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李雪松(武汉大学,湖北武汉 430072)
内容提要:新技术革命是当代政府变革的基础,引发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领域的系统性变革。技术赋能是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重要机理,遵循着从“结构碰撞”到“机制互动”的运行逻辑和从“技术赋能”到“智慧治理”的分析框架。在执行技术塑造中,H 省L 市的“智慧城管”模式为技术赋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供了经验证据。研究表明,这种重构促进了执法平台的整合、执法力量的下沉、数据治理的优化。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需要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统筹系统改革;进一步完善权责清单,厘清职责边界;进一步优化协调机制,加强部门联系;进一步优化执法机构,推进权限下放。
随着以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人工智能为基础和牵引的各类新兴科技的加快融合与创新发展,人类社会进入了科技突破和治理演进的技术治理时代,日益形塑了虚实同构、智慧互动、数字生态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技术变革已经成为影响新时代国家治理优良性的重要因素,作为重大技术变革代名词的第四次工业革命,也往往会造成时代场景的整体性变换。“智慧社会将作为继农业社会、工业社会、信息社会之后的一种更高级的社会形态加速到来。”[1]当前,以开放、协同、跨界、自控为主要特征的新一轮科技革命浪潮,为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注入了新动能。“互联网+”时代的智慧治理是一种将技术导向政府治理的复合治理思路,[2]面对真实世界日渐呈现出碎片化、去中心、无结构的新特征,`要求加快推进技术治理,开启以智慧治理为内核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新范式,推进改革从“碎片化”向“整体性”的转型跨越,促使综合行政执法更加精准和谐。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为特质的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ICT)驱动政府技术治理,全方位重塑与再造综合行政执法组织、执法流程、政民互动、社会参与等体制机制,对执法体系产生了革命性催化,致使“互联网+综合执法”具有战略必然性和技术可行性。换言之,通过对执法流程、组织构架、功能模块等的数字化重构,使以需求为导向的数字化变革推动政府理念革新、职能转变和体制机制重塑。
技术治理思想作为现代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结果,可以追溯至朗西斯·培根的《新大西岛》和圣西门的《论实业体系》。[3]作为一种观念或理论的技术治理,在现实政治实践中引发了技术治理运动,比如20世纪30~40年代的北美技术治理运动 (American Technocracy Movement)、20世纪 60~80年代苏联的“控制论运动”、20世纪 70~80年代以智利阿连德政府“赛博协同工程(Project Cybersyn)”为代表的拉美技术治理运动。此外,中国改革开放四十余年的“中国模式(China Way)”或“中国道路(China Way)”的成功经验也被一些海外华人归结为某种技术治理实践,即“技治中国论”。技术治理已经成为公共治理领域一种全球范围内的普遍现象,可谓之为“当代政治的技术治理趋势”。现阶段,在应对日益复杂的社会转型条件下,既有的非基于“技术归化”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路径渐渐 “体力不支”。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提出的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指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和执法资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深化机构改革的重要任务,”[4]这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技术治理随着物联网、大数据以及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蓬勃发展在全球范围内加快推进。换言之,技术治理在提升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方面具有巨大潜能,已经成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深化的重要方向,因而基于技术赋能视角审视这一议题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
