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军锋
(兰州大学 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兰州 730020;甘肃政法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兰州 730070)
提要: 乡村建设与发展离不开村落共同体,村落共同体的消解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乡村的衰败,阻碍了乡村振兴的步伐,而如何重建新型的村落共同体就成为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迫切需要面对的问题。在对村落共同体与乡村振兴战略价值旨归分析的基础上,从当下村落生活的实际境况出发,形成村落共同体重建的分析框架。村落共同体重建的关键在于突破村落共同体经济基础脆弱、成员基础分化、文化基础式微、组织基础弱化等多维困境。基于此,从发展乡村的支柱性产业共同体、培育乡土的人才共同体、激活村落的文化共同体、强化乡村的组织共同体等方面构建因应乡村振兴的新型村落共同体,有助于从根本上实现乡村的全面振兴。
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1],旨在从根本上破解“三农”问题。要真正破解“三农”问题,并非要依赖外部输入多少资源,而是要促进乡村多种要素资源的全面融合发展,重新发现乡村的意义与价值,避免乡村走向衰败。乡村衰败是不同生产方式转换、不同文明跨越过程中的普遍趋向,是开启现代化、城市化建设之后国家、市场、村民等多重力量相互作用的被迫选择所致。作为一种“社会事实”,乡村衰败备受社会各界瞩目,其实质在于村落共同体的解体及附着于共同体的共同精神与文化的消解,即在现代化的冲击下,村落已经不再是过去人们记忆中的田园牧歌,而是贫困、失序、疏离等多种问题相互交织,充满了许多不确定性,无法成为离乡者乡愁的载体[2]。在一定意义上说,村落共同体的解体是当前乡村衰败的根本原因,而重建村落共同体有助于扭转这一颓势。因此,如何走出乡村衰败的窘境,如何重建新型的村落共同体就成为当前思考和推动乡村振兴的出发点和着力点。
重建新型的村落共同体是建立在对村落共同体理论探讨和实践探索的经验基础上。当前学界关于村落共同体的讨论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村落共同体的性质论争,多关注20世纪上半叶的中国农村,既有肯定论者,又有否定论者,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以施坚雅为代表的“基层市场共同体”、以杜赞奇为代表的“权力的文化网络”、以弗里德曼为代表的“宗族共同体”等研究范式,但多数学者认同中国村落的共同体性质,只是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具有不同的特征表现。二是村落共同体的当代命运探讨,形成了村落共同体维系论、衰弱论、解体论、重塑论等多种趋向,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重塑论更受青睐。三是村落共同体的变迁机制分析,形成了村落共同体的历史变迁、功能变迁、结构变迁、秩序变迁及边界变迁等模式,为认识和把握村落共同体的发展变化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和经验。四是村落共同体的重建路径探析,认为弘扬公共精神[3]146、重塑公共空间[4]、成立互助社[5]等可以重建村落共同体。
鉴于此,当前学者就村落共同体议题的探讨涉及多学科、多角度,学术成果斐然,推动了村落共同体理论与实践研究的快速发展。然而,在爬梳既有研究成果中发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发生转变,与之相适应的村落共同体理论与实践探讨还有待进一步深入。虽然有的研究探讨了村落共同体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的重要性,但对于乡村振兴与村落共同体如何融合发展的系统分析及反思仍显不足。因此,本文在借鉴村落共同体与乡村振兴既有研究的基础上,基于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的背景,探析村落共同体重建与乡村振兴的价值旨归关系,及其在重建过程中所面临的多维困境与路径选择,以此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从根本上破解“三农”问题提供可参考的借鉴。
