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农民工就业质量的变化趋势及特征分析
——基于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的研究

2020-04-18 05:46赵明霏王珊娜
山东工会论坛 2020年2期
关键词:农民工质量工作

赵明霏,王珊娜

(1.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党委宣传部,北京 100048;2.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北京 100048)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基本特征就是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一个重要内容即是就业质量的不断提高。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提高就业质量和人民收入水平,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可见高质量就业与高质量发展一脉相承,提高就业质量有利于增强劳动者在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内在需要[1]。农民工作为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体制产物,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突出贡献,极大推动了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发展的进程。国家统计局发布的 《2018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18年我国农民工总量为28836万人,其中在乡内就地就近就业的本地农民工11570万人,到乡外就业的外出农民工17266万人,外出农民工占比接近60%①。长期以来,外出农民工的就业问题一直备受关注。由于从事的多为低层次、以体力劳动为主的职业,外出农民工普遍处于工资收入低、工作时间长、劳动权益得不到保障的就业状态中。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与最初仅为了解决就业、获取收入的简单目标不同,外出农民工由于生活水平和对职业期望值的不断提升,更加重视就业质量,他们希望能够真正融入城市,在就业、社会保障和培训等方面获得与城镇居民相同的待遇,外出农民工的就业矛盾也正在从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本文将通过构建就业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基于2010—2017年中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CMDS),对外出农民工就业质量进行测度,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外出农民工就业质量不同维度的变化趋势,以及对不同地区(经济带)、不同雇佣身份、不同行业和不同职业外出农民工的就业质量进行比较分析,探索2010年以来我国外出农民工就业质量变化的重要趋势与特征,发现外出农民工就业质量的问题所在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一、外出农民工就业质量指标体系构建

本文农民工就业质量的指标体系构建借鉴了Erhel等(2015)客观就业质量指数的做法[2],结合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的特点,主要从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社会保障和劳动关系四个维度考察就业质量。劳动报酬用“月工资收入”表示,问卷中的变量为“您个人上个月(或上次就业)工资收入/纯收入为多少”;工作时间是指 “周工作时间小时数”;社会保障用“是否参加养老保险”表示;劳动关系用“是否签订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来表示。

本文参考Leschke和Watt(2014)构建多维就业质量指数的方法[3],首先对就业质量的四个维度指标进行标准化处理,标准化后单个维度的客观指标=(真实值-最小值)/(最大值-最小值),即:

二、外出农民工就业质量基本状况及变动趋势

(一)外出农民工就业质量指数从2010年的28.86上升至2016年的37.41,整体就业质量不断提升

本文采用等权平均法从月收入、周工作时间、是否参加养老保险和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四个维度计算外出农民工就业质量指数,为了保持四个维度指标的一致性,主要采用2010年和2016年这两年的数据来计算外出农民工就业质量指数并进行比较。通过计算,2010年外出农民工就业质量指数为 28.86,2016年上升至 37.41(见图 1)。可见随着我国城镇化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外出农民工就业机会日益增加,劳动权益也得到更多保障,就业环境不断改善,外出农民工整体就业质量不断提升。但是由于城乡二元制度的制约和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状况的存在,与城镇职工相比,外出农民工普遍存在工资水平低、劳动强度大、社会保障与职业发展空间不足等问题,在户籍制度、居住政策和社会保障方面仍未能获得与城镇户籍人口均等的待遇与服务,外出农民工整体就业质量仍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

图1 2010年和2016年外出农民工就业质量指数

(二)2010年至2017年外出农民工月平均收入水平实现较大幅度增长

从衡量外出农民工就业质量四个分指标中的月平均收入来看,2010年被调查农民工的月平均收入为2620元,2011下降至2240元,之后开始进入上升通道,从2012年的3003元上升至2015年的3909元,2016年小幅下降至3848元,2017年又升至4112元,从2011年至2017年被调查农民工月平均收入整体增长83.6%,8年间实现了月平均收入的较大幅度增长(见图2)。《2018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18年农民工月均收入3721元,其中外出农民工月均收入4107元,本地务工农民工月均收入3340元,可见外出务工农民工月平均收入高于本地农民工。

图2 2010—2017年外出农民工月平均收入变化趋势 (单位:元)

(三)2010年至2017年外出农民工周平均工作时间在波动中小幅下降,但仍高于《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上限

