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公诉之未来

2020-03-20 10:05刘哲
检察风云 2020年3期
关键词:公诉人行政化出庭

《你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

作者:刘哲

出版:清华大学出版社

人工智能之于司法就是一个大风口。雷军说:只要站在风口,猪也能飞起来。

风要起了,避免以后的凌乱,有必要说两句——

第一,智慧公诉的核心不是数据而是人。

不要忘了,“人”才是互联网的第一维度。这里的“人”,是每个人,至少是大多数人,而不是个别人。当你拿出各种数据说有用的时候,不要忘了你在说对谁有用。如果互联网只是服务领导决策的工具,那它永远做不大。

智慧公诉的目的是为了节省人力,而不是费力、吃力,否则就是浪费检力,必须从服务的角度考虑问题。

智慧公诉的背后是逻辑。必须要先想清楚,才能干明白。必须要有完整的解决方案,切忌盲目上马,司法现代化要避免搞形象工程,否则同样是劳民伤财。

智慧公诉最核心的驱动力其实是人性。智慧公诉不仅是借用人工智能,更是要激发人的创造性。这种创造性是人工智能短期不能替代的,也是司法最为需要的。而这种创造性是强迫不来,行政命令也无法获取的,只能从正面激发人的荣誉感和潜能才能得到,其实这正是人类为万物灵长的原因。肉体虽然可以被驱使,精神也可能受到强制,但是智慧从来不会委身于人。

智慧公诉的目标应该是人的提升。很多算法路径是为了实现傻瓜系统,力图打造一键公诉什么的。什么审查报告、起诉书自动生成,证据材料自动审查判断或者参考什么的。有些是不错的,可以省却一些重复劳动。但是这隐藏了两个可怕的隐患:一是算法错误怎么办;二是就算算法错了你也不知道怎么错的——即使是概率性的,比如说60%的相似案件都起诉了。但我们不禁要问,这个相似的度有多大,如何判断?这个数据样本的采集是否具备代表性和科学性,由谁判断?如果我们盲目相信数据,很容易被带进沟里。当我们抽取掉案件的细节而进行归类的时候,我们也抽取掉了案件的语境。靠人不如靠己,在利用辅助办案系统的时候,你要进一步提升自己的办案能力和识别能力,才能判断出哪些是人工智能的误差,否则这个误差就会转变为冤假错案,而且可能是批量的。这样是不是更累?但是相比于省掉的重复劳动,还好吧。只是我们必须牢记一点,在机器进化的同时我们要先行加速进化,否则就会从依赖机器变成机器的奴隶。也正因此,开发办案辅助型系统的同时,也要加速开发能力驱动型的系统,比如北京的刑事公诉出庭能力培养平台。

大数据不是万能的,不要过高估计人工智能的能力,不要成“拜数据教”。目前的人工智能还处于较低水平,远没有实现对自然语言的真正理解,更不要说司法应用。司法不仅要理解法,还要理解人。司法不是机械的法律要件适配,三段论判断,它需要对现实生活的深刻洞察和人性的深度理解,才能做出符合法律精神的判断。大数据能够比较类似的案例,但是它一定会过滤掉那些不相似的、看似不重要的细节,而它们恰恰有可能至关重要。算法毕竟是人算出来的,算法设计者的局限性就是这个系统的局限性。而同时兼备丰富司法经验和高超技术研发能力的人几乎没有,如果两类人互相配合,同样可能会发生沟通、理解上的差异,因此系统很难完美,人工智能自我学习能力也有限。因此,不要不着边际地提出系统开发需求,看起来高大上的系统可能存在非常严重的隐患。这个隐患由于带有技术性,因而有着很大的迷惑性,将很难为外行察觉,但是结果将是灾难性的。

第二,智慧公诉需要行政谦抑。

智慧公诉首先需要政治智慧,或者说行政智慧。目前来说的去行政化,不是无行政化,更不是无政府主义。去行政化的意思,要在司法机关遵循司法规律,淡化行政管理色彩。但也不是完全不要管理,而是依据司法规律进行管理,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行政命令。智慧公诉同样要坚持去行政化的改革路线不动摇,智慧公诉不是通过信息化平台加强行政管理,而是通过信息化平台进一步去行政化,坚持行政谦抑原则。信息化天然就具有扁平化、交互式的特点,有利于去行政化,但同时信息化也有刚性强、无孔不入的特点,用于去行政化就会进一步增强司法属性,用于行政化则反而可能成为更加牢固的无形枷锁。好比,一个系统搞那么多必填项,多个系统重复填录互不交互,增加了公诉人严重的负担,而建造系统的人可能早就忘了这回事,但是系统永远都在那里,系统一天存在,公诉人一天得不到解脱。

设计系统应该从底层需求出发,考虑什么是公诉人的真正需求。我们为什么要发朋友圈,而且还不累,因为有社交需求。公诉人之间是不是也有这种社交的需求,公诉人是否也关注其他同行对自己的评价,公诉人是否愿意相互分享自己的出庭经验,公诉人是否愿意成为一个出庭能手,公诉人的每一次出庭观摩、旁听庭审、分享出庭经验是否能够被记录,其付出的努力能否被计量并累积,成为在同行中排名的依据,这些需求发之底层,值得关注。

智慧公诉有利于实现司法管理的自组织。检察官办案组内部就是一种自组织形态,检察官之间相互帮助也是一种自组织形态。出庭管理系统使得公诉人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了自组织,在全市或者更大范围内可以相互预约庭审,打破了地域和行政界限,实现了一个大范围内的多边相互交流和相互评价。由资深公诉人担任点评专家,承担点评任务,自主开展点评工作,自主引导点评方向,如果不能完成点评任务,自动解除点评专家资格,由排名靠前的公诉检察官替代,也是一种自组织。由排名靠前的公诉人担任出庭百科编辑,并定期对编辑进行投票,体现编辑公信度,由这些编辑自主对出庭经验进行分类删减,确保出庭百科的权威性,也是一种自组织。根据出庭、观摩、点评、百科撰写等各种经验值得分形成的公诉人排名榜单,动态显示公诉人当下的出庭经验累积情况,为其每一次进步进行计量,即时反映进步和差距,全面展现其出庭历史评价情况和各项出庭素能分值,将实现公诉人对自我成长的管理。这种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迭代的自组织模式,将省却大量的行政管理成本,却能够收获远高于行政管理所可能获得的能力成长,何乐而不为。

智慧公诉不仅是科技驱动公诉,更是创新驱动公诉,更是科学思维驱动公诉;是模式化的升级,而不仅仅是科技外挂。智慧从来都是哲学意义上的启迪,是发人深省的洞见,是仰望星空的沉思。关乎技术,更关乎内心。

编辑:黄灵  yeshzhwu@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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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化思考:如何提升检务人员办案的核心竞争力

《职务犯罪证据审查实务》

主编:朱小芹

副主编:王滨 杨先德

出版:中国法制出版社

在目前检察机关反贪、反渎职能转隶,整合至监察委员会的背景下,北京市检察机关作为首批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单位,经过两年多的实践,探索出了一条职务犯罪检察专业化之路,在监检衔接配合、职务犯罪案件优质高效办理等方面形成了“北京经验”。本书由北京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部门业务骨干精心编写,着重阐述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背景下,如何提升专业检察人员“证据审查和运用”这一核心能力。(文/小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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