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洪江 赵 斌 许建平 周建波
高校基建工程清标管理与廉政风险防控的研究
秦洪江 赵 斌 许建平 周建波
四川护理职业学院]
由于国家《招投标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相关文件没有对“清标”环节做出明确规定,并且在查阅相关文件和分析实例发现在招标环节中存在种种弊端,因此开展了探索“评标后清标”的具体内容,将阶段划分、阶段重点、阶段主体责任等规范化将其形成“评标后清标”管理制度。文章阐述了招标人需将“评标后清标”制度化,方可弥补和处理招标中的不足;有利于工程建设、造价控制、减少合同纠纷;更有利于建立廉政风险防控体系、降低廉政风险。
高职院校;基建工程;清标;廉政防控
在工程项目较广泛使用招投标电子评标后,较易发现投标文件缺陷,但许多招标人未清标,评标专家清标多属形式,导致在项目实施时才发现投标文件陷阱,使招标人极为被动。因此,开展评标后清标工作可以有效降低廉政风险的发生。
国家《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均无“清标”要求和规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 51095-2015对“清标”:“……清标工作,应在开标后到评标前进行”。《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CECA/GC 4-2017规定了清标主体、方式、内容、结果与作用,但没规定清标流程。
随着反腐的深入,大家对建设工程招标环节异常重视,招标人为了降低廉政风险、减少泄密环节等,采用限制人员接触招投标文件。因许多省没有政策支持和廉政顾虑,导致招标人不便或不敢开展评标前清标,形成了不重视“清标”的现象。
在现行开展“清标”的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的相关政策规定,均为评标前清标,属评标的前期准备[3]。其目的是在评标前发现投标文件潜藏的不公平条款、擅自修改内容等,供评标专家参考[1],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减少合同纠纷,降低施工管理风险。
1.缺乏政策支持
我院所在地四川省,其相关文件《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对“清标”均无约定,现行做法是由评标专家决定是否“清标”。
2.评标专家不称职
评标专家多在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常存在部分专家专业沾边但不对口或缺失某专业;也可能存在缺乏或不熟悉电子标评审软件知识、因评标时间短而忽略清标、道德偏差而选择性清标、缺乏责任心而不开展清标等[2]。其评标质量难以保证,必然为招标人的施工管理留下隐患或陷阱,增加管理难度,甚至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3.招标文件陷阱
施工招标文件是贯穿招标和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纲领性文件,是控制项目造价的基准点,其核心地位不言而喻。常因招标人缺乏施工招标专业人员和知识,为不法招标代理提供了徇私机会,甚至与潜在投标人或其他人员等沆瀣一气,在招标文件中故意藏匿漏洞或偏向投标人,为投标人在履约时获取高额结算、骗取丰厚利润,让招标人承担过高廉政风险。
4.施工图设计陷阱
主要体现在:第一,设计深度不够、说明含糊。设计师在设计前未深入踏勘现场、敷衍了事、水平低或审查不严等,出现施工图纸前后矛盾、表述不清,迫使工程量清单的部分分部分项无法描述或缺失;施工时被迫补充设计,增加项目投资风险。第二,不按项目实际或规范要求设计,或未比较具体设计方案,引发设计变更。如一栋6层建筑工程的桩基础设计为人工挖孔桩,在实施时被迫变更为机械旋挖桩,因此影响了工期和加大投资等。
5.工程量清单编制陷阱
工程量清单是对招投标双方具有重要约束力的文件,是投标竞争的平台。通常存在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的工程量清单中部分项目工程量偏差大(以比实际工程量少最多见)、项目特征描述不清、缺项漏项突出等现象。如某工程的外墙内保温仅编制了1220m2,而优化后实施的面积为4660m2;缺项漏项量竟超合同总价10%。
6.招标的地方保护现象
有招标站(科)为了本地企业利益,干预招标文件设置内容(如投标人资格、工作业绩、荣誉等),阻止招标人拟委派业主代表参与评标,公示期封存投标文件等。迫使招标人错失发现并处理投标文件陷阱的良机,为后续施工管理埋下隐患,潜藏了极高的廉政风险。
在制度中明确清标流程与各方责任,将清标结果作为招标人对第三方机构(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及职能部门的考核依据,促使各方强化责任意识、提升工作质量,控制建设过程的廉政风险。
