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家校合作实施积极行为支持的探讨

2020-04-20 11:36李潇
卷宗 2020年5期
关键词:问题行为家校合作

摘 要:近年来,积极行为支持作为一种行为干预的新取向,已经逐渐在学校、家庭范围内使用,以减少学生问题行为。这一方法强调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特别是作为干预对象重要他人的家庭成员,是过程中不可或缺的角色。因此,家庭与学校的合作则不可避免。本文阐述了家校合作在行为干预中的重要性,通过分析总结了目前家校合作开展积极行为支持的问题并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积极行为支持;家校合作;问题行为

1 家校合作对实施积极行为支持的意义

行为问题的处理是教育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一个环节,许多儿童,尤其是特殊儿童,或多或少都存在着一些问题行为,如攻击、自伤、刻板、逃避等,不仅给学业、人际交往和日常生活带来了消极影响,也会影响学校日常教学活动和家庭生活。因而,行为管理是每一位教育工作者必须要掌握的能力。随着人本主义价值观、正常化运动和融合理念的发展,传统的以惩罚为主的行为管理方法受到越来越多人的质疑,教育者們不断寻求正向、有效的方法,积极行为支持应运而生。

积极行为支持,又称正向行为支持,产生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的美国,是在应用行为分析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一种行为干预方法。它是指以功能性行为评估技术为基础,通过系统的方法调整行为问题出现的环境、前事和行为结果等因素,来达到有效且长期的预防和减少问题行为、增加积极行为、提高相关人员的生活质量的目的[1]。

虽然定义中并未明确提出干预的实施者,但许多问题行为不仅发生在学校,在家庭生活中也存在,这就要求教育工作者和家庭成员们共同协作,以期达到最理想的效果。现今,家庭教育的意义逐渐受到重视,2016年印发的《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年)》中提到要坚持家长尽责,“要通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进一步强化家长的监护主体责任,引导家长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可见,随着社会的发展,家庭及其成员在教育中愈发显现出不可忽视的力量。

对于存在问题行为的儿童来说,家庭所发挥的作用则更加明显。父母和其他家庭成员与儿童朝夕相处,对他们的身心特点及成长过程最为了解,有便捷的干预环境,因而家庭是学校教育的最佳伙伴。有研究者通过家校合作对自闭症儿童实施积极行为支持后,其的问题行为出现频率呈降低趋势,并且在实施过程中,母亲们干预行为水平的提升高于教师[2]。

2 家校合作的形式

2.1 学校范围内的家校合作

学校范围内的积极行为支持应用广泛,其基本目标是通过创设良好学校环境,预防和减少问题行为的发生,以期促进全体学生学业和社会性的发展。该模式主张专业人员指导教师和家长合作进行计划、评估等工作,实施则主要由教育工作者完成。其主要模式——三级干预体系的难点之一在于,传统的行为功能分析需要心理学专业人员主导,且需要对学生行为展开一定时段的观察,对人力、时间以及实际操作都提出了较高要求,很多时候学校难以满足。因此,有研究者对其进行了改进,提出可采用基于小组的行为功能分析替代传统的以专家为主导的功能分析[3],组建由教师、家长、专家合作的干预小组后,分别在家、校两个场所观察、记录问题行为,搜集、整理数据,形成方案,最后家长和学校分别实施。这一模式发挥了双方的优势,但也对家、校双方的配合度要求更高。

2.2 以家庭为中心的积极行为支持

以家庭为中心的积极行为支持干预模式,是在家庭日常生活情境中,由专业人员和家长合作对儿童的行为问题进行积极干预的方法。一方面专业人员尊重、重视家庭的优势和能力,与家庭成员分享信息,并为家庭提供个别化的,灵活的服务;另一方面家长主导并积极参与干预的实施,尽显家庭的主动性,最终改变儿童行为问题,提升整个家庭的生活质量。其特点在于:以家庭为中心,赋权于家庭,家庭成员作为重要的决策者;专业人员帮助家庭提高自身解决问题的知识和能力,利用家庭所拥有的各种人力、物力、资源来支持干预计划的实施;专业人员根据家庭的意见、家庭环境的变化等灵活地开展支持活动;促进儿童及其家庭生活质量的提高。

3 当前家校合作进行积极行为支持中面临的一些问题

3.1 家庭成员干预技能匮乏

首先,积极行为支持作为一种行为管理的方法,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家长及各位家庭成员作为教育专业的“门外汉”,在参与行为评估、干预计划的制定及实施过程中,很容易经历一种与专业人员的脱节感,进而打击他们的参与信心,影响行为矫正的效果。其次,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缺乏,也会阻碍家长与教师、干预计划小组间的交流。有研究在对家长进行访谈时提到,教师及专业人员在制定功能评估表或建立问题行为模型时涉及一些专业词汇,家长无法理解。这种现象极易导致家长的参与感大幅度降低,跟不上整体流程。最后,行为矫正相关知识与技术能力的缺乏也容易使家长在干预策略的实施阶段出现失误,不利于干预策略效果的最大化。