随着技术治理的不断创新发展,互联网成为智慧治理的技术依托。智慧技术为智慧治理提供了强大的生存条件和技术基础,在模拟与超越人类智慧的进程中,人类社会正日益逼近新一轮全方位和系统性变革的临界点,推动人类社会向更高阶段迈进。
在新一轮科技革命中,“技术” 特指以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为代表的新兴信息通信技术。学界对赋能的解释众说纷纭,有的将其解释为“赋予能力”或“决策权力的去中心化”,[5]有的将其与“还权”挂钩,[6]有的将其视为个体赋权的一种方式。[7]“赋能”并不是简单地赋予能力,而是激发行动主体自身的能力实现既定目标,也可以将其理解为为行动主体实现目标提供一种新的方法、路径和可能性。工业界普遍认为,新兴信息技术在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中的应用,能够从根本上促进行业升级与变革,其中的核心机制就是“赋能”。[8]技术赋能提升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的信息供给总量,企业与社会组织、公民个体在信息平台上都成为新的信息供给者;新媒体技术赋予信息交流以扁平、实时、共享等特性,促进了信息传递向双向交互的“网络型”平行机制转变;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等技术正在为不同治理场景提供更多的创新性应用服务,该过程正在赋予政府与非政府主体掌握复杂技术和学习治理规则的能力。[9]如何让新技术成功嵌入现有治理体制,在承认技术服从治理者的根本前提之下,成为现阶段“技治主义”的翻版。
技术治理是一种将现代信息技术与政府主导的多元社会治理体系相结合的综合思路,关键在于通过新技术提高治理效能,通过信息技术和计算科学支撑电子政务、大数据治理、智慧城市、智慧社会等实践。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衍生和变革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进度同向,是一个选择合适的行政生态和行政理论的完整过程。从知识层面的视角来看,按照DIKW 模型,智慧社会位于“金字塔”价值链的顶端,“智能”成为与土地、劳动、资本、信息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新生产要素。[10]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智慧社会”的新论断,以解决“不平衡、不充分的社会发展”。从世界范围内来看,数字英国战略、日本超智能社会、新加坡智慧国家建设、美国智慧城市等数字化和智慧化发展战略陆续被推出。虽然“智慧社会”尚未在全球形成统一概念,但重视新技术的应用,推动社会的智慧化发展的目标指向趋于一致,促进公共问题解决机制从“权威驱动”向“信息驱动”转变。在深化改革阶段,技术赋能描绘出了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科学命题,通过范式重构推动各个治理主体在共同目标之下分享资源、互相促进,并参与到公共政策的讨论和公共服务的供给过程之中。
技术进化是技术范式的核心,也是技术社会行为的核心表达之一。[11]运行逻辑和分析框架搭建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二维路径,其核心在于提高政府的智慧治理能力,创新提高运用技术能力的效率和效益,用智慧化手段促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1.运行逻辑的转变:从“结构碰撞”到“机制互动”。近年来,技术治理在国内社会学、政治学的相关研究中越来越多地被提及,其内涵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理解:第一个层面是现代国家通过引入新技术——尤其是现代信息技术来提升治理效能; 第二个层面指的是国家为实现自身管理目标,其治理手段越来越“技术化”。本文主要从第一个层面来理解技术治理的内涵,从这一层面来看,技术赋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通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来提升综合行政执法能力。互联网自诞生以来不停地在各种领域创造奇迹,为人类社会生产生活注入新的能量。技术治理不仅包括治理技术,还包括它们为何产生、如何运作,政府内部关系如何变化,社会如何随之变化等等一系列重大课题。[12]新时期,技术治理侧重于采取计算机、物联网、信息通讯技术(ICT)、传感器、APP、大数据等手段,以及由参数、编码、脚本等构成的技术标准体系来协调和重组多元治理主体的不同功能、资源与责任。[13]技术治理是智能的技术,智能合作的公共治理方式,开放、包容、合作的智能治理体制。[14]技术以算法与数据为核心,遵循基于机器学习形成自主决策的内在逻辑。技术治理是一种共建共治共享逻辑,针对社会领域出现的各式社会问题,依靠“嵌入监管+行政吸纳服务” 的方式来改变既有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结构和行为模式,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离不开数字化协同的整体性技术予以支撑。
