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孙强强 代金金(.华中师范大学,湖北武汉 430079;.云南大学,云南昆明 60059)
内容提要:家户可行能力是指能够实现家户自由全面发展和美好生活向往的整体性能力,具体包括经济发展能力、政治表达能力、社会交往能力、文化延续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在精准扶贫政策实施的过程中,家户可行能力发展遭遇结构性矛盾,主要表现为经济保守型和创新型的矛盾、政治冷漠型和参与型的矛盾、社会封闭性和开放性的矛盾、文化停滞性和发展性的矛盾、风险逃避性和应对性的矛盾等。在衔接期,家户可行能力的培育可以从提升家户经济发展能力、增强家户政治表达能力、拓展家户社会交往能力、发展家户文化延续能力和提高家户抵御风险能力五个方面着手,以实现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精准扶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18年末,全国农村贫困人口从2012年末的9899 万人减少至1660 万人,累计减少8239 万人,贫困发生率从2012年的10.2%下降至1.7%,累计下降8.5 个百分点。[1]2016年底,国务院发布《“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明确指出,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是确保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举。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明确要不折不扣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主攻深度贫困地区,巩固和扩大脱贫攻坚成果。同时,2018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印发 《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把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优先任务,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确保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强调“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统筹衔接”。这说明,一方面我国目前的精准扶贫已经到了关键期,从消除相对贫困转向消除绝对贫困,从消除普遍贫困转向消除深度贫困;另一方面我国处于两大国家战略的政策叠加时期,从帮扶贫困人口转向振兴全体乡村,从政策的特殊性转向政策的一般性,以实现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我国的精准扶贫政策取得巨大成绩,但也应该清醒的看到精准扶贫政策实施过程中暴露的一些问题,在贫困目标识别中出现了精英俘获[2]、村民争贫闹访、彼此排斥[3]等现象;在贫困目标帮扶上出现了粗放式执行[4]、基层干部之间的共谋现象[5]、贫困户等靠要思想严重,形成了新的村庄治理困境; 除此外,在贫困目标退出上也出现了贫困户无人主动申请,村干部决定退出的现象。这些客观存在的问题不仅影响脱贫攻坚的成效,而且成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现实障碍,同时也成为学界研究的热点,即如何消除精准扶贫过程出现的政策偏移和贫困户内生动力不足等问题,以做好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关于如何实现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国家宏观层面,围绕以下两个方面展开:第一是衔接机制的研究。章文光认为要加强乡村振兴顶层设计与精准扶贫微观政策的有效对接,可以从惠农政策普及、主体衔接、技术互补、改善服务体系、夯实基层组织等几个方面进行衔接。[6]文丰安从目前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两项战略之间存在的相互脱节、资源无法整合等问题出发,提出需要从健全管理体制、强化技术支持、将乡村振兴战略融入精准扶贫方略、依托乡村振兴战略巩固脱贫攻坚等三方面入手,来实现两项战略的协同推进。