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水平校建设视域下高职内部治理机制的改革路径

2020-03-04 04:09沈小雯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0年1期
关键词:权力办学机制

沈小雯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江苏苏州 215104)

2006-2015年,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实施了“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有力提升了项目院校的办学实力、管理水平和培养质量,为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针对“后示范”时期部分高职院校对未来的发展方向感到迷茫的现状,2016年国家提出要“努力建成一批高水平的职业学校和骨干专业,加快培育大批具有专业技能与工匠精神的高素质劳动者和人才,深度融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中国制造2025’的实践之中”。因此,建设高水平高职院校,是国家在经济和社会结构转型,国家发展战略调整的背景下,对职业教育发展提出的新目标,是高职院校的“双一流”。

内部治理能力是高职校建设的“软实力”,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不断调整的大背景下,高职院校应不断推进内部治理机制改革,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体系,加强内涵建设,协调和满足利益相关者的不同诉求,调动多元主体参与治理的积极性,提升办学活力,保证高水平校的建设质量。

一、高水平高职院校内部治理机制存在的问题

当前,高职院校内部治理还存在着利益相关者权责界限模糊,办学活力不足;价值共识难以达成,治理主体参与度不高;内部权力过于集中,缺乏有效的监督与制衡等问题,影响了高水平院校建设成效。

(一)利益相关者权责界限模糊,办学活力不足

“高职院校的利益相关者应包括学校内部的教师、学生和行政人员,学校外部的举办者、管理者、行业企业和校友。”〔1〕其中,政府是公办高职院校的举办者,政府各级教育部门是高职院校的主管单位,政府与高职院校的权责分配对高职院校内部治理机制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很长一段时间以来,高职院校一直作为政府部门的直属机构存在,政府是高职院校办学经费的主要来源,对校级主要领导任免、人员编制和福利等方面享有绝对的话语权,高职院校的办学自主权没有得到有效落实。

根据法律规定,学校举办者(政府)支持学校依据法律和大学章程独立自主办学,并依法对学校进行监管和考核。近年来,许多高职院校制定了《大学章程》,但从实际效果来看,大学章程并没有得到有效的执行,很大程度上还停留在文件层面。“在地方政府层面存在未严格按照章程核准内容履行管办评分离相关职责等情况”,〔2〕政府和高职院校权责不清、政校部分、管办不分的情况依然存在,高职院校的财权和事权不对等,办学资源有限,办学活力严重不足,内部治理机制难以理顺。

(二)价值共识难以达成,治理主体参与度不高

高职院校以维护和满足治理主体的利益诉求为价值目标,形成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的格局。但高职院校治理主体有着不同的治理理念和利益诉求,价值目标整合困难,价值共识难以达成。

首先,高职院校决策者、执行者和被管理者之间价值目标整合困难。高职院校决策者通常站在宏观、统筹学校发展的角度制定规章制度,考虑的是学校的整体利益,但执行者都是分属不同的院系或职能部门,被管理者更是涉及师生员工、校外利益相关者等,受众面广,他们往往只会从部门或个人角度出发考虑这些决策或规章制度是否符合自身利益,如若学校整体利益和他们自身的特殊利益发生冲突,这些决策就很难得到有效的执行。

第二,高职院校管理人员和专业教师之间利益协调困难,价值共识难以达成。由于专业背景、考核指标等不同,双方很难设身处地去体会对方的利益需求。行政人员认为教师配合度不高,对学校决策执行力度差;专业教师希望学校提供尽可能好的科研条件,但行政人员专业水平不足、办事效率低下。双方信任不足,很难达成价值共识。

此外,高职教育需要打破教育与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之间的界限,实现融教育教学、职业技能、产学合作和社会服务于一体的“跨界”教育。因此,相较于普通本科院校,高职院校与地方政府、行业、企业的直接联系更为密切。但在实际合作过程中由于国家政策法规不健全、双方合作目标不一致、缺乏可持续合作机制、以及合作经费等原因,企业、行业协会的治理积极性不高,社会的“第三方评价”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

(三)内部权力过于集中,缺乏有效的监督与制衡

一是内部治理结构“泛行政化”,学术权利遭到挤压。高职院校普遍采用科层制行政管理结构,受政府主管部门“行政化”的影响,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结构中行政权力一直占据强势地位,决定关系学校发展的重大事项。尽管高校“去行政化”的要求已经提出了很多年,但至今高职院校内部的学术权力很大程度上停留在制度文件层面,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所谓的“教授治学”依然在行政权力的影响之下,在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校企合作等许多方面未能充分发挥教授学者的学术优势。

