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崇源
(湖南省洞口县山门镇动物防疫站,湖南 邵阳 422300)
洞口县屠宰场进货渠道分为从规模场的活大猪直接进入屠宰场或者通过猪贩收购生猪进入屠宰场,其中又分本地贩运和外地调运两种。细分为直接进入、本地贩运、外地调运3条渠道。
第1条进货渠道中疫病在可控范围,因为开展产地检疫的检疫员是规模场所本地乡镇的,本乡镇防疫员开展包片包村包规模场的防疫工作,有无疫病本乡镇防疫员、检疫员互通信息,加之生猪发病死亡都要报保险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由保险公司保险员、包片防疫员现场勘查,确定死亡猪原因,填写保单和死亡猪证明。防疫员掌握第一手疫病资料,底子清,情况明。但也有一些养猪场瞒报逃避检疫,自行处理病死猪,以致所在乡镇动物防疫站对非洲猪瘟等疫病监管失控。农业农村部2019年1月18日通报两起大型养猪企业故意瞒报,逃避检疫等问题,场内运转车、工作人员随意流动,免疫操作存在“一针多用”“打飞针”。黑龙江省绥化市明水县1家养殖场存栏生猪约73 000头、发病4 686头、死亡3 766头。江苏省泗阳县1家公司下辖的2个养殖场合计存栏生猪68 969头、发病2 452头、死亡1 369头。
第2条渠道是猪贩本县本地收购生猪,疫病基本可控。洞口县各乡镇互通情报,也是通过本地检疫员开展产地检疫工作并开具《动物产地检疫证明》。
第3条渠道外地调运,市场收购生猪,不变因素多,疫病可控程度低,各种疫病猪最终流向屠宰场,致使受污染的生猪肉品和运载工具成为主要的传播疫病途径。1996—1997年湖南省洞口县畜牧水产局开辟广州市天河肉联厂销售生猪渠道,每天组织洞口调运2~4车活大猪,销往天河肉联厂(屠宰猪4 000~5 000头·d-1,供应百万人口的肉食)。由于待宰场猪舍消毒不严,洞口县生猪在待宰场猪舍过夜>20 h,感染口蹄疫共6个车次猪,占整个输往该屠宰场1 312车次猪的0.5%。
湖南省桃源县某集团公司养殖场,在2018年9月底已出现母猪连续死亡等异常现象,未按规定向畜牧兽医部门报告,并将1 441头母猪分别出售给该公司屠宰场和其他屠宰加工企业,部分生猪流入长沙某私屠滥宰点,造成屠宰场点环境样品和该公司生产的猪肉产品样品检出非洲猪瘟阳性。
屠宰场宰后的生猪产品分为生鲜肉和分割肉冷冻品。生鲜肉一般供应本县(镇)肉品、肉摊市场。分割肉冷冻品入冷库保管,然后可运往全国各地。受污染的生猪肉品和运载工具成为主要的传播疫病途径,受污染的生猪肉品(分割肉冷冻品)流向市场和全国各地,传播疫病范围广,存在区域性甚至全国性扩散疫病的风险。
2019年5月3日,在洞口县雪峰街道屠宰场,经对20头120 kg收集外三元商品猪和内三元商品猪体重在120~125 kg,黔邵花猪(洞口本地猪)体重在85~87 kg。结果见附表。
附表 洞口县雪峰街道屠宰场宰后收集废弃物情况
屠宰场粪尿、猪血、猪毛3项废弃物均约17 kg·头-1,还没包括猪下水(小肠、猪蹄壳等),都须进行无害化处理,不然屠宰场废弃物会成为传播疫病途径。
针对国内猪血废物利用做成各种猪血制品,近来陈化兰院士提出了“关于严格管控‘猪血粉’饲料添加剂,阻断非洲猪瘟传播途径的提案”。农业农村部针对提案给出了回复,其中的关键点有:2018年12月28日,农业农村部有发布了91号公告《以猪血为原料的饲用血液制品生产企业设施设备和环境消毒规范》,要求按规范生产猪血制品。农业农村部组织进行病毒活性检测和动物饲喂试验,结果显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的样品没有病毒活性,饲喂仔猪后未发现病毒感染症状,血液中也未检测到非洲猪瘟病毒。从流行病学调查情况看,目前未发现含有猪血原料的商品饲料引起的非洲猪瘟疫情传播。结论为检测合格的猪血经规范工艺处理,可作为优质饲料原料使用的。支持猪血制品使用的原因是:我国产生猪血200多万t·年-1,可生产猪血制品40万t,如果禁用,必须对猪血200多万t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费用加大,不然随意排放会对环境造成污染;猪血蛋白质含量丰富,一般为16%~18%,此举可缓解我国蛋白资源的短缺;高温喷雾干燥工艺能有效控制猪血传播疫病途径。
