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需求的影响因素分析
——基于结构方程模型的实证解释

2020-04-02 10:26张良英赵一杨李鸿敏
金融理论与实践 2020年1期
关键词:农地经营权抵押

李 丹,张良英,赵一杨,李鸿敏

(1.东北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150030;2.河北经贸大学 金融学院,河北 石家庄050061)

一、引言

2015 年至2017 年连续三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先后提到将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作为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创新的重要途径之一,并根据当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精神逐步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在中共十九大提出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并确认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延长三十年的背景下,2018 年及2019 年两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允许以农村土地经营权为抵押担保进行贷款。我国政府倡导农村土地经营权作为抵押物申请贷款的主要原因在于,农业经营主体向金融机构进行贷款需要抵押物,而绝大部分农业经营主体缺少有效抵押标的(李韬、罗剑朝,2015;李晨曦,2015)[1-2],或抵押标的价值远不能满足贷款需求。2018 年我国全面完成土地确权工作,并向农业经营主体发放产权证明,产权证明拥有法律保障,使得“僵化”的固定资产转为具有“流动性”的资本基础,在解决抵押标的问题的同时改善农业资源配置,为农业扩大生产提供坚实的保障(罗叶,2009;惠献波,2014)[3-4],可见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初见成效。但不可否认此种贷款方式,无论是从农户自身因素,还是相应的政策制度等方面,都存在着一定风险,例如贷款农业经营主体信用无法评定,存在信用风险;农地价值评估体系不健全,存在评估风险;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存在法律风险等(张文律,2012;车士义等,2012)[5-6]。在进行“农户是否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产生需求”等相关的实地调研过程中同样论证了该观点(陈永清,2016;林乐芬、王军,2011)[7-8]。

作为农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伴随农村金融体系创新发展及农业风险管理在政府执政中作用的发挥,农业保险的发展愈发得到政府重视。我国政府鼓励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在政策性农业保险全面覆盖基础上逐步发展商业性农业保险,充分发挥其保障作用。为解决农村贷款难问题,政府近年来多次在重要政策文件中鼓励创新并推广相关农业保险产品,2016 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探索建立农业补贴、涉农信贷,开展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贷款、农户信用保证保险;2017 年中央“一号文件”为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提出扩大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发展保证保险贷款产品。金融机构创新保单质押贷款模式,以未来产出农产品作为风险对象进行投保,将保单作为抵押标的贷款,一方面解决抵押标的不足问题,另一方面将第三方保险公司引入分摊风险(曹耀民,2017)[9]。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银监会与保监会合并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公司与银行之间的关联日益密切,会使保险公司在银行信用评价机制中获得较高的信用评级,这也是保险公司为农户提供贷款担保的重要条件之一。但这一贷款方式依然是一个待完善的命题,要解决包括贷款保证保险发展力度小、政府财政支持不充足、银行及保险公司等利益相关方权利义务不对等问题。此外依然存在农村信贷保证保险风险,农产品本身可能会遭受的自然风险,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种植经营中农业经营主体的道德风险,及银行管理方面的一些风险(林瑞全等,2011)[10]。因此,如何将贷款保证保险优化是需不断研究的命题。

