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金沙实践

2020-04-07 17:41王罕
今日财富 2020年8期
关键词:金沙产权制度集体经济

王罕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必须既积极又稳妥地推进。本文介绍了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金沙街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做法,剖析了存在问题,提出相应对策,以期对其他乡镇有借鉴意义。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继家庭联产承包制改革之后,对农村集体经济经营体制的又一次深化改革。

一、金沙街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做法

(一)加大宣传力度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涉面广、矛盾多、影响大,不仅有些群众不理解、不支持,有些干部也有畏难情绪。有的群众认为产权制度改革就是为了新收费,就是“平分集体资产”有的村干部存在抵触情绪,认为产权制度改革“夺了村级的权”,村上的收入被瓜分了。要想深入推进改革,必须搞好宣传发动。为此,金沙街道在街道、村、组三级,通过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利用相关会议、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多种形式进行了广泛宣传。通过召开村两委干部会、党员会、村民代表会村民组长会等会议,大力宣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充分提高群众的知晓度、参与度、积极性和支持率。并统一答复口径,对农民提出的异议或不解,由街道、村专人负责,做到政策解答清楚、口径致,避免出现双重标准、两种“声音”,消除分歧,避免认识误区。

(二)把清产核资作为重要环节

为保证农村集体“三资”不漏、不落、不差,资源、资产、资金、债权债务“四清”,村、组级清产核资工作按照先账内、后账外的顺序,全面清核集体所有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全面调查核实农村集体经营性、非经营性、资源性资产家底,摸清集体资产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情况。在成员确认中,本着“依法依规、民主决策、群众认可”的原则,做到“三定”即依法定条件、民主定成员、酌情定身份。依法定条件,就是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群众认可的要求,依据户籍关系、土地承包关系和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关系等因素,统一确定成员身份的条件、成员身份登记的时间节点,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条件做出基本限定。民主定成员,就是以组为单位进行分类登记,由村“两委”进行资格初审,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张榜公示;对有异议的,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决定。酌情定身份,就是针对一些特殊人员,坚持以人为本、兼顾公平,尽可能将其确认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保证他们的正常生产生活,避免多数人侵害少数人的切身利益。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股权设置只设“成员股”,即“一个成员享受一股”,不设集体股。股权管理实行以户为单位不随人员增减变动而调整的方式,即“增人不增股、减人不减股”的静态管理模式确权到人,发证到户,户内共享。

(三)严格规范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程序

村成立“成员股东选举委员会”,负责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大会和理事会、监事选举等相关工作,起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工作的实施方案》。尔后,推选设立人代表,设立人代表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在该组有选举权的成员股东中推荐产生,须经该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或半数以上的成员股东同意。村成员股东选举委员会在各组对设立人代表推荐确认后,进行核定总数、资格审核、登记在册、张榜公示,并报街道审核。制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章程(草案),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特别是设立人代表的意见,报街道农经部门审核后,提交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设立人代表大会审议,经三分之二以上的设立人代表同意后生效。村制定股份经济合作社选举办法(草案),明确理事会、监事会组成成员、投票选举的方式和程序等内容,报街道农经部门审核后,提交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设立人代表大会审议表决通过,报街道备案。对非本社成员的现任支部书记、大学生村官等村干部,经设立人代表签字同意,授予其特殊成员股东身份并自动转成设立人代表,可作为理事会或监事会成员候选人,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行使主持本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活动的相关权利,但不享受成员股东的经济权益。“两会”成员候选人一般由村党组织与设立人代表广泛磋商后提出,经设立人代表推荐、报街道党委审核同意后确定,并于选举日前至少3天张榜公布。监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具备财务管理知识的人员,提倡将村党组织书记推荐为首届理事会成员候选人。召开成立大会,组织投票选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监事长。

二、金沙街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制约因素

(一)对改革的认识尚未完全统一

随着改革常州和农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农民对农村集体资产的处置十分关注。部分老百姓对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认识不足,还存在分光资产的声音。村组干部认识不到位。少数基层干部尤其是村组干部对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缺乏正确认识,怕改制后影响自己的权力、利益或触及矛盾,因而一些干部怕难、怕烦、怕引发矛盾,导致他们的改革动力不足。

(二)镇级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难度大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工作部署,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对象包括镇、村、组三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对村组集体资产,镇级集体资产关系复杂,特别是与财政资金“混账”、“混用”现象比较普遍,许多资产权属不明晰,多年积累的账实不符、坏账未核销等问题仍然存在。同时,镇级集体资产管理缺失,治理结构不完备,人员职责不明确,管理制度不健全。

(三)经营管理的规范化运行水平不够

社区股份合作社离真正市场化运作还有较大差距,突出表现在部分股份合作社集体股占比较高,股份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者基本都是村级班子成员,其工作方式、方法不能适应新的发展形势,经营管理办法依然沿袭原有村行政管理模式,尚未真正形成较为有效的内部管理机制和相应的规章制度。改制后的社区股份合作社和村委员会的功能没有完全分开,也没有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合作社经营好坏与股金分红未挂钩,经营者的重大决策更注重眼前利益,缺乏创新精神和积极性。

三、金沙街道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对策

(一)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工作极其敏感。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积极营造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社会环境和良好氛围。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消除顾虑,做细做实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思想工作。

(二)重视镇级集体资产清产核资

镇级党委政府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承担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任务。加大鎮级集体资产资金账务的审计监督力度,结合清产核资,摸清资产底数。清产核资任务完成后,完善镇级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健全管理制度,实行集体资产资金与财政资金分账管理,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镇级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机制。

(三)探索研究解决难点问题

鼓励开展“政经分离”试点,厘清村委会与村级经济合作社各自的职能,村委会和集体经济组织财务逐步分开管理。完善村级组织日常运行经费增长机制,增加对农村社区公共管理和服务的财政投入,减轻村(居)支出压力。积极研究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制定股份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的激励政策,加强目标责任制考核,增强经营管理者的责任意识。同时,研究改革后的股份经济合作社有关税费政策问题,集体股设置以及社员股权份额的继承、转让等问题,为深化改革创造有利条件。(作者单位:南通市通州区金沙街道农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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