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剑锋,吴 京,徐万肖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金融学院,北京100029)
在三期叠加与中美贸易战背景下,小微企业“融资难”以更加突出的形式再次显现了出来。为此,党中央和国务院做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相关职能部门也出台了多份文件。但总体看,受多种因素掣肘,有关成效还有进一步的提升空间。在笔者看来,小微融资困境的解决必须以其成因逻辑的梳理为前提,而这又要求我们不得不首先选择恰当的分析框架。
从当前的情况看,目前被较多采用的主要有信贷配给[1]、金融抑制[2]和企业生命周期[3]这三种理论逻辑。它们固然都有各自的长处,但都无法把小微企业自身及其所处环境的特征与“融资困境”之间的关联分析清楚。相应的,有关建议在政策措施的系统性和长远性方面也存在不足。下面,笔者尝试基于金融的合约范式对小微企业融资问题进行分析。
“融资难”首先是个微观层面的现象,以此为基础,通过总量叠加才汇聚成宏观结果。因此,其成因分析不得不始自于微观层面。在这当中,分析框架的作用主要在于把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现象描述“翻译”为微观理论层面的术语,并在这些“学术望远镜与显微镜”的辅助下探究其症结。首先,在融资领域存在着这样的基本事实,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具体是通过金融产品来实现的,因而,在金融合约范式的语境下[4],该问题等同于“针对特定群体和领域的融资需求,金融机构无法以足够低的成本来设计和运维相应的金融产品”。这样一来,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直接成因就是金融机构生产“适宜”金融产品的成本过高,且供需双方无法在与该成本对应的价格水平上达成交易。其次,上述成本又可细分为两个部分:一是资金成本,二是交易成本①在实践中泛指资金成本以外的成本。。对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来说,无论资金运用于大型企业还是小微企业,通过吸收存款等渠道募集来的资金成本应该是大体相当的,导致其成本高的原因主要是交易成本过高。图1 从交易成本视角对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进行了归纳。
图1 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合约逻辑
按照威廉姆森基于交易成本的合约逻辑,若要实现某个潜在交易,必须要匹配与之相适应的治理机制(合约)[5]。而在竞争动力既定的情况下,究竟是什么样的合约会被选择或设计出来,主要取决于交易属性、交易者特征与交易环境,可将这三个因素统称为“交易要素格局”。金融领域的融资合约选择或产品设计服从同样的逻辑。以上三个方面的任何差异,都会带来“适宜”金融产品合约的不同(见图2)。以借款人特征为例,融资企业至少在规模、行业特征、企业所处的生命周期及其议价能力方面存在差别。
图2 交易要素格局对小微融资交易成本的影响
1.企业规模的合约含义
在企业规模维度的影响方面,相对于大企业而言,小微企业有两点不同之处。
一是有形资产比重低,需要创新可抵质押资产的范围。有形资产比重低意味着,小微企业通过传统的抵押信贷模式融资存在劣势,若能提高其无形资产的可抵质押程度,则有助于降低金融机构的交易成本。
二是软信息比重高,需要积极引入“金融的社会中介”。金融的社会中介是指能够促进“社会的金融中介”发展的社会组织或制度资源,包括征信平台、法庭、民间社团等。以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合约中的“阿里小贷”为例②,淘宝平台发挥着“金融的社会中介”作用。事前淘宝平台为阿里金融提供小微客户的订单、网购聊天记录、投诉状况、店铺信用等数据,阿里金融可通过大数据的技术手段处理软信息,获得贷款对象信用水平和还款能力的评估结果;事后若贷款逾期,由于阿里金融与淘宝平台数据已联通,淘宝平台将关闭该线上店铺进行惩戒,从而有效控制小微客户恶意违约行为。
2.行业特征的合约含义