“清标”是采用多种方法对投标文件数据进行分析,从而发现其中可能存在的理解偏差、错漏项、不平衡报价等问题,并就此梳理、总结形成报告[4]。
因前述诸多原因,招标人不可能通过招标环节解决投标文件陷阱,但必须在施工前或中解决。如某一工程因为评标专家没有提出外墙内保温存在严重不平衡报价(达到控制价的15倍),还因招标站阻止招标人委派业主代表评标、封存投标文件于招标站至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致使招标人不能在公示期发现并处理该问题;加之限期竣工使用(严重短于规定工期)、专业管理人员缺乏等,被迫迅速签订了合同。在后续清标时才发现了该问题,埋下了结算纠纷隐患,使招标人变得非常被动。若当时有制度,将其写入项目所委托的相关单位(跟踪审计、项目管理等)合同,在签订施工合同前就能发现并处理即可避免。
依据《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CECA/GC 4-2017规定的清标内容和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进行审查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
依据部门分工,审计处为评标后清标的管理主体,跟踪审计单位为清标的实施机构,国有资产处(招标办)、基建处、工程量清单编制与复核单位协助,纪检监察室监督[6]。
根据评标后的不同时段,将其划分为三个节点:
一是中标公示期清标,即评标后至中标公示结束前1天,清标的主要内容为技术标部分,出具审查意见供招标人决定是否签发中标通知书、重新招标或依法处理等。
二是合同洽谈期清标,即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至签订合同前3—5天,以清理中标单位的商务标为主,是清标工作最核心的内容,重点审查有无过高的不平衡报价。出具报告便于招标人决定是否签订施工合同、增加纠正条款或依法处理等。
三是项目投资总价清标,为其延续和进一步深化,指在施工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内,由招投标双方分别组织清标,对差异部分进行核对、分析并形成报告。该阶段清标的重心是清理工程项目总投资、工程量清单的缺项漏项情况等。
评标后清标作为从招标到施工的过渡阶段,常被忽略,许多例子证实了招标人必须利用这个特殊时期对招标缺陷进行弥补,降低廉政风险。通过笔者经历的多个大型修缮工程实践证实,实行评标后清标是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一是通过清标和招标文件控制“不平衡报价”,依据招标文件中的特别约定写入合同,拿入竣工结算审核。在合同条款中特别注明“若……综合报价大于清单控制价的1.5倍,……重新组价……”。二是以制度加强对工程量清单编制管理,采取基建处与审计处分别委托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复核工程量清单,形成类似于背靠背编制。三是通过清标评价施工图设计质量,在设计合同中约定“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出现较大偏差(超过5%),则以合同价为基准同比例扣减服务费作为违约金”以增强其责任心,保证施工图质量。四是通过清标评价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在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若未按甲方审核合理意见修订而出现缺项、漏项及较大工程量偏差超过5%,则以合同总价为基准同比例扣减服务费作为违约金”,以增强其责任心,保证清单编制质量。
评标后清标可有效纠偏、缓解不平衡报价,减少管理者被腐蚀或主动腐败的机会,从而降低廉政风险。
[1]郭晋钟,王建明.浅析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清标工作[J].山西建筑,2009,35(30):265-266.
[2]曹世臣.浅谈工程清标及中标文件回标分析的重要性[J].工程经济,2013,(05):29-31.
[3]王大年.“新规范”计价模式下的施工招标回标分析[J]. 建筑施工,2014,(03):320-323.
[4]杨建伟.对评标过程中清标工作的探讨[J].工程造价管理,2012,(02):42-43.
[5]于开芹.工程量清单计价回标分析及实例研究[J].山西建筑,2018,44(28):202-204.
[6]赵斌,秦洪江,许建平.高职院校基建高风险环节分析与防空体系的建立[J].高校后勤研究,2018,198(09):50-52.
高职院校基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研究(项目编号:2019RWY04)
(责任编辑:赵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