经调查,1个日屠宰量为100头的屠宰场冲洗水>4 t,大部分屠宰场冲洗水未经消毒最终流入河里,污染河水,成为一个传播疫病途径。2006年7月洞口县竹市镇向阳村河边有8个小型猪场突然发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经流行病学调查,病原为竹市镇屠宰场宰杀两头蓝耳病猪,其屠宰场冲洗水未经消毒直接进入河里,污染河水,造成8个猪场感染发病,并迅速传播,15 d内周边3个村91个养殖户的猪发病,发病猪达2 182头,死亡371头,发病率36.9%,病死率17.0%。
驻屠宰场官方兽医承担检疫主要任务是把“三关”:入场验证关:查验是否有《动物产地检疫证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免疫耳标,查验证物数量耳标号是否相符。屠前检疫关:按照《生猪屠宰检疫规程》,针对7个检疫对象(发生非洲猪瘟前6个为口蹄疫、高致病性蓝耳病、猪瘟、猪丹毒、猪肺疫、炭疸病,增加非洲猪瘟)进行临床检查(群体检查、个体检查),是否有疑似疫病猪。排除疑似疫病,开出《动物准宰证》。屠宰同步检疫检验关:主要是检查有无病变组织、器官,如果有,结合临床检查判断疑似疫病类型。同时进行摘三腺(甲状腺、肾上腺、病变淋巴结)和横膈肌脚样品旋毛虫镜检。检查出疑似重大疫病(如口蹄疫、非洲猪瘟),报告上一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处理。一般病变组织和器官化制、销毁处理。无疑似疫病,对胴体盖上检疫验讫字样的蓝色印章。开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并对分割包装的肉品加盖检疫标志章。
湖南省洞口县2016年7月开展检疫技能大比武,从咬肌、支气管淋巴结、心室和心内膜、颌下淋巴结、腹股沟淋巴结、深腰肌、肾脏等12个检疫部位检疫操作比武,检疫完1头猪限时24 min[1]。2011年开始官方兽医增加“瘦肉精”检测任务,抽测比例为5%,2019年7月开始增加采集非洲猪瘟样品送检任务,抽测比例也为5%。
疫病流动必须具备传染源、传播途径及易感动物3个基本环节。疫病传播途径分为两大类:水平传播和垂直传播。水平传播又分为直接接触和间接传播。直接接触传播是被感染的动物(传染源)与易感动物直接接触,如交配、舐咬等,如狂犬病。间接接触是通过传播媒介,如蚊、蝇、鼠、鸟、人等,也可能是无生命的物体,如饲养工具、运输工具、饲料、饮水、畜舍、空气、土壤等。垂直传播是经胎盘、卵、产道等传播。屠宰场疫病传播途径就是屠宰场的产品(肉品)、废弃物、冲洗水这些带毒载体,间接接触传播给易感动物(如活猪)。
疫病发展阶段分为潜伏期、前驱期、明显(发病)期和转归期。潜伏期不表现临床症状,但这四个期动物都是带毒(菌)者,为疫病传染源。
兽医检疫只能检查出临床症状的疫病猪,不能检出潜伏期的疫病猪。而进行病毒检测则能检出潜伏期的猪,是检疫检验的补充手段。因此非洲猪瘟期间开展屠宰场非洲猪瘟病毒检测,发现核酸阳性猪并对屠宰场待宰猪予以扑杀、无害化处理,是消灭疫病传染源(非洲猪瘟)和切断屠宰场非洲猪瘟传播途径重要手段。
