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 燕
(西安交通大学 人文学院,西安 710049)
提要: 新时代,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产业兴旺成为乡村振兴的第一要务,农村产业的兴旺发展需要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生产要素向农业的聚集和流动,农民合作社组织因其组织化、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等特质,成为农村产业发展所需生产要素承载的重要主体,也成为推动农业现代化的农村新型组织形态。通过对西北地区L镇的实地调查与思考,在系统梳理总结L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基础上,具体呈现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基层地方社会治理实践,分析了当前我国西北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治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影响性因素。提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治理制度建设、组织建设、关系建设和运作实践中还存在一系列亟待解决或改善之问题,新时代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该通过具体的组织制度创新、组织结构功能创新、组织社会关系创新和组织运作实践创新,以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有序健康发展,最终助力乡村振兴战略之实施和农村农业工作“五位一体”布局之实现。
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农业农村农民之“三农”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1]。那么,如何振兴乡村以解决长期困扰党和政府的“三农问题”呢?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给出了较为全面的制度安排和战略部署,概括起来即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之“五位一体”的农村农业工作布局,其中作为乡村振兴的总要求之一,产业兴旺被摆在第一位[2]。农村产业的兴旺发展需要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生产要素向农业的聚集和流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些流动着的生产要素需要一个组织化的承载主体,农民合作社组织因其组织化、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等特质,成为农村产业发展之所需生产要素承载的重要主体,亦成为推动农业现代化的农村新型组织形态。
合作社经济最早源于19世纪末的英国,之后被诸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引介并效仿建设。我国的合作社倡导和建设源于20世纪初一些学者的倡导,尤其是早期中国共产党人的组织动员实践,譬如1922年毛泽东在安源创办的“路矿工业消费合作社”,1938年的联共中央特设委员会亦提出“我国农业发展的道路,应该是通过合作社吸引农民参加社会主义建设,逐渐把集体制原则应用于农业,起初是农产品的销售方面,然后是农产品的生产方面”[3]。按照此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合作化运动即为农村农业的合作社经济。改革开放后,伴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农村最为明显的变化莫过于大量的劳动力外出务工。面对大量土地撂荒和诸多“三留守”之家庭的富余劳动力,农村的专业合作组织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对村民的生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都有深刻的影响。进入90年代后期,随着“地缘身份”的松动,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农村土地撂荒,同时在农业机械化程度不断提高的过程中,农村曾经一家一户的耕作方式(即小农经济生产模式)已不能完全适应农业生产机械化和农业产品市场化。此外,近几年国家开始大力推进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和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倡导等。种种因素叠加使得农民合作意愿再次形成,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再次兴起。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后,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进入快速增长期。新时代,面对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宏观环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呈现传统与现代互相交织、个体活动与集体要素共同形塑,形成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多种多样的形式,并在各种要素的交织和互动中展现不同的形态。
