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华民
(福州市长乐区教师进修学校,福建 长乐 350200)
学生课堂学权,即学生的课堂学习权力。无论是互联网还是教育报刊,都鲜见教育专家、学者或是一线教师深入探讨过这一问题。由于学生课堂学权被漠视,造成学生课堂学权被侵蚀乃至被完全剥夺,已成为我国中小学课堂长期存在且司空见惯的教学问题。殊不知学生课堂学权的丧失,正是造成低效课堂的主因之一。
因此,探讨学生具有哪些课堂学权及内涵,对于帮助教师树立正确的课堂观、角色观,减少学生课堂学权被侵蚀现象的发生,从而提高课堂教学效益,探寻高效课堂的实现途径均具有现实意义。
自主阅读权,是指学生在课堂上拥有自主阅读的权力。这是基于“课堂是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的地方”这个课堂观而提出的。自主阅读是学生自主学习的主要实现途径之一。教材是经过教育专家、学者精心编制的最精炼的教学内容的书面化。日本教育专家佐藤学教授认为,教学实际上是由学生、教师、教材与学习环境四个要素组成的。[1]在这四大教学要素中,学生是课堂教学的核心要素,他们才是课堂的主人、学习的主体。因此,一切的课堂教学活动都要建立在教师创设的学习环境下,学生自主阅读教材内容的基础上进行的。没有课堂阅读就没有课堂学习,没有课堂学习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课堂教学活动。
独立思考权,是指学生在课堂上拥有独立思考的权力。这是学生课堂学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教学本质来说,课堂教学的过程,就是促进学生思维发展的过程,而“独立思考”正是学生思维发展的主要实现途径之一。孔子说:“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爱因斯坦说:“学校的目标应当是培养有独立行动和独立思考的个人。”[2]课堂教学的目的是启迪智慧而非堆积知识。我们常说的“生动”,在课堂上可直译为“让学生动起来就是生动”。这个“动起来”主要是指学生的思维动起来而非只是形体动起来。因此,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创造条件让学生拥有独立思考的时空,那种“齐声回答式、校对答案式”的课堂讲授,只会诞生思维懒惰生与今后走上社会后的墨守成规者。
课堂话语权,是指学生在课堂上有说话权与发言权。具体地说,学生在课堂上既有独立地、自主地、自由地表达思想、见解与情感的权力,也有与学习同伴和教师进行思想交流、问题探讨、提出问题、质疑教师甚至教材的权力。学生表达、提问与质疑能力的发展,是培养创新型、开拓型人才的基础,是学生独立人格、独特思维品质形成的重要保障。后现代哲学家福柯认为:“话语是一种权力关系。它意味着谁有发言权,谁无发言权。”[3]保罗弗莱雷认为,现代教育的真正本质是对话,“没有对话就没有交流,没有交流就没有真正的教育。”[4]表达、提问与质疑能力低下的学生,在今后步入社会之后很难成为善于与人交流与合作、缺乏创新精神与独创能力的人。因此,教师有责任在课堂教学中摒弃教师的课堂话语霸权,保证学生拥有充分的课堂话语权。
合作学习权,亦称“团队(小组)合作学习权”,是指学生在课堂上有与学习同伴进行团队合作学习的权力。所谓“团队是指互助互利、团结一致,为统一目标和标准而坚毅奋斗的一群人。”[5]教师完全可以将“团队合作”引入课堂,开展团队合作学习,让学生以共同学习目标为纽带、以互助互利为原则、以有效沟通为桥梁、以优势互补为手段,达成课堂学习效益的最大化。团队合作学习是加强学生之间信息与情感交流、语言交际、同伴互助、团队精神的主要学习形式。特别是现在常用的团队合作学习,对于学生团体协作能力、信息交互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与人际关系处理能力的提升均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保护学生的课堂团队合作学习权显得尤为重要。
练习实验权,是指学生在课堂上拥有较为完整的时间独立(协作)完成练习与动手实验的权力。美国学者爱德加·戴尔提出的“学习金字塔”表明,将所学知识进行实践练习、立即运用,是记忆保持率较高的学习方式。课堂练习是学生把学到的新知转化为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有效实现途径之一;动手实验,是指学生在课堂上拥有独立或协作动手实验的权力。它是有效提高学生动手实验能力的必然选择,更是学生今后走向社会后其创新能力的基础。众所周知,一个国家的大中学生的创新能力将是直接决定这个国家数年后的科技创新力。日本自2001年开始用了19年时间获得了19个诺贝尔奖,充分说明日本在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方面,远远超出我们中国的水平。作为教育者,我们有责任承担起为“为社会育(爱国)公民、为国家育英才”的教育责任。因此,保障学生练习实验权,提高学生动手实验能力对于中国学生更具现实意义。
获得帮助权,是指学生在课堂上有获得来自同学与教师的及时指导、帮助与激励的权力。这既是学生在课堂上人格平等、机会平等、权力平等的重要体现,也是教师公平公正课堂形象的重要体现,更是当代学校教育与古代私塾教育相比较的最大优势。其实,学校德育的重要途径之一,就是及时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与生活上遇到的实际问题。马斯洛层次理论指出:人的需要从低级到高级可分为五个层次: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被尊重需要、成就感与自我实现需要。[6]及时帮助与激励学生,以确保每位学生“被尊重与成就感”这些高级需要得到满足,是教师应追求的课堂教学目标。可见,教师的课堂职责之一,就是让每一位学生拥有获得帮助与激励的权力。
选择学习权,是指学生在课堂上拥有自主选择学习内容与学习进度的权力。在这方面,教师的任务是悉心引导与指导,帮助学生选择适合其个体的学习内容与学习进度。学生这一课堂学权的落实,正是教师贯彻因材施教教学原则的重要体现,也是班级授课制下实现分层化、个性化教学策略的重要途径。那种长期以来教师们习以为常的“统一目标、统一进度、统一方法、统一练习(作业)……”的所谓教学常规,到了该改进的时候了。
因此,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允许并鼓励学生按照自己的学力与学习个性,选择课堂学习的内容与进度,以提升课堂教学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