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 辉
(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00)
如今,几乎每个企业都在使用大数据技术。大数据分析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真正具有价值的矿藏,但也带来了重大挑战。当前编制工作初步步入了大数据时代,相比于原有系统,新系统在业务流程优化、数据综合分析、信息统计应用等方面具有很强的优越性,不仅节省了纸张资源,还提高了效率,使信息处理速度更快且精准。搭上大数据、云平台等技术快车,开启智慧办公模式。
一方面,随着云计算、“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新兴信息技术的发展,需要处理的信息形式不断拓展,获取信息的渠道不断涌现,信息量越来越多,信息统计功能肩负的责任越来越大,传统的工作方法和管理模式已经越来越不能满足实际需求。另一方面,鉴于各个政府职能部门之间存在信息孤岛等情况,各级各部门之间需要与其他部门进行专业化沟通,联系的内容也越来越精细化。如果部门之间继续沿用既往效率过低的沟通方式,将无法满足机构编制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需要。
要解决这些问题,就迫切需要积极探索信息技术在编制管理部门的应用,突破传统的工作模式,借助于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新兴信息技术,实现编制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提升,开发和运用大数据信息统计编制共享平台。
如何利用信息化统计工具,借助云计算、“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支撑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探索大数据信息统计编制共享平台的应用,完善编制共享平台建设理论,借鉴编制共享平台建设实践,帮助全国各地提升编制管理信息统计水平,成为本文的主要研究目的。
目前大数据、共享服务、共享平台等成为我国编制管理领域的热词,但是以“编制共享平台”为关键词在中国知网检索,没有找到任何结果;以“编制共享平台”为摘要关键词在中国知网检索,仅仅找到2条相关结果。
由此可见,云计算、大数据等方面的研究虽多,但是站在信息统计的角度,采用大数据工具,尤其是从“编制共享平台”的角度来看,学界鲜有研究,相关内容更是寥寥无几,现有个别有数据支撑的案例也都是站在当地的角度独立分析,没有全国范围内的对比性案例研究可供参考,迫切需要相关研究工作来支撑全国各地编制共享平台建设水平的提升,因此相关研究尚任重道远,需要更进一步探讨。
数据本身的价值就如同海面上的浮冰,看似零星松散,没有太多价值,但是一旦数据与数据联系起来就如同浮冰合在一起形成了冰山,表面上看起来只是成块的浮冰,但其实看到的只是冰山一角,海面下隐藏的冰山更加宏伟壮观,所以数据的价值不在于数据本身,而在于数据与数据之间的关联。
为了更方便地收集、整理、存储、记录数据,大数据技术随之产生。大数据技术不仅能够简单收集、整理、存储、记录数据,还能深入数据分析层面,对数据进行可视化处理,让看似海量且杂乱无章的数据为人所用,让无休止的数据搜寻过程化为一瞬间的数据访问操作,让随身携带的笔记本以便于记录的复杂操作化为灵活修改数据的便携云端,让人与人之间的漫长等待与沟通过程化为即时的数据共享。
当下是一个信息社会,任何事物都在信息社会的要求下寻求变革,在产生数据的同时,也在吸收数据,人人都需要学会与数据打交道。云计算、物联网、共享平台、移动终端、可穿戴设备等新兴技术纷纷融入生活中,信息与信息之间的关联性越来越大。
在数据与信息技术结合的大数据信息时代,单个存在的数据依然具有价值,而且在大数据技术的加持和统计工作者的支撑下,数据的价值更加凸显。
在统计调查工作中,统计人员面临的信息量是异常庞大的,而且面对的调查对象也是纷繁复杂的。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大数据技术和信息统计密切结合,才能更好地发掘统计的潜力,避免常规调查的弊端,从统计的数据中挖掘出有价值的信息,总结出隐藏的规律。在面对统计资料不全等问题时,大数据信息统计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
各地编制统计年鉴时,大部分数据是来自于各级政府部门。各级政府部门是最大的数据来源地、最大的信息生产单位、最大的信息提供单位、最大的信息发布单位和最大的信息存储单位。经过各级政府部门多年的发展,本身已形成了大量的行政记录和信息积累,给大数据技术的应用提供了天然的温床,但是受限于部门间开放性不足,导致各部门的信息只能在本部门之间流通,而不能跨越部门的界限。
为了提高信息的使用效率,可以利用大数据技术跨越多个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障碍,改变数据来源的单一性,改变过去数据来源始终存在的闭塞的现状。