3.2 家校间角色定位模糊

长期以来,学校和教师一直作为教育的主体发挥其作用,家长本应是各种各样的合作伙伴,比如学校组织的成员、孩子的家庭教育者等。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长期以来,家庭的作用不被重视,甚者有人认为家庭是干预方案实施的“绊脚石”,由此出现了专家、教师把持干预的局面,致使家庭长期依赖专业人员。许多父母常常会感觉自己是专业决策的被动接受者,他们的声音并未被听到。有研究表明,有时父母可能实际上并不完全理解个别化会议上讨论的条款或问题,也不愿表达自己的观点,只是被迫同意做出的决定。这样的状况使得家长的能力、家庭自身得天独厚的优势被削弱。父母作为最了解儿童行为、心理特点的人,家庭作为儿童最为放松、信任的环境,其作用无法得到最优化利用,极易导致儿童问题行为干预的低效、反复。

4 家校合作进行积极行为支持的实施建议

4.1 寻求路径,提高家长在行为管理方面的专业性

国外的一些研究有时会通过组织家长和教师共同参与培训来进行调查和分析,或是对具有问题行为的儿童实施家校合作开展的积极行为支持方案[4],在这一干预过程中培训家长,使其掌握儿童问题行为的程度、特点、最佳应对方法及实施时的注意事项等关键点,力求干预结果最优化。一些研究中提到,向家长传授相关知识使用最多的方法就是培训,学校定期组织家长们接受培训,主题多是关于以预防为主的行为问题的家庭干预方法,或是普及与行为管理与矫正的相关知识;与培训并行开展的还有家长联谊会,他们时常组织交流,分享在功能分析、制定个别干预计划、实施、监控等过程中的心得体会与经验。这种交流不仅是提升行为管理技术的途径之一,也是家长们互相赋权的良性环境,通过交流分享经验,获得心理支持。

与此同时,社会和政府的强大力量不可忽视。陈更娟、于松梅在关于以家庭为中心的积极行为支持在中国的现实性的研究中提出,在国内推广这一模式需要形成一个完善的支持系统,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社会氛围创设(全社会形成关注特殊群体的氛围,认识到帮助特殊群体是责任)、政府资助(提供物质帮助的同时,也提供必要的心理援助和专业技术指导)等,完善支持系统,创设良好的环境,是该模式能够生长的必要条件[5]。

4.2 转变家校在矫正儿童问题行为中的定位

传统形式的干预工作由专家主导,最典型的工作形式是,专家对干预对象的情况进行观察分析,制定出方案,然后在干预对象生活中重要他人(如父母、教师等)的帮助下实施干预方案。然而,积极行为支持强调干预工作的所有相关者都应主动参与到干预工作的各个环节,他们是专家的合作者而不是辅助者[6]。一方面,家庭成员们首先要有意识的转换对自己身份角色的认识,从“配角”到“主角”。家长们应主动参与或监督整个干预过程,从家庭的角度出发审视干预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必要时提出建议。另一方面,学校若是想要建立和维持与家庭的伙伴关系,就要遵循这样一条基本原则:父母与教育工作者共同做出决定。学校的教职人员切忌在小组中成为“权威式人物”,理想的定位状态是教职人员带着专业知识技能进入,家庭成员们带着对干预对象的熟悉、了解等优势进入,二者在全部过程中积极配合,以追求对孩子行为干预的最优效果。

4.3 加强沟通,增进家庭与行为干预专业人员间的理解

大多数行为问题的产生是因为个体不能有效地表达自身的需求,因此研究者和家庭成员要一起教给儿童更适当和有效的交流方式。在这一配合的过程中,双方需要高效沟通。在Mereoiu等人的研究中家长们表示:希望与老师的交流是诚实、开放、透明的,沟通是建立信任、平等关系的关键[7]。许多学者和实践者也一致认为,家庭和学校之间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的支柱之一是信任。这种信任,不仅是对家庭成员们的相信,还包括对儿童的信任。教育工作者对儿童的信任体现出他们的真诚和关怀,教职人员的这一表现也会赢得家长的信任,为与家庭沟通营造良好的氛围,并且可以更加深入、全面地了解干预对象的性格和行为特点。因此,作为家长来说,应在信任的基础上配合学校展开评估、干预的工作;学校则可以定期组织活动邀请家长参加,将学生管理尽可能透明化,一方面获得家长的信任与支持,另一方面为家长普及更多行为管理的知识。

参考文献

[1]陈更娟.以家庭为中心的孤独症幼儿积极行为支持研究[D].辽宁师范大学,2013.

[2]Blair K S C, Lee I S,Cho S J, et al. Positive Behavior Support through Family-School Collaboration for Young Children with Autism[J]. Topics in Early Childhood Special Education, 2011, 30(1): 22-36.

[3]Scott T M, Bucalos A, Liaupsin C, et al. Using functional behavior assessment in general education settings: Making a case for effectiveness and efficiency[J]. Behavioral Disorders, 2004, 29(2): 189-201.

[4]杨岩岩,葛新斌.家庭中心的积极行为支持干预自闭症儿童尖叫行为的个案研究[J].现代特殊教育,2015(16):38-43

[5]陈更娟,于松梅.以家庭为中心的PBS理论及其在中国的现实性.毕节学院学报,2012,30(10):85-89

[6]Ruef M B, Turnbull A P, Turnbull H R, et al. Perspectives of five stakeholder groups challenging behavior of individuals with mental retardation and/or Autism[J]. Journal of Positive Behavior Interventions, 1999, 1(1): 43-58.

[7]Mereoiu M, Abercrombie S, Murray M. One step closer: Connecting parents and teachers for improved student outcomes[J]. Cogent Education, 2016, 3(1).

作者簡介

李潇(1993-),女,汉族,河南安阳,教育学硕士,重庆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特殊教育学专业,研究方向:特殊儿童心理与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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