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东盟科技合作对策研究

2020-03-11 10:59:54廖文龙翁鸣陈晓毅
广西社会科学 2020年9期
关键词:东盟国家一带一路科技

廖文龙,翁鸣,陈晓毅

(1.南京理工大学 知识产权学院,江苏 南京 210014;2.广西财经学院 中国—东盟创新治理与知识产权研究院,广西 南宁 530003)

自2013年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以来,中国和相关共建国家一起,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发扬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丝绸之路精神,大力推动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和民心相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参与“一带一路”共建的各国都充分享受到了建设成果。从实践的角度看,“一带一路”建设正在推动形成一种多国之间协同发展和收益共享的机制,其有利于从根本上消除导致发展不平衡的因素,使各国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

在“一带一路”倡议下推进中国—东盟科技合作,是落实“一带一路”倡议的具体举措,也是一件多方互惠共赢的事情。因此,相关问题受到国内学者的关注,也发现一些不足之处:一是对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导致的世界经济大格局变化、中美贸易摩擦导致国际关系重塑等重要背景关注不够;二是相关对策对于“一带一路”倡议的内涵和精神缺乏足够体现。此外,科技合作目前已经上升到科技外交的高度,成为国家总体外交战略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1]。在未来,中国—东盟科技合作的重要性将更加凸显。本文在对近年来中国—东盟科技合作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以及存在问题进行讨论的基础上,结合“一带一路”倡议的本质属性和内在要求,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中国—东盟科技合作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中国与东盟各国开展科技合作有利于促进各方共同发展

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国的科技实力在迅速崛起。根据《2018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显示,2018年,中国R&D经费投入总量为19677.9亿元,R&D经费与GDP的比值为2.19%,自2013年R&D经费总量超过日本以来,中国该项经费投入一直稳居世界第二。在科技产出方面,《2019年世界知识产权指标》指出,2018年中国受理专利申请数量为全球最多,达到创纪录的154万件,占全球总量的46.4%,其数量相当于排名第二位至第十一位的申请量之和。2018年中国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交的专利申请数量位居世界第二,仅次于美国。而对于绝大多数东盟国家来说,由于自身创新基础较为薄弱,对经济增长影响不利,在诸多领域都亟须加快引入技术,在客观上有巨大的科技合作需求。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的官方网站显示,截至2018年东盟十国拥有6亿多人口,总面积约449万平方公里,具有资源丰富、土地和人力成本低的优势。我国要拓展和延伸产业链,东盟十国将是非常重要的生产基地和目标市场。因此,中国与东盟各国开展科技合作可以促进先进技术成果向东盟国家转移转化,一方面可以培育和发展壮大当地产业,支撑当地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可以开发出适合当地需求的产品和服务,提升当地民众生活品质。与此同时,中国企业也可以在东盟各国市场上获得相应的经济收益,从而实现多方共赢的局面。

(二)中国与东盟各国开展科技合作有利于应对共同风险

随着中国经济实力不断增强,美国在许多方面采取了针对中国的措施,试图限制中国的发展。2018年初,美国实施对中国公司进行调查和制裁、对中国商品加征关税等,相继实施一系列行动,发动了针对中国的贸易战,中国随即采取反制措施。双方边打边谈,于2020年初签署了第一阶段经贸协议,贸易战暂告一个段落,但中美的竞争与摩擦仍在继续,不排除在未来有激化的可能性。通过贸易战,中国也发现了自身在科技方面的“软肋”及美国给产业链安全带来的巨大风险。由于发达国家手中掌握大量关键核心技术,在国际关系中往往占据主导地位,一旦其滥用这种地位,就会给其他国家的利益带来极大的损害。中国与东盟各国同属发展中国家,有着大量的共同利益与诉求,也共同面临着被发达国家以掌握关键技术或拥有关键产品作为把柄要挟、不得不委曲求全的风险。中国与东盟各国在“一带一路”倡议下开展科技合作,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能够更好地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攻关合力,有利于突破技术难点要点,将事关产业链安全的关键核心技术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避免在与发达国家的各类谈判中处于被动挨打的不利局面。

