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非在编职工入会问题研究
——以A大学为例

2020-04-18 05:46常小美
山东工会论坛 2020年2期
关键词:会费工会组织劳务

常小美

(安徽大学 工会,安徽 合肥230039)

随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逐步推进及高校的不断扩招,高校规模逐渐扩大,教职工数量逐年增长,现有编制数量已无法满足用人需求。“编制外职工近几年日益增多,就业流动性强,他们成为高等学校可持续发展过程中一支不容忽视的重要力量,成为其中不可缺的有机组成部分”[1]。在编制有限的情况下,为适应高校新情况,满足不同岗位用人需求,高校用工方式也在不断增多,因而非在编职工包含多种类型。“高校非编人员类型大致有人事代理人员、劳动派遣人员、聘用合同工、临时工等几种。因高校性质不同,所聘任的非事业编制人员类型各有差异”[2]。但是,无论哪种聘用方式的非在编职工都广泛分布在高校各部门,他们都在为高校发展贡献力量。吸纳非在编职工加入工会组织既是政策要求、形势所趋,也是维护非在编职工合法权益、推进和谐校园建设的重要途径。

一、我国职工入会的相关政策规定

(一)入会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3]工会会员入会主要有以下四个条件:一是劳动者有所属单位或组织,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二是入会主体必须是劳动者,体力、脑力劳动者皆可。三是劳动者须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四是入会自愿的原则。符合入会条件的职工是否加入工会组织由个人意愿决定。“职工加入工会,由本人自愿申请,经工会基层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4]。符合入会条件的职工自愿申请入会,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因民族、种族、宗教信仰、教育程度等产生歧视行为,这也是入会自愿的一种体现。

(二)会员权利

会员入会后可享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会员权利。《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工会会员享受如下权利:一是享受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等政治权利。二是享受监督工会工作的权利。三是享受工会组织提供的教育、文化、体育、互助保障、生活补助、慰问品发放等权利。四是享受对本单位的工作和问题提出建议的权利等。

(三)会员义务

加入工会组织,成为工会会员,在享受会员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一定的义务。根据《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工会会员应当履行如下义务:一是遵守宪法和法律,学习政治、经济、文化、工会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二是参与民主管理,立足本职岗位,建功立业。三是遵守工会章程,参加工会活动,按时交纳会费。

二、高校非在编职工入会现状——以A大学为例

(一)多种用工方式并存

职工入会情况和用工方式息息相关。随着高校教职工用工需求的增加,单一的用工方式已不能完全满足高校用人需求。以A大学为例分析(本文所有A大学数据皆取自2019年6月20日在岗职工信息),可发现高校呈现出多种用工方式并存的用工特点。如表1所示。

表1 A大学在岗人员聘用情况统计表

A大学用工方式有多种类型,除了预聘制、双聘、博士后等特殊聘用方式外,用工方式主要有六种类型:一是正式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教职工,也称为在编职工。二是校聘人事代理职工。人事代理聘用的老师,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但是在工资待遇及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方面均比照在编职工进行。三是学校聘用的人才派遣人员。人才派遣,又称为“劳务派遣”,顾名思义,指的是应聘者同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公司根据学校用人需求将人派遣到学校工作,比照人事代理职工享受待遇。四是校聘合同制工人。五是学校聘用的临时工。主要分布在后勤等部门,福利待遇均根据合同约定执行。六是各二级单位自筹经费聘用人员。为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二级单位使用本单位自己的经费,根据岗位需求自主拟定招聘要求,制定招聘方案,完成招聘任务。二级单位和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单位自聘人员未和学校签订合同或协议,一般不在学校人事处备案的职工名册之内。因此,二级单位自聘人员均未加入工会组织,自然也无法享受工会会员各项权益。

(二)非在编职工入会比例偏低

高校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职工,只要个人愿意,基本都已加入工会组织,入会比例高。非在编职工入会比例偏低。A大学职工入会情况如表2所示。