为切断屠宰场疫病传播途径,对形成产品(肉品)前活畜检疫检测,无病毒的产品(肉品)才能储存(冷库)、运输、销售;对屠宰过程检验出的病害组织、器官、摘出的三腺做无害化处理;废弃物(下水、粪尿、猪血、猪毛)无害化处理。每天对屠宰场全面冲洗消毒,对冲冼水进行消毒、无害化处理;开展屠宰场非洲猪瘟病毒检测,消灭屠宰场里疫病传染源(非洲猪瘟)。
2019年3月13日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加强屠宰环节非洲猪瘟检测工作的通知,对屠宰企业开展非洲猪瘟自检的期限进行细化明确。跨省销售生猪产品的屠宰企业、年屠宰>10万头的屠宰企业以及生猪屠宰、加工一体化企业最迟于2019年4月1日前开展;年屠宰5~10万的屠宰企业最迟于5月1日前开展;其他屠宰企业最迟于7月1日前开展。
农业农村部2019年4月正式启动屠宰企业“两项制度”百日行动,要求卡住关键时间节点,用约100 d时间做到“三清四明两解决”。“两项制度”:非洲猪瘟自检制度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三清四明两解决”:三清为屠宰企业基本情况清楚、非洲猪瘟自检情况清楚、官方兽医派驻情况清楚,四明为专项行动任务明、两项制度进展明、政府和企业责任明、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去向明,两解决为基本解决落后屠宰企业淘汰问题,基本解决官方兽医配备问题。屠宰厂(场)生产设施设备和环境一旦被污染,病毒更易长期存活,更易在生猪和猪肉产品中循环扩增,进而成为病毒的“储存器”“扩增器”。生猪屠宰厂(场)连接着生猪产销等上下游环节,加强非洲猪瘟检测,便于“顺藤摸瓜”及时发现和追溯潜在风险,发挥“闸口”作用、关住非洲猪瘟这股“祸水”,使其不流向四面八方。开展非洲猪瘟检测,及时追溯和消除隐患,防止病毒污染猪肉流出,是降低非洲猪瘟病毒扩散风险、切断病毒传播途径的有效手段。
湖南省洞口县生猪屠宰场非洲猪瘟病毒检测工作从2019年7月1日开始,检测量为生猪屠宰量的5%。根据洞口县屠宰场屠宰量少情况,统一由洞口县兽医局非洲猪瘟快速检测实验室进行非洲猪瘟病毒检测。
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将继续保持对生猪屠宰违法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同时严格做好入场查验、品质检验、同步检疫、无害化处理等环节工作,杜绝问题猪进入屠宰环节,保证出厂猪肉产品必须持有“两证两章”。
湖南省洞口县加强了洞口县辖区内8个畜禽屠宰企业清理整顿核证、屠宰企业升级管理、打击私屠滥宰、加强产地检疫、屠宰检疫、部门配合等工作[2]。
湖南省洞口县在8个畜禽屠宰企业安排20个驻场官方兽医检疫员,占全县28个兽医检疫员的71.4%,其他8个兽医检疫员负责全县畜禽产地检疫,任务繁重[2]。建议乡镇小屠宰场日屠宰50~99头配备两名官方兽医,日宰约100头在两名基础上,则每递增100头,增加1名。中型屠宰场(日宰500~2 000头),在屠宰企业配备肉品检验员3名起点(日宰500头),每递增250头增加1名检验员,如日宰2 000头配备肉品检验员9名,官方兽医在有检验员基础上,配备数同检验员基本相等。大型屠宰场(日宰约2 000头),肉品检验员起点数为9名,每递增300头增加1名,兽医配备数等同检验员。
根据农业农村部《非洲猪瘟消毒规范》,最有效的消毒产品是10%的苯及苯酚、次氯酸、强碱类及戊二醛;强碱类(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氯化物和酚化合物适用于建筑物、木质结构、水泥表面、车辆和相关设施设备消毒;酒精和碘化物适用于人员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