技术赋能“何以可能”? 离不开在新技术与组织互动的机制层面讨论,并在实践层面加深对改革如何“暗藏”技术的理解。信息技术与组织结构件互动机制形塑了网格化精细治理模式,城市大脑模式和基于数字孪生的综合行政执法智能化模式等主流形态逐步兴起。在数字化浪潮下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发生了重大变革。在信息技术革命推动下,平台经济的崛起、数字政府的改革、多元治理的创新都是组织形态变迁的具体体现。“互联网+综合执法”模式是运用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手段,通过综合行政执法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主体联动、资源共享的一种综合行政执法新模式,网格化管理从传统的执法领域,应用范畴不断向多个领域扩展延伸,并且呈现不断统筹融合趋势,通过融合各类网格化平台的探索,构建城市统一网格化平台模式。随着新公共管理的衰微和信息技术的发展,执法主体通过协同、整合、信任的管理方式和手段创新来提升综合行政执法水平,重塑社会秩序,走出“碎片化改革”困境,这就要求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整体性治理。作为一种综合治理政策工具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主要针对公共事务的集中整治,技术进步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提供了可能性空间。
2.分析框架的构建:从“技术赋能”到“智慧治理”。在西方国家,技术治理思想曾一度受到站在怀疑甚至警惕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立场上的哲学批评,科学逻辑转化为治理逻辑被定位成一种反科学气质,人文主义者、自由主义者、历史主义者、相对主义者对当代政治的技术治理趋势的既成事实视而不见,试图对技术治理在思想和操作上彻底根除。新兴信息技术如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等是人类突破认知极限、超越时空资源局限的“临界点”“爆发点”“奇点”,技术赋能立足于政府主导改革的根本逻辑,以不触及行政科层制管理体制机制为基本前提,对行政工具实施技术化改造,提升政府治理行为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精细化程度,满足治理变革转型需要。在智慧治理年代,“互联网+” 是互联网技术渗透和扩散的历史过程,突进信息互联互通和信息能源的开发利用,正在以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加快推进资源配置方式、生产方式、组织方式,成为“社会5.0”智慧社会的主要特征。在公共政策与公共服务过程中,采取交互的、协作的和一体化的治理方式和技术,政府信息技术成为公共服务系统理性和现代化变革的中心,将信息技术与相关主题连接起来,消除综合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数据壁垒,整合各部门的信息管理人员和信息管理系统,建构一个数字化的“连线政府”进行线上治理,促进协同性工作的需要,支持信息资源共享和跨部门跨领域优化配置。
智慧治理旨在构建起一个有包容性、整合性和可持续性的智慧城市,是智慧城市理论的补充和拓展,也是第四次工业革命时代技术治理的最新产出。互联网的不断发展推动驱动引擎和治理技术的升级换代,实现了更加优质化的服务体验。在“互联网+”的增量效应与“大数据”的乘数效应之下,技术治理与科技最新进展紧密相链,对技术治理实践产生深刻影响。“把握国家治理的‘真实世界’需要以组织为中心”,[15]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合力的形成有利于组织内部单元之间以及不同组织意见达成有效协同,这种协同包括科层组织内部之间协同形成的合力以及科层组织与社会组织之间协同形成合力。可以预见的是,未来“IT 信息时代”向“DT 数据时代”的变迁会提速,互联网加快迈入“后IP 时代”,集成电路加快迈入“后摩尔时代”,[16]在设计和应用信息技术的过程中,信息技术是内生并且不断被改变的,涵盖了互联网、其他数字电讯传播技术、硬件和软件,作为组织形式官僚网络的执法机构将这些客观信息技术在综合执法改革的特殊情境中设计和使用,在执法过程中嵌入了制度“思维”和组织“印记”。信息技术被引入组织内部时,制度和组织使得信息技术得以执行并改造组织和制度,使之更好地适应技术的发展,通过现行组织安排和制度安排的中介作用,新的信息技术被理解、设计和使用。
技术变革形塑了深化改革的推动力,通过引入分析技术赋能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解决公共问题的基本机制及其对治理模式的影响。本文基于“智慧城管”实践的功能要素进行案例剖析,从实证层面系统性地讨论综合行政执法的深化逻辑。
H 省L 市在荣获全国首个县级 “智慧城市”时空信息云平台建设试点市、国家智慧城市2014年试点名单、国家第三批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2017年中国智慧城市示范城市等多项国家、省部级试点和奖项的基础上,当前已经初步建成了涵盖OA 办公系统、智慧查违、多规合一、智慧城管、政务服务等多个次级系统的绿色智慧公共服务体系。“智慧城管” 充分利用已有数据基础开展动态信息服务,打造立体监管体系,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供了新模式。