表2 A大学职工入会情况统计表

A大学共有在岗人员3656人,其中,在编职工2464人,人事代理269人,预聘制30人,双聘20人,博士后2人,校聘人才派遣63人,校聘合同工32人,校聘临时工人700人,二级单位自聘职工76人。在编人员及人事代理人员共2733人已经入会,入会率为74.75%。其他非在编职工有923人(占比达25.25%)尚未入会,总体入会比例偏低,吸纳非在编职工入会任务依然十分繁重。

(三)集中与分散入会相结合

由于高校非在编职工人数日益增多,吸纳其加入工会组织是每个高校工会面临的重要任务。根据职工入会需求,可使用集中和分散两种入会方法。高校进人分为集中招聘及日常招聘两种。对于集中招聘的职工,可在集中办理入职手续时,即提供入会办理服务,帮助其尽快入会。日常招聘的教师,入会手续相对复杂一点,需要本人撰写入会申请书,并到校工会网页下载会员信息表,填写信息,基层工会盖章,再交到校工会审批、备案。

(四)会员权益维护有待加强

《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工会会员除享受选举权、被选举权等政治权利外,他们还享受:“工会提供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互助保障、生活救助、法律服务、就业服务等优惠待遇;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4]。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是激发教职工主动入会的重要途径。目前,高校工会会员权益维护呈现出如下三种现状:

1.会员权益基本得到保障

工会会员依法享受活动参与、职工福利等多项权益。以A大学为例,在编及人事代理职工已完成入会手续,确认会员信息,其会员权益依法受到保护。

2.会员及享受会员待遇的名册存在差异

由于高校用工方式多样,非在编职工名册不断变动,需要及时更新信息。部分以非在编方式聘用的学者、专家及高校后备人才,虽未入会,却可享受会员权益,导致A大学会员名册和享受会员权益的名册存在差异。如表3所示。

表3 A大学在岗职工享受会员权益情况统计表

在A大学,预聘制、双聘、博士后、校聘人才派遣人员暂未入会、未缴纳会费,却已享受会员权益。学校财务划拨给工会的福利及活动经费有限,享受的人数越多,平均每个人享受到的福利就越少。因此,高校应采取多项措施尽快吸纳已享受会员权益却未履行会员义务的职工加入工会组织,这也是维护现有会员权益的重要举措。

3.大量非在编职工未入会,未享受会员权益

高校非在编职工人数多,比例高。以A大学为例,大批非在编职工既没有加入工会组织,也没有享受会员权利。他们主要分布在后勤等部门。“据不完全调查,当前后勤合同工比例占高校后勤员工总数的70%左右,个别高校甚至超过90%,分布在后勤方方面面,辛勤工作在饮食、维修、水暖第一线”[5]。校聘临时工人数多、工作苦、待遇差,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也是维护校园和谐稳定的必要途径。二级单位自主招聘的工作人员,由于根本未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单位自聘人员,他们的权益更是难以得到保障。因此,只有做好非在编职工入会工作,才能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高校吸纳非在编职工入会面临的困难

同在编人员相比,高校非在编职工在聘用方式、工资待遇、学历层次等方面皆有差异,入会难度也不同。如表4所示。

表4 A大学吸纳非在编职工入会难度示意表

可见,A大学尚未入会的923名非事业编制职工,只有50人(占比5.42%)入会较容易,其余873人(占比94.58%)入会难度较大。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入会意识缺乏

入会是职工的自愿选择,职工有选择入会和不入会的权利,并非符合入会条件的职工都会全部入会。入会需要履行程序,首先,需要职工个人提出申请。其次,需要履行会员义务。入会不仅需要履行程序,填写申请表,还需按时交纳会费。高校非在编职工学历相对偏低,待遇不高,在行为选择方面,对经济因素的考量较多,大多缺乏自主入会意识。“大多数临时性的非在编人员对自己长期留在学校工作的期望值很低,认为自己是‘临时工’,或者本身就作在校短期工作的打算,甚至有人认为加入工会组织,自己势必会受到一定的约束,不能‘来去自由’,还是不入会好处多,等等。因此他们的入会愿望不迫切,并持有观望的态度。”[6]意识影响行为,权利意识觉醒的人,才有自主入会意识,才善于利用组织的力量,维护自身权益。