在外出农民工的周平均工作时间方面,2010年至2017年被调查农民工的周平均工作时间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波动。2010年周平均工作时间为63.17小时,2011年减少至56.57小时,2013年又升至61.17小时。值得注意的是,尽管2015年外出农民工周平均工作时间降低至55.07小时,但是近年来工作时间一直保持上升趋势,2017年达到58.05小时(见图3)。工作时间的长短可以反映劳动者的劳动状况,也是衡量外出农民工就业质量的重要维度。《劳动法》规定我国的工时制度,每日工时不超过8个小时,平均每周工时不超过44个小时。可见外出农民工每周工作时间是远远超过我国工时制度的,也高于2016年城镇就业人员周平均工作时间46.1小时[4],制约了外出农民工就业质量的提升与改善。

图3 2010—2017年外出农民工周平均工作时间变化趋势(单位:小时)

(四)2010年至2017年外出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率出现下降趋势,社会保障的覆盖率与保障水平与城镇职工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在基本社会保障方面,如图4所示,2010—2013年外出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参保率保持在13%左右,2014年和2017年上升至17%。由于工作环境差、工作强度大,医疗保险是外出农民工最重要的险种之一,但是外出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率从2010—2017年在波动中出现了下降的趋势。2010年医疗保险参保率为22%,在2016年下降至14%,2017年虽然升至19%,但仍低于2010年的水平。当前我国实行的医疗保险制度分为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是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合并而来。由于大多数外出农民工是按照户籍所在地参加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率仍较低,在外出务工工作地难以享受到医保待遇。2010—2016年外出农民工的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率呈现出上升趋势,失业保险参保率从2010年的6%上升至2016年的14%,生育保险从2010年的4%上升至2016年的12%。2010—2016年外出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率则基本保持在16%左右。从整体来看,外出农民工社会保障的覆盖率与保障水平与城镇职工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不充分不平衡问题仍然较突出。

图4 2010—2017年外出农民工社会保障参保情况

(五)2010年至2017年外出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仍然处于较低水平,尤其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率近年来出现下降趋势

劳动合同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明确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权利与义务,具有法律约束力。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农民工的权益保障有着重要影响,也是衡量外出农民工就业质量高低的重要维度。CMDS中只有2010、2011、2016和2017年劳动合同签订状况的数据,通过整理发现,2010年外出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为51%,2011为 60%,2016年和2017年则上升至64%(见图5)。《2017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7年全国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可见自2008年《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农民工群体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仍然相对较低。值得注意的是,从签订劳动合同的类型来看,外出农民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率从2010年的35%上升至2017年的48%,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率从2010年 10%上升至2016年的15%,2017年却又下降至12%的水平(见图6)。可见外出农民工签订无固定期限长期劳动合同的比率仍远低于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比率,近年来还出现进一步下降的趋势。根据人力资本投资理论、效率工资理论、内部人—外部人理论等,签订无固定期限的长期劳动劳动合同有利于形成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工资溢价效应,而固定期限合同对劳动者工资具有负向影响。低于全国水平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以及较低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率都表明外出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障问题依然不容乐观。

图5 外出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图6 外出农民工固定期限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三、外出农民工就业质量的特征分析

(一)雇员就业身份外出农民工的就业质量高于雇主和自营劳动者就业身份的外出农民工

根据就业身份的差异可以将外出农民工主要划分为雇员、雇主和自营劳动者三类不同群体。如图7所示,在2010年的抽样样本中,雇员身份的外出农民工所占比重最高,达到56.68%;其次为自营劳动者外出农民工,所占比重为37.34%;雇主身份的比例最小,为3.95%。2016年基本保持相似的结构,其中雇员和自营劳动者外出农民工的比重小幅下降,而雇主身份的外出农民工比重则上升至8.59%。三类不同就业身份外出农民工的就业质量指数如图8所示,三类就业身份外出农民工的就业质量指数从2010年至2016年均表现出上升的趋势,其中雇员外出农民工的就业质量指数从33.86上升至42.55,提升25.7%;雇主外出农民工从 24.28上升至33.41,提升37.6%;自营劳动者则从22.1升至30.5,提升38%。尽管自营劳动者和雇主就业身份外出农民工就业质量提升的幅度高于雇员类型的农民工,但是无论在2010年还是在2016年,自营劳动者和雇主身份外出农民工的就业质量均低于雇员外出农民工。雇主和自营劳动者身份外出农民工的平均工资虽然高于雇员身份农民工,但是外出农民工中的自营劳动者和雇主的平均工作时间要远高于雇员。以2016年为例,自营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达到每周61.24小时,雇主的工作时间为58.85小时,而雇员的工作时间约为51.89小时,无论是雇佣他人协助自己,还是自己雇佣自己进行生产或者提供服务,雇主和自营劳动者都投入了比雇员更多的劳动时间。此外雇主和自营劳动者身份外出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水平也低于雇员身份农民工。以2016年养老保险参保率为例,雇员参保率为30.4%,而雇主和自营劳动者仅为9.92%和4.58%。可见正是由于较长的劳动时间和较低的社会保障水平,导致了自营劳动者和雇主身份外出农民工的就业质量较差。