当前学界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研究以经济学和政治学的视角居多,而以社会学视角进行的研究相对集中在乡村社会的再组织问题上[4]。本文在这里重点关注的是,诸多因素交织在一起,再次形成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其治理方式是否能够适应现阶段的历史条件和人文环境,这无疑对当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治理水平提出很高的要求。可以说,作为一种在当下中国农村普遍存在的社会组织形式,对此问题的研讨和解答将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指导价值。
在过去农民与贫困的斗争过程中,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挥了不可磨灭的作用。在新的历史条件和人文环境下,这种组织不仅没有消退,反而更加繁荣。我国仍然十分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健康成长,从2006年专门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健康发展颁布的法律就可见一斑。总体来说,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数量的快速增长是在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后(2007年开始实施)。截至2017年9月,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为193万余户[5]。其种类较多而且大多具有本土特色,是发挥当地特色优势开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但是通过查阅相关的文献可以看出,各地农民专业合作发展的水平,尤其是治理水平并不均衡[6]。
L镇①地处西北地区黄土高原丘陵地区,早在2006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之前,该地区所在的省一级地方政府为了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立并鼓励、引导其发展,专门出台了相应的文件。通过十几年来该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出台的一系列文件可以看出,在省市县地方政府大力的政策倡导和制度性文本规制下,省内各地农村地区涌现出模式多样、类型丰富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同时这些组织涉及包括农业在内的多种行业,覆盖了生产的各个环节。
L镇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近些年来得到较快发展,这既离不开国家层面颁布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法律及惠农政策的引导,也离不开省市县各级政府颁布诸多文件的鼎力支持,同时还离不开L镇依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事业。L镇所在辖区农民种植的农作物以小麦和玉米为主,且可用机械耕种的面积占到总耕种面积的80%之多。截至2018年底,就服务业中的农机专业合作组织来说,全镇发展该合作组织的数量近10多个。其中既有单纯开展农机化合作组织,也有农机化综合服务合作组织,还有专门维修的农机合作组织。当地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使得辖区内主要农作物的机械化水平达80%。极大地提高了农民收种农作物的效率、保障了农民种植农作物的高产丰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当地农民的增收。
研究者基于对L镇一个养殖业和一个种植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实地考察和分析后发现,其专业合作组织的成员大多是由那些离不开家乡、离不开土地的农民组成。离不开土地的原因是自身年龄较大外出打工受到很多的限制,另外则是由于家里有事情难以脱身,种种生活的困境使得他们想离开但是仍然无法离开这片土地。借助上级的政策和资金支持,该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始出现,同时凭借农民自身想摆脱困境的渴望,该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也发展较快。可以说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出现和快速发展,把之前善于分散经营的农户,尤其是对市场规律把握不准、抗风险能力较弱的农户组织起来,形成利益的共同体。
基于对L镇当地一个养殖业和一个种植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考察,研究发现,除了具有发展速度快、规模越来越大、经营范围越来越广的特点之外,主要呈现出以下发展特点。
首先,以个体经营为基础。农户虽然加入了政府鼓励并支持建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它的出现也解决了以往生产经营过程中一家一户难以解决的一些问题。但是仍然是一家一户负责经营管理,在经济上依然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如L镇养殖专业合作社注册成立后,积极协调贷款,解决农户购牛资金,建立了标准化养牛小区,强化了饲养过程中的技术培训。
其次,具有“民办官助”的性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立源于上级政府的支持、政策的保障,可以获得资金、技术、销售渠道等资源的支持。这是以往一家一户经营所不能拥有的。如L镇蔬菜专业合作社,农户入社后在新品种引进、新技术推广应用、科技宣传培训、硬件设施建设等方面都可以借助上级政府提供的资源。