1.组织架构变革:政府组织功能的整合。H 省L 市成立了以市委书记为组长,市长为第一副组长,常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政府办及市直主要业务部门为成员的智慧城市领导小组,基于政府组织内外环境的需求,以相对集中的方式统一管理智慧城管模式。在深化改革阶段,采用PPP 模式,成立本地化项目公司和专家咨询委员会,“产、学、研、用”相结合。智慧城管包括政府热线受理、事件处置两大业务,通过智慧城管深化相对集中执法,解决单独执法存在的多头执法、交叉执法以及部门联合执法存在的部门利益不平衡、协调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不同层级地方政府的执法权纵向配置方面,呈现出既有下放也有上收的双向流动特点。在信息化、大数据的政策背景下,执法运行、信息互联、执法保障等配套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主体更加集中,执法责任更加明确,有助于将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且向基层下移,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法成为一种跨部门跨领域的执法模式。智慧城管模式下被选择的新技术融入组织现有结构,已经 “扎根” 的新技术不断影响组织运作,发挥技术治理的效能。
2.体制机制创新:跨部门协作的推进。政府内部之间的 “碎片化” 容易导致不合作状态,跨部门协作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H 省L市以智慧治理为内核,搭建了智慧城管、智慧环卫、智慧查违、“多规合一”信息平台。“碎片化” 强化了政府部门之间的各自为政以及部门主义的壁垒。H 省L 市通过融合物联网、北斗定位、人工智能等技术的智能摄像头自动抓拍识别和网格员巡查拍照,进一步生成为电子工单,分派给职能部门闭环处理,形成高位监管、高效处置、部门协同的“大城管”格局。智慧环卫监管平台,实现了环卫工作的可视化管理和可量化考核,智慧查违系统锁定违法违章建设的证据,有效抑制了城市建成区的违建蔓延势头,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融合到一张图上,提高了政府空间治理能力和项目落地效率。智慧城管打破了以往分隔部门的 “壁垒”,充分沟通与协调政府各职能部门“职能交叉”部分,驱动改革突破“碎片化”,推进政府部门之间的机制性调整,加强部门的交流与合作,化解了“政府-社会”关系的结构刚需,提高了政府公共服务供给能力。
3.信息技术支撑:数字化协同的深化。为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交换和互联互通,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数字化协同,H 省L 市全面推行智慧城管模式,一期工程开展了智慧政务、智慧民生、智慧产业三大类智慧规划、北斗智慧儿童安全监管、智能交通、智慧应急等应用系统示范,推进 “1 套数据+1 个城市服务平台+多套应用体系建设”,推进城市管理精细化、城市规划科学化、公共安全立体化、公共服务便捷化;二期工程开展了信息传输网络、公共数据库、公共信息交换平台三大类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智慧国土、安全生产监管管理平台等应用,实现城市管理全方位、智能化管理,形成一套完整的网络责任和督查考核体系。在智慧城管治理模式中,人工智能时代的技术手段有机嵌于智慧城管体系,采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启了H 省北斗技术应用新思路,搭建了智慧城市时空信息云平台,按照一张网(北斗地基增强系统)、一张图(时空全息图)、一个端(北斗终端),成立了智慧城市与信息化促进中心,建设、推动全市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以信息化、智能化手段服务全市信息化建设。
随着“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深入推进,智慧治理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关键。智慧城管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范式重构是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内生需求,在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阶段发挥着关键作用,并且推进了城市精细化治理。