无论是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与实施,抑或是村落共同体的重建,其基本的出发点是发挥村民的主体性作用,促进乡村的全面繁荣与发展。村落共同体重建离不开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力支撑,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亟须村落共同体的重建,二者并非此消彼长的关系,而是硬币的两面。只有二者互促互鉴,充分利用其价值,才能发挥“合力”的最大效用,才能从根本上破解“三农”问题,实现乡村的全面振兴。
共同体理论主要源自滕尼斯,他认为共同体是持久的和真正的共同生活,应该被理解为一种生机勃勃的有机体[6]45。在鲍曼看来,共同体所传递出的含义是快乐的、温馨的,总是好东西。在共同体中,我们可以放松起来,因为我们是安全的,而且相互之间都很了解,会为彼此祝福,能够互相依靠对方,主要的责任就是互相帮助[7]序2-3。在传统村落社会中,村民之间的互动交往处于熟人关系网络,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形成了“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的温情脉脉的共同体。在此之中,村民之间具有基于多种相互关联、彼此依存的关系纽带,有助于强化村落共同体成员的归属感和凝聚力,可以共同抵御各种社会风险和不确定性。村落共同体承载着共同体成员日常交往、团结互助、共享乡土规范等方面的社会功能,对于村落的可持续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随着市场化、现代化渗入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村大量人口外出,乡村社会正在从自给半自给的产品经济向市场经济、封闭半封闭的传统社会向自由开放的现代社会全面转型,长期维持乡土社会的根基发生了根本性变革。从村落集体中脱嵌出来的村民日趋个体化和原子化,村落凝聚力不断衰弱,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村落的集体意识。从整体上看,村落共同体呈现出消解的趋势,主要体现在共同体成员趋于分散、共同体意识不断弱化、共同体情感逐渐消退等方面。事实上,如果村落共同体中的多种关系纽带不能被重新关联起来,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实施将会缺乏坚实的基础支撑和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源泉。
村落共同体在现代社会仍具有非凡的魅力与价值,尤其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具有独特的功能,因为它关注不同的个体、群体在地域上是如何通过归属感而相互联系在一起的,可以将推动乡村发展的诸要素有机地关联起来。有学者认为,当今中国农村的阶层分化剧烈,在推进村落转型过程中,亟须强化村落的共同体性质,增强村民对村落的认同感与归属感,修复村落的过度分化,促进村落的可持续发展与社会整合[8]。从乡村发展趋势上来说,中国的村落共同体正站在一个十字路口,发展充满活力的城乡社区衔接带意味着村落共同体的重生,可以使村落成长有一个明确的未来[9]。从乡村治理主体上来说,如今农村的很多问题就是因为村落共同体不存在了,许多农村社会已经成了无主体社会,一切都在崩溃之中,如社区服务、礼仪道德等。现在必须重建村落共同体,村落共同体是农村社会建设和治理的基本主体,一个村落的共同体建立起来了,有了主体,就可以持续发展下去[10]。从乡村整体发展上来说,村落共同体从整体上呈现萎缩态势,物质基础、社会关系、社会组织和边界认同等维系村落共同体的要素均已发生了显著变化,且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而村落共同体建设,既是村落发展的美好愿望,也是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理想追求[11]。总体上说,重建村落共同体是众多学者基于乡村社会现实达成的共识,是破解当前“三农”问题、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一剂良方。