[7]郑瑞强等从深度贫困地区的现实困境入手,提出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协同推进的优化策略,包括实施一主多辅体系、一核两翼基层治理模式、骨干培育工程等。[8]第二是城乡融合的研究。贺雪峰认为目前城乡发展依然不均衡,乡村振兴战略要为缺少进城机会的农民在农村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不能为资本下乡、富人下乡提供市场渠道,以实现农村作为中国现代化的稳定器与蓄水池的功能。[9]陈桂生、张跃穦等认为要加强城乡融合发展,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统筹城乡精神文化建设、拓展新城镇建设等三方面来实现精准扶贫到乡村振兴的跨域协同。[10]以上研究都在顶层设计方面提供了可行路径的探讨和思考,但是忽略了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主体是广大的农民,更忽略了乡村社会形成的基础是家户,因此缺乏对乡村共同体中家户发展的研究成为实现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研究的不足。本文在国家政策和既有研究的背景之下,将研究视角聚焦于乡村社会中的家户单元,并在阿玛蒂亚·森提出的可行能力基础之上,探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两项战略的基础——家户可行能力的发展,将其视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衔接的基础内核,同时分析家户可行能力在政策衔接期面临的深层矛盾,并提出家户可行能力培育的具体路径。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玛蒂亚·森在《Equality of What》一文中,首次提出了可行能力的概念,强调可行能力在解决世界贫困中的重要性。可行能力是指,一个人“有可能实现的各种可能的功能性活动的组合。既包括物质方面的,也包括各种社会成就,它是一种实现各种可能的功能性活动组合的实质自由”。[11]森认为可行能力就是一种自由,一种能够追求自身有价值生活的实质自由,“自由的实现是以可行能力为核心的,自由就是一个人所拥有的、享受自己有理由珍视的那种生活的可行能力,包括免受困苦—诸如饥饿、营养不良、可避免的疾病、过早死亡之类—基本的可行能力,以及能够识字算数、享受政治参与等等的自由”。[12]造成贫困的根本原因不是收入的低下,而是可行能力被剥夺。“贫困必须被视为基本可行能力的被剥夺,而不仅仅是收入低下,而这却是现在识别贫困的通行标准”。[13]那么如何能够提升人们的可行能力,实现生活的实质自由呢? 在此基础上,森将发展看做是扩展和实现实质自由的过程,“对发展的考察,不能仅仅停留在收入的提高和经济的增长上,更重要的是消除人身束缚,消除各种人为的歧视和压迫,消除各种缺乏法治约束和权利保护的生活状况,从而有效的确保和提高人们按照自己意愿生活的能力”。[14]为了能够指导人们通过发展来提升其可行能力,森在其自由观中提出了五种工具性自由,即政治自由、经济条件、社会机会、透明度保护和防护性保障,这不仅可以扩展人们的可行能力,也可以实现人们自由的价值生活。可行能力的提出为理解贫困提供了新的思维,突破了传统的以收入多少为单一标准的贫困识别方式,突破了测量贫困的僵化模式,更加聚焦于人的能力平等,更加关注于人生活内容的自由,更加探索人如何更好的发展。
森的可行能力观具有三个维度:可行能力、自由和发展。可行能力是基本要求,生活自由是价值追求,发展是具体手段,三个维度相互衔接,相互强化。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背景下,可行能力是实现良好衔接的重要视角。通过精准扶贫政策的推进来逐渐提升农民整体的经济收入,属于可行能力的范畴,是一种工具理性;而乡村振兴则是为了实现农民的自由发展,具体包括“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和生活富裕”,这是一种价值理性。而实现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也就是实现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高度耦合,实现广大农民能够自由的发展和发展的自由,其基础必须是农民可行能力的提升(如图1 所示)。