1.促进了执法平台的整合。智慧城管整合执法权、强化联动协同、创新监管方式、提高执法效率、促进信息共享与社会共治,建构起多部门协同的大管理平台、多业务融合的大服务平台与多方广泛参与的大数据平台,推动智能化城市治理模式的完善。智慧城管进入移动时代新平台,打造了一个 “问需于民”的服务平台,回应了权力体系、空间结构、利益诉求等碎片化问题。“互联网+”为城市的全面发展提供条件,运用网络对执法进行智能化分析,运用大数据提高综合执法的匹配性、精准性及有效性,有利于破除“信息孤岛”“信息烟囱”以及“数字鸿沟”,推动信息系统相互兼容和数据实时共享,建构起“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执法机制。整合城市管理的执法平台,运用大数据分析,提升监控、查处和防范的效果,运用“互联网+”打造全天候、全覆盖的“雷达网”,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扩大监控面,通过智慧城市建设,改善民生服务、创建社会管理,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整合、有效利用和跨部门业务协同。
2.推进了执法力量的下沉。信息技术和计算科学支撑的智慧城管建设,让新技术成功嵌入现有治理体制,实现了执法力量的下沉。治理技术是为解决综合执法改革所施展的程序化手段,有效地减少了“小事变大事、易事变难事”“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现象,提升了城市管理智能化水平。在共建共享大城管时代,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来治理城市,打造精细化、精准化、高效化、全时段、全方位、服务型的城市管理模式。为响应和投身大智慧城市建设,主动对接和利用相关网,实现执法资源共享,促进了数字分析技术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度融合,在由技术创新驱动社会发展的同时,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管理创新,实现了基础设施智能化、公共服务便捷化、社会管理精细化,实现了城市治理法治化、人本化、智能化、精细化、标准化。智慧城管在网络化和网络空间基础上,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重构社会治理与社会组织彼此关联的形态,提升了社会治理层次和水平,促使综合执法过程更加优化、科学、智慧。
3.实现了数据治理的优化。我国城市治理创新以智慧城市为主要模式。随着技术的进步,在智慧城管的建设基础上,依托网格化管理模式和信息共享、统一指挥、协同工作机制,拓展政府社会公共服务功能,缩短智慧城市建设进程。智慧城管从技术出发并不终于技术,从理念重塑到流程再造的城市管理,日渐呈现出科学、高效、便捷、协调、以人为本。从智慧城管出发的智慧城市建设更多地惠及民生,推动“监管分离、市场运作”,拓宽民众参与渠道,促进了城市系统管理升级以及数字化流程再造,将数据的集中管控转变为分布式协同,使得城管要素镜像在数字化场景中进行衔接、融合、转化及创新,拓展智慧城管要素通用性,解决城市治理“最后一公里”的问题。通过充分利用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等新手段新方式,依托大数据共享,以高科技技术推进城市的精细化、专业化治理,实现海量数据的即时共享,实现与政府监管平台的快速数据对接,以提供不同的数据信息给予不同的职能部门,推动“人为监督”向“数据监督”转变。
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应基于整体性治理理念,以信息技术为载体,以协调和整合为路径,在资源整合、功能完善、体系健全上下功夫,深化智慧城管模式创新路径,实现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智慧化,推进方便快捷、无缝联结的一体化政务服务目标实现。
技术赋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一项涉及经济社会改革领域的系统工程,既涉及各级政府,也包括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市场主体,部分改革事项和领域还触及深层次利益调整。在深化改革阶段,面对“互联网+”环境,不断提升制度供给质量,建立精细化的落实机制和流程。在技术赋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发展逻辑之下,进一步完善智慧城管的数据平台,集成和整合政府和相关组织建立的各类应用系统平台。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一项系统性、耦合性工程,应加强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制度设计,汇聚深化改革的政策合力,形成标准规范、开放竞争的大数据服务生态体系。在智慧治理的新技术背景下,运用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技术手段进行数据智能分析,建成覆盖全地域、全行业的城市大数据枢纽,使城市治理从神经末梢贯通到大脑中枢。推进市县两级政府城市管理领域大部门制改革,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城市管理执法等职能,立足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环境,以系统思维疏通深化综合执法中的“堵点”。
