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淑芳,柳长江,王庆潭,石俊仙
(1.山西省高新技术创业中心,山西 太原 030006;2.太原科技战略研究院,山西 太原 030009)
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主体,企业研发机构则是企业汇聚创新资源的载体,是企业发展的动力源。企业研发机构的数量和质量,不仅决定了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还影响了区域创新能力。党的十九大报告里决策部署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提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设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因此,创建山西省科技创新主体技术体系,积极引导和推动省内科技主体研发机构建设,支持大型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推动企业认定省级、市级以上研发机构建设,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等相关工作,为促进山西省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提供战略支撑。
一般情况,企业研发机构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由国家、省、市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另一类是企业内部建立的研发机构,包括研发部门、检测中心、设计中心等内部研发机构。
山西省科技创新主体目前拥有的研发机构包括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28家,省级技术中心300家,市级技术中心658家,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56家,省级以上工程技术中心125家,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15家,国家级及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8家,省级重点实验室87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部分有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与科技型中小企业有一部分研发机构,但仍存在数量不够多、规模不够大、实力不够强、发展不平衡等问题,难以适应转型发展和创新发展的需要[1]。
据统计,2017年山西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 835个,其中有研发机构企业数为364个,占比9.49%,有研发活动企业数为468个,占比12.2%。同期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有研发机构企业占比和有研发活动企业占比为18.95%和27.42%,山西省约为全国的一半。中部六省中山西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研发机构占比高于湖北 (6.89%)、河南(8.12%),处于第四位,有研发活动企业占比处于第六位,比上一位河南(16.01%)少约4个百分点。
2018年底,山西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共有4 084家,分布在太原427家,大同258家,阳泉152家,长治381家,晋城285家,朔州274家,晋中612家,临汾382家,运城482家,吕梁460家。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446家,建立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11家,建立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5家。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206家,市级技术中心180家。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市级以上研发机构437家,占比10.7%,同比有所提高。
高新技术企业是科技创新主体中开展研发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山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重要支撑作用。近年来,山西省通过强化高新技术企业目标责任考核、建设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加大政策宣讲与培训力度、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等一系列举措,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实现了快速增长,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倍增计划提前两年完成,截至2018年底,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 630家。从2019年开始,实施新一轮高新技术企业再次倍增计划,争取2023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3 000家[2]。
据统计,截至2018年底,山西省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1 630家,单独设立研发机构1 336个,设立研发机构的企业占到企业总数的80%以上,全部企业均开展研发活动,当年企业实施科技项目共9 443项。研发机构中拥有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中心、省级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89家,其中11家企业拥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家级研发平台,178家企业建有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等省级平台,另有180家企业技术中心被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以上创新平台占到所有研发机构的22%。
山西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活动非常活跃。2018年底科技活动人员数8万余人,科技活动费用合计209.5亿元,其中来自政府部门支持的研发经费13.5亿元。形成多种类型科技成果,其中当年申请专利6 956件,其中申请发明专利3 022件,占比43.4%。当年授权专利4 553项,其中授权发明专利1 317项,占比28.9%。通过专利转让和许可方式取得知识产权248件。期末拥有有效专利23 351件(其中发明专利6 410件),软件著作权8 910件,集成电路23件,植物新品种38件。省级创新平台的研发机构参与或主持的国际标准7项,国家或行业标准137项,获得国家科技奖励14项,认定登记技术合同1 118项,注册商标521件。相比2016年及2017年研发机构、研发活动及科技成果都有大幅增长。
根据2018年火炬统计数据分析,按企业规模分类,山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规模在0.5亿元以下的企业1 144家,设有研发机构801个,0.5亿元到2亿元之间高新技术企业262家设有258个研发机构,2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215家设有277个研发机构。可以看出,绝大多数高新技术企业均设有独立的研发机构 (与高新技术企业要求研发费用单列有关),尤其规模较大的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规范,部分企业设有不止1个研发机构,而且研发投入及研发活动开展非常活跃。山西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的完善建设,为企业持续开展研发活动提供了有力保障。2016—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及相关统计指标见表1。
