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君名
(海南师范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海南 海口 571158)
随着民族地区旅游业的迅速发展,旅游资源产业化成为一个新热点。民族地区旅游资源产业化的基本逻辑是将旅游资源从纯粹的沉睡资源状态变为资产与资本,凸显其市场价值,形成一系列产业链、价值链,进而优化旅游产业各类要素资源配置效率。在以往旅游业发展研究中证实了这些规律。比如,罗明义指出,旅游业具有获得旅游收益、增加就业与商业机会、改善群众生活质量的民生功能[1];麻学锋、孙根年认为旅游业对当地居民的社会福利水平会产生正面刺激效应[2]。但是,如何研究与评价民族地区旅游资源产业化机制效率,却是一个既有理论价值又有时间需要的课题。民族地区旅游资源产业化是一种创新,目前仍然存在各种现实条件的制约,它的潜力还没有充分释放出来。要分析与评价它的机制或制度效率,考察的角度比较多,方法不一而足,如果不能全面认识与看待它,就容易出现各种偏颇。长期以来,人们对机制或制度效率的分析与评价着重于规范分析、逻辑式推理论证。本文寻求一种新视角,以海南黎族地区为例,以定性分析为基础,结合定量分析方法,对机制或制度变量以一定标准赋值,构建计量经济学模型,揭示重要机制或制度变量对黎族地区关键旅游经济指标的影响机理,以期比较客观地评价黎族地区旅游资源产业化机制效率,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黎族地区旅游资源产业化机制,就是在正常生态管控前提下,有序地针对限制开发地区、适度开发地区具有开发价值的旅游资源,将归属于特定产权人的资源转化为产业资本的具体操作程序或路径。这里讲的旅游资源,既包括特色地理地貌、生物多样性、湖泊山川等优雅的自然环境资源,也包括有历史特色、民族特色的各种人文标志、建筑、服饰、歌舞节目、生活方式等优秀的人文环境资源。
黎族自治地区旅游资源产业化机制需要实现两大飞跃:一是旅游资源资产化。长期以来,旅游资源未获得明确的资产身份,在会计记账中并未予以充分反映和计提折旧;二是从旅游资产升华为旅游资本。因为资产是相对被动的、静态消耗的,而资本是相对主动的、动态增值的,只有旅游资本才能实现价值化、衍生化。在资本这个状态下,旅游资源的经营使用权、租用权、承包权及其各类收益权,都是资本的载体或化身。实际上,民族地区旅游资源产业化是一种资本经营理念,具体的现实途径主要包括:旅游资源产权(所有权、经营权等)交易;旅游资源产权抵押融资,主要是向银行借款;旅游资源产权ABS(资产证券化)融资,主要是向资本市场发行债券;旅游资源的折股投资与开发;其他积极探索的可操作的新运作形式。从制度经济学分析角度,民族地区旅游资源产业化是一种符合实际的制度安排。从资本经营角度,可以归结为金融性资本经营(重在实现融资功能)、产权性资本经营(重在实现产权重组机制)和政策性资本经营(重在实现政府的社会目标)[3]。这些资本经营又受到一些现实因素制约,比如黎族地区旅游资源产权制度缺陷制约了产业化进程;旅游资源市场体系不健全,微观主体缺乏灵活的经营制度;黎族地区政府政策的滞后性,有等、靠、要的消极思想等。就目前黎族地区旅游资源资本化机制操作来看,在国际旅游岛发展战略与全域旅游发展思路指引下,对旅游房地产的资本化操作相对比较成熟,而其他领域则大都处于大胆尝试、稳妥推进阶段。
机制效率属于制度效率范畴。制度效率研究的核心问题,是观察与分析某种制度能在多大程度上对人们的具体行为或预期决策产生影响,制度是有效的还是无效的,是低效的还是高效的。这里的制度,可能是正式的,也可能是非正式的。正式的制度一般是以比较规范的成文形式出现并产生影响,比如法律制度、国家制度、民主制度、产权制度等,对相关行动决策者而言主要起外在约束作用;非正式的制度经常不采用规范的形式出现,而是与人们的生活方式、习惯习俗、道德标准、文化理念等融合在一起,并主要起内在约束作用。对于旅游资源产业化而言,要做机制或制度效率分析,本身就是在论证与分析旅游资源产业化这种特定机制及其配套措施能在多大程度上对人们的旅游经济活动、投融资、项目决策等产生影响,这在理论逻辑上就是进行制度评价与抉择。