受“城市偏向”政策及农民对城市生活偏好的心理,乡村的人、财、物等各类要素资源在城镇“虹吸效应”的作用下持续向城镇集聚,城镇化水平快速提升。随着城镇的高速发展和乡村优势资源的被动抽离,紧随其后的是乡村趋于衰败,村落共同体解体,农民收入增长动力不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农村老龄化问题、留守儿童问题、空心化问题及失地农民问题等屡见叠出。在一定程度上,村落成了城市发展的“取水池”和资源要素外流的“干涸地”,而未纳入城市涓滴效应的波及范围[12]。概而言之,快速的城市发展解决了“三农”领域中的某些问题,同时给“三农”带来了极大的冲击和负面影响。“三农”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处于最突出的短板位置,农业农村在实现全面小康和现代化建设中处于最薄弱的环节。由此在我国社会发展中形成了两个最大的不平衡、不充分,即城乡发展不平衡、农业农村发展不充分。基于人民对于美好生活的需要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构成了新时代的社会主要矛盾,而这一矛盾在乡村尤为突出。值得庆幸的是,当前我国城镇化发展进入新阶段,快速发展与质量提升并驾齐驱,城市辐射带动农村的能力逐步增强。但是亿万农民依然长期生活在农村的基本国情不会发生改变,城乡关系迫切需要重塑。
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就是为了满足亿万群众对于美好生活的由衷向往与殷切期盼,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来重塑城乡关系、工农关系,摒弃长期以来形成的“重城轻乡、重工轻农”的思维定式。乡村振兴战略也是党对“三农”工作一系列方针政策的继承和发展,具有根本的政治保障、坚强的制度保障、深厚的文化土壤、雄厚的物质基础和扎实的工作基础[13]。在如此关键时刻,党中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既符合历史发展趋势,又立足国情农情需要,适逢其时。这体现了鲜明的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需要对乡村发展给予足够的重视,要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在此基础上,农业、农村、农民的地位将不断提升,农业逐步实现全面升级,农村逐步实现全面进步,农民逐步实现全面发展,让农民有奔头,农业有吸引力,农村有美丽家园,使村落共同体所具有的潜在价值和多元功能进一步凸显和拓展。
从国家层面上来说,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乡村建设的战略指导和发展策略,为重建村落共同体带来了新的契机。乡村振兴战略是在乡村建设运动强调“乡村如何实现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强调“乡村如何更快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乡村如何更好发展”的问题[14],不仅仅观照乡村衰败与萧条的颓势,而且观照如何构建更加美好的乡村社会。乡村振兴战略与村落共同体建设体现的是国家与地方的关系,实际上是一种双向的互动关系,并非国家对地方的单向度关系。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只是外因,而其顺利实施重在通过内因起作用。内因就是激发乡村发展的活力与内生动力,重建新型的村落共同体。只有内因与外因共同作用,才能实现乡村的可持续发展和全面振兴。乡村振兴是多元化的而非一刀切的振兴,是绿色的而非黑色的振兴,是内生力量的而非依靠外力的振兴,是人的而不仅是物的振兴,是可持续的而非运动式的振兴,是造血式的而非输血式的振兴[15],这完全契合村落共同体重建的基本要义。
乡村振兴战略是一项内涵极其丰富的系统性工程,与村落共同体重建具有内在的耦合性。其一,乡村振兴是村落共同体重建的内在要求。新时代要形成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新型村落共同体,就迫切需要通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化解乡村发展中面临的诸多难题和矛盾。其二,村落共同体重建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应有之义。村落共同体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载体和坚实基础。脱离村落共同体的乡村振兴如同空中楼阁,缺失源源不断的动力源泉,无法推动乡村的可持续发展。其三,村落共同体重建有助于实现乡村振兴。村落共同体重建是乡村振兴的助推器和润滑剂。重建村落共同体最根本的作用在于激发村落活力,推动村落内各种要素资源有序流动,实现乡村振兴框架下多领域的对接与协同共进。