图7 2010年和2016年不同就业身份外出农民工分布情况

图8 2010年和2016年不同就业身份外出农民工就业质量指数

(二)女性外出农民工就业质量在2010年高于男性,男性外出农民工就业质量在2016年则略高于女性

通过对不同性别外出农民工就业质量指数进行计算发现,2010年男性外出农民工就业质量指数为28.47,女性为29.43,女性外出农民工就业质量高于男性;2016年男性外出农民工就业质量指数上升至37.43,提升31.5%,女性为37.37,提升约30%,男性外出农民工就业质量略高于女性(见图9)。从2010—2016年,男性和女性外出农民工就业质量的性别差异呈现缩小趋势。由于受到人力资本、社会资本差异、职业隔离和性别歧视等因素的影响,导致不同性别农民工存在着较大的性别工资差异,女性外出农民工的平均工资水平一般低于男性。但是从就业质量的角度来看,男性与女性外出农民工的性别差异较小。2010年,虽然男性外出农民工的月平均收入高于女性,但是在社会保障方面,男性外出农民工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比例均低于女性,此外在工作时间和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方面则没有明显的性别差异,导致女性外出农民工的就业质量高于男性。2016年,随着男性外出农民工参加“五险”的比例不断提高,男性外出农民工与女性外出农民工的性别差异也不断缩小,男性外出农民工的就业质量指数略高于女性。

图9 2010年和2016年不同性别外出农民工就业质量指数

(三)制造业行业外出农民工就业质量明显高于其他行业,批发零售行业外出农民工就业质量最低

从行业分布来看,2010年外出农民工从业比重最高的五个行业分别是批发零售业(24.57%)、制造业(21.7%)、住宿餐饮业(14.29%)、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11.37%)、建筑业(8.72%),占总体样本的80.65%;2016年外出农民工的行业分布与2010年基本一致,就业最集中的五个行业分别为批发零售业(24.68%)、制造业(17.89%)、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15.95%)、住宿餐饮业(15.34%)和建筑业(8.52%),占总体样本的82.38%。通过比较在以上五个行业从业的外出农民工就业质量发现,2010年就业质量指数的排序为制造业(39.71)、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27.13)、住宿餐饮业(24.79)、建筑业(24.33)和批发零售业(23.38);2016就业质量指数排序为制造业(45.2)、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6.8)、建筑业(34.86)、住宿餐饮业(32.88)和批发零售业(32.8)(见图 10)。可见从2010到2016年各行业就业质量均有所提升,在制造业就业的外出农民工就业质量远高于其他几个行业,批发零售业的就业质量最低。进一步从衡量就业质量高低的四个维度来看,尽管制造业就业的外出农民工的平均工资水平在五个行业中不是最高的,工作时间也不是最短的,但是制造业行业外出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参保率和劳动合同签订率远高于其他行业。以2016年为例,制造业行业外出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参保率分别为39.6%和29.4%,而建筑业为9.25%和8.07%,批发零售业为9.79%和8.69%,住宿餐饮业为9.1%和7.7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为12.2%和10.1%,参保率远远低于制造业。在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方面,2016年制造业外出农民工的劳动合同(包括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签订率为71%,远高于其他四个行业(建筑业38%,批发零售业50%,住宿餐饮业48%,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47%)。在批发零售业就业的外出农民工则由于较长的工作时间导致整体就业质量处于较低的水平。

