取得了相当不错的成绩。不容乐观的则是,对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而言,更具有针对性的二、三级预防工作仍有待进一步加强。

表: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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