马克思[4]在研究资本主义地租理论时,指出土地垄断制度是地租产生的根本原因,所有制对经济体系的收益分配起决定性作用。同理推论,社会主义国家实现土地、自然资源国有,相应的土地级差收益、资源级差收益归国家所有,国有产权制度决定了分配受益的结构。林毅夫[5]指出,制度的变化可能是借助国家权力来推动实施而成强制性的,也可能是通过当事人行动集团突破某种利益均衡去构建新的利益均衡而成诱致性的。由于对初始条件的依赖或强化,制度变化可能沿着效率高的路径依赖变化,也可能沿着效率低的路径依赖变化,可见,制度变化是比较复杂的,不一定符合经济理性预期。但是,制度一定是通过约束、构建或影响人们的利益均衡或非均衡关系,进而来影响人们的实际行动的(即经济行动或其他决策)。这些研究对我们分析黎族地区旅游资源产业化机制效率提供了一些启示。
如何评价黎族地区旅游资源资本化机制效率呢?基于任何制度都是谋求利益均衡、刺激行为主体采取行动的观点,可以认为评价标准是:它能不能刺激资本形成?能不能让市场主体受益?能不能让政府增收?从经济现实出发,任何资源政策、对资源的操作,政府都是不可或缺的主体,房地产开发创造了“土地财政”机制,在土地之外的资源开发也会创造“资源财政”机制,因此,政府增收这个命题似乎是不用再讨论的。那么,讨论的重点转移为:黎族地区资源产业化机制的评价标准——能不能刺激资本形成?能不能让市场主体受益?在后面的分析中,将资本形成与受益情况具体量化为旅游收入强度(TRS)、旅游投资强度(TIS)、旅游就业强度(TES)、居民幸福感指数(GNH)这些重要的变量。
一般来讲,旅游资源产业化机制涉及旅游资源产权制度、具体操作机制、外围政策界定等诸多内容,在做效率分析时一并论证与分析。因此,构建以下分析基本框架:
1.黎族地区旅游资源产业化机制的资源储备制度效率
旅游资源储备制度考量重点是所规划的可开发资源的积蓄量,它为开发资源做必要准备。效率评价是强调在申请开发时能否准确界定开发范围、缩短论证时间,并重点影响到旅游产业的综合效益、投入与产出状态。
2.黎族地区旅游资源产权制度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产权制度的功能是提供产权激励,增进产权人市场收益;产权越清晰,则产权激励效果越好。同理,旅游资源产权制度将重点影响旅游产业市场主体的投资积极性与收益合理性。与产权制度配套的是旅游资源资本化外围政策界定,它对旅游投资初始条件产生刺激或制约,与产权制度一道对旅游经济活动产生后续影响。
3.黎族地区旅游资源资本化具体操作机制
重点强调操作效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政府的执行力与政策实效、影响力。同时,该操作机制具有一定透明度、公正性与公平性,以及赋予社会公众问责话语权,并形成这一集成的制度亚体系,对旅游投资过程及其结果会产生影响。
4.黎族地区旅游资源的原生态管控制度
坚持绿色发展,维护绿水、青山、蓝天、白云,原生态管控对旅游业的总体长远利益、社会发展利益产生影响。
设有计量模型如下:
其中,各变量含义(详见表1)。
表1:模型变量及参数
选取2012-2018年海南省陵水、乐东、昌江、琼中、保亭、白沙、东方、屯昌、定安、五指山等地统计数据,进行模型估计与分析。其中, TRS、TIS、TES根据2012-2018年《海南统计年鉴》与陵水、乐东、昌江、琼中、保亭、白沙、东方、屯昌、定安、五指山等地的《经济与社会发展公报》《政府工作报告》中相关数据资料整理;GNH直接选取地方媒体公布的同期数据;CMV、POV、OEV、EEV根据前述变量赋值方法通过抽样取均值确定。