从根本上说,在乡村振兴过程中,不仅要重视振兴速度,更要重视振兴质量,要授之以渔,撬动农村社会发展的总开关,培育内生性的增长动力,让乡村具备强健的自我再生能力,避免对国家财政投入和外界帮扶的过度依赖,最终走向乡村内生式的可持续振兴之路。可以认为,村落共同体重建就是指在乡村振兴战略的指引下,针对村落共同体解体的危机,如何重建作为维系村落纽带的村落共同体。因此,只有将村落共同体重建与乡村振兴战略结合起来,才能真正撬动当地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才能焕发出乡村振兴的活力。
乡村振兴并非乡村内某一方面的振兴与发展,而是乡村内诸要素全面的、系统的协同发展与振兴。从结构功能主义者的视角来看,村落共同体是由多种要素综合而成的相互依赖的系统,在村落的生产、文化、对外交往、团结、组织等[16]方面体现出独特的功能。由此,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村落共同体重建亦应该是一个包含经济基础、人口基础、文化基础、组织基础等在内的复合性的系统工程。就当下的现实而言,还存在着许多困境与挑战。
保障村民再生产是村落共同体的主要功能之一,而不可持续的生计方式对村落共同体纽带具有一定的损害作用。由于我国曾长期形成的“以城带乡”的发展理念、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的发展策略等因素的作用,城乡经济发展差距不断扩大,农村发展滞后且引发了一系列不良反应。比较突出的是,农业全产业链尚未形成,农产品附加值低,农村经济基础相对薄弱,实现“产业兴旺”的任务异常艰巨。村落中原来依靠土地产出获得收入的共同的生计方式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或满足村民的生产、生活需要,向外寻求发展的生计方式渐趋多元化。从许多地区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来看,依靠土地产出获得收入的比例大幅减少,且极易受各种风险冲击的影响。
从村落社会结构的角度来看,经济基础处于结构底层,相对稳定,而一旦发生改变,将对村落整体的社会结构施加根本性影响。在许多亟待振兴的乡村,由生计脆弱性和贫困性带来的传统社会结构解体极其显著,而这些村落新的社会结构尚未达成动态平衡的状态。一方面,从外部寻求多种生计方式的发展及其产生的不平衡性削弱了村落的同质性,降低了村落内部的关联度。另一方面,机器工业的发展、个体化时代的来临等降低了村落内部合作的时间和空间,原来由多人互助协作完成的手工业、农业等逐渐被少数人操控的机器所替代。在乡村社会中,基于日常生产生活形成的互助关系是村落结合的重要基础,一旦缺失了这一基础存在的“场域”,村落中长期形成的生产生活上的互助、互惠机制就被悬置起来。在缺乏相对稳定和可持续生计支撑的乡村,村落共同体重建就缺失了坚实的经济基础。
村落共同体是一个整体本位的生机勃勃的有机体,共同体成员是维系这个有机体的核心要素。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行,原来束缚在土地上的农民持续向城市流动,尤其在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甚为严重。从农民分化的角度来看,农民群体在职业类型、收入水平、消费能力等方面的异质性特征明显增强,并表现出个体化和原子化的结构特征,一度陷入“无保护的奋斗状态”,即个体在遭遇任何风险时缺乏共同体的扶持,只能依赖自身资源去应对[17]。进而言之,在共同体缺失的环境下,实际上很少为人们做任何事情,人们也几乎不可能采取集体行动[18]117。许多村落还形成了外流的男性青壮年劳动力群体与留守的老弱病残妇幼群体之分,对村落经济社会发展造成多方面的影响。具体而言,村落人口的持续性向外流动,一方面使农业生产因缺乏青壮年男性劳动力而效率低下,大量耕地闲置,部分乡村渐趋空心化;另一方面使村落社会结构发生了急剧变化,村落共同体内共同活动减少,成员互动频次降低,村落原有的组织方式和人际关系被解构,从而减弱了村落共同体成员对村落集体的认同感和归属感,降低了村落共同体的体验。事实上,乡村振兴面临的最大困境就是农村人口的单向度流动或不平衡流动,这是由农村内源性推力和城市外源性拉力相互作用的结果。