国内学者也极其关注农民可行能力的提升,主要有两个视角,第一个是关于农民可行能力的研究。马文峰将人的可行能力分为健康生活的可行能力、自由劳动的可行能力和自我意识的可行能力,并通过提升公共服务建设、基本医疗卫生建设和基本公共教育建设等三方面来提升人的可行能力,以此推进我国扶贫事业的发展。[15]李冰认为农民的可行能力不足包括个体功能型不足、知识型能力不足和观念型能力不足,并通过提升农民的内生动力来实现农村地区的贫困治理。[16]郭劲光,俎邵静等基于参与式扶贫的分析,将农民的可行能力扩展为经济能力、政治能力、文化能力和社会能力四个维度,并提出农民内生发展能力的培育策略。[17]钟晓华将可行能力贫困思想看作是精准扶贫的突破口,需要从构建复合型农村贫困治理体系、培养贫困人口参与扶贫的能力、构建以可行能力为核心的多维贫困识别机制、采取点线面结合的扶贫资源分配和建立预防返贫的常态机制等来实现农村精准扶贫的现实困境。[18]王思斌认为脱贫攻坚需要整合可行能力,可行能力的整合是以实现永续脱贫为目的。[19]林闽钢从可行能力入手来分析贫困户内生动力激活存在的困境,并将增权作为一种减贫路径。[20]第二个是关于家户可行能力的研究。王修华、任静远等将贫困户的可行能力分为社会参与能力、锐意进取能力、信息利用能力和技术运用能力,构建“政府赋权、社会激励和贫困户参与”的能力建设机制。[21]聂飞通过从经济因素、社会因素、政策因素、透明性保护以及防护性保障工具出发分析了家户可行能力面临的困境,并从适度普惠、多元参与和转变观念三个方面来提升家户可行能力。[22]上述研究都能从可行能力入手来分析精准扶贫过程中的面临的困境,扩展了扶贫的研究领域。但是也有以下两点值得商榷,一是只注重扶贫过程中可行能力的建设,忽略了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衔接期可行能力的提升,可行能力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缺乏持续性的可行能力不利于乡村振兴的实现; 二是只注重最微观的农民可行能力研究,忽略了作为乡村治理最基本单元——家户可行能力的研究,仅有的研究还没有将其放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视域中,忽视家户作用和可行能力是该研究的一种缺陷。
图1 可行能力和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关系图
家户作为乡村治理最基本的单元有深刻的历史背景和现实需求。费正清将中国的家庭制度概括为“中国式家庭”,认为正是中国的家庭制度使得中国农民在面对极端的困苦生活时,仍能维持一种高度文明的生活,中国是家庭制度的坚强堡垒,并由此汲取了力量和染上了惰性。[23]在他看来,中国农村社会的单元不是个人,而是家庭,家庭才是当地政治生活负责任的部分,更是培养农民忠于统治者并顺从国家政权的训练基地。[24]弗里德曼是最早提出家户概念的国外学者,他认为,农民一开始就属于一个非常包容也非常封闭的家户的成员,在村庄内部,每个农民的家户辨识是唯一的,家户是最基本的财产拥有群体。[25]徐勇将家户制看作一种对现代社会产生长远影响的本源型传统,构成现代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独特的中国农村发展道路。[26]在传统时期,从国家纵向整合来说,家户是最基本的税收和募兵单位;从横向竞争来说,家户是参与村庄社会交往的最基本单元,具有经济一体化、生产一体化、政治一体化的社会功能。在经济上,家户成为一种基本的经营组织体制,并具有核心地位;[27]在生产上,中国的家户经营有利于调动农业生产积极性;[28]在政治上,“家”是社会单位,“户”则是国家组织民众的政治单位,具有政治社会意义。[29]在现代社会,家户依然是乡村治理的基本单元,以精准扶贫为例,我国的扶贫政策经历了由县到村再到户的单元转变,将家户作为精准扶贫的目标,并将纳入贫困的家庭称之为贫困户,在贫困退出时,基层政府也需要贫困户的 “当家人” 来进行签字确认。对于贫困户来说,在精准识别的过程中,家户具有经济理性,并保持高度的整体性,比如一些地区出现通过分家分户来达到贫困识别的目的,部分贫困户呈现整体的等靠要思想。同时对于陷入绝对贫困的家户来说,贫困的产生大多是因灾、因病,而作为整体性的家户依然承担着经济一体、养老一体和交往一体的社会功能。在脱贫攻坚期,扶贫的目标主要是解决深度贫困和绝对贫困现象,在乡村振兴时期,振兴的目标主要是实现村庄共同体的发展,也需要发挥以家户为单位的参与能力。因此,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衔接期,家户是重要的研究单元,是农民和乡村关系的缓冲器,同时家户可行能力是重要的工具,可以激发家户内生动力,提升家户社会机会,实现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见图 2)。
图2 家户可行能力框架图