因样本数据为整数且随机正态分布,故应用EVIEWS8.0中的COUNT(整数回归)方法进行估计,结果如表2:
模型设定4个被解释变量(因变量),其中,旅游收入强度(TRS)反映旅游业对当地GDP的贡献,在一定程度上描述旅游业的产业地位;旅游投资强度(TIS)反映旅游投资在当地所有投资中的地位,同时揭示旅游业投资驱动因素的强弱;旅游就业强度(TES)反映旅游业作为劳动密集型产业对当地劳动就业的贡献,描述旅游业吸收劳动力的相对能力;居民幸福感指数(GNH)在很大程度上是当地居民对当前生存与发展状态的主观评价,针对旅游业而言,如果当地居民从旅游业发展中受益越多,那么居民幸福感指数会越高,反之,就会越低。模型设定4个解释变量(自变量),其中,产业化程度变量(CMV)反映当前旅游资源使用状况,产业化程度越高,那么旅游资源的开发状态越充分、越成熟,旅游资源转化为资本的程度越高,一般旅游知名度、吸引力、竞争力、效益也较好,反之,就会越差;产权制度变量(POV)反映旅游资源产权政策保证程度,即产权明晰程度、产权收益机会多寡、产权经营的合法保护力度等,产权越明晰,产权人运用产权获取收益机会越大,产权经营的合法保护力度越大,那么由该产权政策保证引致的产权激励效果就会越好,反之,就会越差;操作效率变量(OEV)反映旅游资源产业化机制在具体操作、实施过程中的效率高低、市场公平公正程度、政策透明度等,该效率越高,那么该产业化机制见效越快,反之,见效就越慢;生态效率(EEV)反映当地政府对生态环境的管控程度与具体效果,生态管控越严,一般生态环境效益就会越好,反之,就会越差。
模型估算结果(表2)反映了上述两类变量之间因应关系,具体说明如下:
表2:模型估计结果
注:*、**、***分别表示1%、5%、10%的显著性水平。[ ]内为标准误,( )内为Z值。
1.旅游收入强度(TRS)与产权制度变量(POV)负相关,影响系数为-0.3798;与产业化程度变量(CMV)、操作效率变量(OEV)、生态效率(EEV)正相关,影响系数分别为0.1135、0.8073、0.0231。说明:政府的产权政策增加了人们的财产性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人们对旅游收入的依赖。产业化程度决定旅游资源使用状况对收入强度成正向变化,旅游资源使用得越多,且生态管控、环境治理使旅游景区环境优雅,游客旅游偏好增强,使旅游收入份额上升。同时,旅游收入份额与旅游资源产业化操作效率、市场公正公平等关系较密切,后者对旅游收入形成正面刺激效应。
2.旅游投资强度(TIS)与生态效率(EEV)负相关,影响系数分别为-0.0772;与产业化程度变量(CMV)、产权制度变量(POV)、操作效率变量(OEV)等均正相关,影响系数分别为0.0193、0.0649、0.2093。说明:如果生态管控较严,那么旅游投资强度就会减弱。产业化程度决定的旅游资源使用状况对旅游投资强度具有正面影响,或者说,旅游投资是基于现有旅游资源使用状况来进行决策的;同时,旅游投资强度与产权人收益激发的积极性、产权政策保证、旅游资源产业化操作效率、市场公正公平等关系较密切,后者对旅游投资形成正面刺激效应。
3.旅游就业强度(TES)与产权制度变量(POV)负相关,影响系数分别为-0.0198;与产业化程度变量(CMV)、操作效率变量(OEV)、生态效率(EEV)等均正相关,影响系数分别为0.0370、0.1960、0.0249。说明:一方面,政府的产权政策增加了人们的财产性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人们对就业的依赖;另一方面,改进旅游资源使用状况,提高旅游资源产业化操作效率,加强生态管控、环境治理等,有利于推动就业。