在行业特征方面,行业规模会影响资产专用性。平均来说,行业规模越大,其资产的可流转性越强,相应的,其所涉资产的专用性越弱。而资产专用性的强弱,又与其信贷的可抵质押性负相关。因而,对于资产专用性强的行业,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融资租赁机构,减轻企业因资产可抵质押性不足而面临的融资困难。行业风险大的企业则需要匹配兼顾风险补偿、长期资金与流动性的融资工具。行业的资本密集度也会影响资产的可抵质押性,资本密集度低的企业,通过抵押获取信贷支持的能力更差,需要依赖信用基础设施或信用中介创新。行业的成熟程度与行业发展前景及其资产专用性相关。与成熟行业相比,新兴行业发展的不确定性和资产专用性都比较强,相对不利于其获得债权融资。例如,电子信息产业的小微企业有形资产少,多为软件、系统开发等技术型无形资产,资产专用性强、可抵押程度弱。对债权融资来说,有形资产少,资产专用性强,会增加债权融资的交易成本。
3.企业生命周期及其议价能力的合约含义
初创期企业具有不确定性强和硬信息比重低的特征,前者需要加强包括经理人市场在内的辅助支持体系建设,以改善企业治理绩效,后者则需要引入金融的社会中介来挖掘软信息。垄断程度会影响企业在上下游产业链条中的议价能力。行业控制力较高的企业具有更强的议价能力,更有可能通过预收账款和延期支付解决融资问题,而垄断程度低的企业不得不较多地依赖于外部金融机构。
当然,实践中小微业务的交易者特征和交易属性都是既定的。在此种情况下,投融资交易的效率主要取决于交易环境质量与金融机构在产品创新上的努力,两者间存在“互补”关系。前者的完善度越低,为促成交易实现,后者在产品设计中需要做的弥补工作就越多,金融机构的管理成本或交易成本就会越高。因此,我们不仅要关注因小微信贷业务对内与对外开放度不足进而相关金融机构创新动力还不够充分的问题,也要重视中国的金融交易环境不够完善的现实。按照以上逻辑不难发现,在很多“融资难”场景中,金融机构既无法获得小微企业足够的“硬信息”,有关资产的可担保性也存在不足,由此形成过高的交易成本。不得不说,这是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总根源。接下来,本文将对交易成本过高导致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做进一步分析。
1.小微金融产品交易成本的界定
本文将金融机构提供小微金融产品的交易成本界定为除资金成本外的所有费用。具体来说,可将该交易成本分解为事前交易成本和事后交易成本。小微金融产品合约的事前交易成本包括合约条款的设计、交易双方的谈判、甄别低风险融资人、确保合约签署等所需付出的成本。事后交易成本涉及防范小微企业违约的监督成本、合约无法正常履行时的讨价还价成本、向第三方申诉的成本等。
2.金融营商环境对交易成本的影响
交易成本受金融营商环境影响,后者包括涵盖有形与无形资产在内的交易与评估体系、信用体系、司法基础设施、金融行业竞争程度等内容。目前我国金融交易环境还不够完善,金融机构在设计和运维小微金融产品时,还面临着部分重要产权的完整性不足、征信基础设施以及包括商标专利评估、转让在内的专业化市场服务体系发展水平还比较低等直接障碍,事前和事后交易成本均难以下降。以农村土地流转为例,只有进一步提高“确权”程度,并建立和完善相应的产权交易平台和评估体系,其可抵押性才能获得有效提高,并由此成为缓解农村融资困境的重要途径。从实践情况来看,在三权分离并颁发相应权证基础上,部分地区建立的农村产权交易所,通过提高包括农地经营权在内的涉农资产的可交易性,在改善农村组织和个人融资能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而完善的产权交易平台和评估体系在降低小微金融产品合约事前和事后交易成本方面均能发挥作用。事前能够为小微企业可抵质押资产提供一个较为公允的评估价值,尤其是无形资产。事后小微客户如若出现偿付困难,完善的产权交易平台亦有利于可抵质押资产的快速变现,从而降低总交易成本。
此外,小微客户基本上是长尾客户的同义语。目前,我国整体信用体系建设还不够完善,根据央行征信中心数据统计,企业和个人征信的有效覆盖率约为13%和36%①小微企业法人数量约为2800万,以此计算征信覆盖率。详见https://dwz.cn/OegT2dxj;中国总人口约为14亿人,以此计算征信覆盖率。详见https://dwz.cn/OegT2dxj.,并且由于公安、社保、交通等系统信息共享程度低,单一企业的信息覆盖率也存在很大不足,故而能够提供的硬信息有限,难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上的长尾效应问题。这也不利于降低小微金融产品合约的交易成本,尤其是甄别能够如期还款的低风险小微客户而付出的事前交易成本。金融机构在开发小微信贷过程中,受限于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不完善的事件不胜枚举。2018 年我们对北京地区建设银行某支行行长进行访谈,该行长提到当地轻资产型小微企业在传统的抵押贷款方面具有劣势,如果银行能有效获取其用水、用电、用气等信息记录,则有利于通过大数据手段来支持相应小微信贷产品的开发,但是存在无法从官方渠道直接获取此类信用信息的瓶颈。这只是信用体系不完善导致金融机构生产金融产品交易费用过高的一个例子。随着信用城市建设的不断升级,2019 年,建设银行实现与国家电网数据直连,极大地降低了生产金融产品的交易费用,由此成功推出“云电贷”,使众多小微企业受益②详见:https://dwz.cn/8q8c20Cy.。