为解决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难问题,在国家相关政策背景下,众多学者展开理论研究与实地调查,研究主要针对农地抵押融资及涉农贷款保证保险两方面。就目前研究结果看来,两项政策实施已取得相应效果。与此同时也暴露出一些现实问题:一方面农地抵押贷款风险大、有效抵押物不足等原因导致业务开展不顺畅,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需求并没有得到实际满足;另一方面涉农贷款保证保险虽能为农业经营主体获贷提供有效抵押物,为银行放贷风险过高问题提供保障,但缺乏政策支持,因而难以推广施行。因此,为有效解决两项政策现实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并基于保险公司自身财力雄厚、风险发生后具有足够的偿付能力以保证如约偿付,且可以通过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获取农业经营主体的真实信息等优势,本文试图从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与保证保险①保证保险:是指保险人承保因被保证人行为使被保险人受到经济损失时应负赔偿责任的保险形式。信用保险: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信用放款或信用售货,债务人拒绝履行合同或不能清偿债务时所受到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方式。相结合的视角,创新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产品②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是以确权的农业用地为抵押物,由保险机构提供贷款担保,将保证业务引入农村信贷体系而形成的辅助土地流转制度变迁、破解“贷款难、贷款贵”的一项创新型业务,属于合同保证保险业务范畴。它是指申请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借款人(即被保证人)为增强自身信用,易于获得贷款人放款,以自身信用为标的、拟贷款额度为限度,向保险人提供其依法取得的土地经营权作为反担保物并支付担保费,获得保险人信用保证,当由于约定原因导致借款人(即被保证人)不能按期偿还款并使贷款人遭受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代替偿还后,向被保证人(即借款人)直接追偿的一种担保业务。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中,签订保险合同的双方为农业经营主体与保险公司,分别为被保证人和保证人,而放贷的银行为该合同的第三方。,在实现农业保险化解农业风险功能的同时,发挥其有效分担信贷风险的附加功能,从根本上解决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难问题。随着土地经营权的确定,土地的抵押属性得以释放,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成为可能,但农业经营主体意愿如何是推动该项保险产品实施的重要一环③由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概念以及信用保险、保证保险概念辨析明确可知,该创新型保险产品的本质是提升农业经营主体获取贷款信用度的保证保险,而并非是降低银行放贷风险的信用风险,因此,该产品的需求主体为农业经营主体。。

基于此,本文选取土地确权完成较顺利、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展较好的农业大省——黑龙江省,作为调研地点进行实地问卷调研。首先,将理论同实际情况相结合,选定影响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需求的各个因素,构建假设模型,并依据变量间的相互影响关系确定对需求产生直接影响的因素,对其进行实证假设;其次,针对汇总整理所得的调研数据做信度、效度检验,以验证问卷设计的合理性及进一步分析的可行性;再次,建立结构方程模型,通过模型修正拟合数据,根据模型最终拟合结果得出结论,验证假设是否成立。本文末依据理论、实证分析结论及调研所获情况,为保险公司完善该产品设计提供可行建议,进而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有效抵押物,最终解决其贷款难问题。

二、理论分析

(一)影响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需求的经济因素

1.收入

我国农业经营主体经济收入由农业收入及非农业收入两部分构成。假设农业经营主体只有农业收入,在农业种植经营初期,受农业季节性因素影响,其资金需求量大,但这一时期没有任何收入来满足其资金需求。因此越来越多的农业经营主体选择通过贷款来弥补资金空缺。假设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收入基础之上还拥有一部分非农业收入,在资金需求量不变的情况下,其贷款需求量会相应减少。

2.成本

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借贷方式为银行贷款及民间借贷。根据相关调查了解到,银行贷款可获性并不高,主要原因是农业经营主体能向银行提供的有效抵押物不足,许多普通农户的信用度无法衡量,且银行贷款利率虽较其他借贷方式利率偏低,但并不明显。这些原因导致多数农业经营主体放弃银行贷款而转向民间借贷,然而民间借贷水涨船高的成本同样使其苦不堪言。故农业经营主体对以农地经营权抵押获取贷款的需求逐步加深。

3.风险预期

金融机构与农业经营主体之间信息不对称会引发道德风险和逆选择等问题。农业经营主体逆选择问题,是指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过程中,保险公司难以区分承保地区的高风险者和低风险者,只有投保农户才是风险的最佳知情者,如此信息不对称的状况下造成了高风险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保、低风险农业经营主体拒绝参保的现象。所以说逆选择问题严重影响保险公司依据各地区不同的风险状况来确定保险合同和厘定保险费率。农业经营主体道德风险问题,是指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常出现农业经营主体违背个人道德、拖欠巨额债务不归还等现象。金融机构为保证正常业务运行,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避免不必要的亏损,提出抵押贷款、抵押物担保等要求,导致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困难。由于道德风险具有存在的长期性和控制的困难性等特点,导致金融机构对农业经营主体产生较高的风险预期,进而降低其对农业经营主体的放贷积极性。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依靠保险公司的高信用为农户提供担保,能够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所以金融机构风险预期间接影响着农业经营主体对该险种的需求。