通过上述分析,本文在既有研究的基础上,结合阿玛蒂亚·森的可行能力,提出家户可行能力这一概念,并将其视为实现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基础内核,一方面家户可行能力是实现家户自由发展的基础,是家户彻底脱贫内生动力之源; 另一方面家户可行能力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内核,是家户参与村庄共同体建设的内核。家户可行能力是指能够实现家户自由全面发展和美好生活向往的整体性能力,具体包括经济发展能力、政治表达能力、社会交往能力、文化延续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这五种能力是彼此联系,彼此强化组合而成的整体能力。经济发展能力包括经济信息获取能力、经济生产决策能力和经济经营管理能力; 政治表达能力包括政策认知能力、政治参与能力和政治监督能力;社会交往能力包括社会合作能力、社会互助能力和社会包容能力; 文化延续能力包括文化知识能力、文化交流能力和文化发展能力; 抵御风险能力包括抵御经济风险能力、抵御政策风险能力和抵御社会风险能力。在实现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过程中,家户可行能力中的经济发展能力是核心,政治表达能力是动力,社会交往能力是媒介,文化延续能力是根基,抵御风险能力是保障。
家户可行能力的培育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衔接期至关重要,但是由于在精准扶贫过程中出现了基层政策执行偏差以及家户本位思想影响,同时加上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两项政策的叠加对于农民、家户和乡村的原点、目标差异,导致家户可行能力发展遭遇结构性困境,主要表现为:经济发展能力受阻、政治表达能力失灵、社会交往能力弱化、文化延续能力停滞和抵御风险能力降低。
家户的经济能力是实现永久脱贫的基本保障,也是实现乡村振兴的核心,直接决定家户的良好生存发展,在家户能力框架中居于核心地位。家户经济发展能力的内涵是作为村庄单元的家户能够作为独立的经济主体,通过获取经济信息,自主参与经济生产决策,并有良好的经营管理能力,以实现家户经济的长效发展。在衔接期,家户的经济发展能力受阻主要是由于精准扶贫中仅追求贫困户的经济脱贫和乡村振兴要实现全体家户生活富裕之间的矛盾。
家户经济发展能力受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家户经济信息获取能力不足。森认为“一个人所具有的经济权益,将取决于所拥有的或可资运用的资源,以及交换条件,诸如相对价格和市场作用。”[30]在精准扶贫政策实施的过程中,要求政策资金和政策信息精准到贫困户,扶贫项目和扶贫产业以贫困户的发展为主,而村庄非贫困户的发展被政策边缘化。这一方面造成贫困户在信息获取中缺乏自主性,只能单向被动参与经济行为,另一方面非贫困户缺乏政策信息敏感性,获取政策扶持的方式较少,出现了家户经济呈现保守主义,不愿不敢参与到市场竞争中,逃避市场经营活动。而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则要求提升农业装备和信息化水平,加快农业转型升级、建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和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更需要乡村全体家户能敏感地洞察政策信息,参与到市场经济行为中。第二,经济生产决策能力不足。传统中国小农是自给自足的经济模式,天然具有经济保守性,面对市场竞争中的经济风险,存在趋利避害心态。当下脱贫攻坚中,贫困户的经济生产决策多是由帮扶企业来决定,自身没有生产能力和决策地位; 非贫困户由于经济信息获取能力不足和市场避险能力差,往往不能做出有效的生产决策。在乡村振兴战略中,所有家户都是独立的经济主体,小农户和现代农业相衔接的过程中,更需要家户能够基于自身利益做出合理的经济生产决策。第三,经济经营管理能力不足。经营管理能力是实现经济发展能力的关键,当下精准扶贫中,贫困户由于没有参与市场竞争性经济行为,缺乏经营管理能力; 非贫困户多是通过外出务工、经营成本小的摊贩和店铺为生,经营管理能力也不足,一些村庄能人在开办企业的过程中,培养了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但往往缺乏现代管理理念和技术,不能很好的适应现代经济竞争的环境。在乡村振兴战略的“产业兴旺” 要求中,需要乡村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构建农业对外开放新格局,这更需要作为村庄单元的家户拥有良好的经营管理能力,才能更好的参与到村庄经济发展中。