在许多村落生计呈现脆弱化、贫困化的态势下,人们把眼光只能瞄准外面,满足家庭生活需求和发展的努力是促使人口向外流动的主要动因。同时,面对市场需求的扩大和对美好生活质量追求的提升,越来越多的村民通过外出打工、经商、上学或者婚姻等多种途径逐步流动到商品化程度较高的非农区域。随着他们日常生活地方和条件的改变,其秉性也发生了改变,变得仓促匆忙和变化莫测[6]260。人口外流还加剧了村落公共服务成本比例的提升,造成国家资源布局的浪费和精准扶贫实施的难度。伴随着村落精英的外流,村落中凝聚人心和引领思想的力量也在流失。村落精英作为村落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既是村落各种关系与冲突的调停者,又是村落文化传承和秩序维护的主要操控者。反观现实,村落精英的外流使其基本功能逐渐减弱或失效。费孝通先生曾指出,社会性的损蚀作用引起类似冲洗的人口流失,乡土培植起来的精英不复为乡土所用,“落叶归根的社会有机循环”的基础被破坏,乡间团结力减弱,组织较松弛的农民也容易成为团阀寄生的对象[19]399-409。总体上说,村落人口外流造成乡村振兴和村落共同体重建的主体参与力量严重不足。
村落文化是一种“有根”的文化,是村落共同体的灵魂和精神纽带,承载着乡土、乡情、乡音的传统与价值。随着村落人口的持续向外流动,不断脱离原来的生存环境,而村落文化正是村民在长期的日常生产、生活过程中形成的。缺乏村民日常生活世界塑造的村落,其文化传承就失去了凭借的载体和依托,徒留失去文化内涵的空壳或成为毫无生机的文化荒岛[20]。乡村礼俗社会基础被破坏且失去了聚合的能力,村规民约也缺失了应有的约束力,村落文化基础渐趋式微。在多元价值取向的影响下,农民趋于不断分散,更加注重个体的物质利益追求而消磨了集体观念与公共精神,减弱了对村落的归属感和凝聚力。尽管村民外在的物质生活得到了明显改善,但内在的精神家园却在丢失,村落的共同体核心价值也在快速流失[21]。
从文化观念的角度看,许多村民片面地认为城市文化优于农村文化,前者代表着繁荣与进步,后者代表着贫穷与落后,使之处于不平等的发展阶段,致使部分村落共同体成员对村落共同体文化失去文化自信,农村文化及其生活场域被悉数抛弃,农村文化的话语权不断式微,逐步沦为城市文化的附庸。此外,村落文化不断地“碎片化”,一方面是村落文化新旧交替过程中“自为”的碎片化,部分文化元素随着环境变化已经逐渐淡出村民日常生活的视野,而一些新的文化元素逐步进入村民日常生活的世界;另一方面是村落发展过程中“人为”的碎片化,即因人为地选择而导致的村落文化碎片化,部分文化元素会随着人为地选择性遗忘或保护而发生功能上的消解,甚至会人为地对某些文化事项进行抽离,而忽略了与之紧密关联的文化基因与生存空间。因此,村落文化式微使乡村振兴和村落共同体重建的文化基础面临挑战和窘境。
村落组织是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共同体的性质,是村落管理与服务的支撑体,也是联系村民个体的桥梁与纽带。当前许多地区的村落组织在整体上呈弱化态势。
一方面是村党支部、村委会等传统的基层组织功能弱化。许多村落由于中青年人口的大量外流和“惯习”等方面的作用,村干部年龄相对老化,在观念转变、管理方法、脱贫致富等方面,难以跟上时代的步伐,无法顺应市场的瞬息万变。在一些经济基础较差的村落,面临的脱贫攻坚任务繁重且对外需求度高,部分村干部极易形成“事事听上级的”依赖心理,公信力不高,而且许多村民参与村务管理和决策的积极性普遍不高,获得感不强,从而降低了村民对基层组织的认同感。在具体事务上,他们过分注重个体化的利益和发展,而缺乏对集体力量和组织形式的普遍关注。这不仅疏远了村干部与村民之间的关系,减弱了村民参与公共活动和村落建设的意识,而且削弱了村落组织的效能。
另一方面是农民合作组织发育不充足。随着近年来精准扶贫、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等一系列惠农强农政策的施行,且缺乏有效的农民合作组织,在相关政策落实和相关服务延伸时缺乏适合的组织依托和支撑,许多资源无法得到合理的运用,各类政策难以落到实处。当急需的农民合作组织缺乏活力或无法组织起来时,许多涉及“三农”发展的问题不仅无法化解而且可能会引发更多矛盾。因此,村落组织弱化使乡村全面振兴和村落共同体重建的组织基础难以发挥有效作用。