(二)影响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需求的政策因素

1.土地确权完成情况

在保险公司参保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农业经营主体,若追加投保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需持有土地确权证并将土地确权证向保险公司抵押,保险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后再向银行进行贷款。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抵押标的的实物凭证仅为土地确权证,因此土地确权的完成情况、土地确权证是否已经发放到农户手中,影响着农业经营主体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的需求。现阶段全国各地已经基本完成了土地确权,并逐步向农户颁发土地确权证,如该工作按照预期完成,农业经营主体投保需求会大幅增加。

2.土地流转趋势

土地流转政策逐渐完善,使得我国农村土地经营权呈现出由个体农户流转向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现状。对于这些集中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而言,虽然拥有更多可抵押的厂房和农机具等固定资产,但其更高额度的资金需求量仍然无法得到满足。因此相较于普通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加需要以农地经营权方式进行抵押贷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介于土地经营权流入方与流出方之间,利益关系复杂,以流出方土地确权证进行贷款十分困难。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恰好能够解决农地经营权流出方与流入方间的信任问题,由于保险公司为投保人(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提供保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途径和土地经营权流出方的利益能同时得到保障。因此资金需求量较大且需要解决与土地经营权流出方间信任问题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的需求要比普通农户大得多。

3.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展情况

政策性农业保险实质上是政府通过保费补贴等政策扶持,为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导致的农业经济损失提供直接物化成本保险。随着农业保险试点范围逐步扩大,国家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力度不断提高,农业保险组织愈发多元化发展,农业保险风险保障作用愈发明显。根据参保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农业经营主体有资格追加投保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这一条件,说明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的开展基于政府掌握的完备农户资料基础之上,无论是对于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机构还是政府,都是最值得信赖的风险管理途径。此外,政策性农业保险还拥有国家财政的强力支持,加之保险公司本身资金量大的特点,该险种的开展拥有充足的资金保障。故政策性农业保险稳步开展情况从根本上影响着各农业经营主体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的需求。

三、黑龙江省土地流转及贷款情况

(一)数据来源

本文在课题调研过程中选取了土地确权完成较顺利、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展较好的代表性地区(绥化市、齐齐哈尔市、佳木斯市、鹤岗市)为调查对象,进行了实地调研。农村土地确权政策执行情况,黑龙江省按预定目标实行:2016年完成了1292个行政村的测量工作,占总数的68.60%;2017 年基本完成产权制度改革任务;2018 年全省全面完成确权登记工作任务。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展方面,黑龙江省的种植业承保面积近亿亩,创新了价格保险(主要为玉米、大豆、水稻)以及涉农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此外,还创新了涉农保险服务遥感技术、无人机理赔勘察技术等。

实地调研时,先向农业经营主体以提问的方式确定其“是否有贷款需求”,筛选出有贷款需求的农业经营主体并进行问卷的后续访问。调研中共访问农业经营主体517 个,其中有贷款需求的农业经营主体405个,占总样本的78.34%,无贷款需求的农业经营主体112 个,仅占总样本的21.66%。对该提问所得数据进行详细统计,结果显示,不同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需求不尽相同,其中种植面积越大的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需求越多(见表1)。

表1 不同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需求统计

本文全部样本数据涉及上述四个市9 个县有贷款需求的农业经营主体,包括普通农户、种植大户以及农民合作社。共发放问卷405 份,回收有效问卷包含371份,问卷有效回收率92.75%(见表2)。