再次,专业合作组织中存在小型的联合体。这里所说的“联合体”是指农民参加专业合作组织后,并非所有的农户都按照组织规定进行经营管理。也就是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依然成立,村民也可以获得上级政府提供的各种各样的支持,但是村民在实际的经营管理过程中仍然会效仿村落能人的经营管理方式。农村中一些能人掌握了较好的种植、养殖经验,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没有建立之前或者说在农村中的能人没有加入当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之前,各自独立经营时便被人称赞。
最后,理性中蕴含盲目。农户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好处是投入少、收入多。投入少指的是养殖种植的基础设施由政府出资负责,收入多指的是不用背井离乡也能有不错的收入。那么一个村子里没有参加专业合作组织的农户,由于自己在外务工收入不多,并且看到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农户收入比他们在外务工的收入还要多。这时人们的从众心理就会变得较强,没有实际考察参加专业合作组织的利弊便纷纷仿效。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否能够发挥高效的作用,是否能够适应当下的历史环境和人文条件?这与其治理情况紧密相关。作为一种新型社会组织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层地方社会治理实践包括组织治理的制度建设、组织建设、关系维系和运作治理等方面。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治理的制度建设情况反映了其治理的发展程度。从该地区所在省市县地方基层政权组织来看,三级政府部门都非常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立和健康发展,尤其是省政府和地区政府出台了相应的指导性文件,在县里也是积极的响应并根据各自的特点发展具有本地特色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按照上级要求,组织自身也会制定一些规章制度。
制度建设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治理顺利进行的外在有力支撑。研究者在实地调查过程中经常看到在合作组织办公的地方,也就是组织负责人的家里或者村庄的大队院里,张贴着一些政府文件。既有上级政府,也有当地镇政府颁发的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一些指导性文件。通过对当地养殖专业合作组织的考察及对组织负责人的访谈,我们可以看出,当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制度建设相对来说并不是特别的现代化,既不健全,又相对随意、不正规。正如受访人说的那样,大家口头上认可的比专门写在纸上的还要有约束力。
组织建设情况可以很好地反映出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成熟程度、正规化程度及治理的合理性。组织建设也是组织治理得以发挥的硬性条件。通过大量的实地走访发现,发展较成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其部门设置较为健全,部门职责较为明确、合理且都有专人负责,合作社组织的结构职能设置和功能体系相对较为完善。
根据实地考察和访谈结果,研究者发现该地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村民对于合作组织的一些部门建设不怎么关心。这样的环境使得L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有的一些部门建立相对较晚或者说建立了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现在的状况是几乎没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例如没有成立财务部、技术部、生产部、销售部等部门,即便是成立了每个部门也没有专门的人负责,更多的是为了应付上级的检查。
这里所说的关系建设,指的是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外部的关系如何,诸如和当地政府、商家及经营品种相关部门等的关系。一个专业合作组织的关系建设反映了这个组织的影响力及生存力。如果不能和一些部门有较好的联系,那么这个组织的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是较弱的,同样也是缺乏竞争力的。组织与外部关系更是决定了组织自身能否顺利生存和成长。以种植的专业合作组织来说,蔬菜的产供销等任何环节都与农户的收益紧密相关,都离不开组织自身与外部的关系问题。
经过实地考察和访谈之后发现,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关系运作情况与当地政府有着密切的关系。例如,养牛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整个饲养过程和销售渠道都由县里帮着建立关系。一个组织想要长久地健康发展,只是通过上级的支持是不行的,就拿该组织的销售渠道来说,组织要想让每次销售的利润更加有保障,甚至提高利润,就需要组织自身主动拓宽销路。通过访谈可以发现这也是他们现在正在做的事情,正如访谈中所说的,组织负责人主动联系需要牛肉的厂家。
组织的运作建设,主要是指组织的过程方面,也就是组织运作过程。运作建设的情况不仅体现着组织自身运作的合理性,也蕴含着组织成员对组织的满意度。良好的运作建设是组织长久良性运行发挥最大作用的加速器。这个运作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组织为成员统一采购农资的情况,为成员统一销售主营产品的情况,为成员统一培训的次数、时机,成员实际进行组织要求的标准化生产的情况,带动当地非组织成员加入合作组织的情况,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度。
