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霞
微小型幼儿园又被称作小规模幼儿园、小微型幼儿园等,主要对应于“规范化幼儿园”而言。《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城市幼儿园的办园标准(试行)》规定,幼儿园办园规模以6-12个班为宜,一般不少于6个班、不超过15个班。与办园规模上的要求相对应,政府对“规范化幼儿园”在园舍面积、户外场地等硬件配备上也提出了较为刚性的要求。
随着我国幼儿园入园压力的不断加大,群众的入园需求高涨,早期的微小型幼儿园因办园规模、园舍面积等局限无法取得合法资质,大多是作为“黑园”存在的。一方面,火热的现实需求不断催生着微小型幼儿园的涌现;另一方面,不能取得合法的办园资质,使得这类幼儿园不仅因缺乏基本的安全与质量监管而存在隐患,且在政府各部门的联合执法中常常面临被取缔的风险。因此,突破幼儿园办园规模及相应园舍面积、户外场地等方面的限制,创新幼儿园办园类型和规模、探索多形式的学前教育服务势在必行。当前,部分地区先行先试,通过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及管理规定,引导上述微小型幼儿园从“地下”来到“地上”,并将之逐步纳入正规学前教育机构的队伍之中。
标准的放宽与提高
目前微小型幼儿园在国家层面上尚无统一的设置标准。在较正式的官方文件中,国内较早的、具有合法资质的微小型幼儿园应该是2011年在北京市、辽宁省等地出现的。
2011年,北京市四部门联合发布的《举办小規模幼儿园暂行规定》中指出,“小规模幼儿园是指办园规模较小、相关设施条件(办园规模、场地面积)达不到《北京市幼儿园、托儿所办园、所条件标准》的基本标准、办园规模在4个班及以下、收托幼儿40-100名左右的幼儿园。”辽宁省教育厅在《辽宁省小规模幼儿园暂行管理规定(试行)》中规定,“小规模幼儿园是指幼儿班型较小,收托幼儿总数在30-75人左右、园舍建筑面积在200-900㎡以内,幼儿园有基本设施设备、玩教具以及生活设施,能够基本满足保育教育需要的幼儿园。”可以看出,早期的微小型幼儿园政策更多关注办园规模、幼儿人数的限定,并降低了场地面积等方面的要求。
随着家长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不断增加,一些地区在小规模幼儿园的设置标准上做出新的探索,有了新的突破。2018年,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在《天河区微小型幼儿园开办工作指引》中提出了“两放宽、两提高”的要求——放宽了微小型幼儿园在办园规模和场地面积两个方面的规定,即微小型幼儿园不再受限于6个班以上、生均占地面积不小于10㎡的规定;同时,提高了微小型幼儿园在师资配备和监管方面的要求,要求“教师应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和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每班至少配备1名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实行年检制,每年由区教育局组织一次质量考核和安全检查”。
普惠性、特色化,错位发展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提出,发展学前教育“必须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为幼儿和家长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各地根据国家基本标准和社会对幼儿保教的不同需求,制定各种类型幼儿园的办园标准,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指导”。从目前各地的改革实践来看,微小型幼儿园不仅有利于扩充学前教育资源、解决“入园难”“入园远”问题,更为丰富学前教育生态多样化、满足社会及家长的个性化需求做出了贡献和努力。
从社会及幼儿家长对微小型幼儿园的需求来看,微小型幼儿园可定位为普惠性微小型幼儿园和特色化微小型幼儿园。在一、二线城市城乡接合部、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匮乏的地区,微小型幼儿园应定位为普惠性幼儿园。例如辽宁省教育厅明确指出小规模幼儿园是现阶段学前教育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能够有效缓解农村学前教育资源不足问题,有助于实现“广覆盖”的目标,满足幼儿就近入园的需求;同时明确该规定适用于所有已经开办但部分条件未达到《辽宁省幼儿园办园标准(试行)》的幼儿园及农村村屯新建的小规模幼儿园。又如北京市要求各区县教委在审批小规模幼儿园时,引导小规模幼儿园办成普惠性幼儿园。显然,这些微小型幼儿园致力于提供保基本的学前教育服务,以满足社会及幼儿家长的基本需求。政府应该通过奖补等方式,引导这类微小型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并对其收费实行限价管理。
