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寄宿制幼儿园内不得设置食品小卖部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有两大亮点:一是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不再签订新的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合同;二是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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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遇而安:很想知道哪种情形属于“原则下”的?不明白为什么不能“严格禁止”,而非要“原則上”不可。
@乔志峰:“校内不得设置小卖部”,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就等于铲除了滋生不正之风和腐败的土壤,让“小卖部经济”得到了遏制。但在具体落实中还是要避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一是把好审查关,不能流于形式;二是校园内没有小卖部了,校园周边的小卖部也要严格监管,不能让某些人把校内的“阵地”转移到校门口,换汤不换药。
2020学年起幼儿园实施校方责任综合险
2019年12月11日,上海市教委、上海市财政局下发通知,决定自2020学年起,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校方责任综合险,保险对象为上海市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中小学、幼儿园。通知指出,保险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裴光(广东银保监局筹备负责人、原上海保监局局长):校园安全牵动社会各方,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石,校园风险管理是各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保险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对风险进行管控的商业化手段,可以充分发挥风险分散、经济补偿的功能,积极保障学校和广大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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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落:好消息!这让校园安全更有保障。
@保险侠:可以看到目前校方责任险虽然有了初步的成效,但是在成功运行后,还存在着诸多与校园风险管理现状和有效风险管理不匹配的问题,这些是下一阶段上海探究校园综合保险需要解决的问题。
完善儿童青少年遭暴力欺凌等举报渠道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宣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健康中国行动——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行动方案(2019—2022年)》。该方案包括行动目标、具体行动、保障措施三部分,致力于促进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和全面素质发展。其中,学校、村(居)委会、妇联、关工委、共青团等机构和组织要密切关注儿童青少年成长环境,建立完善教师或家长暴力行为、学生欺凌行为、儿童青少年受虐待问题的举报渠道,发现相关问题或可疑情况时,及时采取措施,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注重保护儿童青少年隐私。
王营(媒体评论员):校园欺凌一旦发生,即使处置合理,无论是对受害者还是对实施欺凌者,都会造成巨大的心理伤害。有的孩子可能从此一蹶不振,失去学习和生活的信心,让本该绚丽的人生蒙上一层灰暗的色彩。为此,不妨把治理校园欺凌的工作重点放到事前,通过有效教育和管理治理校园欺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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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见美好:一定要重视孩子被欺凌的现象,并及时给予孩子帮助,避免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家长要给孩子合理的建议,加强其自身素养,培养其社交能力。
@董小姐:太好了,校园欺凌从来不是与“我”无关。希望文件的发布能让更多人重视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