在考察和访谈后发现以上这几个方面还是不错的,他们把养殖的牛圈建在一起而不是散养,就是为了解决个体养殖随意性和不科学性的问题。而且每次来培训的时间及培训的次数都是比较科学的,因为他们不仅负责培训,还要根据组织里养牛的实际情况调整饲料的配比等。运作过程的好与坏决定着组织日常运转的效率高低,这也是组织是否科学治理的一个体现。
基于对该地的两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实地考察和对组织相关人员的访谈,研究发现刚开始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就有很多村民积极响应参加,应该说其发展势头还是不错。但是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治理来说,还存在一些问题,其治理水平较为落后,没有用科学的治理模式,治理的方式方法较为传统,治理所需要的制度并没有健全,组织自身与外部的关系并不是特别牢靠,组织的运作过程有些难题亟待解决。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组织治理的制度是组织治理程序化、科学化、合理化及高效化的基石和保证。正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组织的治理更是如此。关于组织治理的制度情况反映着治理水平的高低。
该地的专业合作组织治理制度方面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三方面:第一,相关制度不健全,没有完全按照相关指示,建立健全的制度。合作组织内缺乏完整且统一的章程、规范、财务管理等制度。农民参加和离开专业合作组织的约束性较差而主观随意性较强,同时由于一些村民身上所具有的传统小农意识较强,缺乏集体意识,只顾自身利益不考虑组织的整体利益。第二,制度的制定很多都没有经过广大村民参与,而是由组织内个别负责人或者村落能人说了算,拍板定局。一般组织成员没有参与制度的制定过程,更多的是接受制度。这样的制度建立起来后,也是为了组织的负责人或村落能人服务的,并没有使组织的制度规定惠及所有成员。第三,已经建立的制度并没有很好地执行,发挥更多作用的是大家认同的口头式的“制度”。写在纸上的制度更多的是为了建立而建立的,为了应付检查,形同虚设。合作社的荣辱兴衰完全掌握在少数几个管理者的手里,即组织的负责人或村落能人手中,在合作社决策时难免会对领导者有一定的偏袒和倾向。
组织方面的问题主要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自身发展的结构并不是十分健全,组织应该有的一些部门都没有成立。虽然很多部门没有建立,但是作为一个组织,其运行总要有一些人来发挥本应该有的部门的作用。这时候组织的负责人或村落能人,便是一人身兼多职,也就是哪里需要时就出现在哪里。由于组织部门设置不健全或者没有相应的人员来发挥这些部门的作用,就会使得专业合作组织治理过程中缺乏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民主管理机制。也没有形成有效的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组织内部的人控现象较为严重。
就本文所实地考察的L镇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来说,在其成立之初和运行过程中,相应的部门也没有完全建立,有的部门是建立了,但是仍然缺乏专门的人负责这个部门的事宜,组织的治理仍然要依靠村落能人。现实的治理仍然是熟人治理,正如访谈中说的“部门的负责人也都是和村支书关系好的”,也就是说组织负责人的意愿向下传达要依靠他自己选定的人。关于组织的事情,大多都是组织的负责人找几个人商量私自决定。这样的治理方式应该说没有照顾到全体成员的利益,更多关注极少数人的利益。组织自身的很多部门只是形同虚设,根本就没有发挥各个部门应该有的作用。
正如刘同山、孔祥智在《关系治理与合作社成长——永得利蔬菜合作社案例研究》一文中指出:“组织总是嵌入在一定的社会网络关系之中,组织的经济活动必然受到社会关系的制约。”[7]作为在乡土社会中的建立并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其生成不仅是组织内部能人治理展开的过程,也是村落能人利用自身优势,动用各种关系,以协调和吸收各种组织外资源的结果。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成长离不开能人治理的资源优势和关系网络,更离不开合作社组织得以成立和发展的乡土社会的现实环境。也就是说其生存和成长都深受乡土文化和社会网络的影响。
可以说与组织与上级的关系情况决定着组织的成立和主营产品的成长。那么组织与买家的关系则决定着组织自身的发展。通过访谈我们可以得知,当地的种植专业合作组织并没有与相应的买家建立稳定的关系,并且现在已经建立的关系也不是特别的广泛。面对较少的买家,销售时在价格方面自然就缺少抬高价格的优势。长此以往,组织的生存力自然会下降,组织的核心凝聚力自然会减弱,未来组织成长的动力自然会降低。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治理的运作过程是组织治理水平的直接体现。运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会直接困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治理。
从考察的当地两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来看,组织运作过程出现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资金短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资金大多来自政府对基础设施的购置和技术的增值服务,很难基于现金支持。参加合作组织的农民绝大多数都是没有钱的,入户时也没有缴纳一定的费用,主要是等着每次主营产品销售后大家商定好扣除一定的费用作为组织的运营资金。虽然合作组织有人专门负责财务,但其记录的内容也是不能令人十分的满意。由于缺乏负责监督的部门或者说监督没有到位,使得账目怎样做,做得好与坏,都没有人检查。可以说整个组织的资金积累和风险保障制度缺乏。