表2 调研地点及有效问卷量

表3 模型变量对应表

(二)问卷设计

为保证问卷调查的真实性、全面性,调研采取面谈访问式问卷调查法,即由从事相关研究的老师带领专业素质较高的学生,对各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负责人以一问一答的方式获取问卷信息,由调研人员填写问卷,并将收回的问卷进行整理和汇总。

本次问卷调查中,受访者均为其所属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负责人。样本构成方面,从性别结构上看,调查者多为男性,占96.23%,女性受访者占3.77%;从年龄结构上看,受访者年龄在40—65 岁的居多,占60.65%,小于40 岁的占36.12%,大于65 岁的占3.23%;从文化程度结构上看,受访者为小学或小学以下学历者占14.82%,初中学历者占46.15%,高中学历者占27.49%,高中以上学历者占11.54%。

除受访者基本信息之外,本文将问卷其余内容分为以下7 个部分:农业经营主体从事农业生产的基本情况、农业经营主体的借贷行为、政府对于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担保公司的担保条件、对金融机构相关服务的评价、民间借贷的相关信息以及农业经营主体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的潜在需求。由此选定模型变量,如表3所示。

(三)样本描述性统计

表4 潜在需求的样本特征

统计调研数据过程中,100%的受访者在“是否完成土地确权”中选择“是”,表明黑龙江省土地确权完成较为顺利,因其对后续分析不产生影响,故不将其作为变量处理;“是否有抵押标的”中仅有1.89%的受访者选择“否”,因本文主要研究对象是有抵押标的农业经营主体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的潜在需求,且数据中无抵押标的的农业经营主体数据量过少,不具有代表性,故不将其作为变量处理并删除对应的无效个案。最终,删除无效个案后样本总量为364 个。针对内生潜变量“潜在需求”的有效样本整理如表4所示。

通过整理内生潜变量“潜在需求”的有效样本可见,受访者对于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的了解程度和购买意愿普遍偏低,因此需要通过结合实际情况及理论研究基础建立模型,具体了解导致农业经营主体不了解、不愿购买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的因素有哪些。将总样本量按照农业经营主体不同类别统计,普通农户样本量为99 个,种植大户样本量为181 个,农民合作社样本量为84 个。统计不同农业经营主体潜在需求的不同情况,进一步掌握不同类别农业经营主体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的了解程度和购买意愿,如表5所示。

表5 不同农业经营主体潜在需求的不同情况

根据表5 显示,不同农业经营主体的潜在需求不同。普通农户不了解且不愿意购买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的比例较高,而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同普通农户相比,了解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后的购买意愿明显增加。

四、模型选取及实证分析

(一)研究方法

结构方程模型(SEM)主要应用于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以及行为学等领域,用以解决传统统计方法不能较好拟合的问题,如经常会遇到的无法直接观测的变量,或是处理多个因素相互影响、多个结果相互关联的关系等等。SEM将基于因子分析的测量模型与基于路径分析的结构模型整合为一个数据分析框架,是在估计每组可测变量与其测量的潜变量关系的同时,分析各潜变量之间关系的一种方法。

方程(1)中,η 代表内生潜变量;ξ 代表外生潜变量;ζ 为误差向量,代表方程中未能解释的部分。内生潜变量的系数矩阵B 和外生潜变量的系数矩阵Γ,分别解释内生潜变量之间以及内外生潜变量之间的关系。

测量模型用来描述潜变量与可测变量之间的关系,方程表示为:

方程(2)中,Y 代表内生潜变量的可测变量,Λν代表内生潜变量与其可测变量的关联系数矩阵,ε是Y 的测量误差。方程(3)中,X 代表外生潜变量的可测变量,Λx代表外生潜变量与其可测变量的关联系数矩阵,σ是X的测量误差[11]。

鉴于本文研究的影响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需求的因素无法直接观测,采用其他模型难以进行实证分析,所以选取结构方程模型,通过可测变量表达潜变量(不可直接观察的变量)且允许各变量带有测量误差,能够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