家户的政治表达能力是实现脱贫攻坚的政治保证,也是实现乡村振兴中“治理有效”和“促进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的基础,决定家户在乡村中的威望,在家户可行能力框架中起到动力作用。家户政治表达能力的内涵是作为乡村治理的政治单元——家户,作为独立的政治主体,能够在家户利益的基础上,通过对政治政策信息的认知,提升家户参与村庄政治事务的能力,同时对村干部、村庄精英进行政治民主监督,来促进家户和村庄的政治发展。在衔接期,家户政治表达能力失灵主要是由于精准扶贫呈现的“扶贫吸纳治理”[31]和乡村振兴要求的治理有效之间的矛盾。
家户政治表达能力失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政策信息认知能力不足。政策信息认知能力是家户进行政治表达的基础,通过政策认知可以培养政治情感和政治认同,进而进行政治表达的选择。在精准扶贫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贫困户和非贫困户误读扶贫政策的现象,贫困户认为扶贫政策就是用资金来帮助自身脱贫,对政策具有极强的排他性; 非贫困户认为扶贫政策没有照顾他们的利益,对政策具有极强的质疑性。由于政策认知能力较低,贫困户出现了争贫、闹贫现象,道德滑坡严重,非贫困户出现政策冷漠现象,给乡村基层治理带来了极大挑战。第二,政治参与能力不足。家户的政治参与能力是确保乡村深化村民自治实践的保障,家户通过政治参与可以进行自身权益表达,进行村庄事务商议,进而维护家户利益和村庄公益。在精准扶贫中,出现了家户政治参与不足的现象,呈现出贫困户争抢名额、非贫困户找关系占名额、扶贫干部焦头烂额的局面,在精准识别过程中,由于非贫困对扶贫政策误读,不愿参与评议,出现了扶贫干部在精准识别中出现随意识别的情况;在扶贫实施过程中,贫困户认为国家的帮助是无偿的,也出现严重的等靠要思想,不愿参与村庄的集体公益事务。在乡村振兴战略中,要求深化村民自治实践,更需要家户能转变政治心态,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去参与村庄的自我治理。第三,政治监督能力不足。家户的政治监督能力是推进乡村法治建设的保证,家户通过政治监督可以约束村庄干部和精英的行为,来保证村民自治的效力。在精准扶贫中,家户的政治监督能力减弱,贫困户基于自身利益,只要争得贫困户,就不理会村干部一些“共谋”行为,甚至对于违规识别的家户也不会有意见; 没有纳入到贫困户的家户在此过程中有较强的政治监督意识,但往往是作为倒逼扶贫干部给予自己家户利益的方式,得到利益之后就不再有“形式上的监督”。在乡村振兴战略中,要求推进乡村法治建设,更需要家户通过提升政治监督能力去维护乡村整体利益。
家户社会交往能力是脱贫攻坚阶段提升贫困户村庄地位的方式,也是激发乡村创新创业活力,动员家户参与乡村生态建设,构建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的前提,在家户可行能力框架中起到媒介作用。家户社会交往能力的内涵是作为乡村社会交往的主体——家户,在乡村交往中基于彼此共同利益,采取互助和合作的方式进行村庄共同体的建设,同时保持一定的社会包容能力来维系乡村社会交往网络的运行。在衔接期,家户的社会交往能力弱化的产生主要是由精准扶贫政策出现的乡村合意割裂和乡村振兴动员社会参与,共同建设“生态宜居”现代乡村要求之间的矛盾。
家户社会交往能力弱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社会合作能力减少。传统农业时期采取合作的方式生产比较常见,传统的乡土社会变为流动社会,彼此合作生产的形式便逐渐减少。在精准扶贫实施过程中,乡村家户之间合作变得更少,一方面,贫困户之间缺乏生产合作,单纯依靠政府政策来进行推动生产;另一方面,非贫困户和贫困户之间由于生产资料、个人认知以及政策普惠的差异,合作型生产也比较缺乏。除此外,由于家户之间的社会交往范围较窄,容易产生对外的排斥心理,进而出现社会交往边缘化。在乡村振兴的实施过程中,要求构建“生态宜居”和“产业兴旺”的乡村,这需要所有家户能共同参与其中,并相互合作,来不断提升乡村的整体社会环境和经济规模,这更要求家户之间的彼此合作。第二,社会互助能力不足。社会互助是一种乡村道义,是在熟人社会中提升家户道德正义和交往权威的重要方式。传统的邻里互助、亲友互助和宗族互助在经济化的浪潮下逐渐衰弱,在精准扶贫政策实施过程中,又加剧了乡村家户之间的互助解体,撕裂了乡村社会的合意。扶贫政策的精准识别、施策、退出都是政府力量在起主导作用,亲友宗族的帮助被弱化。同时一些贫困户的争贫、闹贫现象让其他家户对贫困户产生一种“厌恶”感,更不会帮助贫困户的生产生活。然而,在乡村振兴实施过程中,需要提升家户的社会互助能力,只有通过互助,弥补扶贫政策带来的社会割裂,才能更好地激发家户创新创业。第三,社会包容能力下降。乡村社会的包容能力对于乡村家户之间稳定关系的构建至关重要,也是乡村共同体构建的稳定器。目前,我国乡村出现了贫富差距逐渐扩大,加上市场经济的冲击和网络社会的影响,家户之间的包容能力逐渐降低。主要表现为仇富和嫌贫,在精准扶贫中,呈现出“逆向歧视”的现象:非贫困户认为依靠政策等靠要的贫困户是没有尊严,而贫困户却认为那是非贫困户得不到政策扶持而产生的嫉妒心理。在乡村振兴实施中,要求完善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提高农民参与程度,这需要乡村家户拥有较强的社会包容能力,不仅能包容社会经济利益差异,也能包容社会地位的差异。
