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高太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
关于什么是创新以及如何测度创新的争论可以追溯到一个世纪前,自1912 年熊彼特在《经济发展理论》中提出创新这一概念以来,人们对该话题的争论就从未停止过。创新测度在衡量创新发展水平、评估政策效果、指引科技创新工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一直以来都受到政府、企业及学界的广泛关注。新时代创新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驱动作用日益显著,社会各界对创新的认识也发生了巨大变化,但现有的创新测度体系与高质量发展需求还不完全适应,健全创新测度体系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经济指标的测度是衡量一个经济体内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工具。Lord Kelvin 曾写道“当你无法计量你的知识,且又无法用数字表达时,那么你所拥有的知识既少的可怜又乏善可陈。”正如通用电气公司总裁杰克·韦尔奇指出的一样“你不能管理你无法衡量的东西”。创新也需要测度,没有测度就没有政策。罗伯特(Robert D.Atkinson)和史蒂芬(Stephen J.Ezell)在《创新经济学——全球竞争优势》一书中指出“创新是一种无形的概念,它不能像一桶油、一度电、一公里路程那样轻松地被测量或像生产线上下来的汽车一样被轻松地计数,并且由于它包括诸如商业和组织模式变化等许多难以量化的活动,为创新制定准确的测度指标,已经成为许多国家、地区、企业的一项挑战性任务,也是许多国家和地区制定创新战略关注的焦点。”
创新测度工作与人们对创新的认识密切相关。回顾过去几十年来创新理论的发展历程,大致上经历了几个不同阶段。1945 年万尼瓦尔·布什在提交给罗斯福总统的报告书《科学——无止境的前沿》中提出创新的线性观;到了20 世纪80 年代,Freeman 等学者提出要从技术、产业以及部门特征去描述创新系统,但此时的创新系统更多的还是基于国家或地区边界的认识;发展到 20 世纪 90 年代,Lundvall、Nelson 等学者又提出了国家创新体系的概念;进入21 世纪,生命科学、新能源、信息技术的发展催生了一批新的创新成果,Adner 基于仿生学视角提出创新生态的概念,除了要对研发活动重视以外,还强调应提高对制度及创新环境的认识。
在上述创新理论演进过程中,创新测度工作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包含评价对象、指标设计、数据来源、测度方法等在内的一套创新测度体系已经建立起来,也产生了一系列被国内外熟知的连续性研究报告。除了评价对象涵盖不同的国家、区域及各类创新主体外,过往的研究中对创新测度的指标设计、测度方法、数据来源等方面并无实质性区别。总结起来,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类:一是基于生产函数的测度,如对全要素生产率(Total factor productivity,TFP)、研发投入弹性及回报率的计算;二是基于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测度,将R&D 投入纳入GDP 核算,并计算R&D 投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三是综合性指数类评价,主要思路是设计一套涵盖创新投入、产出、绩效等在内的指标体系,按照一定权重加总后作为衡量创新的指数。从实践中看,上述测度方法各有利弊,也大致能够反映评价对象的创新水平,在衡量创新发展水平、评估政策效果、指引科技创新工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新世纪以来尤其是2008 年金融危机以后,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孕育兴起,科技创新活动呈现出新的发展态势和特征。科学技术在广泛交叉和深度融合中不断创新,特别是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为基础的系统集成创新,带动几乎所有领域发生了以绿色、智能、泛在为特征的群体性技术革命,打破了创新的地域、组织、技术界限,创新活动从过去的技术创新、产品创新为主,逐步向理念创新、模式创新和制度创新领域拓展,市场竞争也越来越演化为创新生态的竞争。从创新测度角度来说,过去的测度体系更加重视技术创新,虽然OECD 等机构已将创新活动测度从技术领域拓展到非技术领域,从制造业延伸到服务业,但关注度仍然是不够的,用以衡量今天的创新依然显得力不从心。以大家较为熟悉的电子商务、网约车、在线教育、互联网医疗等新业态新模式来说,其蓬勃发展是理念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制度创新综合作用的结果,仅从技术创新的视角测度显然是不够的。