(三)中国与东盟各国在发展阶段上的高契合度使科技合作具有坚实根基

如果发展中国家能快速、充分吸收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从而实现加快发展,无疑是最为理想的情形。但在实践当中,这种情况较难实现。从发达国家的角度来看,他们作为技术供给方,往往不希望技术差距消失太快,否则依据技术差距贸易理论,创新国与模仿国之间的技术贸易将消失,创新国所能获得的收益将减少。而从发展中国家的角度看,考虑到自身基础和能力,这些技术并不一定适合在当地落地。针对这一现象,英国经济学家舒马赫提出了“中间技术理论”[2]。该理论认为,经济发展当中最关键的问题是要充分利用现有劳动力,实现充分就业,因此,在技术转移转化上应选择“中间技术”。这种“中间技术”比当地现有技术先进,有更高的生产效率,但又比资本高度密集的最前沿技术成本低得多,它是一种能够有效地利用当地各类资源,并且能够产生社会、环境、经济等方面最佳综合效益的技术。中间技术理论对于东盟国家的情况是十分适用的。因为除新加坡以外,东盟多数国家的创新基础均比较薄弱,尤其是缺乏高素质的人力资源,难以支撑高水平创新和高质量生产。这必然导致他们在接受最前沿的新知识、新技术时存在很大的困难。对于东盟国家来说,他们更适宜或者说需要承接一些以加工制造为主、兼有研发的转移产业,通过一段时间的培育,形成一支规模较大、素质较高的产业技术工人队伍,以及一支水平较高、能力较强的研发人员队伍,才能建立高效的“研发—生产”链条,进一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经过改革开放40多年的高速发展,中国目前已经走过了这一阶段,拥有了大量先进技术成果和高素质的创新人力资源,需要在国际生产分工中发挥更大作用,其中重点就是要在全球范围内重新调整相关产业链的布局,一些产业需要向外转移、拓展、延伸,而这些产业本身十分适合东盟国家当前的发展阶段,双方开展科技和产业合作具有十分坚实的现实基础。

二、中国—东盟科技合作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中国—东盟科技合作现状

1.建立政府层面高级别对话机制。1994年,中国—东盟科技合作联合委员会成立,由中国及东盟各国政府科技管理部门组成,旨在指导促进中国与东盟科技合作,联合委员会定期在中国和东盟国家轮流举办会议,以总结成果,并制订合作计划。目前,共召开了10次会议。最近一次会议于2019年9月在中国南宁举行,来自中国科技部、东盟十国的科技主管部门以及东盟秘书处的官员参加了会议。会上,与会人员回顾了人员交流、联合研究平台建设、技术转移转化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并讨论了下一步中国与东盟科技合作的方向。2012年9月,中国和东盟十国共同启动了“中国—东盟科技伙伴计划”,在政策咨询和技术服务、人力资源开发、合作研究、建设中国—东盟技术转移平台网络等方面开展合作。

此外,中国还分别与东盟多个国家建立了科技合作双边对话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的官方网站显示,早在1978年,中国—菲律宾科技合作联合委员会就召开了首次会议,会议定期在两国轮流举办,2019年召开了第15次会议。在1978年,中国与泰国签订《中泰科技合作协定》,建立中泰政府间科技合作联合委员会机制,2018年在泰国召开了第22次会议。自从中国与越南于1992年签订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以来,两国建立了科技合作联合委员会机制,2018年12月在越南召开了第10次会议。中国与新加坡在1992年签署《中新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并成立中新科技合作联合委员会。中国与马来西亚也在1992年签订《中国马来西亚政府间科学技术合作协定》,确立了两国科技合作联合委员会机制,2013年升级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马来西亚政府科学科技和创新合作协定》以及中国马来西亚政府间科技创新联合委员会。2015年,中国与印尼建立副总理级人文交流机制,在此机制下,双方签署多项科技合作协议,共建多家国家级联合实验室和技术转移中心。2018年11月,中缅政府间科技合作联合委员会首次会议在缅甸举行。2017年11月,中国和老挝签署了《中老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成立政府间科技合作联合委员会机制,2018年4月,联合委员会首次会议在北京召开。近年来,在中国—东盟科技伙伴关系和双边科技合作机制框架下,中国已支持超过1000个合作项目,对双方产业和社会民生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2.搭建系列合作交流平台。中国科技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在中国—东盟博览会框架下主办的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与创新合作大会已成为常态化举办的重要高层论坛。自2013年首届大会举办以来,至今已举办7届。大会常办常新,规模、层次、吸引力和知名度不断扩大与提升。第6届大会参加人数达2800余人,东盟有7个国家的科技管理部门负责人全程参与;中国科技部与菲律宾、老挝、泰国、缅甸、柬埔寨等国的科技管理部门分别举行了5场双边会谈,集中签订了《中泰创新合作谅解备忘录》等8个重要的中国—东盟双边重点科技合作协议,促成7项重要科技合作项目签约,意向金额达到3.4亿元。第7届大会集中举办了第16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先进技术展、第10次中国—东盟科技合作联委会、东盟青年科学家创新中国行、中国—东盟系列6场专题先进技术对接会、5个专题先进技术培训班、重点科技合作项目签约、6场重点嘉宾科技交流专题考察等活动。历次大会的举办大大拓宽了中国—东盟科技合作渠道,有力促进了中国—东盟创新共同体的构建。