表1 2016—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及相关统计指标
与中部六省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机构与研发活动相比较,可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得出结论。因高新技术企业在申报时要求企业必须做到研发费用单独列支,所以稍有规模或专门从事研发活动的企业都会成立独立的内部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基本决定了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的数量及研发活动开展的情况。2016—2018年中部六省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对比见第3页表2。
依托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山西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表山西省科技创新的水平及创新能力,是提升山西省特色优势产业的基础建设,提高原始创新能力,解决山西省经济社会发展关键、共性及核心技术问题的重要支撑单位。围绕山西省产业发展需求,布局了装备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工程、化工、现代农业等领域的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目前山西省共建设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95个,依托企业独立建设的15个,与企业合作建设的8个。其中由企业牵头建设的重点实验室有19个,占总量的20%,分布在装备制造 (6个)、新材料(3个)、生物医药 (3个)、工程 (3个)、电子信息 (1个)、化工 (1个)、节能环保 (1个)、新能源 (1个)等领域。
表2 2016—2018年中部六省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对比 (家)
山西省共建设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25个,依托企业建设的46个,与企业合作建设的20个。由企业牵头建设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55个,占总量的44%。分布在装备制造 (17个)、新材料 (9个)、节能环保 (7个)、电子信息(6个)、生物医药 (5个)、新能源 (4个)、工程(3个)、化工 (2个)、现代农业 (2个)等领域。
山西省共建设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56个,依托企业或与企业合作建设的24个。分布在装备制造、生物制药、新能源等各个领域。
山西省在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建设中进一步明确了建设原则,突出企业建设的主体地位,便于科技研发活动的开展,科技成果的直接应用和转化。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的研究成果在生产一线得到广泛应用,提升了山西省相关产业的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了企业的竞争能力。
创新能力是企业竞争力的核心,对提高企业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只有增强自主创新的能力才能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争夺生存和发展的空间。但山西省科技型企业创新意识不强,在全社会 “双创”活动如火如荼的环境中,企业仍然埋头苦干,对政策了解度和理解度都有待加强。例如,在山西省积极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工作中,以2018年山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企业分析,全年入库企业2 668家,科技活动人员数35 103人,销售收入达335.05亿元,全省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投入62.5亿元,拥有I类专利1 286件,Ⅱ类知识产权9 947件。在2 668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中有1 253家高新技术企业,但设立独立研发机构的只有102家,这个数据与高新技术企业要求研发费用独立核算标准及高新技术企业统计时拥有的研发机构明显少于高新技术企业统计数据,也充分说明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日常管理中对科研活动不够重视,对科技活动认识不足,被动归集研发费用、成果转化等科研活动事宜[3]。
截至2019年,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企业有4 514家,比2018年增长了69%。据2018年5月山西省人民政府统计数据显示,山西省市场主体数量有208.68万户,其中注册为企业的有52.46万家,山西省2019年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仅占所有注册企业的0.8%,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2018年,我国科技经费投入力度加大,研究与试验发展 (R&D)经费投入保持较快增长,山西省财政科技支出增速加快,研究与试验发展 (R&D)经费投入强度持续提高。2017年山西省共投入研究与试验发展 (R&D)经费148.2亿,研发投入占比0.95%。2018年,山西研究与试验发展 (R&D)经费投入175.8亿元,比上年提高27.6亿元,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为1.05%。与2018年全国研究与试验发展(R&D)投入经费19 677.9亿元相比,山西仅占有全国研发经费的0.75%,与全国研究与试验发展 (R&D)经费投入占比相比较远远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2.19%。
全国研究与试验发展 (R&D)经费投入超过千亿元的省 (直辖市)有6个,分别为广东 (占13.7%)、江苏 (占12.7%)、北京 (占9.5%)、山东(占8.4%)、浙江 (占7.3%)和上海 (占 6.9%)。研究与试验发展 (R&D)经费投入强度 (与地区生产总值之比)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省 (直辖市)有6个,分别为北京、上海、广东、江苏、天津和浙江。
2018年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4 084家,设立市级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432家,有高新技术企业446家,研发机构的覆盖率低于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占比20%。跟广东省要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超过40%,大中型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湖北省2020年实现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达到50%,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的企业实现研发机构全覆盖,北京市2019年规模以上制造业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的比例要达到25%,河北省2019年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的比例须达到28%,实现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达到80%,2017年惠州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比例达43.97%等省市或地区科技创新主体研发机构建设情况相比较,山西省研发机构建设及政策都相对滞后。目前山西尚没有专门支持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的引导政策,对创新主体政策引导企业建设研发机构力度相对较小,支持企业研发活动力度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微企业支持政策、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技术中心认定等相关政策都是在国家政策的框架下执行,一直在跟跑全国创新发展先进的省市,研发投入强度也低于大多数省份平均水平。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政策分散,创新资源开放共享水平及效率较低。比如山西省科技创新券是为企业创新而支持的普惠型政策,但是企业申领创新券容易,兑换的项目明显偏少,每年创新券的总额度使用不完,也间接体现了山西省研发活动开展不够多,政策执行不到位。