图10 2010年和2016年不同行业外出农民工就业质量指数

(四)从事管理与技术职业的外出农民工就业质量高于其他职业,商业工作职业类型的农民工就业质量最低

从职业类型来看,2010年和2016年外出农民工就业主要集中于管理与技术工作、商业工作、服务性工作和生产运输工作四类职业中。2016年的样本中,从事服务性工作的比例达到37.26%,生产运输工作为26.39%,商业工作为25.47%,管理与技术工作为7.43%,无固定职业和其他类型为3.45%。在不同的职业中,从业于管理与技术工作的外出农民工就业质量指数最高(2010年为36.68,2016年为51.79),其次是生产运输工作、服务性工作和商业工作(见图11)。可见从事经商与商贩工作的外出农民工就业质量水平最低,不同职业类型的外出农民工就业质量差异较大。值得注意的是,从事商业工作的外出农民工在2010年和2016年的平均收入为3314元和4593元,均高于其他三个职业类型。但是从衡量就业质量的其他三个维度来看,从事商业工作的外出农民工在2010年和2016年的平均周工作时间为69.54和61.54小时,从事管理与技术工作的外出农民工则为57.72和47.98小时,服务性工作为65.01和54.98小时,生产运输工作为59.53和53.89小时。此外从事商业工作的外出农民工在基本社会保障参保率与劳动合同签订比率也远远低于其他三类职业。可以看出,虽然从事商业工作的外出农民工工资收入较高,但是在工作时间、社会保障和劳动合同这三个方面都处于较低水平,导致这种职业类型的外出农民工就业质量较差。

图11 2010年和2016年不同职业外出农民工就业质量指数

(五)有家庭成员随迁的外出农民工就业质量低于独自流动的外出农民工,家庭成员随迁对女性外出农民工就业质量的影响大于男性

近年来,外出农民工在务工过程中的迁移模式发生明显变化,在流动模式上,有子女随迁和家庭成员随迁的外出农民工比例越来越高[5]。与独立流动的迁移模式相比,有子女或家庭成员随迁的外出农民工在做出决策时具有明显的家庭属性特征,这种迁移模式也将对外出农民工的工作生活和劳动行为偏好产生影响[6]。因此不同迁移模式的外出农民工就业质量也具有较大差异。在CMDS数据中,外出农民工的迁移模式包括独自流动、跟配偶一起流动、与父母一起流动、跟子女一起流动以及跟兄弟姐妹一起流动五种类型。根据是否有家庭成员随迁,将外出农民工分为独自流动和有家庭成员随迁两种类别。通过计算两种不同迁移模式外出农民工的就业质量指数发现,在2016年,无论男性还是女性,有家庭成员随迁的外出农民工就业质量指数均低于独自流动的外出农民工。其中独自流动的男性外出农民工就业质量指数的均值为40.61,有家庭成员随迁的男性外出农民工就业质量指数均值为35.71;独自流动的女性外出农民工就业质量指数的均值要高于男性,为41.64,而家属随迁的女性外出农民工就业质量指数的均值要低于男性,为35.41(见图12)。可以看出,有家庭成员随迁对男性和女性外出农民工的就业质量均有负面影响,而且这种负面影响具有性别差异,对女性农民工就业质量的影响更大。

图12 2016年不同迁移模式外出农民工的就业质量指数

(六)迁移时间为1~2年的外出农民工就业质量更高,随着迁移时间的增加就业质量反而下降,且不同性别外出农民工就业质量的差异也逐渐增加

对于外出农民工而言,在外出务工过程中迁移时间的长短也会对就业质量产生影响。迁移时间越长,越有助于农民工积累非农工作经验,提高就业稳定性,提升劳动技能水平,从而获得更高的工资收入,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但是也有学者研究发现,迁移时间的延长不会缩小低收入职业农民工与城镇职工的工资差距,而且农民工也无法通过延长迁移时间来实现从低收入职业向高收入职业的跨越,存在着较为明显的职业固化现象[7]。通过对2016年不同迁移时间外出农民工就业质量指数进行计算发现,无论男性还是女性,同一时期内随着迁移时间的增加,外出农民工就业质量呈现出先上升后下降的“倒U型”趋势。当迁移时间为1—2年时,外出农民工就业质量指数最高,达到38.3。随着迁移时间的延长,外出农民工的就业质量指数也不断下降,当迁移时间为30年以上时,外出农民工就业质量指数下降为34.1(见图13)。此外,从迁移时间效应的性别差异来看,当迁移时间为3—4年时,男性外出农民工的就业质量略低于女性,其他迁移时间段的男性外出农民工就业质量均高于女性。值得注意的是,随着迁移时间的增加,女性外出农民工就业质量与男性外出农民工的差距不断拉大。这可能是跟女性外出农民工的工作类型有关,女性外出农民工在工作中工作经验的积累和“干中学”发挥的提升效应并不突出,反而是随着年龄增长对就业质量带来的负面影响更加明显。