尽管创新被认为是经济增长的引擎,但衡量创新绝非易事。过去一个多世纪以来,大量的经济学家、管理学家和政策制定者们为测度创新做出了大量的努力,但是一些大家常用的创新测度指标或多或少都存在一定弊端,如研发支出被作为衡量创新或技术进步的指标,但研发支出只是对创新投入的测度,并不能衡量产出;TFP 经常被用于衡量创新,但也是被诟病最多的指标之一,因为影响TFP 的因素太多,远远不止创新本身,计算方法、价格指数等都会影响它的大小。另外一个被广泛应用于创新测度的指标是专利,然而并非所有的专利都代表创新,发明专利也是一样。来自日本的经验表明,大约60%的专利都是防御性专利,只是用于阻止竞争对手的进入。因此,单纯使用专利数量去衡量创新能力的高低,是存在一定偏差的。反过来,并非所有的创新都能获得专利,许多创新无法用专利衡量,比如过程创新、组织创新、模式创新以及制度创新。也有不少企业不愿意申请专利,把一些重大创新作为商业秘密。以上种种都是创新能力的表现,却都无法用专利数据直接衡量。此外,综合指数类评价也存在不足之处,把简单的创新活动按照计数的方式与一些突破性创新进行比较,往往会忽略了创新的质量和复杂性,更何况诸如服务业领域、社会领域的创新难以用定量指标进行统计,更不用说进一步测度与评价了。已有的大多数创新测度体系都是基于统计数据或者德尔菲法的调查数据,往往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在大数据应用日益广泛的今天,这一点也值得重视。
创新测度的重要意义,既是对过去科技创新工作的回顾与反思,也是对下一步科技创新工作的指引。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创新测度对科技创新工作的引导作用还需进一步强化。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学术界在理论层面围绕创新驱动发展展开了广泛探讨,然而针对创新驱动测度的讨论相对匮乏,仅有为数不多的文献涉及。近年来,我国创新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创新产出成果丰硕,科技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显著提升,但与科技创新迅猛发展形成对比的是我国制度创新进程较为滞后,在创新驱动的相关定量研究中,鲜有文献将制度创新纳入考察,对引导制度创新能力建设显然是不足的。再比如,对协调发展的考评,虽然有些指数类评价体系考虑了区域及城乡的差异性,但导向性还不突出,难以激发地方政府推动协调发展的动力与积极性。此外,有不少研究是关于绿色GDP、绿色创新系统的,但都不能完全反映与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最优绿色发展战略到底是什么。是不是最小的能源消耗就是最优的?不见得,至少目前还缺少一套绿色创新的评价体系及其与高质量发展相匹配的最优阈值。在包容性创新测度方面,问题更为突出,现有的评价体系缺少对社会创新的关注;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养老、医疗等社会领域的服务创新应该加以关注。
提升创新能力是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是实现协调发展和绿色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提高开放水平,实现发展成果共享的根本要求。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从高速增长阶段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过渡的关键时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突出,生态文明建设与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实践仍然面临重大挑战,对外开放水平有待提高,创新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亟待加强。上述一系列问题都要求加强理论研究,推动创新测度及评价工作为推进高质量发展服务。
建议进一步提高科技创新相关数据的开放水平,推动知识产权数据开放共享,比如专利引文数据,以便发现有价值的高被引专利,为开展原始创新测度服务。应加强大数据技术应用,拓宽创新测度数据来源,丰富评价方法,以及时准确地反映创新水平,更好地引导科技创新工作。
现阶段社会创新步伐与人们对美好生活的渴望还不匹配,公共服务的短板日益凸显。建议进一步加强对社会服务领域创新活动的监测,尤其是与互联网相关的服务业变革,引导创新投入向社会服务倾斜,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提高协调发展和包容发展水平。
评价不是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指引工作。在健全评价体系基础上,应进一步应用好评价结果,以评促改、以评促优,更好地引导科技创新工作。同时,也要重视国际比较,通过评价了解在国际中的地位和水平,不断提升国际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