人才不足特别是高水平人才和团队较少,仍然是制约企业研发机构发展的关键因素。单个企业研发机构研发人员偏少,高水平创新人才不多,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机构拥有的博士数占机构人数少,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1.42%。山西省人才净流出大于净流入,多年都存在 “孔雀东南飞”的现象,高新技术企业人力资本数量与质量均低于中部六省及东部地区。
现有的人事和薪酬制度、分配制度和评价机制等限制了高层次人才的有效流动,不利于企业人才的聚集。企业在人才引进和培养方面,高端人才及学术带头人在数量和质量上明显不足,严重影响了企业建设平台创新能力的提升、学术评价体系、全员激励机制和引进高端人才的相关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4]。
现代企业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人力资本对企业成长的促进作用非常显著,如何留住现有人力资源、引进高水平创新团队,是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例,2018年山西省1 630家高新技术企业委托外单位开展科技活动经费共13.1亿元,其中委托境内研究机构7.03亿元,委托境内高校0.52亿元、委托境内企业4.36亿元,委托境外机构0.11亿元。可见,开展产学研深度合作的科技活动经费仅占到所有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的6.3%,高校和科研院所侧重基础研究,科研成果注重学术价值。企业侧重应用研究,科研成果注重产业化。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之间存在着产学研沟通渠道不通畅、产学研深度合作的信息不对称、社会化融资困难、相关科研成果的转化力度不够等问题,还有很大的空间促进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1)鼓励现有科技创新主体建立研发机构。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科技厅、省小企业局分工负责规模以上企业、省属重点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小升规企业的研发机构建设。分类宣传实施支持企业创新政策,在对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情况进行研究分析的基础上,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实施 “一类一策”,鼓励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力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2)制定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机构认定办法,引导科技创新主体研发机构建设。目前全国各省市都非常重视科技创新主体研发机构的建设,广东省、江苏省、浙江省、河北省、北京市等地区都设立科技创新主体建立内部研发机构的认定办法,各地区都以提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占比,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为目标,大力提升地区创新能力。结合实际,山西省也可以制定相关引导政策,设定目标提高规模以上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和有研发活动的占比,提高研发活动及研发投入强度,争取尽快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3)鼓励科技创新主体享受现有政策。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 (晋发 〔2015〕12号)提出的 “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政策,2017年11月省人民政府出台 《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中 “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 《建立加大研究与试验发展 (R&D)经费投入奖励机制实施办法 (试行)》(晋财教 〔2017〕274号),提出政策 “研发投入强度全省排名前十位的企业、前三位的市、前十位的县,每年奖励一次”,以及财税 〔2018〕99号 《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等都是现有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研发活动开展、研发费用补助以及奖励创新主体的优惠政策,政府应大力鼓励企业及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宣传落实可享受政策,甚至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让科技创新主体关注政策,从而享受政策。比如太原市在2018年纳税申报时要求企业应尽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并给予享受政策的企业在一定范围内享受研发费用10%的奖励。相比较而言,太原市、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在山西省政策执行的力度相对其他地市要好很多[5]。
4)引导高水平人才团队向企业聚集。积极营造一个好的营商环境,重视科技人才的引进与培养,创造公平、宽松的学术环境和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引导高水平人才团队向企业聚集。造就一批懂技术、会管理、勇于开拓创新的技术和管理人才,不断壮大技术创新、科学研究、科技管理、科技中介服务等人才队伍,引导和奖励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及重大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促进科技创新主体成果转化。
5)推动科技中介服务,促进产学研深入合作。通过技术转移中心、技术经纪人、科技创新主体、科研院校等共同努力,促进产、学、研技术开发活动深入合作,进一步推动山西省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积极开展研发活动,加快区域内企业创新意识提升,建立企业与以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为主体的知识创新体系产学研衔接机制,打通知识创新体系与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有效通道,强化企业重点实验室和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带头创新地位,从而实现山西经济跨越转型,树立山西省科技创新引领经济发展的新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