(二)研究假设与模型建立

基于本文理论分析中对各项影响因素进行的剖析及结构方程模型的建模标准,构建如图1 所示的影响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需求因素的假说模型。该模型以农业经营主体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的潜在需求、从事农业生产的基本情况、农业经营主体的借贷行为、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担保条件、金融机构的相关情况和民间借贷为潜变量,各潜变量分别含有2—5个不等的可测变量予以测量。

图1 影响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需求因素的假说模型

综合分析假说模型构建之下各潜变量之间的相互影响关系,得出潜变量“农业经营主体的借贷行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基本情况”及“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为潜变量“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的潜在需求”的直接影响因素,其余因素皆不直接对潜变量“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的潜在需求”产生影响,进而提出以下假设:

H1:从事农业生产的基本情况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的潜在需求具有显著影响;

H2:农业经营主体的借贷行为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的潜在需求具有显著影响;

H3: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的潜在需求具有显著影响。

(三)样本的科学性检验

在建立模型前,通过SPSS21.0 统计软件对数据进行信度与效度检验。

1.信度检验

信度即可靠性,是指测量结果具有一致性或稳定性的程度。一般来说,收集数据的一致性越高,信度就越高,即误差越小,信度越高。内部一致性检验采用Cronbach’s Alpha系数测量法,对于总量表信度系数一般认为:系数大于0.8 的信度较好,系数在0.7—0.8 之间的可以接受,系数在0.6—0.7 之间的需要做修改或删除,系数小于0.6 的拒绝接受。本文21 个可测变量Cronbach’s Alpha 系数值为0.909,大于0.8,表明数据整体间信度较高,通过检验。各潜变量的信度检验结果详见表6。

表6 各潜变量信度检验结果

对于分量表信度系数一般认为:系数大于0.7信度较好,在0.6—0.7 之间可以接受,在0.5—0.6 之间需要做修改或删除,小于0.5拒绝接受。根据表中输出结果显示,除“金融机构的相关情况”较为接近0.7 以外,其他各潜变量Cronbach’s Alpha 系数值均大于0.7,表明各潜变量内部信度较高,通过检验。调研过程中了解到,现阶段政策性农业保险所能提供的保障与农业经营主体的实际需求存在错配,而商业性农业保险开展程度较低、范围较小,两者之间的矛盾导致潜变量“金融机构的相关情况”数据一致性较低。从整体和各潜变量内部输出结果来看,调研数据通过信度检验,问卷设计合理,能够真实反映情况。

2.效度检验

效度即有效性,是指测量工具能够正确测量出所要测量问题的程度,主要包括内容效度、标准效度和结构效度三种。本文数据来源于问卷调查,问卷设计基于文献综述、理论基础以及预调查的实地情况,在专家提供意见基础上进行修改、最终确定,因此具有较好的内容效度。标准效度和结构效度需要通过相关系数衡量:若相关系数不显著,表明该测量问题鉴别能力低;反之,若显著性越高,该测量问题的效度越高。为进一步说明,本文选用SPSS 统计软件中“因子分析”,进行KMO 和Bartlett 球形检验(见表7)。

对于因子分析适合指标,该方法一般认为:KMO值大于0.9非常适合做因子分析,在0.8—0.9之间很适合,在0.7—0.8 之间适合,在0.6—0.7 之间尚可,在0.5—0.6 之间结果较差,小于0.5 应该放弃。根据表中输出结果,本文数据检验得KMO 值为0.83,说明很适合做因子分析,“Sig.=.000”说明相关系数在0.1%水平下显著,显著性较高,具有较高标准效度。表8 显示,7 个公因子贡献率达72.344%,即所选的7个潜变量对21个可测变量解释能力达到72.344%,说明通过这7 个潜变量来分析问卷所要测量的问题具有较高结构效度。

