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皓 王梓豪 秦贞志
摘 要:所谓人性化设计,是指在室内环境艺术的设计当中,考虑居住用户的居住体验,从用户习惯、行为以及心理等方面,针对用户行为进行预判,然后确定设计方式的一种设计理念。在室内环境设计当中,人性化设计具有其重要价值。在保证建筑安全性及质量前提下,人性化的设计反而与住户关联密切。本文研究与探讨了人性化设计在室内环境艺术设计中的应用。
关键词:人性化设计;室内环境;艺术设计;应用研究
从当今社会发展角度分析,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人们的需求也会实现了整型升级,从聚焦物质需求,到逐渐实现了向精神需求过渡。对于室内居住环境的要求,也实现了显著增长。越来越多的人对居住环境的要求从功能性要求,转化到便捷性要求。因此,针对人性化设计在室内环境艺术设计中的应用,进行积极探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人性化设计概念分析
人性化设计,主要目的在于保证用户居住安全以及环境功能正常的前提下,进行更为便捷化的设计,让居住者能够获得更为良好的居住体验。人性化设计不仅仅可以被应用于居住空间设计当中,其在设施的功能化设计当中,同样时常被体现,例如公共卫生间的母婴室、残疾人专用卫生间等[1]。人性化设计在室内设计当中应用,往往需要具备以下几个特征,其一是人性化设计应该建立在建筑物的安全稳定之上。如果建筑物不能保证安全稳定,再别具匠心的设计也不能称之为合格的设计。其二是环保性,设计人员在进行人性化的设计时,需要应用环保型的材料井,进行居住空间设计。例如如果以加大电耗作为代价,加装饰品,或设计耗水量大的设施,对于住户来说是一种长效投资,因此,在设计当中,设计人员应该更为倾向于选择装饰性的自然元素进行修饰。其三是,便捷性,即满足住户的居住舒适度与便捷度需求。
二、人性化设计在室内环境艺术设计中的应用研究
(一)色彩美学
色彩是室内环境艺术设計当中,人性化设计所依据的重要表现形式,同时,也是人性化设计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色彩在室内环境当中,往往会从多个方面影响到人的舒适度,其一是生理方面,相对来说,鲜艳的颜色会让对人们的大脑发育产生积极的效果。因此,在室内设计当中,鲜艳的颜色往往能够作为点缀。其二是心理层面,暖色调往往会让人产生轻松之感,因此,黄色等色调风格一般用于营造屋舍氛围。而冷色调与暖色调,恰恰相反,往往会给人以安静之感,代表色包括深灰、粉黛、墨绿等颜色[2]。因此,在进行室内设计时,设计时需要充分考虑住户需求,科学合理的运用色彩,来完成设计。
(二)家具设计
家具在房屋室内设计当中占据核心关键地位,家具风格往往会决定最后的室内环境设计风格。从人性化角度分析,家具设计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分析,其一是趣味性,即无论是沙发,还是桌椅,在设计上都应该有一定的娱乐倾向,这样的设计往往能够让住户感受到生活的趣味性,例如夸张的手指沙发等,这种人性化的设计倾向,为家具设计的人性化也提供了重要思路方向。其二是协调性,家具设计,与色彩设计一样,都需要保证整体协调,失调的设计往往会让住户产生强烈的突兀感。此外,家具设计还应最大限度满足不同类型用户的需求,例如设计人员可以针对住户进行差异化设计,进而保障特殊人群的居住权利,德国设计师就曾为残障人士设计过能够与非残障人士视线相平的椅子,进而最大程度保护残障人士的心理,这就是一种人性化设计的具体表现。
(三)生态环保
生态环保理念,一直以来都是我国政府所推崇的一种观念。针对室内环境设计而言,生态环保同样也是核心重要理念之一。近些年来,设计人员也从材料、造型等各个方面进行着不同方向的尝试与探索。例如在室内环境艺术设计当中,采取一些具有较强环保性的装饰素材,如草强纸、丝绸墙布、硅藻泥等,这些材料不仅不会污染环境,还具有驱虫、保健等产品效果,对人的身心也有积极作用。例如硅藻土就能够储蓄空气中的水分。在需要水分时,还可以被散发出来。此外,设计人员还可以从照明材料上进行人性化设计,例如以塑料及金属两种,结合而成复合管来代替金属管材。
(四)智能设计
当下,智能家居理念,随着互联网的发展,逐渐成为人们话题。智能化设计与室内环境艺术设计的结合,在未来将成为一种普遍发展趋势。通过智能设计,可以是使人们的生活更为便捷,必然也会衍生出更多人性化设计空间。例如智能管家设计、智能机器人设计等,都能极大程度满足住户对于舒适度和便捷度的需求。
三、结束语
人性化设计,在室内环境艺术设计当中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室内居住设计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当下阶段,人性化设计还处于发展初期,但是在不断的完善与发展下,室内设计能够有更良好的发展空间,本文主要针对室内设计当中的色彩、家具以及材料进行了研究与分析。
参考文献:
[1]童皓. 浅谈人性化设计在室内环境艺术设计中的应用研究[J]. 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 2017, 000(016):1317-1317,3367.
[2]张立图. 人性化设计在室内环境艺术设计中的应用与研究[J].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18, No.277(31):6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