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立民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刑事司法系,浙江 杭州 310018)
司法警官职业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中的一种特殊类型教育,主要培养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和法律辅助人员[1]。司法警官职业院校大多是从2O 世纪9O 年代末开始由各省司法警察学校升格而成,办学基础薄弱,办学规模偏小[2]。当前,司法警官职业院校面临着办学层次低、警校特色不鲜明、学生就业难、行业服务能力弱等共性问题[3]。专业建设是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和发展的核心,本文以戒毒专业为例,探讨司法警官职业院校专业建设面临的困境及相应的解决对策。
专业是高等学校或中等专业学校所分的学业门类,是培养专门人才的基本单位。戒毒专业是指以戒毒职业为背景的社会职业群。高等学校戒毒专业设置的目的是为戒毒行业输送应用型戒毒人才。在办学层次上,戒毒专业有本科和专科(高职)之分,目前全国唯一的戒毒专业(本科)是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开设的法学(戒毒工作方向)。当前,戒毒专业(专科)有行政执行、戒毒矫治技术两个专业,基本上由司法警官职业院校开设。目前,关于戒毒专业建设的研究几乎没有,仅有少数几篇关于戒毒专业人才培养的报道,例如陈卓颐对戒毒康复专业人才培养进行过探讨[4],胡聪、马立骥对行政执行专业(戒毒管理方向)人才培养模式进行过探讨[5]。本文拟对戒毒专业建设的历史、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尝试提出解决对策。
2OOO 年,作为一所非医学院校,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在社会急需戒毒康复人才之际,率先在全国开办了戒毒康复专业(高职)。该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能从事药物脱毒、心理矫治、戒毒机构管理的高级技术人才,主要就业方向是强制隔离戒毒所、自愿戒毒所管理和心理咨询,社区戒毒机构社会工作等。办学之初,该专业符合社会发展潮流,办学前景广阔;后来因为大学扩招和戒毒行业对人才的学历要求变高,专业办学遭遇了就业困境,2015 年该专业被合并入康复治疗技术专业。除此之外,湖南、四川、广东三省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都曾开设过戒毒康复专业。2015 年教育部在修订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时将其取消。
涉毒人员矫治专业是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于2004 年独创的高职高专目录外专业,其就业面向是强制隔离戒毒所、监狱及其它政法单位。湖南、吉林两省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于 2014年新设该专业,2015 年教育部在修订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时将其变更为戒毒矫治技术专业。
2013 年之前,行政执行专业旨在培养劳教管理人才,2013 年劳教制度废除后变更为行政执行(戒毒管理方向)专业。截止2019 年9 月,开设行政执行专业的院校一共20 所,其中司法警官职业院校14 所、公安警察职业院校2 所(陕西、宁夏)、政法管理干部学院1 所(山西)、政法职业学院3 所(辽宁、海南、北京,但是他们培养的不是戒毒人才,因此不是本文所指的戒毒专业)。
戒毒矫治技术专业是2016 年新创专业,目前全国只有云南、湖南、吉林、江西四省司法警官职业院校和宁夏警官职业学院开设。该专业旨在培养戒毒矫治技术人才。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 年)》、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www.zyyxzy.cn)和各学校招生就业网站,截至2019 年9 月,全国司法警官职业院校戒毒专业设置情况见表1。
表1 全国司法警官职业院校戒毒专业设置情况
续表
近年来,司法警官院校申报新设戒毒专业的热情比较高。据表1 可知,2016 年有10 所高校(9 所司法警官职业院校和宁夏警官职业学院)向教育部申办戒毒专业,这些高校中,有的之前办过涉毒人员矫治专业,2016 年申请变更为戒毒矫治技术专业,如云南、湖南、吉林三省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有的之前办过戒毒康复专业,2016 年申请新设行政执行专业,如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有的已有行政执行专业,2016 年申请增设戒毒矫治技术专业,如宁夏警官职业学院;有的之前没有办过任何戒毒专业,2016 年申请新设,如江西、河南、河北、安徽、湖北五省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其中江西、河南、河北三省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同时申请新设行政执行和戒毒矫治技术两个专业。最终,2016 年申报的10 所高校都至少获批了1 个戒毒专业,其中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获批 2 个专业。经计算,2016 年10 所高校共申报13 个戒毒专业,获批11 个,批准率是84.6%。2017 年有3 所高校(湖南、黑龙江两省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和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申办行政执行专业,只有1 所高校(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获批,批准率是33.3%。2018 年有2 所高校(新疆司法警官学校、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申办行政执行专业,只有新疆司法警官学校获批,批准率是50.0%。2019年有3 所高校(河南、河北、山东三省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申办戒毒专业,只有1 所高校(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获批,批准率是33.3%。