表7 KMO测度和巴特利样球体检验结果

表8 总方差分解表

(四)模型拟合

通过信度与效度检验后,结合前文的假说模型,本文选用AMOS21.0 软件建立结构方程模型并进行数据拟合。

图2 影响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需求因素的初始路径图

建立初始结构方程模型路径图(见图2),将数据导入后进行拟合。然而初始拟合结果部分显示不理想,具体为以下指数拟合结果3.085,大于2;GFI 拟 合 结 果0.885,小 于0.9;ECVI 拟 合 结 果1.802,大于饱和模型值1.273;NFI 拟合结果0.862,小于0.9;TLI拟合结果0.883,小于0.9;AIC 拟合结果653.996,大于饱和模型462.000。虽有部分拟合结果不理想,但同标准相比较可知相差并不多,因此对模型进行进一步修正即可。

(五)模型修正

为解决数据拟合结果不理想这一问题,本文选用修正指数(MI)对影响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需求因素的初始模型进行修正。具体的修正过程体现为按照修正指数从大到小顺序,每次添加一个路径原则逐次修正,直至实现最优拟合,且注意添加路径能够通过理论模型解释其相关关系。具体修正过程详见表9。

表9 初始模型修正

表10 模型整体适配度评价指标及修正后拟合结果

第一次修正在可测变量贷款的基本利率误差项e9 与贷款利率误差项e18 之间添加路径,根据实际情况,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的基本利率会受到民间借贷的贷款利率影响,两者之间相关关系显然成立。第二次修正在可测变量贷款的主要方式误差项e8与贷款的基本利率误差项e9 之间添加路径,根据实际情况,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的主要方式影响其贷款的基本利率,两者之间必然存在相关关系。第三次修正在可测变量经营土地面积误差项e4 与抵押标的的类型误差项e13 之间添加路径,农业经营主体经营土地面积是抵押标的中的重要类型之一,因此两者之间存在相关关系。第四次修正在可测变量贷款的主要方式误差项e8 与银行贷款的难易程度误差项e17 之间添加路径,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的主要方式之一是银行贷款,所以银行贷款的难易程度对其产生影响。第五次修正在可测变量经营土地面积误差项e4与抵押标的的价值误差项e14之间添加路径,与第三次修正同理。第六次修正在可测变量贷款的需求比例误差项e7 与贷款的基本利率误差项e9 之间添加路径,两者同属于潜变量农业经营主体的借贷行为,相互影响。经过六次修正过后,初始模型实现最优拟合,最终拟合结果(见表10)。

四、模型最优拟合与结果分析

(一)模型最优拟合路径

上述拟合结果均为理想,表明本文模型通过整体适配度检验,可以用来检验本文提出的理论假设。理想拟合基础上形成最优拟合路径,如图3。

罗瑞已经一扫他那玩世不恭的态度,变的像个犯了错误的孩子。他说:“我没想过要她死,真的。我以前是觉得总有一天她不在了,会把大部分财产留给我,但我没有杀害她的念头,是她年纪大了变得疑神疑鬼。”

(二)结果分析

在结构方程模型中,路径系数、误差、临界比以数据形态直观反映潜变量之间、各潜变量与其可测变量之间的关系(见表11)。经由模型最优拟合路径所生成的路径系数,对影响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需求的各潜变量之间关系做出结果分析[12]。

图3 影响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需求因素的最优路径图

1.结构模型相关关系分析

根据表11 各潜变量之间路径系数、误差、临界比显示,本文进行研究的3 个假设均成立。其中,假设3“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的潜在需求的影响”显著性较弱,仅在P<0.01 水平下显著。主要原因在于,黑龙江省地区土地流转程度为88.69%,政策性农业保险投保率为75.33%,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还不能够达到预估标准,使潜变量“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潜在需求的影响程度较弱,符合预期假设。此外,间接影响因素“金融机构的相关情况”对潜变量“农业经营主体的借贷行为”的影响程度较弱,原因在于农业经营主体向银行贷款难,农业保险供需不平衡。