第二,运作的规范性较低。日常运作主要由组织的负责人或村落能人一人说了算,他们也是在专业合作组织中投入资金较多的人,组织的人治现象较为严重。民主管理意识相对谈薄,组织的日常事务很少公开,而且成员加入和退出组织的程序不够规范。虽然设置了一些部门,但只是摆设,主要是为了应付检查而设立的,基本不发挥作用。
第三,监督不到位。任何组织没有良好的监督机制,就容易产生“越轨行为”,偏离正常的运行轨道,更不会长久地发展。运行过程中监督机制不健全,主要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内部的监督部门没有建立,没有发挥作用。比如说由于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及财务、审计机构等机构并没有建立或没有专人负责,这样就不会形成互相制约。治理水平较高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章程中都规定了上述部门的权力和义务,并且有专人负责真正发挥各部门的功能。从而在组织运行过程中互相监督,形成了有效的制约机制,增加组织运行过程的规范性,为组织的高效治理提供保障。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治理存在以上几个主要的问题。那么除了受新的历史条件和人文环境的限制,再加上农民专业组织自身发展不成熟之外,还有哪些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治理的因素呢?基于对当地两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实地考察和访谈,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治理的首要因素应该属于制度方面的因素。由于制度的不完善,使得组织的高效治理无法开展。即便是组织自身意识到想要改善治理方式时,遗憾的是,没有制度上的规定就会使得治理难以开展。对于制度因素带来的危害,最有感触的应该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负责人。
专业合作组织的负责人非常希望合作组织能够取得很好的发展。但是由于目前组织的发展不是特别好,同时也没有硬性的制度规范着现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农户,他们参加或退出专业合作组织的随意性很强,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的临时性就很明显。参加或没有参加的村民对组织都容易产生不好的看法。另外,由于组织的成员不够稳定,规模难以壮大,组织主营产品自然就缺乏规模。进一步影响组织的效益,组织的治理在这种情况下会变得更为棘手。
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治理的另一个关键因素是组织自身的因素。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对事物产生影响的既有内因又有外因,而内因往往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组织因素显然就是影响组织治理的内因。
考察后发现,当地的组织应该有的基本的一些部门都没有,例如没有成立财务部、技术部、生产部、销售部等部门,即便是成立了每个部门却没有专门的人负责,没有人负责是因为没有足够的人能够承担得起部门的责任和事务,也就是访谈中提到的“没有人能够撑得起来”;在组织的治理过程中起到作用的往往只是固定的几个有能力的人。这样的情况使得组织的治理失去得以发挥的支撑。
在交易成本理论看来,对交易成本的规避或削减的意愿无疑是农民走向联合与合作的初衷。通过合作的方式本可以使他们降低成本,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问题,在不均衡的市场结构中寻求力量的平衡[8]。这种种优势都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治理的优势。但是由于组织自身与外在的很多商家并没有建立很好的联系,或者说组织与商家之间的关系并没有保障。自然而然就会导致农民参加合作组织的利益无法得到充足的保障。
由于组织与外部的关系并不是特别好,尤其是与买家的关系,也就是现有的买家每到出售主营产品时并不能给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农户提供足够的利益保障。这就使得以上谈到的组织拥有的种种优势不那么明显或者优势不存在。这样农民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意愿就会削减许多,已经参加合作组织的农民在这里继续待下去的意愿自然也会降低,组织的凝聚力根本无法增强,甚至还有缩小的趋势。这无疑给组织的治理带来很大的困难。
组织的运作过程是组织治理的体现,或者说组织治理状况在组织运作过程中可以得到直观地反映。资金不足,制约了合作组织的发展,降低了合作组织的竞争力、凝聚力,以及对农户的带动作用。规范性不强,使得组织运行过程随意性较强,更是高效运行的障碍。缺乏监督,在运行过程中,多数人的利益难以保证,专业合作组织的成员也没有广泛的参与进去。
资金是组织运行过程的润滑剂,也是组织良好运行的基础之一。组织运行过程的不规范,就会使得组织的成员不够重视很多事情,自然也没有人回去主动地监督,直到影响自己的事情时才会着急。在具体事情中很多村民会不管不问,到最后办得好与坏的评定标准也是依据他们自己的利益是否收到侵犯、有没有得到保障。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农户自身的一些因素,比如说缺乏大局观的小农意识,不了解现代组织治理的要求,在合作组织中对自己的责任和义务都不是很清楚。种种因素使得组织治理的运作过程缺乏农户的广泛参与,运作过程自然是困难重重。