在一、二线城市的高端住宅区及商务区,微小型幼儿园可考虑定位为特色化幼儿园。以广州天河区的微小型幼儿园、福州鼓楼区的社区微型精品幼儿园试点经验来看,与一般幼儿园相比,这些幼儿园规模虽然小一点,但质量却不见得低,甚至更好,此即为特色化微小型幼儿园。相关调研也显示,对中高端消费者而言,选择小规模幼儿园表面是其为避开“入园难”“入园远”做出的现实选择,深层次则是其希望享受更为个性化、更优质、更多元的学前教育服务。广州市教育研究院2018年对28468名幼儿家长的问卷调查显示,9.2%的家长表示愿意为个性化的学前教育服务支付更高的费用。而这类微小型幼儿园的一些特色服务,如配备外教、设置个性化课程等,在现有的普惠性幼儿园框架体系内却难以实现。2017年《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中提出,“到2020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左右”。也就是说,国家为市场化、多样化的学前教育服务留有20%左右的发展空间。特色化微小型幼儿园可以据此实现错位发展,与现有的普惠性幼儿园形成互补,努力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追求特色化发展,以更好地满足社会及幼儿家长对学前教育更高层次的需求。
扶持与监管不可或缺
基于微小型幼儿园的“先天不足”,其健康的可持续发展最终还有赖于相关政府部门的政策扶持和有效监管。
首先,政府要充分认识微小型幼儿园的独特价值,这是出台相关政策、加强扶持的前提。微小型幼儿园也可以是优质幼儿园。相关研究及实践经验显示,办园规模并不必然影响幼儿园教育质量。与办园规模相比,师资配备、办园条件、课程、师幼互动等才是决定幼儿园教育质量的关键要素。广州市教育研究院的相关调查显示,大多数家长将“距离”“师资”“幼儿园教育理念”等作为给孩子选择幼儿园时的优先考虑因素,而并不过度在意幼儿园规模的大小。因此,各地不应仅将微小型幼儿园的发展视为解决“入园难”、弥补现有学位不足的举措,更可将其视为丰富幼儿园办学类型、提供个性化学前教育服务的尝试。
其次,随着微小型幼儿园的合法化,政府要适时出台或调整相应的扶持性政策,给予微小型幼儿园强有力的扶持与保障。在这个过程中,要对原有的相关政策及规定进行及时的调整及完善。例如广州市各区关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中大多规定,被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必须“办学条件达标”,即“幼儿园根据办园类型达到《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城市幼儿园的办园标准(试行)〉等三份文件的通知》的标准要求”。按这样的规定,不管办园者的主观意愿如何、服务对象需求如何,微小型幼儿园都将被排除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体系之外。前文所说的城市内的普惠性微小型幼儿园,因其招收对象大多是城市低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等弱势群体,在办园条件、师资配备、保教活动等方面尚处于较低水平,政府要及时调整政策将其纳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体系之中,给予相应的经费补助和更多的扶持。当然,考虑到办园者的投入及幼儿家长的需求,政府不应勉强将特色化微小型幼儿园也纳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体系之中,而应加强对其成本核算、收费备案等方面的相关管理,并在保教活动、师资配备方面加强引导。
此外,相关部门应依法对微小型幼儿园基本的办园条件、教职工资质和配备、保教活动、卫生保健、安全工作、收费及经费使用、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常规和动态监管。例如北京的小规模幼儿园由其所在地的区县教委和公安等部门合力监管,并严格落实年检制度;广州市天河区在加强常态及动态监管的同时,积极推进联动监管,注重挖掘商务区管委会、街道办、居委会和社区服务中心等方面的潜力,增强多主体动态监管力度。需要注意的是,因办园规模小,微小型幼儿园在规范管理、教师培训、常规教研等方面可能会存在一定的不足与困难。为此,政府相关部门尤其是教研部门要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对微小型幼儿园管理及保教质量的监管。例如教研部门可以牵头建立微小型幼儿园联盟,引导微小型幼儿园之间管理互通、研训联动、资源共享等,促进区域内微小型幼儿园更好的共同成长,综合实现微小型幼儿园的可持续、健康化发展。
(作者系广东省广州市教育研究院教育发展研究室副研究员)
责任编辑:谷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