乡村振兴战略以农业、农村、农民的全面发展为着力点,强调乡村多种要素的全面复兴,倡导村民主体地位的回归与赋权,重在实现乡村的内生式发展。为推进这一战略的顺利实施,根本的路径在于重建新型的村落共同体。新型村落共同体的重建是一个长期的全方位的系统性工程。换言之,就是要形成乡村的支柱性产业共同体、人才共同体、文化共同体、组织共同体等多样态协同发展的复合性村落共同体体系,其中这些多样态的次级共同体是新型村落共同体的有机构成,相互交织,相辅相成,目的在于从根本上焕发出乡村整体的价值与效用。
在乡村地区,农民的生存与发展在其日常生活世界中一直占据着核心位置。发展支柱性产业是重建村落共同体的重要依托,也是乡村全面振兴的关键所在和第一要务。许多地区乡村振兴的突破口就在于发展支柱性产业,首要解决村民的可持续生计问题,从而聚揽乡村振兴和村落共同体重建的人气,破解农村、农业、农民发展的经济来源不足问题。一是要因地制宜地调整村落经济结构。从中西部农村地区来看,农业所占比重依然较高且收入严重不足,缺乏内生动力,而第二产业高消耗、高污染,第三产业又发育不足,以分散的个体化经济发展为主。因此,主动调整村落经济结构,着力提高农业创新力,实现互联网+现代农业、旅游、康养、文化等不同产业相互衔接的融合式发展,构建产业链式发展的大数据整合平台,加快实现产业兴旺,拓宽乡村发展的生活空间。二是要打造“一村一品”产业,培育村落发展的可持续生计模式。不同的村落由于所处地理位置及文化底蕴等方面的不同,可以形成凸显地方性特色的优势产业,从而借助区域性发展的地域优势和资源优势等带动村落整体发展。三是推动“三变”改革。当前许多村落的集体经济孱弱,资源整合能力薄弱,村落发展缺乏内驱力和凝聚力,通过“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可以让村里的资产、资金、人力等资源“活”起来,成为乡村振兴、村落共同体重建的不竭动力。乡村支柱性产业共同体的形成与发展,可以不断夯实乡村发展的经济基础,吸引诸要素资源回流与聚集,有效带动乡村其余方面的振兴。
乡村振兴的对象是乡村,乡土人才是基础。在村落共同体重建中,最核心的要素就是“人”,即首先要留“人”。只有把“人”留住了,重建就有了主体,有了希望。村民不仅是村落共同体系统的主体,而且是村落共同体系统的最后载体,既是建设者,又是真正的受益者。从村落文化的角度来说,村民不是简单意义上的村落共同体成员构成,而是村落共同体符号的象征与灵魂,不仅携带着共同体精神的文化基因,而且能够不断生产出新的意义。因此,乡村的全面振兴和村落共同体重建必然要依靠这些“生于斯,长于斯”的村民。其次是培养“人”,即通过技能培训或相关惠农强农政策扶持,在提高农民整体素质的同时,培育一批乡村工匠、文化能人、非遗传承人等乡土人才,利用其潜在的“根意识”发展成为真正为农村谋发展、为农民谋幸福的砥柱力量。再次是吸引“人”,即积极吸纳来自政府力量支持的大学生、驻村帮扶工作队、帮扶干部等外部力量,在助力村落发展上发挥项目协调、知识传授等优势,在带领村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过程中培育村民互助合作、甘于奉献的公共精神,从而“合力”造就一支有能力、有干劲、有想法的乡土人才共同体队伍。总体上说,如果能够引导农民工回流、乡土精英回归、大学生村官扎根农村以及国家政策导向下的“志愿下乡”等,那么乡村振兴就会在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和推动下共建共享,形成村落共同体重建的乡土人才“合力”,从而推动乡村的全面振兴。
村落文化凝聚着乡土之美、人文之美,是积累村落共同体文化认同、铸造共有精神家园的基础,是乡村振兴的动力源泉和灵魂所在。村落共同体的重建要充分尊重乡村居民的文化主体性及乡土文化的整体性,通过乡村居民的文化自觉,激发乡村社会发展的内在动能和潜能[22]245,为村落社会的全面发展和振兴提供精神动力与文化活力。其一是优化村落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根据村民的实际需求建立健全农家书屋、公共文化活动中心等活动场所,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使用效率;其二是挖掘村落优秀的文化资源。通过村落精英的带动、地方政府的引导等多种手段积极探寻村落中的优秀文化资源,包括“残存”的文化碎片或隐性的文化记忆等,并在一定条件下使之发展转化为文化产业。其三是拓宽村落文化传承或传播的渠道。村落文化的内涵丰富,可以通过节日、习俗、建筑、饮食、服饰等不同的载体或渠道进行传承,彰显村落文化的独特魅力。在互联网时代,村民还可以利用网络社交平台,突破时空限制,进行便捷有效的文化交流与共享,重塑村民之间的密切关系。其四是促进村民之间的文化互动。村民是村落文化资源的持有者和享用者,在不断交流互动中可以增强村落文化的活力与生命力。从村落整体层面上来说,就是通过村落经济、文化诸活动的关联,激活村落的“熟人文化”共同体,即形成布尔迪厄意义上的“场域”,从而增强村落的凝聚力和归属感,使村落共同体充满生机与活力,使乡村振兴更具坚实的文化基础。