4.居民幸福感指数(GNH)与产业化程度变量(CMV)、产权制度变量(POV)、操作效率变量(OEV)、生态效率(EEV)正相关,影响系数分别为0.1616、0.0940、0.1330、0.0235。说明:适当开发旅游资源,会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当地居民幸福感(含存在感、获得感)。同时,政府产权政策保证、提高旅游资源产业化操作效率、市场的公正与公平、生态管控等实际行动,能提高居民幸福感。
黎族地区旅游资源产业化机制属于制度分析范畴,围绕旅游资源产业化制度效率的讨论是比较复杂的,观点是辩证的。实际上,任何制度的非均衡、时间不一致性、执行偏差等都可能影响人们的评价。黎族地区旅游资源产业化在理论上对旅游业产业资本要素进行新的诠释,在实践上成为一种市场化机制:挖掘旅游产业资本内涵,尊重旅游资源市场价值,凸显市场经济理性,促进旅游资源优化配置;同时,注重在旅游资源开发中的生态环境保护,维持生物资源多样性,推动旅游业可持续发展[6]。这是当前黎族地区旅游业绿色发展、作为战略性支柱产业发展的根本要求。当然,任何经济体系对资源的依赖是必然的,任何资源资本化的操作实践也是自然会出现的,黎族地区旅游资源产业化机制如果能获得较高的制度效率,那么它必然会成为一种成功的示范。当然,如果经济体系过分依赖某一资源,在事实上排斥其他产业要素,有可能会陷入“资源诅咒”[7]之中。
基于前面各种分析,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做好黎族地区旅游产业规划,采取分类指导、分类开发方法,推进旅游资源产业化进程。继续完善黎族地区旅游资源的原生态管控制度。积极维护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坚持绿色发展、人与自然协调发展,坚决不能走入“富了口袋、毁了生态”的陷阱。同时,针对生态管控造成的旅游效率差异、旅游收入效应差异,采取加大内陆黎族地区生态补偿做法。比如,乐东、琼中、白沙是海南岛重要的生态屏障、水源地,应当积极探索新的下游对上游生态补偿机制,以弥补内陆山区旅游业发展不足。
就旅游资源产权制度而言,需要把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承租权、承包权等各种具体权能、利益及责任都要界定清楚,促进产权激励效果。同时,旅游资源产业化实践的外围政策界定,本质上是一种政策许可或授权经营,同样是让人民群众提高获得感的非常务实的做法,既然旅游资源产业化能刺激资本形成、提高市场主体的利益层次,那么就应当认可这个机制、制度。
黎族地区政府在大力推进放、管、服行政体制改革,转变工作作风,让人民群众提高获得感。那么,就从提高具体操作机制运行效率来印证这种变化。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需要借助旅游资源产业化机制来进一步提升旅游业对当地GDP贡献程度。同时,该旅游资源产业化坚持透明度、公平性与公正性原则,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全方位监督,这是保证旅游资源产业化机制、制度正常运行必不可少的条件。
通过产权激励、提高旅游资源产业化操作效率、优化旅游投资结构、市场准入公平等手段发挥投资驱动作用,但决不能滑入唯投资论、排挤其他经济要素的陷阱;通过改进旅游资源使用状况,加强生态管控、环境治理等,来创造新的就业需求,提升旅游业对地区就业的贡献率;通过构建合理的旅游利益共享机制,保证黎族居民在就业、投资、旅游资源产业化等多重参与中得到相应回报,提高黎族居民幸福感(含存在感、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