图13 2016年不同迁移时间外出农民工的就业质量指数

(七)在东部地区就业的外出农民工分布最多,平均就业质量最高,东北地区就业的外出农民工分布最少,平均就业质量最低

依据国家统计局的分类标准,将样本中的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成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2016年CMDS的数据显示,外出农民工将近一半分布在东部地区,超过三成在西部地区,不到两成在中部地区,东北地区最少。从分地区的外出农民工就业质量指数的均值来看,也是按照分布的比例下降,东部地区就业质量指数最高,达到 40.27,西部地区次之为 36.47,中部地区为34.97,东北地区的就业质量指数最低,仅为29.79(见图14)。从衡量就业质量的四个维度来看,东部地区外出农民工的平均工资达到4240元,中部地区平均工资为3683元,东北地区为3536元,西部地区外出农民工的平均工资最低,仅为3485元。在工作时间方面,中部地区外出农民工的每周工作时间将近60个小时,东部地区外出农民工的每周工作时间也较长,达到56个小时,东北部和西部的工作时间大约为53—54个小时。养老保险的情况也存在地区差异,东部地区的外出农民工参保率将近三成,而其他三个地区均为一成;在劳动合同的签订率方面,东部地区签订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比率超过六成,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签订的比率约为五成,而东北地区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大约为四成左右。

图14 2016年农民工的地区分布及其就业质量指数比较

(八)东部地区三个经济带中,在珠三角就业的外出农民工平均就业质量水平最高

外出农民工在东部地区的分布规模最大,就业质量指数也最高,但东部地区不同的经济带也有差异。从2016年的数据来看,京津冀和长三角经济带分布的外出农民工均达到了16%以上,珠三角分布比例将近7%。从就业质量指数的均值来看,珠三角外出农民工的就业质量指数最高,将近42;在京津冀就业的外出农民工就业质量指数为39.36;在长三角就业的外出农民工就业质量指数的均值为38.8(见图15)。其中,长三角经济带的外出农民平均工资最高,珠三角的外出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比例和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最高。从平均工资来看,长三角经济带的外出农民工工资最高,为4431元;京津冀经济带的外出农民工资将近4200元;珠三角的外出农民工工资在三个经济带中最低,为4074元。从工作时间来看,三个经济带外出农民工的平均每周工作时间比较接近,均在55~56个小时。从外出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比例来看,三个经济带差异比较大,珠三角的比例最高,达到40%;长三角为28%;京津冀为22%。从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来看,珠三角的农民工签订的比例最高,达到75%;长三角和京津冀为65%左右。

图15 2016年农民工在东部地区三个经济带的分布及其就业质量指数比较

四、提升外出农民工就业质量的对策建议

(一)政府要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和完善对外出农民工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

提升外出农民工的就业质量,政府要在管理方式上实现由防范式管理向服务型管理转变,在公共产品提供上实现由单纯面向城镇户籍人口向包括外出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常住人口转变,加强和改善对外出农民工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一是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按照“居住地管理”的原则,使已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出农民工能够享受到与城镇户籍人口相同的教育机会、就业服务、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等。二是通过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从制度机制上杜绝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三是依法保障农民工的休息权和休假权,监督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职工休息休假的规定,对于延长工时和占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的,必须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四是加强对用人单位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指导与监督,推动各类企业同农民工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依法订立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权责明确的劳动关系。五是做好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以工伤、医疗、养老保险为重点,大力推进农民工参保。针对外出农民工流动性强的特点,在制度设计上努力保障其社会保险权益可以方便转移接续,并保证在外出就业过程中社会保障权益不受侵害。六是随着外出农民工向以家庭为单位的迁移模式转变,应构建面向家庭的外出农民工公共服务体系,增加面向外出农民工子女、父母等家庭成员的教育、医疗和就业等方面的公共服务供给,解决外出农民工的后顾之忧,增强其劳动供给意愿和能力,从而提升其就业质量。七是针对不同行业、不同职业、不同地区等不同特征外出农民工就业质量可能存在的异质性,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应分群体、有重点地推动相关政策细化和落地,充分发挥公共政策对外出农民工就业质量提升的 “靶向”相应。