上述分析意味着,为充分释放金融体系的供给能力,扩大其服务实体经济的范围,不仅需要金融机构的自身努力,还需要友好的交易环境提供支持。
在理解“融资难”问题的过程中,应注意到不管是货币政策还是任何其他的金融政策,其作用发挥都必须经由上述“交易要素格局决定金融合约选择”这一合约逻辑所构筑的管道。正是这些管道的质量在制约着“信用能否下沉”和“货币政策传导是否畅通”等宏观结果。从目前的总体情况看,监管部门出台的一系列降低资金成本和强化考核激励(竞争动力)的措施,在缓解融资难问题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降低交易成本角度看,还存在一定的提升空间。与此同时,一些在社会上被广泛热议的改革主张,因未能与现实国情完全匹配,也存在着预期成效被高估的问题。
为缓解小微融资难,有关部门出台了定向降准、定向MLF、增加对商业银行的考核激励强度等措施。从实践情况看,以上措施通过2—3 个百分点资金成本的下降,发挥了相当程度的作用。同时也发现,这些手段主要针对的是小微企业“融资难”当中的“资金成本较高”的部分,而在切实降低交易成本方面还有不小空间。另外,还应从金融机构的工作实际出发,进一步完善一些专项贷款政策,支持金融机构行使统一的经营权,将现行的“专款专用”模式调整为基于普惠金融整体业绩的激励方式。
同时,“小微企业融资难来源于利率市场化不足”的观点,强调市场激励在拓宽小微融资渠道中的作用,却也可能忽视小微融资“黑箱”内部各要素结构性差异可能带来的“信贷配给”现象。其中有些问题可通过对市场主体的价格激励来实现,还有一些则需要通过政府的授权和放权予以落实,这无疑是单一的利率市场化措施“力所不能及”的系统工程。前者主要是指,因“小微融资难”部分来源于“银行服务小微的动力不够”,相关部门通过调整包括宏观审慎评估体系在内的各类考核措施对其进行激励。比如,要求大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等。应该说,在中短期视野之下,这些政策对于融资难问题的缓解发挥了很大作用。但也要看到,其作用发挥存在一定边界,对前提条件有一定的要求。为充分调动金融机构的积极性,进一步改善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还要深入贯彻国务院提出的“放管服”在内的综合措施体系。鉴于银行等商业金融机构在解决小微“融资难”问题中扮演着直接执行者的角色,在强化考核激励的同时,也要注重从完善金融的营商环境出发来提高金融体系的服务能力。在不少地方,已经涌现出这样的案例。后者则主要指适宜政策措施的出台。例如,2018 年下半年出台的风险缓释凭证(CRMW),是推动以市场化方式缓解民企“融资难”的重要举措,从长期看必将发挥战略性作用。但从中短期看,这些机构的风险缓释能力以及实际参与程度,也会受到有关征信数据可得性与完善性的制约。为充分发挥市场增信机构的作用,一是要激励它们培养核心能力,二是要加快基础征信体系的建设。
1.小微企业融资模式选择受基础设施发展水平的制约
目前,我国直接融资占比约为13.36%①央行最新发布的《2019 年8 月社会融资规模存量统计数据报告》数据显示,社会融资规模存量为216.01 万亿元,直接融资规模为28.86万亿元(包括企业债券余额21.65万亿元、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余额7.21万亿元)。,且主要服务对象是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则以间接融资为主,面临较高的融资成本。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2018〕162 号)特别提出,“要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强化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但在现实当中,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究竟以直接金融为主还是以间接金融为主,取决于交易成本高低,状态依存于金融基础设施②金融基础设施包括综合的法律体系、交易规则和技术、支付和清偿系统、规制与监管制度、透明度原则与会计准则、破产法规与合同强制履行机制等,其核心是金融交易所涉及的法律制度环境[7]。发展水平。