综上分析,2016 年以来,司法警官职业院校申办戒毒专业的热情比较高,但2017 年以后批准率比较低。部分司法警官职业院校没有根据学校办学实际和区域戒毒行业发展情况设置专业。在本科层次上,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有申办“戒毒学”专业的热情,但未获批。
查阅各省司法警官职业院校官方网站发现,有些司法警官职业院校行政执行和戒毒矫治技术两个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岗位面向差别很小,核心课程设置甚至相似。长此以往下去,就会让人觉得没有单独设置两个专业的必要,要么两个专业整合为一个专业,要么合并入其他专业。这并非危言耸听,戒毒康复专业就是前车之鉴,虽然早在2000 年就创设,但在2015 年被合并入其他专业。
近几年来,戒毒领域著作面世较多,既有囊括戒毒各方面的综合性著作,如广东省戒毒管理局于2009 年编写的《毒品成瘾矫治概论》,也有关于戒毒医学、身体康复、心理矫治等某一方面的著作,如杜新忠于2015 年编写的《实用戒毒医学》、贾东明等于2018 年编写的《戒毒人员身体康复训练基础理论与实务》和邵晓顺于 2019年编写的《戒毒人员团体辅导理论与实务》。此外,浙江警官职业学院于2013 年编写了一套《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系列丛书》,司法部戒毒管理局于2017 年编写了《司法行政戒毒工作概论》《强制隔离戒毒执法实务》《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实务》三本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指导用书,浙江省戒毒管理局于2018 年编写了一本《浙江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民警戒毒业务培训教材》。然而,以上都是著作或民警在职培训教材,可以作为高等学校教学参考书,但不宜直接作为教材使用。
教材是依据课程标准编制的、系统反映学科内容的教学用书。教材建设落后是当前司法警官院校戒毒专业建设的一大问题。到目前为止,公开出版的戒毒专业教材很少,浙江警官职业学院于2011 年编写了一套《劳动教养与强制隔离戒毒系列教材》,包括执法管理、中队工作、劳动管理、安全防范等方面,然而随着2013 年劳教制度的废除,这一套教材已经不合时宜。山西警官职业学院于2015 年编写了一本《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安全防范实务》,但没有编写执法管理、教育矫正、劳动管理、文书制作等其他方面的教材。2018 年,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已由转型走向定型,伴随统一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在全国推广,迫切需要一套统编教材,以培养符合统一戒毒工作基本模式需求的专业人才。
2013 年以来,戒毒行业发展日新月异,行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越来越高,而戒毒人才培养却严重滞后。目前,行政执行和戒毒矫治技术两个专业都是专科,然而各省强制隔离戒毒所招录公务员的学历要求大多是本科及以上,例如浙江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2019 年拟招录46 人,其中45 人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只有1 个职位要求专科及以上学历;贵州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2019年拟招录26 人,只有1 个职位要求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余的都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1 个职位还要求研究生学历。这导致司法警官职业院校培养的学生很难进入强制隔离戒毒所就业。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于 2015 年开设了法学(戒毒工作方向)专业,承担着本科层次戒毒人才的培养,但戒毒方向挂靠在法学专业之下,这有点勉强,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高素质应用型戒毒人才的培养。2018 年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向教育部递交了《关于申请设置戒毒学目录外本科专业的论证报告》,但未获批准,意味着中国高校创设戒毒本科专业暂告失败。
司法警官院校的办学定位是为司法行政系统培养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在专业设置上,司法警官院校应以司法行政工作需求为导向,结合自身优势,合理设置专业,不可盲目增设。在设置新专业之前,应当统筹考虑学校办学定位和专业布局,开展行业调查研究,分析和预测人才需求,进行新专业设置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目前,全国司法警官职业院校中,只有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新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江苏省司法警官高等职业学校三所院校还没有开设任何一个戒毒专业,笔者建议增设一个。至于那些已开设行政执行专业的司法警官职业院校,是否需要再开设戒毒矫治技术专业,尚需详细论证。以浙江警官职业学院为例,行政执行专业开设于2003 年,2013 年劳教制度废除后变更为行政执行(戒毒管理方向)专业,虽然只是专业方向的改变,实际上相当于建设一个新专业。目前,该专业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因此,当务之急仍是加强行政执行专业建设。