在促进中国与东盟各国科技合作方面,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中心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该中心由中国科技部、东盟科技委及东盟有关国家科技主管部门共建,是我国目前唯一一家面向东盟的国家级技术转移机构。近年来,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中心致力于构建覆盖中国和东盟十国的创新网络,目前已与柬埔寨、缅甸、老挝、泰国、印尼、马来西亚、文莱、越南和菲律宾这9个国家落实了双边技术转移合作机制,中国—东盟技术转移协作网络成员达2400多家。通过网络运作,实现了跨国创新资源的高效对接,促成了众多合作项目。

3.开展创新主体务实合作。近年来,中国与东盟各国创新主体积极开展务实合作,并取得重要进展。在中国—东盟科技伙伴计划框架下,中国与东盟各国共同启动国家联合实验室建设。目前已建立了8家联合实验室及研究中心,即中国—印尼高温气冷堆联合实验室、中国—印尼港口建设与灾害防治联合研究中心、中国—印尼生物技术联合实验室、中国—泰国铁路系统联合研究中心、中国—柬埔寨食品工业联合实验室、中国—马来西亚清真食品联合实验室、中国—老挝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联合实验室、中国—缅甸雷达与卫星通信联合实验室。中国科学院在泰国曼谷设立的“曼谷创新合作中心”,是中国科学院第一个以促进国内外联动创新和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为目的的境外机构,其致力于推动中国科学院院属企业、科研机构和大学面向东盟走出去,深度融入东盟经济体。

除国家层面的重大项目相继实施以外,各省市也积极发挥自身技术优势,加快进行在东盟国家的布局。浙江大学与印尼大学共建浙江—印尼肝移植与乙肝相关性肝病综合治疗联合研究中心。浙江省科技厅认定支持与东盟国家联合共建的实验室(研究中心)、技术转移机构达8家。广东省农业科学院水稻研究所与国际水稻研究所以及越南、泰国、柬埔寨、菲律宾等国家的农业科研单位开展了密切的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中山大学牵头,联合中国海洋大学、上海海洋大学、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和相关企业等单位,共同实施“中国—东盟海水养殖联合研究与推广中心”建设。广西启动实施“百名东盟杰出青年科学家来华入桂工作计划”,以优越条件吸引东盟国家优秀青年科研人员到广西开展研究,截至2019年6月,已同意接收47名东盟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家入桂工作。

(二)中国—东盟科技合作中存在的问题

从整体情况来看,中国与东盟各国的科技合作取得了不小的进展,但在规模和力度等方面略显不足,未能发挥出蕴含的巨大潜力。其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顶层设计有欠缺,未能形成一整套完善的战略构想,导致各自为政的现象出现,不利于跨国深度合作的开展;二是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的前瞻性不足,基本上处于有什么做什么、看一步走一步的状况,有可能会在未来科技竞争和外交布局中错失先机;三是科技合作的效益实现渠道不畅通,缺乏能够高效流转和配置资源的技术贸易市场,一些很好的合作项目由于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而无法对接启动;四是缺少能够支撑高水平合作的科技金融体系,目前科技合作的主要资金来源还是各国政府支持,来源较为单一,且数额有限;五是关于科技合作的共识需要进一步凝聚形成,而且共识的范围和覆盖的人群都需要进一步扩大。

三、推进中国—东盟科技合作对策建议

(一)促进各国创新政策实现良好对接

共同发展离不开政策的协调一致,“一带一路”倡议也明确提出要推进“政策沟通”。东盟国家发展水平不一,发展重点各有侧重,加上制度环境、社会文化等方面的不同,在支持创新的力度和措施方面都有着显著差异。做好政策沟通与协调,不是要用整齐划一的标准口径来统一各国的做法,更不是将某些国家的意志强加于其他国家,而是各国就相关议题充分进行磋商达成一致,进而使各国在制定其国内政策的时候,按照所形成的共识进行相应的修改。中国在面向东盟的区域国际创新治理中,应当进一步发挥“领头羊”作用,为谋求各国共同发展而贡献更多中国智慧和经验,在充分考虑和兼顾各国利益的基础上,积极寻求最大公约数,引领、推动区域创新政策体系构建。为此,一是要加强日常信息的沟通交流,增进彼此之间的了解;二是要确立若干个共同发展目标,摈弃“零和博弈”思维,致力于做大创新“蛋糕”,使各国均能从发展中受益;三是要将顶层设计与具体方案相结合,安排好任务分工,确定详细的实施路径,遴选合适的政策工具,关键是在涉及跨国协同的事项上做到步调一致,将共同绘制的宏观愿景落到实处;四是要注重政策的系统性,强化科技政策、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的衔接融合,构建更为完善的有利于创新的制度环境。