政府各职能部门自行研发的系统缺乏统一的开发标准,开发规范化程度不一,虽然可以在本职能部门内部有效运行,但是与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系统兼容性较差,多个系统之间没有共享接口,无法实现数据兼容,也就无法有效实现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数据库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即便整体已经连接到了互联网,但是系统之间却无法通过互联网连接,造成了一个部门一个系统,一个部门一个接口,一个部门一个标准,一个部门一个数据库的困境。这就是数据共享普遍存在的纵向整合难题。反映在编制信息上的结果就是,编制信息管理部门与其他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之间都是互相独立的,各部门数据也是独立存在的,系统之间不能互相连接,缺乏数据共享渠道,无法与其他相关部门分享信息和资源,严重制约了编制信息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鉴于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谨性,在实际工作中,统计非常注重可比性,必须保证指标在口径、范围、来源等各方面具有可比性,才能保证统计工作顺利实施。如果统计标准不唯一、统计口径多种多样,数据与数据之间就会产生天然隔离,无法汇总在一起进行比较和分析。统计工作通常的顺序是先界定统计口径和范围,再收集数据,最后分析数据。可是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因为诸多原因不能保证严格按照上述顺序执行,此时就需要借助于大数据技术,从容界定统计口径和范围,再行分析即可,而不必因为收集的数据杂乱无章,统计流程不符合规范而放弃重要数据。
大数据信息统计编制共享平台需要解决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双向同步交流功能不足,导致各机关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无法与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及时沟通。例如,无法在发现问题后向编制管理部门及时反映问题,无法与编制管理部门探讨解决的问题思路和建议,在问题解决后也无法向编制管理部门反馈解决效果,更无法为编制共享平台献计献策。二是对外公共服务功能过于简单。例如,缺乏高级在线检索功能,只能提供最基本的标题检索而缺乏全文检索渠道;缺乏常见问题的解决方案,日常管理工作中涉及到的绝大多数情况都是常见问题。如果能及时汇总并在共享平台发布,适时更新,就可以减轻日常工作的压力,更便于为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提供人性化的服务。
大数据信息统计编制共享平台是通过大数据作为工具,对编制共享平台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强调在全国范围内构建起共享平台矩阵进行各类信息数据的存储与传输,而不仅仅是在思维上将共享平台作为一种信息公示与机构宣传的工具,在具体操作上,就是将编制管理过程中所有采集到的数据进行汇总,并通过该平台将汇总得到的数据进行共享。
为了提高共享信息的准确性,保证共享数据的回报率,必须对共享平台的运行原理做进一步探究,寻找更适合编制共享平台的运行机制。
共享平台作为数据的共享载体,属于信息传播的中间环节。共享平台一方面要接触信息提供者,确保有数据能够被分享;另一方面要面对信息访问者,确保信息能够被正常访问甚至修改。
大数据信息统计编制共享平台的功能具体表现为以下三方面:一是编制信息汇总地。大数据信息统计编制共享平台作为编制信息汇总地,要收集和汇总足够多的数据量,使编制信息管理过程中的各单位、各流程的资料都汇集于此,编制信息覆盖面广,地域范围宽,因此共享平台有足够的资源可供共享。二是编制信息即时展示窗口。大数据信息统计编制共享平台的最终目的是消灭信息孤岛现象,在最短的时间内向符合一定安全等级的不特定对象提供最大量的查询信息,提高编制信息利用率,降低编制信息流失率。三是编制信息的共享服务器。为共享平台的一级、二级管理者和参与“访问”或者“修改”的主体提供便捷的操作方法、简化的登陆平台、完善的用户体验等,使编制信息能够传播出去,扩大共享平台的服务范围。
为了构建大数据信息统计编制共享平台,必须探究大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有序运行的原因。大数据信息共享平台主要是通过分享机制、信息安全机制、后台管理机制、对外数据共享服务机制等四方面来保持健康运行的。
大数据信息共享平台的分享机制采用的分享原理是凭借大数据信息分级为基础的共享方案,具体实现形式是前台操作层面和后台管理机制的“双层隔离”。
具体来说,大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在数据采集的前台操作层面实行“底层分享数据,顶层共享数据”。数据的最初分享者是数据的提供者,也是数据的最初所有者,但是一旦数据经过编辑和上传到大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并经过注册和审核后,数据的存储、管理、所有权就不再属于底层的分享者,而是属于共享平台的管理者。大数据信息共享平台的“双层隔离”形式,依靠底层数据分享者提供和上传到共享平台的基础数据A、B、C,经过平台管理者的注册和审核后,利用数据的异构性原理在共享平台统一储存为共享数据A′、B′、C′。共享平台管理者统一执行数据管理者的责任,从数据源提取出元数据信息a、b、c并通过存储操作将管理元数据信息a、b、c转换为共享数据a、b、c来实现对共享平台的管理。共享平台贯穿于数据的储存、审核、授权、调用、共享的全过程,如图1所示。