基于对当地两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实地考察和对相关人员访谈,我们不仅发现其治理存在以上几个主要的问题,并且对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治理的主要因素进行逐个分析。那么如何破解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所面临的治理困境呢?即创新治理应该如何展开呢?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制度是组织自身机构和部门能够很好地协调运行的保障。解决组织的治理问题离不开制度的完善,治理只有通过制度的保障才能把一盘散沙凝聚在一起。解决制度的问题,应该以上级文件为指导,要吸取其他地区的经验,同时结合组织所处的环境及自身的特点,制定本组织成员最认可且最能够发挥作用的制度,最利于治理水平提高的制度。换句话说,制定完善且具有特色的制度,既能够有利于解决组织普遍存在的问题,又能够利于处理组织自身特有的问题。
健全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建立完善的村民加入、退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章程,建立以成员为主体,明晰的产权制度,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为执行机构,提高理事会的日常决策功能,适当发挥能人治理的优势,但是绝不能让能人治理完全代替民主管理,监事会为监督机构的监理机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监督制度,增加财务公开透明度,防止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公费被个别组织成员乱用,增强农户对组织的信任程度。
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治理的内因是组织自身建设不足。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治理创新得以实现,必须首先完善组织自身,克服自身各方面的不足,以获得先天发展的条件。
解决组织自身问题可以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健全骨骼。也就是把成熟组织应该有的诸多部门建立起来,比如说财务部、技术部、生产部、销售部,并且要有专人负责;组织的机构也应该完善,成立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长、理事会、执行监事、监事会、经理等机构。使得组织的治理能够获得硬性的依托和发挥的平台。二是丰满血肉。也就是培养组织成员应该具有的意识。要不断地加强对组织成员的培训,尤其是思想教育,使成员真正认识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本质特征是通过互助实现自助。需要培养组织成员先进的合作文化和理念,弥补现在大多数组织成员身上所缺乏的合作意识、先进组织的管理知识,这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治理能够很好地进行的关键所在。
组织的关系主要指的是组织与外部的关系,它也是影响组织治理的一个重要因素。正如任何人在社会中都不能孤立存在,都要与他人建立一定的关系,组织亦是如此,组织的治理离不开组织与外部的关系建设。
社会组织应采取针对性的关系建构的策略,拓展关系网络,利用关系网络产生的资本来获取丰富资源,社会网络资源越丰富,组织就越有可能获取社会资源达到目的。社会组织需要通过一定的技术和策略在网络关系中主动动员资源,以维持组织的生存与发展,因此资源动员理论可以应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治理创新的关系运作分析。
组织在与政府建立良好关系后,可以利用好各级政府为专业合作组织提供销售平台和建设现代农产品市场体系。同时组织自身也应该重视与外部建立稳定的关系,大力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城市超市、大型连锁店、农产品加工企业、农资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学校食堂的对接,实现农产品产销衔接和农用生产资料的供需衔接。就考察的两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而言,可以把各自主要经营的产品——牛肉和蔬菜,组织懂电脑技术的农户在网上开展产品的展示、展销、洽谈推介活动。扩大组织销售渠道,提高农民合作组织自身发展的动力,激发其发展的活力。
在组织的实际运作过程中,对于资金问题,既然从农户和政府那里已经不能筹到现款,那么只能从主营产品上下功夫。就考察的两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而言,可以考虑把主营产品,更换为市场需求更大、市场前景更好的产品。比如说,大量种植蔬菜的同时,可以借助大棚的优势种植一部分换季的水果。让周边县市的居民不用花高价买从外地运来的水果。这样销路解决了,收益也能提高一部分。
对于运作不够规范,监督不到位,很多都是一人说了算且没有形成监督机制。可以在组织内部成立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及财务、审计机构等必须有的部门或机构,在大家商定之后每家或每几家选出一个负责人担任相应的职务。这样既能保证组织自身结构健全,同时能够兼顾组织运作的规范和监督机制的形成,使组织的内外部资源能够高效地为组织的运作服务。
注 释:
①L镇地处我国西北地区甘陕交接之北部塬区,传统上以农业产业种植为主,21世纪以来逐渐发展起了诸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较有代表性地反映着中国广大农村的合作经济之新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