深化行政执法改革离不开数据资源的整合配置,发挥数据将各领域联结并贯穿起来的价值,推动数据的采集与使用始终保持整体性与关联性。就日常监管而言,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加强源头监管,依法履行政策执行、审查审批、批后监管、指导监督等职责,跨部门的行政处罚移交后,其行业监管主体责任不变;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及其相关的行政强制等职责,实现日常监管和集中处罚的分离。基于智慧化的技术治理更好地感知、预测并评估综合行政执法运行态势,发现城市内部各子系统功能与风险间的非线性关联,横向厘清部门界限,建立协调机制,加强源头监管,行业监管主体责任不变。执法部门依法履行处罚权和强制权,落实责任追究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联系,实现数据资源的系统采集、部门共享与在线分析,建构起不受时空限制、高效标准的全天候在线虚拟政府,明晰跨部门综合的边界、处理好城管综合执法与其它领域执法之间以及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部门建构起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联动协调的协调机制,加强监管权和处罚权的横向协作、纵向联动,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的协作机制,并出台督查政策,加强综合日常监管和集中处罚的规范统一和业务指导,实时共享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有关业务管理信息,确保部门之间及时发现、举报受理、检测认定、案件移送、行政处罚、效果评价的高效对接,提升执法监管末梢的反应能力,在完成职责转移后按照权责清单进行执法,建立日常监管与集中处罚之前的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作有力的工作机制。为增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加快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适应新技术、新业态发展趋势,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推进“互联网+综合执法” 等智能化模式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的运用。实现网上网下一体化促进办案流程执法工作网上运行管理,完善授权、确权和维权的协调联动机制,推进协同共治,明确跨部门行政处罚权移交后的监管主体,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机制。
优化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职能设置,提升综合行政执法效能,增强联合执法效力,适应改革新环境。在纵向上,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职能和事权,通过优化体制、健全制度,合理配置各级政府城市管理事项,减少行政执法层级,推动执法力量、推进执法重心向基层政府下移,提高基层政府执法能力,整合执法资源的能力。这就需要综合协调有关部门以及各级政府,推进城市管理工作,引导资源要素合理流动,突出评价结果的量化可比及可操作性,营造政府与市场、社会之间的良好关系,加强部门业务改革力度,探索新形势下综合行政执法的有效途径,优化执法流程,形成应用场景。为此,应加强综合行政执法中政府职能部门与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协作,形成无缝隙的基层执法网罩。打造综合行政执法系统监管平台,提升监管和处罚水平,推进执法权和执法力量向基层延伸,使部门之间的信息得以开放共享、互通有无,进一步探索建立信息系统平台的可能性,打破政府部门之间的界限,进一步整合简化政务流程。
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到来,正在引发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发生系统性变革。研究表明,新技术的赋能创新正在形成一套以智慧治理为核心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构成了优化治理主体间关系的推动力,技术赋能有可能引发从治理主体到结构关系的渐次变化。从技术层面就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行了广泛分析,技术能够自主导致社会变革,深度信息化时代科技革新激发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智慧治理倒逼政府优化职能和协同治理,将人类智慧纳入自动化管理范畴,实现了智慧的物化和固化,以数字化信息和可操控智慧为驱动重塑新型社会形态,并且为个人提供了通过平台和网络获取发展资源的新方式,推动综合行政执法智慧精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应以智慧服务平台建设为载体,实现城市治理“一张图管控”,通过建立标准化执法、办案流程,实现“清单化”智慧执法,构建来源、去向全过程“可溯源”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