作为直接金融的小微企业资本市场融资渠道,对金融基础设施状况更敏感、依赖度更高。在金融基础设施发展水平较低的阶段,小微企业要在非人格化交易环境下的直接融资,面临着极高的交易成本[6]。与金融基础设施水平较高的发达经济体相比,我国征信体系建设水平、评级机构公信力、创业投资体系、相关立法保障程度等方面,都还存在较大差距。以中美间的征信和评级两个方面的比较为例,美国是最早以市场为主导建设征信体系的国家之一,我国征信体系建设仍处于初级阶段。另外,美国的三大评级机构均有百年以上的历史,已形成较为成熟的评级体系,评级结果在世界范围内也具有一定公信力,而中国评级机构成立时间短,对信用风险的揭示及预警能力不足,且评级结果普遍虚高,公信力较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的《2018 年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机构业务市场化评价结果》显示,投资人及市场专家对各机构评级质量的评价得分较上年下降,评级机构的评级质量与市场预期水平有较大差距。
上述分析也意味着,在“熟人间的人格化交易—非人格化的间接金融交易—非人格化的直接金融交易”这样一个融资模式的演进过程中,不同国家因交易环境差异,各自的主体性融资模式很可能分布在不同阶段,短期内金融模式的选择并不完全取决于主观意愿,而是受到客观条件的制约。
2.以间接金融为主的融资结构在短期内无法改变
目前我国支持小微企业的直接融资方式主要有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2019年8月社会融资规模存量统计数据报告》数据显示,我国股权融资占比为3%。这意味着,通过股权渠道缓解小微融资难的政策设想,短期内还面临着一些制约。以新三板为例,截至2019 年9 月,挂牌企业总数和总股本数分别为9235 家和5742.81 亿股,同比分别下降15.63%和10.42%①数据来源:http://www.neeq.com.cn/.。小微企业在债权融资方面亦存在较高的门槛,以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融资为例,融资主体需满足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成立时间超过3年、信用评级不低于BBB 等硬性条件。换句话说,中小企业集合债的实际作用有两个:一是为原本有能力通过间接金融渠道获得信贷的那部分小微企业增加一个备选融资方式;二是缓解可抵押资产不足但净资产充足的小微企业的融资约束。但却无法解决自有资产不足,甚至没有评级的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Wind 数据显示,2019 年1—9 月评级为AA-及以下的债券发行总额为285.07 亿元,占同期全部新发行债券总额的比例为0.13%。这说明在“融资难”的背景下,资本市场的功能还有待进一步开发和利用。总的来说,小微企业直接融资仍面临较高的交易成本,以间接金融为主体的融资结构,在一定时期内仍然是一个由历史和现实因素共同决定的客观结果。
小微融资业务的特点取决于小微企业的特点,小微企业最重要的特征是软信息比重高,因而服务小微的金融产品设计也必须根源于这一客观条件。可以考虑两个备选途径:一是借助金融科技手段把软信息硬化,二是把信贷业务控制权分配给距离小微企业近的金融机构或网点。就后者而言,大型银行在服务小微企业中面临着激励与风险的权衡问题。根据哈特的新产权理论,在主要依赖软信息的小微业务领域,与小微企业物理距离更为接近的基层金融机构理应获得更大的控制权[8-9]。但对一些全国性商业银行来说,许多分支机构虽然拥有独立法人地位,但却只拥有很少的控制权。控制权束中的大部分掌握在总行和分行手中,总体上属于集权制的U 形组织结构[5]。在当前的组织结构下,如果赋予基层组织和员工更大的行动空间去改善整个金融机构的创新动力,又会同时带来更高的组织不确定性和风险隐患。为了控制由此带来的风险上升,金融机构必须出台相应的监督措施。然而,大型银行由于面临着分支机构数量众多且地理范围分布广的局面,在监督成本方面与小型银行有很大的不同。以四大行为例,截至2018 年年底,每家银行平均有16476 个分支机构②截至2018年年底,中行、农行、工行、建行境内分支机构数量分别为10726个、23381个、16820个、14977个。。面对这样的管理对象和管理环境,总部机构对基层组织的边际监督成本,往往对控制权下放情况高度敏感。另外,与中小金融机构相比,大型银行的业务种类更复杂、涉及面更广,总部机构管理层不得不同时应对多项业务的创新与管理优化问题,因而在对软信息型小微融资产品的管理资源投入上,很难与聚焦小微业务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相比。