司法警官院校戒毒专业的主要就业面向是强制隔离戒毒所和监狱。然而近年来,除了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之外,大多数戒毒专业毕业生很难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司法行政系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20 号)文件的出台有助于解决这一困境,该文件规定:“综合管理类职位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执法勤务类职位更加注重从司法行政系统所属院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也可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警务技术类职位可以面向社会院校和司法行政系统所属院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毕业生招录。”行政执行和戒毒矫治技术两个专业都是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行政执行专业的主要岗位面向是强制隔离戒毒所的执法勤务类岗位,戒毒矫治技术的主要岗位面向是强制隔离戒毒所、监狱的警务技术类岗位。随着司法警官院校便捷入警机制的出台,未来这两个专业的就业前景应该会变好。2019 年山东、云南、江西等省司法行政机关已经将一部分人民警察招录面向省属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毕业生定向招考。未来,司法警官院校一定要根植行业需求办戒毒专业。
从专业所属类别看,行政执行和戒毒矫治技术两个专业虽同属一个大类(公安与司法大类),但前者属于法律执行类,后者属于司法技术类,两个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岗位面向理应不同。行政执行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应用型戒毒管理人才,岗位面向是强制隔离戒毒所执法勤务类职位,如强制隔离戒毒所基层大队管教警察和警戒护卫大队警察;戒毒矫治技术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应用型戒毒矫治技术人才,岗位面向主要是强制隔离戒毒所警务技术类职位,也包括监狱涉毒犯矫治职位,以及社区戒毒(康复)机构、自愿戒毒机构的戒毒矫治岗位。
行政执行专业侧重于执法管理,戒毒矫治技术专业侧重于戒毒矫治,两个专业的课程设置既有相同,也有不同。行政执行专业的课程设置如下:1.法学类:法学基础、刑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2.禁毒学类:禁毒学原理、戒毒学基础理论;3.教育学类:教育学原理、戒毒人员教育矫正;4.管理学类:管理学原理、强制隔离戒毒所执法管理、强制隔离戒毒文书制作;5.安全学类:安全学原理、强制隔离戒毒所安全管理;6.劳动管理学类:劳动管理学原理、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劳动管理;7.社会工作学类:社会工作概论、强制隔离戒毒社会工作。
戒毒矫治技术专业除了设置法学、禁毒学和教育学类课程(与行政执行专业相同)之外,还需设置以下课程:1.心理学类:普通心理学、实验心理学、戒毒人员心理咨询与矫治;2.医学类:医学基础、戒毒医疗概论;3.人体运动学类:人体运动学基础、戒毒人员身体康复;4.信息学类:信息学概论、戒毒信息技术。
教材建设是高校专业建设的重要内容。司法警官院校应该抓住统一戒毒工作基本模式在全国推广的契机,编写出一整套符合新时期强制隔离戒毒工作需求的教材。2017 年全国司法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公布了第一批拟编写教材课程目录,其中戒毒专业教材有3 本,分别是《强制隔离戒毒执法管理》《戒毒人员心理咨询与矫治》《戒毒人员教育实务》。今后仍需编辑出版更多的统编教材。
近年来,司法行政行业快速发展,要求司法职业教育跟上司法行政发展的步伐,提升层次,提高质量,为新时代司法行政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戒毒专业要想实现长远发展,提升办学层次势在必行。目前,本科有普通本科和高职本科之分。在普通本科上,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应当努力将“戒毒学”(也可以是其他名称)建设成为一个本科特设专业。2018 年,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以法学(戒毒工作方向)专业为基础申报2019 年新设“戒毒学”专业,但未获教育部批准。虽不知未批准的具体原因,但推测主要原因是“戒毒学”学科建设尚不成熟。鉴于禁毒学的学科建设已经相对成熟,而戒毒是禁毒的一个分支,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改变了申报策略,2019年 7 月已在网上公示申报设置禁毒学(戒毒方向)本科专业。与法学(戒毒工作方向)相比,这个专业(方向)名称更加科学、合理。
作为与普通高等教育相平行的高等职业教育,不应只有专科层次,四年制高职本科正是在三年高职专科层次上的提升。目前,全国尚无一所司法警官职业院校开展四年制高职本科办学。在“升格”无望的情况下,高职本科是司法警官职业院校实现办学“升级”的一条重要途径。作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浙江警官职业学院2019 年10 月成功入选教育部“双高计划”,行政执行专业被纳入整体规划之中,目前正在积极谋划申办高职本科,探索“长学制”戒毒技术技能人才培养。
回顾历史发现,第一个戒毒专业设置于2000年,可见戒毒专业建设的历史还很短。目前,司法警官院校戒毒专业建设遇到了诸多问题。司法警官院校必须根植行业办戒毒专业,在无法实现本科办学的情况下,应当立足职业本位,做优、做强专科层次,科学设置专业名称,明确专业定位,构建课程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戒毒行业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