表11 模型变量间回归结果

2.测量模型相关关系分析

潜变量“从事农业生产基本情况”的输出结果显示,可测变量A3对其影响不显著,原因在于,黑龙江省农村人口类型多为纯农业经营或是以农业为主兼营其他。此外,在问卷整理过程中所剔除的无潜在需求的农业经营主体,多以非农业经营为主。这两点原因使可测变量A3 数据趋于一致,差异性较弱,导致可测变量A3对该潜变量影响不显著;可测变量A1、A2、A4、A5 均对该潜变量有显著影响,其中可测变量A2 的影响程度较弱,仅在P<0.05 水平下显著,符合预期假设。

潜变量“农业经营主体借贷行为”的输出结果显示,可测变量L9 对其影响不显著,这是由于确定平均利率所涉及的相关变量众多,计算过程中难免存在误差,经修正虽已减小到最低限度,但不能完全消除,导致可测变量L9 对该潜变量的影响不显著;可测变量L6、L7、L8、L10均对该潜变量有显著影响,其中可测变量L7、L8 的影响程度较弱,仅在P<0.05 水平下显著,符合预期假设。

潜变量“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的输出结果显示,可测变量对其显著影响较弱,原因与结构模型相关关系分析(前文)同理。潜变量“担保条件”“民间借贷”中的各项可测变量均影响显著。其中可测变量N19 对潜变量“民间借贷”的影响程度较弱,仅在P<0.05水平下显著,符合预期假设。

潜变量“金融机构的相关情况”的输出结果显示,可测变量F16、F17 对其影响不显著。现阶段虽然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率相对较高,但保障水平与农业经营主体的实际需求错配,而商业性农业保险产品少、覆盖率低,投保的农业经营主体数量甚微,由此导致可测变量F16 对该潜变量影响不显著。经调查发现,农业经营主体认为银行贷款程序复杂、放款慢,但与现有其他贷款方式相比,利率较低、有保障,所以倾向于选择银行贷款,两者之间的矛盾导致可测变量F17 对该潜变量影响不显著。尽管数据表达与预期假设不完全符合,但在实际环境及主观选择分析后,本文认为结果依然符合预期假设。

潜变量“潜在需求”中两项可测变量D20、D21均对其影响显著,符合预期假设。

五、结论

本文基于结构方程模型,对影响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需求的各因素进行分析,研究结果表明,潜变量“从事农业生产的基本情况”“农业经营主体的借贷行为”对潜变量“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的潜在需求”产生直接影响,其中“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影响较弱但符合现实状况,以上均与本文提出的假说相符。

政府针对影响程度较低的潜变量“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而言,在土地确权工作全面完成的基础上,应当对积极参与土地流转的农业经营主体、大力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农业保险公司予以财政补贴等相关政策支持,以此提高潜变量“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需求的影响程度。

保险公司针对其他影响程度较低的潜变量和各项可测变量而言,需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基于涉农贷款保证保险产品设计要素中的承保条件、贷款发放流程以及贷后风险管控等方面,在产品设计过程中充分考量各因素影响程度较低的原因并加以改进[13],以此提升产品的需求量。第二,创新“政策性农业保险+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的承保模式,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普及范围广、覆盖面大且对农业经营主体信息掌握充足等优势,有效解决农业经营主体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第三,保险公司应同银行之间资源共享、积极展开合作,以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为载体,有效解决农业经营主体因无抵押无担保而产生的贷款难问题。第四,根据前文对不同农业经营主体的不同潜在需求统计,产品推广过程中应当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主要目标需求主体。

综上所述,在前文理论与实证分析的基础之上,本文明确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的需求主体为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影响其需求程度的各项因素。因此,为满足主体需求,保险公司应提供产品,政府应予以政策支持,多方协同以实现该产品的试点推行以及作用发挥,保障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顺利进行,扩大农业规模,提高农业收入,助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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