与大型银行相比,县域法人银行所辖分支机构要少得多,一般在十几个左右,其总部管理层领导者与因接近小微企业从而拥有软信息并理应获得控制权的基层决策者之间,不仅层级距离小,地理距离和经验距离也比较小,故而信息距离更近。这有助于降低总支行间委托代理关系的交易成本[10-12]。此外,县域法人银行在业务品类方面的局限性,反而为其分支机构专精小微业务提供了有利条件,更能有效激发它们的创新动力,使之能够开发出符合区域内小微业务特点的金融产品。
1.金融科技在改善征信服务方面的局限性
在中国目前征信基础设施水平还不完善、金融服务供给不足的环境下,Fintech 将小微企业软信息硬化,拓展了长尾小微企业客户的信贷可得性[13]。以网商银行为例,其年报显示,截至2018 年年底,网商银行服务的小微企业和小微经营者数量已达到1227 万户,同比增速高达115%。同期,四大行服务小微③2018 年起,四大行根据银保监会“两增两控”监管口径披露普惠金融贷款数据,年度报告不再以原有的方式单独公布小微贷款情况。普惠金融领域贷款包括普惠口径小微贷款、农户生产经营贷款、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贷款、创业担保贷款和助学贷款。④中国银行2018年年报中未披露同比增长数据,该数据是其他三家银行的平均同比增速。的数量为432.49 万户,平均同比增速④为40.63%,在覆盖面和增速方面均低于网商银行。近年来金融科技企业的融资数据,也反映了我国金融科技行业的迅猛发展势头。2018 年,我国金融科技发生融资617例,年度融资总额3283亿元,全球占比分别达到55.5%和74.6%,远超排名第二的美国⑤详见:https://dwz.cn/qWB72l4G.。从这些实践情况看,应该说,Fintech 的作用在中国日益显著,对于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具有重要作用,很多学者也对此持赞成态度[13-15]。然而,此类作用究竟是主体还是补充,还需要做进一步分析。比如,Fintech 的作用范围是否有局限性?即使不考虑其因触犯个人隐私而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Fintech硬化软信息的能力能否替代征信基础设施?在替代作用方面,Fintech 是否在征信基础设施的所有发展水平上都具有优势?
笔者认为,Fintech 背后的金融原理在于,包括高科技企业、互联网银行以及传统商业银行科技部门在内的有关机构,利用大数据方法通过将软信息硬化对征信基础设施具有一定的弥补作用,并由此支撑其将业务拓展至传统模式无法覆盖的范围。但Fintech 毕竟仅仅是把一些弱相关的软信息硬化,是二阶的硬信息,这与征信体系直接收集的原始的一阶硬信息有很大不同。另外,原始的征信数据一般是作为金融服务副产品的业务数据,故而其理论上的潜在最小成本应该低于Fintech 的主动生产行为。因而,Fintech 虽然可以弥补甚至在有些方面还会超越征信体系,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恐怕还无法发挥主体作用而实现对后者的完全替代。同时,二阶硬信息毕竟不是一阶硬信息,其对征信体系弥补作用的精准性,要低于一阶硬信息,其边际成本情况也会随征信基础设施水平的变化具有状态依存特征。换句话说,在征信体系发展水平较低的场景下,Fintech提高单位征信精度的边际成本会比较低,但在征信体系较为完善的阶段,再要通过Fintech 来提高相同幅度的征信精度,可能会面临更高的边际成本。
这些理论逻辑在实践中的含义,可通过下例来说明。假定某小微企业在完全信息状态下可获得50 万元融资,基于征信体系极不完善的前提,假定它无法从传统渠道获得贷款。相比之下,Fintech 通过将软信息硬化可对其发放10 万元贷款,较之传统模式有了很大改进。然而,Fintech 要想通过二阶硬信息弥补生产出与50 万元融资相对应的征信信息,其成本会非常之高甚至不具备可行性。人人贷所属母公司友信金服CEO、联合创始人张适时基于业界实践分析认为,金融科技解决的主要是20 万元之内的融资需求①详见:https://dwz.cn/N1Utplty.。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上述判断。
2.以“大数据”为主的金融科技无法完全替代征信基础设施建设