家户文化延续能力是在脱贫攻坚阶段提升家户内生动力的文化机制,也是乡村振兴中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重塑乡村文化生态和丰富乡村文化生活的本质要求,在家户可行能力框架中处于根基地位。家户文化延续能力的内涵是作为乡村社会文化交流的主体——家户在拥有文化知识的基础上,通过乡村内外的文化交流进行家户文化的传播,进而达到家户文化发展以及丰富村庄文化的目的。在衔接期,家户文化延续能力停滞的产生是由于精准扶贫政策中内生动力不足和乡村振兴中保护利用乡村传统文化之间的矛盾。
家户文化延续能力停滞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文化知识能力较低。文化知识能力是家户文化延续能力的基础。传统中国家户文化得以延续的基础是建立在良好的家风之上,加上村庄的族法规约,而当下乡村家户的文化知识能力较低,和城镇家户的文化差距越来越大,即使家户中培养出了大学生,这些知识精英在乡村社会中也得不到施展,家户的文化知识以及家风的塑造依然主要依靠知识水平较低的“当家人”。在精准扶贫政策实施中,家户较低的文化知识能力带来了不良家风的蔓延,比如争贫、等靠要思想、闹访等,都给乡村治理带来了文化难题。乡村振兴要求巩固农村思想文化阵地,倡导诚信道德规范,这更需要提升家户的文化知识能力。第二,文化交流能力较弱。家户文化随着社会交往而进行相互交流,并不断提升家户的文化延续能力。在传统农业社会,同一性较强,家户的文化交流范围和方式都趋同化,没有受到经济能力和社会地位的较大影响。当下,家户的交流能力减弱,主要是由于乡村内部客观存在的贫富差距过大以及乡村外部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在精准扶贫过程中,贫困户的主要精力在吸纳政策资源进行经济生产,加上乡村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造成乡村文化公共空间严重压缩,非贫困户之间的文化交流仅限于广场舞、下棋、打牌等方式。同时在各项扶贫考核中,严厉禁止各项文化演出,这也客观造成了乡村家户之间的文化交流减弱,乡村的文化组织陷入发展困境。乡村振兴要求重塑乡村文化生态,发展乡村特色文化产业,这更需要家户之间进行广泛的文化交流,才能构建稳定的文化共同体。第三,文化发展能力较慢。文化发展能力需要基础设施和活动载体,当下,我国乡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在乡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不足,不能为乡村家户提供文化知识提升和文化交流的媒介。同时,随着乡村文化能人权威的下降,乡村家户间自发组织的文化活动的数量和质量明显下降。在精准扶贫中,政策的关注点在保障贫困户的 “三不愁两保障” 基础上实现精准脱贫,缺乏对文化基础设施和文化活动的组织,也造成非贫困的文化发展能力弱化。乡村振兴要求通过广泛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来丰富乡村文化生活,更需要提升家户的文化参与和发展能力。
家户抵御风险能力是脱贫攻坚阶段防止贫困户返贫的保证,也是实现乡村振兴全面实现“产业兴旺”“生活富裕”的基础,在家户可行能力框架中处于保障地位。家户抵御风险能力的内涵是,在家户经济发展、政治表达以及社会交往的过程中,要能形成抵御家户经济危机、家户政策变动和社会风险事故的能力,以维系家户的正常发展。在衔接期,家户抵御风险能力下降的生成是由于精准扶贫中低风险的国家资源投入和乡村振兴中鼓励引导城乡资本下乡之间矛盾。