(二)未与学校建立劳动关系

《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入会条件之一就是劳动者同单位或组织建立劳动关系。校聘人才派遣人员只和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由劳务公司发放,工资关系不在学校,入会工作存在一定障碍。虽然很多人不是教学、科研人员,有的甚至不算教辅人员,但他们在学校相关岗位辛勤工作,如果没有他们的付出,学校的安全保卫、卫生清洁、食堂餐饮等都无法保障。因此,采取机动灵活的方式,扫清非在编职工入会障碍,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是高校的重要职责。

(三)会费收取困难

根据中华总工会 《关于收缴工会会费的通知》精神,事业单位的会费一般是按照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再乘以0.5%的比例收取。高校已经入会的会员应当依法按时交纳会费。以A大学为例,共有36个基层工会组织,2733名会员。如果非在编职工全部入会,会费收取将会带来更大的工作量。对会员人数较多的高校,建议根据高校特点和职工现实情况,采取固定和灵活相结合的方式收取会费。工资关系在学校的会员,征询会员个人同意后,经个人申请,可将应缴会费直接从每月工资中扣除,既为会员减少麻烦,也为会费收取带来便利。工资关系不在学校,工资经由劳务公司发放的合同制工人,会费收取则相对困难,需要会员自发、主动缴纳或由工会工作人员收取。高校聘用人员众多,合同工待遇偏低,入会如不能为其带来显而易见的利益,势必会挫伤职工入会的积极性,也会给会费收取带来一定难度。加之他们分布在学校多个部门,会费缴纳不便。对于这类人员,应采取灵活方式收取会费,可通过基层工会收取,再交到学校工会汇总。

(四)非在编与在编职工会员待遇存在差异

虽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已入会职工可享受慰问品发放、活动参与等会员权益,但在部分高校,非在编与在编职工会员待遇存在着差异,有福利标准不一致的现象,也有活动参与权利不统一的情况,严重伤害了非在编会员的感情。吸纳非在编职工入会,应确保其享受同等会员待遇。只有在权益维护、福利发放、活动参与等方面实现同等待遇,才能提升非在编职工入会积极性,扫清入会障碍,帮助他们早日入会。

(五)人数多、流动大、管理困难

高校非在编职工数量多,人员流动大,管理困难。以A大学为例,在岗职工有3656人,在编职工2464人(占比67.40%),非在编职工有1192人(占比32.60%)。稳定是高校工作的重要特征,在编人员尤其如此。相对于在编人员的 “铁饭碗”,合同制工人流动性非常大,他们大多每1年或2—3年签订1次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就面临双向选择。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的情况比比皆是,合同制工人对单位缺乏归属感,给入会工作带来一定阻碍。

(六)收入及支出不对等

要保障非在编与在编会员享受同等会员权益,需要大量经费支撑。基层工会经费收入包括: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上级工会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投资收益等。工会经费支出主要有“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7]。会员会费只是工会收入的一个组成部分。同支出相比,会费收入难以支撑工会各项福利,还需上级工会及高校财务给予一定补贴。非在编职工入会后,工会支出的资金缺口将会更大,需要上级工会及高校提高补贴,才能在不降低在编会员待遇标准的情况下,保障非在编会员的同等待遇。

三、高校吸纳非在编职工入会的举措

高校非在编人员数量多、比例高,他们在各自岗位上辛勤工作,为高校发展、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吸纳他们入会,才能有效维护其合法权益。鉴于高校非在编职工入会面临多种障碍,建议采取以下措施,积极推进非在编职工入会工作。

(一)增强入会意识

针对高校合同制工入会积极性不高的问题,高校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他们的入会意识。一是加大政策宣传,使职工知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会员权利和义务。二是用实际工作宣传、引导。把工会在慰问品发放、活动开展等方面的会员待遇展示在合同工面前,让他们了解入会的价值所在。根据事业单位职工会费缴纳标准,普通职工每月仅需缴纳几元到十几元不等的会费,非在编职工收入低,需要缴纳的会费数额小,却可享受多项会员福利。除了维权、培训、文体活动等权益外,会员还可享受到集体职工福利支出。“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用于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8]。通过工作宣传,让非在编职工充分认识到入会的价值所在,帮助其提高入会意识,主动入会。