本文认为,Fintech 的作用空间与征信基础设施具有互补关系,后者越强,市场对前者的需求就越少,或者说,前者的发展空间就越小。中国Fintech的迅猛发展,恰恰是因为征信体系建设不够完善。从企业征信数据来看,截至2019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收录的小微企业数量为1370 万个,其中曾发生信贷业务的数量为371 万个,覆盖率约为13%②。从个人征信数据来看,截至2019 年6 月,央行征信中心收录的自然人信息数量为9.9亿人,有贷款记录的约为5 亿人,央行个人征信覆盖率约为36%。在美国,个人征信市场主要是掌握在Experian、Equifax 和Trans Union 三大征信机构手中,统一使用FICO评分标准进行个人信用打分,其个人征信覆盖率已高达95%③;企业征信市场则是Dun &Bradstreet 一家独大,拥有超过170 年的数据积累历史,2019年10月,Dun&Bradstreet官网数据显示,其拥有的全球商业记录已超过3.3亿份④。
因此,Fintech 在我国的蓬勃发展源自征信基础设施发展不足,但其作用范围存在局限性,短期内可以作为权宜之计,长期中仍然要坚持征信体系建设本位。
根据本文所做的分析,首先,应辩证地认识小微企业“融资难和融资贵”现象。从小微企业个体角度看,有些企业的融资约束是由金融体系的缺陷造成的,应通过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予以完善。但还有一些小微企业,其融资困境源自“项目质量低”等实体经济因素。在这种情况下,“融资难”其实是市场硬约束的体现。其次,为了防止经济走势出现断崖式的下跌,及时稳住市场信心,出台一些专门针对小微企业的结构性货币政策措施,甚至以适度的经济扩张和订单增长带动小微企业信用质量改善,在一段时期内是必要的。但是从长期看,为了真正推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从根本上解决长期存在于我国金融体系中的结构性顽疾,必须要在金融的营商环境建设方面进行更大的投入。笔者建议如下。
一是积极解决央行征信基础数据库与百行征信在服务领域的分割问题,同时切实改善在金融征信与社会征信两类信用数据接入的便利性与并发性。二是在征信行业准入方面,针对因征信需求而催生出大量非正规征信数据企业的情况,要合理放开前门来减轻“挤后门”的压力。同时,在正规征信数据行业的规制政策制定中,应该重新审视所谓数据安全与行业效率间的平衡,让更多的“运动员”进入征信数据领域。
加强区域范围内的信用体系建设,既能扩大金融机构的可行服务边界,还能借由信用记录经济价值的上升激励市场主体提高守信水平。应积极推动征信体系建设中的“央地协同”,激励和督促各地政府利用自己手中掌握的各项信息,加快信用城市建设等区域性征信基础设施工程的实施进度,千方百计地提升征信信息数据库的完善程度。从有关情况看,浙江台州等地已经有了成功实践,并取得显著成效。虽然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在具体措施选择上不可一概而论,但总体上地方政府应摒弃“等、靠、要”的思想,主动作为,可考虑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将智慧城市建设中的信用城市建设作为基础性工程来推进;二是适时与各类市场化机构签订智慧城市或智慧县域建设协议;三是积极引入芝麻信用、京东信用等各类市场化的信用评分体系。在此基础上,政府还要带头用信,推动中观信用体系的有效运行。
一是加大行业性担保机构或担保服务的引进力度,提高专业性担保服务的可获得性。
二是以国家层面成立的融资担保基金为契机,建立和完善省、市、县多层级融资担保基金体系。以此为基础,将行业性担保公司的行业优势与基层政府所属担保机构了解企业经营动态的信息优势有机结合起来,构建行业间横向划分与不同政府层级纵向划分有机结合的融资担保体系。
三是要特别重视政策手段与商业手段的有机融合,有效运用银保担合作等政策性金融与商业金融的合作共担机制,既降低政府资金的风险,又通过剩余索取权机制激励商业金融机构提升专业能力,将提高政府资金效率与中介体系建设统筹起来。
四是构建无形资产担保体系,破解小微企业有形资产抵押物不足的问题。例如,作为国家级小微金改实验区的台州积极探索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模式,设立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受理点,通过直连国家商标局的数据,既缩短了业务办理时间,也减少了商标专用权的评估费用,有效降低了金融产品合约的交易成本。截至2018 年年底,共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1581 件,在全国同期总量的占比达到29%,其经验已在其他地区推广①详见:https://dwz.cn/lnsio9rD.。