家户抵御风险能力下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抵御经济风险能力下降。乡村家户具有经济整体性,没有良好抵御经济风险的能力就会陷入贫困,在精准扶贫中,一些地区的乡村中存在攀比之风,在红白喜事上大操大办,在此背景下,家户多会进行民间高利贷借款,而这些家户经济结构单薄,抵御经济风险能力弱,往往无力偿还贷款而陷入贫困。在乡村振兴战略中,要求加大金融支农力度,完善金融支农激励政策,这更需要家户要有良好的抵御经济风险的能力。第二,抵御政策风险能力下降。政策具有变动性和周期性,在政策变动期就会产生政策叠加效应,也就是政策风险。在精准扶贫中,扶贫政策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起到良好的政策效果,但是在2020年进入后扶贫时代,扶贫的政策会由政策的普惠性转向特殊性,已脱贫的贫困户无法享受到特殊性扶贫政策,如何避免这些贫困户再次返贫? 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健全多元投入保障机制,坚持财政优先保障,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村,这更需要家户提升抵御政策风险能力。第三,抵御社会风险能力下降。对于家户来说,社会风险是指在家户发展过程中,由于遭受天灾、养老等事务而引起家户发展困境的外部因素。在精准扶贫中,家户抵御社会风险能力下降,一方面是社会风险具有不确定性,因灾致贫、因病致贫随时发生,增加家户经济发展的困难;另一方面在扶贫中,在扶贫资金的全面帮扶下,家户抵御社会风险的能力由政府负责,减少了家户作为整体的应对社会风险的实践。在乡村振兴战略中,要求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农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更需要家户提升抵御社会风险的能力。
上文分析了衔接期内家户可行能力不足的产生是由于精准扶贫政策和乡村振兴战略之间存在的结构性矛盾。主要表现为:经济的保守型和创新型的矛盾、政治的冷漠型和参与型的矛盾、社会的封闭性和开放性的矛盾、文化的停滞性和发展性的矛盾、风险的逃避性和应对性的矛盾。下文就来探讨如何培育家户可行能力来克服结构性矛盾,来实现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在衔接期内,提升家户经济发展能力可以从三个方面着手:第一,建设智慧乡村,加大乡村互联网建设,提升家户经济信息获取能力。一方面基层政府在发布经济政策信息时候,要借助乡村智慧系统进行普惠性宣传,不能再停留在精准扶贫时期的信息精准投放,要将所有家户纳入到经济信息管理之中,激励家户平等的参与经济行为。另一方面,家户要利用现代网络发挥经济信息获取的主动性,不能被动的接受信息,提升经济行为的竞争优势。第二,建设合作社乡村,加大乡村合作社建设,提升家户经济生产决策能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现要求农户与现代农业相衔接,现代农业就是要突破传统的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实行规模化、组织化的农业生产。乡村可以在法律的框架内,成立农业合作社,来吸引家户进行合作社参与,在此过程中,要保证家户的主体性,尊重家户的经济生产决策能力。第三,建设创业型乡村,加大乡村物流网建设,提升家户经济经营管理能力。具备资源禀赋以及互联网、物流网优势的乡村可以进行发展转型,可以借助乡村振兴中创新创业的激励机制,鼓励家户进行创业,让家户参与到市场竞争,同时政府可以提供技术、资金、销路、风险等咨询服务,来提升家户的经济经营管理能力。
在衔接期内,增强家户政治表达能力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第一,提升政策宣传广度和力度,增强家户政策认知能力。基层政府以及村庄干部要通过上门讲解、集中讲解、网络讲解等方式向乡村家户说明乡村振兴战略的本质,以及和精准扶贫政策的异同,在思想上扭转家户的错误认知,要从精准扶贫政策中的单向索取型关系转变为乡村振兴中的双向参与型关系。第二,深入推进村民自治,增强家户政治参与能力。在精准扶贫期间,由于行政力量的嵌入,村民自治的空间遭到压缩,但是到乡村振兴阶段,必须要发挥乡村主体的力量,单纯依靠政府是无法振兴乡村的。因此,在衔接期,行政力量可以适度“脱嵌”,继续推进村民自治实践,同时加强乡村基层党组织队伍建设,发挥党组织的作用,来激励家户参与到乡村公共事务之中,维护家户自身以及乡村利益。第三,推进乡村法治建设,增强家户政治监督能力。在精准扶贫期间,家户的政治监督只关注自身利益,缺乏乡村公共监督精神,造成家户对涉及乡村公共利益的监督的无效和冷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过程中,会有大量的国家资源和社会资本进入乡村,如何保证这些资源合法合理的使用,每一个家户都要提升公共政治监督能力,这更需要乡村加强普法宣传,扩宽监督渠道,保护监督权利。