(二)企业要树立正确的效益观和用人观,规范用工制度和加强对外出农民工职业培训

企业是外出农民工的用工主体,由于流动性较强,企业在雇佣农民工后,在工资发放、职业培训、工种分配和职务晋升等方面,往往对城镇户籍员工和农民工进行区别对待,无法实现同工同酬、同工同时、同工同权。此外,在对外出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方面更是不愿投入,一方面认为农民工从事的工作以简单重复性体力劳动为主,无需进行职业培训;另一方面担心对农民工进行技能培训后导致人才流失,因此在企业中尤其是中小企业“重使用、轻培训”现象十分普遍。企业这种做法从短期来看有助于企业减少成本、提高利润,但是从长远来看,却降低了农民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生产的积极性,降低了企业用工的稳定性,不利于企业长远发展。因此企业需要树立正确的效益观和用人观,既要用人,还要留人。一方面严格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法规,规范用工,完善企业用工体制,对城镇户籍员工和农民工一视同仁,确保外出农民工在企业内部可以享有平等权益;另一方面,企业还需要加强对外出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通过技术技能培训推动农民工专用人力资本投资和积累,提升劳动生产率。这样既可以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益,又能够提高外出农民工的工作稳定性,促进外出农民工收入水平的提高,实现企业与劳动者的双赢。

(三)工会要积极吸纳外出农民工入会,保障和维护外出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通过对外出农民工就业质量进行研究发现,虽然外出农民工就业质量从2010年至2016年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但是与城镇职工相比,外出农民工整体就业质量仍然偏低,工资报酬低、工作时间长、社会保险参保率和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等现象依然十分突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是各级工会组织的重要职责,也是新时期工会工作的重要内容。因此工会应积极组织外出农民工加入工会,保障和维护外出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一是保障外出农民工的劳动就业权利,加大工会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和就业援助力度,帮助更多外出农民工实现稳定就业;二是保障外出农民工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推动完善工资平等协商机制、支付保障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保障外出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三是保障外出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享受社保待遇的权利,督促企业依法为外出农民工缴纳社保;四是保障外出农民工劳动保护权利,加强对外出农民工职业安全和职业卫生的保障水平;五是在外出农民工中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教育和引导外出农民工培养精益求精、一丝不苟、追求卓越的职业道德和素养,提升外出农民工的技术技能水平,提高就业质量。

(四)外出农民工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水平,通过人力资本投资提升就业质量

农民工的文化水平和专业技能水平较低,往往只能从事体力劳动和技术简单的重复性工作,在劳动力市场处于弱势地位。受到劳动强度较大、工作时间较长的因素的影响,外出农民工既在客观上缺少学习的时间和条件,也在主观上缺乏进行技能提升和职业培训从而改变命运的意识和动力。在农民工的个体特征中,人力资本是影响就业质量的重要因素。受教育程度和技能水平越高,工资或收入水平也越高,外出农民工的就业质量也越高。外出农民工需要树立正确的劳动价值观。但长期以来,由于农民工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普遍不高,再加上受到当前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的影响,尤其是随着新生代农民工比例的不断提高,认为诚实劳动、辛勤劳动未必能创造财富的心理较为普遍,不愿意提升自身的劳动能力和技能水平。因此外出农民工要通过树立劳动光荣、技能宝贵的劳动价值观,强化职业精神和职业素养。通过努力提高自身受教育程度或主动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来提升自身的素质水平,从而实现提高就业质量的目标。

注释

①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将农民工划分为本地农民工、外出农民工和进城农民工三类。其中本地农民工是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以内从业的农民工,外出农民工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外从业的农民工,进城农民工指居住在城镇地域内的农民工。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包括农村户籍的流动人口和城镇户籍的流动人口。本文的研究对象为在流入地居住一个月及以上且处于就业状态的农村户籍流动人口,与国家统计局关于“外出农民工”的定义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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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就地过年农民工达8 700多万
以农民工欠薪案“两清零”倒逼发案量下降
质量守恒定律考什么
做梦导致睡眠质量差吗
不工作,爽飞了?
质量投诉超六成
对农民工不想留城不必大惊小怪
一群农民工的除夕夜
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