(二)推动与东盟国家共建共享重大科技基础设施

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是开展前沿研究必不可少的支撑条件,除了有助于前沿研究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突破外,对于促进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提升国家自主创新能力也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欧美各科技强国竞相推动建设基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合作联盟,其目的就是要根据世界科技的发展趋势,围绕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形成新的合作模式和机制,强化科技领域的跨国协同,占据制高点,扩大影响力,进一步巩固其领先地位。面对这一竞争态势,中国应当加快跟进、规划布局,建设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并开展相关国际合作,其中包括与东盟国家进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尽管东盟各国经济实力有限,但对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同样有着很大的需求,而且其在海洋、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领域拥有大量相关资源,可以为研究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支撑。相比于一般性的项目合作,通过推动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方面的共建共享,有利于相关各方形成更加紧密和深度融合的长期稳定合作关系,能够更好地凝聚各国科技力量开展协同攻关,从而孕育出重大成果和关键创新。

(三)打造链接全球、辐射东盟的技术贸易大市场

科技合作必须能够令参与各方获得足够的经济收益,才能具备良好的可持续性。而经济收益需要依托市场才能够实现,因此,要支撑高水平的中国—东盟科技合作,建立高效的技术贸易市场势在必行。在中国与东盟国家的科技合作当中,由于二者之间具有明显的技术势差,中国对东盟的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必然会占据主要地位[3]。一方面是中国自身拥有数量庞大的科技成果,可以向东盟各国转移转化。另一方面是由于东盟各国以发展中国家为主,一些前沿技术要直接完成转化有很大难度。针对这种情况,中国可以发挥“中转站”作用,围绕相关前沿技术进一步开展研究,使其“熟化”到可以进入东盟国家市场的程度,再将其转移转化至东盟国家。因此,中国应聚焦科技前沿和相关国家的行业需求,建设中国—东盟国际化技术转移中心,对接国内外各类技术交易或专利运营平台,打造链接全球、辐射东盟的技术贸易大市场,使其成为国际技术转移网络中的重要节点。同时,要大力发展国际化、市场化的技术市场服务机构,深度融入东盟各国当地环境,为交易双方提供评估、登记、托管、维权等全流程服务。此外,还应积极发展线上线下相融合的新型技术交易模式,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技术供需双方更加精准地匹配和更加高效地交易。技术贸易大市场的建立,使中国—东盟科技合作持续产生良好效益,从而使合作进入一种螺旋上升的良性循环状态。

(四)构建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科技金融体系

科技创新离不开金融支持。东盟国家以发展中国家为主,其科技金融体系极不完善,存在着优质创新项目少、风险大、资金量小、金融产品单一等问题。中国在这些方面可以提供相对成熟的经验和模式,东盟各国相关部门和机构则有熟悉当地情况的优势,双方具有非常广阔的合作空间。在科技金融发展的初级阶段,政府的谋划和推动十分关键。要利用好广西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这一契机,完善渠道和机制,开发跨国科技金融和保险新产品,推动中国国内金融资源实现在东盟各国范围内的跨境流动和配置。尤其是要聚焦面向东盟市场的科技创新创业项目和中国—东盟科技合作项目,为有需求的项目搭建起与风险资本的对接桥梁,帮助其顺利渡过种子期、初创期和发展期。探索建立国内资本市场向国外进一步开放的途径和方式,支持有中国—东盟国际科技合作背景的创新创业企业在国内上市。此外,还要建立健全跨国金融信用体系,促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有效降低科技金融风险。

(五)推进多层级沟通交流机制建设并形成共识

共识是合作的根本。“一带一路”倡议中明确指出了“民心相通”的重要性。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以及东盟各国之间在发展程度、禀赋条件、制度与文化等方面均存在不小的差异。这些客观存在的差异有可能会对科技合作造成不利的影响。例如,经济和创新发展水平较低的国家,很可能更关注短期内能产生效益的合作项目,对于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发挥作用的科技创新工作重视程度不足。又如,一些国家的民众受认知水平所限,可能会对科技创新带来的某些负面影响产生不必要的恐惧,拒绝科技创新活动。这些问题的根源很大程度在于沟通交流不足,国内一些企业或机构认为好的成果、模式和做法,并未得到东盟相关国家的实质性认同,因而在移植的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始料未及的阻碍。目前,中国与东盟各国在政府高层方面的沟通交流已经机制化,但其他层级的沟通交流则明显欠缺,未来应进一步加强多层级沟通交流机制建设,更好地促进科技创新领域“民心相通”。为此,一是要继续稳定开展政府之间的沟通交流,加强合作顶层设计,不断完善高层互动、高位推动的机制;二是要在若干重点领域探索和建立跨国学术组织,依托这些组织开展论坛、演讲、研讨等学术活动,提升各国科技人员见面和交流的频率,促进更多共识的形成;三是要组织更多面向普通民众的宣传和培训活动,使得政府高层和科技界人士形成的共识能够顺利传导到广大公众层面,从而凝聚起更多支持中国—东盟科技合作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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