在衔接期内,拓展家户社会交往能力可以从三个方面努力:第一,发展乡村公益组织,拓展家户社会合作能力。乡村振兴要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需要激发家户的广泛参与,而乡村公益组织就是家户重新进行联结合作的媒介。政府一方面要放开公益组织成立和审批的程序,调动在村民自治领域中家户的积极性; 另一方面要对于公益组织的运行提供技术、资金以及人才的扶持,以此来促进家户之间的合作,弥合在精准扶贫中家户之间的分歧。第二,发挥新乡贤功能,拓展家户社会互助能力。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培育富有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的新乡贤文化,积极引导发挥新乡贤在乡村振兴,特别是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32]新乡贤可以发挥乡村社会调解以及组织的功能,在一定程度上是传统权威的回归,可以成为家户之间联结和互助的纽带,扩展家户社会互助的意识和能力。第三,加强基层协商民主建设,拓展社会包容能力。乡村振兴视域下的乡村社会是一个多元的社会,是一个有不同意见、不同声音的社会,目前乡村社会呈现家户之间相互排斥现象是因为缺乏民主的环境。因此加强基层协商民主的建设,可以有效扩展家户的社会包容能力,在协商民主的环境中,家户之间可以提出不同利益表达并进行协商,达成公共治理意见,在这个过程中,家户的政治表达以及公共精神都可以得到提升。
在衔接期,发展家户文化延续能力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第一,以家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家户文化知识能力。乡村振兴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促进乡村乡风文明,而乡风文明的基础是家户的家风建设,这需要在乡村挖掘乡村传统优秀文化,并依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广泛宣传,以提升家户文化知识能力,建设家户家风文明的乡村。第二,增加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提升家户文化交流能力。家户文化交流需要乡村公共空间的建设,人们在公共空间中的互动具有平等性,因此在这里形成的公共意志或共同文化不是强行灌输的,[33]而是被所有参与人都共同接受的。建设乡村公共空间,就必须增加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比如建设乡村书屋、乡村棋牌室、老年活动中心等,以此为家户之间进行文化交流的空间和平台。第三,广泛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提升家户文化发展能力。文化活动是文化交流和发展的载体,乡村振兴也需要文化振兴,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有效途径。在实现产业兴旺和生活富裕的同时,必须加大对乡村文化的投入力度,一方面加大对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发展,将其现代性改编,并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演出,提升乡村对传统文化的继承与传扬; 另一方面也需要激发广大家户参与文化活动的积极性,充分利用民间的智慧,发掘民间传统艺人,保护传统文化在当今社会的发展。
在衔接期,提高家户抵御风险能力可以从三个方面做起:第一,加大金融支农力度,提高家户抵御经济风险能力。提高家户抵御经济风险能力可以防止贫困户返贫,增强家户参与乡村振兴的信心和能力,因此需要加大对家户的金融支持力度,一方面可以在政府担保基础上,减少家户小额贷款的申请程序以及抵押,加快放贷速度,以满足家户在经济发展中的需求; 另一方面要加大金融政策和法律的宣传活动,引导家户采取正规合法的方式获取金融资金;除此之外,要加大对乡村高利贷的治理,肃清因贷致贫发生的外部土壤。第二,审慎扶贫政策延续方式,提高家户抵御政策风险能力。在衔接期,要保证各项政策的平稳过渡才能保证既有脱贫户不再返贫,才能让全体家户享受乡村振兴带来的利益共享。因此,对于扶贫政策该不该变更以及如何变更,必须进行审慎研究,切莫采取一刀切的政策模式,而是要因地施策、因村施策,因户施策,才能保证精准扶贫的成效,才能提升家户抵御政策风险能力。第三,加大社会保障保险兜底,提高家户抵御社会风险能力。社会风险具有随机性和不可控制性,在衔接期,要加大社会保障兜底建设,将原本只能贫困户享受的兜底政策逐渐扩大,建立全民社会保障兜底的政策,同时加强社会保险政策的宣传和引导,用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险来兜底家户的发展,提升家户抵御社会风险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