图1 大数据信息共享平台的分享机制
大数据信息共享平台采用的安全管理机制主要解决以下两方面问题:一是数据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归属问题;二是共享数据的范围问题。
为了保证共享数据的安全,通常采用以下三种方法:一是由数据拥有者采用证书认证的方式确定数据的共享范围;二是由数据拥有者采用多次加密一次解密的方式授权管理;三是采用数据分级的方式。
大数据信息统计编制共享平台适合采用安全性最高的数据分级共享设计方案。数据分级共享设计方案对于安全需求要求严格、保密需求要求苛刻,因此适合采用BLP安全模型。该模型适用于系统安全需求和保密需求双高要求的场景,通过把信息访问者和数据提供者定义为主体,把数据提供者分享的数据和管理者审核通过的共享信息定义为客体,分别给不同的主体和客体设立不同的安全系数,标记不同的安全等级。不同的安全等级标志着不同的数据读取和改写权限。当主体的安全等级高于客体的安全等级时,主体可以访问客体;当主体的安全等级低于客体时,主体可以操作客体。
具体来说,如果一个主体要在大数据信息共享平台上访问客体,执行“读取数据”的访问权限,其前提是该主体的安全等级必须大于或者等于客体的安全等级,也就是主体的安全系数要高于或者等于客体的安全系数;如果一个主体想在大数据信息共享平台访问客体,执行“修改数据”的操作权限,其前提是该主体的安全等级必须大于或者等于客体的安全等级,也就是客体的安全系数要高于或者等于主体的安全系数。
在基于BLP安全模型的数据分级共享方案下,共享平台享有数据归属权、管理权,信息访问者和数据提供者等主体享有数据访问权、修改权。共享平台控制主体的安全级别,安全级别控制客体的访问权限和修改权限。
大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实行两级管理的间接模式,也就是一级管理者配置共享平台的操作接口和分配管理权限,二级管理者受托执行操作权限的两级专业化管理方案。在两级专业化管理方案中,一级管理者M只负责共享平台的建立、整体运行,并将元数据a的操作接口配置给二级管理者m1,将元数据b、c的操作接口权限配置给二级管理者m2,并提供数据共享授权;二级管理者m1和m2受托享有共享数据a、b、c的操作权限,并对外提供数据共享服务。在对外提供数据共享服务的同时,根据BLP安全模型的数据分级共享方案,赋予信息访问者和数据提供者等不同的安全级别,安全级别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核手续才能确认,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动。
二级管理者m1和m2的操作过程都会被共享平台记录下来,共享平台的一级管理者M负责审核记录,并监督二级管理者m1和m2的操作记录是否符合共享平台的运行规范,如图2所示。
图2 大数据信息共享平台的后台管理机制
大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对外提供的数据共享服务,一方面涉及到数据共享平台信息发布者向共享平台管理者提出申请、注册登记、发布数据等,另一方面涉及数据共享平台管理者设置发布接口权限、提供数据存储服务等。
具体来说,共享平台的数据提供者要分享数据,首先需要通过数据共享平台的登录界面,用账号密码注册、登录共享平台,以便接入本地数据接口。输入登录信息后,如果没有通过验证,那么返回登录界面;如果顺利通过登录信息验证,那么成功导入本地数据接口。导入本地数据接口后,数据提供者在数据共享平台执行编辑、录入和保存信息等一系列操作后,申请数据共享平台的管理者对信息进行审核。如果没有通过数据共享平台审核,那么返回继续修改信息;如果顺利通过平台审核,那么导入平台发布接口,就可以对外提供信息了,数据提供者变成了数据分享者,如图3所示。
图3 大数据信息共享平台的对外数据共享服务机制
大数据信息统计技术是我国当前最为炙手可热的高新技术之一,这一技术的广泛应用对很多领域管控模式、信息传播渠道等管理方面的优化提供了途径,而在编制管理中应用大数据信息统计技术可以使编制的相应模式更加新颖,管理更加严谨,因此在编制管理中应该积极应用大数据信息统计技术进行模式创新。
随着编制部门职能的不断加强和工作任务的迅速增多,为适应机关事业单位和办事群众对编制管理工作的要求,以往传统的工作方法和管理模式已难以适应当前工作需要,难以破解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也难以跟上互联网时代的发展步伐。借助大数据信息统计切实促进政府服务的集成化、高效化和精准化,使政务服务数据“留痕”,实现可追踪、有据可查,进而充分运用大数据信息统计、大数据的创新理念和先进技术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促进行政体制改革,探索建立新常态下的编制大数据管理分析评估新机制,成为当前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随着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的快速发展,大数据信息统计技术在行业中的应用越来越深入,信息编制共享服务平台就是大数据信息统计技术的实际应用之一。它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及质量,对于迎接信息技术时代新挑战、解决新常态下的编制管理工作新难题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