乡村振兴离不开组织振兴,在乡村振兴和村落共同体重建过程中,要建立健全基层组织结构,强化乡村的组织共同体建设,充分发挥其优势作用。
一方面是发挥好传统的基层组织力量的作用,夯实农村基层组织根基,主要体现在:一是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核心领导力与凝聚力,发挥党组织总揽村落发展全局和凝聚各界力量的核心作用。二是选拔在经济能力和道德品质上俱佳的新型村落干部,可以使其作为“经济能人”能为村落发展做出持续性的贡献,而且作为“道德楷模”能为村落福利做出慷慨性的回报,从而获得为村落共同体发展的报偿性权威、法理型权威和魅力型权威共同组成的“复合型权威”[23],并得到村民的普遍认同。三是确保村民自治制度的完善和落实。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根本上保障村民真正实现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同时有效落实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使村民代表会议在村级议事决策和管理与监督中发挥充分的作用。
另一方面是积极培育农民合作组织,为广大村民提供新型的交流空间和互助形式,不断拓宽村民参与公共活动或互动的机会,强化村落共同体内相互关爱的社会关系网络,从而降低“个体化”社会或“风险社会”带来的孤独感和彼此的陌生感,重构一种新型的现代“熟人社会”。在培育农民合作组织的过程中,一是要构建农民多元化的参与网络,强化社会关系网络的运作,重视农民合作意识的培养,鼓励农民参与各种互惠合作。二是要观照村民的公共服务需求,既要重视村落的基础性物质建设,更要重视村落的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增强服务社会的能力,消解社会基层潜存的各种矛盾,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将村落建设成为服务完善、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三是地方政府要积极引导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凸显社会组织的服务功能,为乡村振兴和村落共同体功能维系增添动能。总体上来说,通过动员村民参与基层组织或社会组织活动,可以凝聚村落认同感,强化认同意识,增强村民个体对村落的归属感和内聚力,维系村落共同体的团结与稳定,保障乡村振兴的顺利实施。
乡村振兴从国家战略的高度再次将国家与乡村关联起来,但不是国家对乡村的单向度关系,而是二者的密切互动。村落共同体是乡村实现全面振兴的坚实基础,乡村振兴战略是村落共同体重建的关键契机和有力保障。当前的村落共同体处于消逝和瓦解之中,而新的村落共同体尚未完全成型。因此,重建村落共同体并非在原来村落共同体意义上的回归与完善,而是在乡村振兴、精准扶贫等国家战略实施的背景下,能够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新时代发展要求的新型村落共同体的重建。新型村落共同体凸显的是参与性、融合性与包容性,能够不断增强村落共同体的生机与活力及村落共同体成员的归属感与凝聚力,使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效能能够真正惠及长期生活在村落里的所有村民。
村落共同体的重建是国家、市场、社会、村落等多重力量的交互作用,是在乡村振兴战略指导下达成的基本要求,其动力源泉主要来源于村落共同体成员对共同体生活的认识,根植于村落共同体成员之间守望相助、互惠共生的密切关系。对多数村落而言,重建新的村落共同体应该重在一种内生性的构建方式,关键在于乡土人才培育与自主参与,核心在于激活村落文化,重点在于发展支柱性产业和组织建设,但并不否定地方政府、专家等外部力量的参与和协调。也就是说,各参与主体应该是平等的、积极的协商式参与,对共同致力于村落共同体重建的力量都应该积极地予以吸纳。由此,村落共同体重建与乡村振兴战略才能相得益彰,迸发出勃勃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