(二)扫清政策障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9]实践中,由于劳务派遣人员不在劳务公司工作,很难参与劳务公司组织的工会活动,因此在劳务公司入会的可能性很小。吸纳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入会是高校的重要工作职责。鉴于高校非在编职工入会面临的“身份不符”现象,建议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办法,克服政策上的弊端,探索出非在编职工入会的新渠道。高校非在编职工大多采取人才派遣的方式招聘。人才派遣职工和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公司发放工资,但是实际工作单位却是在高校各部门,建议由高校有关部门出面和劳务公司商议他们的入会事宜。在职工自愿的情况下,积极吸纳其加入工会组织,会费由劳务公司代为收取,也可由职工本人交到基层工会,汇总到学校。在确保其会员待遇方面的资金差额部分,建议由上级工会、高校财务及劳务公司分别给予一定补贴,以保障他们能享受到同等会员待遇。对于二级单位自聘人员,建议参照此办法实施,经费差额部分,由用工单位给予一定补贴。

(三)做好入会服务

高校非在编职工人数逐年增多,虽然绝大多数职工可在入职报到时统一办理入会手续,但每年一次的入会手续办理无法满足所有职工的入会需求。建议采取集中办理和常态化入会相结合的入会方式。每年7月份职工集中办理入职手续时设点统一办理一批。同时,实施职工入会常态化办理制度,职工可根据入职时间及意愿,随时申请入会,为流动性大的非在编职工入会提供方便。

(四)简化入会程序

职工入会应本着自愿的原则,因此,其他手续都可简化,入会申请须由本人撰写、提交。针对高校合同制工人学历偏低带来的入会困难现象,校工会和基层工会工作人员应为其入会提供力所能及的便利及帮助。一是提供上门服务,帮助他们集中办理入会,减少路途奔波。二是在撰写申请、表格填写时给予一定的帮助和指导。三是鼓励有条件、有能力的职工,在网上申请入会,简化办理手续。

(五)做好权益维护

吸纳非在编职工入会,必须要保障其会员权益,让其感受到与在编会员同等的活动参与、慰问品发放、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权益。然而,由于“教师节等福利因为属于学校行政经费,非编教职工无法享受。而入会非编教职工还需每月缴纳工资的0.5%作为工会费,相比而言加不加入工会对非编教职工来讲实惠不多”[10]。因此,希望学校采取措施,加大经费补贴,确保非在编会员享受同等会员待遇,这既可提高非在编职工入会的积极性,也是对非在编人员工作和奉献的充分肯定。

(六)做好配套支持

要保障非在编职工会员权益,需要在多方面做好配套措施。以A大学为例,非在编职工有1192人,占比达32.60%。如果全部入会,需要在两方面做好配套支持,才能确保其会员权益正常享受。一是经费保障。非在编职工入会后,将会给工会经费带来更大支出。会员会费返还难以维持工会各项活动开展的需要,非在编职工入会后,将需要更多的资金补贴,以保障会员权益的正常享受。二是场地及场馆保障。非在编人员入会后,将需要更多场地、更大场馆,才能保障各项文体活动正常开展,以满足会员活动需要。

(七)发挥基层作用

高校非在编职工人数多,吸纳其入会工作量较大,而高校工会工作人员数量有限,很难做到事无巨细。因此,发挥基层工会组织在非在编职工入会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则显得尤为重要。基层工会工作人员对本单位合同制工人的情况更加了解,容易取得更多信任,政策宣传及入会指导更加便利。

综上所述,非在编职工是高校职工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在学校的安全、稳定、发展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吸纳他们加入工会组织,既有助于更好地维护其合法权益,也有助于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高校及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多措并举,扫清他们在入会路上的障碍,帮助他们早日入会,让其感受工会“家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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