作者注意到,一些小微金融发展比较好的地区,大多也是小微企业较多、起步较早的地区。这意味着,金融发展需要建立在金融供给与需求间的良性互动之上,单一的金融政策在功能和作用范围上有其局限性,无法做到单兵突进。因而,需要重视产业政策与金融政策间的协调,尤其是通过改良非金融企业的营商环境来为金融发展提供更为有利的条件。
首先,应积极推广有关地区“就近跑一次”的改革,考虑将社保、工商等公共服务下沉到金融物理网点,既降低了政府行政成本,又能增进银企交流,为银行金融产品创新提供有利的条件。
其次,交通、水电等公共服务的供给情况,也会通过作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而影响到银行的信贷决策。为此,政府可协调相关部门进一步提高有关公共设施规划、建设和运行的实效性,为作为金融服务对象的实体经济提供更为友好的发展环境。
再次,在落实产业升级目标的过程中,针对不少企业出现的总部与生产基地相分离的情况,可进一步加大协调力度,努力实现制造基地的整体搬迁,在总部基地与外地制造基地间建立规范化的对接机制。
可以重点考虑以下两种方式。
一是提高金融机构间的竞争性,积极引入各类合法合规的线上与线下金融资源。比如,一些优秀的外资银行在推进普惠金融方面具有较强的激励和较为灵活的机制,可考虑协调它们进入本地来扩大金融资源供给能力。此外,还应积极引入各类线上平台,充分运用已有的市场化和专业化融资渠道服务区域经济发展。
二是参照中央监管机构对银行等金融机构实施普惠金融的考核办法,地方政府可通过设置相应的奖励政策,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做好小微金融业务。
商业金融机构对风险和利润的考量标准,决定了其服务范围的局限性,在发展中国家尤为如此。政府需要在某些领域弥补商业金融机构的市场缺位:一是多渠道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二是成立条块结合的政府引导基金,形成行业间横向划分和不同政府层级纵向划分相结合的引导基金体系,同时最大程度撬动社会资金的参与,例如,引导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三是成立政府融资租赁公司,或对融资租赁公司进行激励和奖励,弥补单一商业金融体系在支持新兴产业创新发展中的缺位问题。
一是贯彻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加强地方类金融机构监管,做好金融知识的宣传工作,最大限度地防范和杜绝可能的社会风险,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是进一步改善金融产业的政策环境,加大对各类金融人才的引进力度,加强与有关大学和研究机构的合作,完善金融知识培训体系。
三是继续落实金融产业集聚区建设,加大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的引进力度,综合运用基金小镇等多种新兴模式服务地方金融与经济发展。除此之外,产权的完整性、资产估值的便利性以及可交易程度、出现不良贷款时抵质押资产的可执行程度等方面,同样是金融环境建设中的重要内容,对金融机构服务小微过程中面临的交易成本具有很大影响,需要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统筹推进。
加强与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等具备较强基础研究能力的机构合作,对于解决一些地区原创性科技创新来源不足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深圳、东莞、上海和重庆等地,已经有不少这方面的实践。建议一些有条件的地区,吸引高水平大学和研究机构来本地设立高研院或工研院,强化科技创新的来源渠道和转化平台建设,引领金融与实体经济的高质量互动发展。
其战略意义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以平台化和渠道建设为抓手推动产业升级,能够为技术升级提供科技创新的长期动力机制,并将政府部门从纷繁复杂的项目招引工作中解脱出来;二是以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来提高实体经济质量,有助于实现金融与实体经济间的良性互动;三是有利于调整本地的人才结构,提高人才质量,与其他有关措施形成合力,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智力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