二是高职院校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与制衡。部分高职院校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有偏差,《学院党委会议事规则》《学院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等修订不及时,党政职责界定模糊,党委的决策权力和行政的执行权力之间相互制衡不足,没有完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有些高职院校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党委会议事氛围不浓,发扬民主不充分,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规范。代表高职院校内部最高监督权力的纪委部门,聚焦主责主业不够,执纪问责偏轻偏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流于形式,未能充分发挥其监察与督查职责。

二、高水平高职院校内部治理机制的完善路径

高职院校应借鉴国外高校内部治理经验,做好顶层制度设计,平衡内部权力配置,提高参与度和民主度,完善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结构,建设好高水平高职院校。

(一)以《大学章程》为抓手,做好顶层制度设计

《大学章程》只有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才能充分体现出依法治校的作用,保证内部治理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加大《章程》执行力度,推动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贯彻落实,坚持党委领导、党政分工负责制,构建责权利相统一的、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学校党政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健全院系两级管理体制和工作制度,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和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重大事项的基本决策程序,院务公开等制度;坚持用制度的刚性约束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不断健全从严治党长效机制。坚决实行民主决议制度,在制定和修改规章制度前充分听取学院师生的意见和建议,提升制度制定的前瞻性、科学性和计划性;以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为保障,以党政密切配合、全面协调推进工作为目标,建立健全二级系部党政联席会制度,保障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

(二)完善内部权力配置,建立监督制衡机制

一是要深化内部横向权力结构改革,平衡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不断完善教授治学制度,明确学术权力的中心地位,防止出现学术权力“行政化”;充分发挥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等学术组织的作用,使其在学校重大学术问题、教师职称评定、教学规范等方面确实行使指导、审议和决策权力,确保学术权力的权威性和有效性。要健全多元合作协调机制,通过网络治理结构的构建,改变以往治理主体权力和地位不平等的状况,增加普通教师获取资源的机会;加强各主体间的沟通合作,使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在运行中相互配合,提高行政事务和学术事务的处理效率。

二是要科学划分学校和二级院系两个层面的职责范围。学校层面保留对涉及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大额资金使用等事务的权力,在此基础上赋予二级院系治理相应的实质性权力,扩大二级院系在本院系教育教学改革、人才培养、人事聘用、资产与财务等方面的自主权,建立权责一致的管理体系,充分调动二级院系参与治理的积极性,提高基层治理能力。另外,要“建立由专业第三方组织所主导的评价机制,对于学校各项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与考核”,〔3〕强化对高职院校内部权力的监督与制约,保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以理事会为依托,建立健全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结构

一是完善由政府、企业、行业协会、社区和学校共同组成的理事会制度,以理事会为依托,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协同治理机制。推进政校分开,落实和扩大办学自主权,激发高职院校办学活力;同时充分发挥政府、企业等利益相关者在政策导向和资源整合及配置上的优势,建立“校企利益共同体”,共建共享发展成果;改革深化学院“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在理事会下设专业建设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师资建设指导委员会,完善多方合作办学、互利共赢的育人机制。

二是探索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依托区域行业内影响大、管理先进的知名企业,探索建设多种形式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深度改革办学主体结构。探索构建理事会领导、监事会监督、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院长负责的“准法人”治理机制。根据办学需要自主设置内部行政架构和学术机构,自主选用人才,自主开展考核评价,自主开展岗位竞聘,实行院务公开,实行去行政化改革和职员制;根据企业需求确定课程教学标准,量身定制和培养艺术设计急需人才。吸引企业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建立健全试点学院资本分担、风险防控、成本核算、互利双赢等内部管理运行机制,完善校企紧密型合作办学体制。

(四)健全民主治理机制,优化内部运行控制机制

一是完善以教代会、学代会为重点的民主治理机制。进一步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团体广泛参与民主管理与监督,充分发挥教代会、学代会的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舆论环境和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制度环境。逐步形成内部激励机制完善、外部监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序、公共服务质量高的运行机制,促进学校制度化、可持续发展。

二是开展教学诊断与改进,优化内部质量控制机制。建立健全学校内保体系建设组织机构,明确“五主体五系统一平台”的建设任务,稳步提高对人才培养过程的保障度,实现质量的螺旋式提升。成立学校质量工作委员会,下设质量管理办公室、绩效考核办公室、平台建设办公室,同时设立专项质量保证组及院系二级质保小组。完善校、院(系)质量保证工作组的组织架构,并成立学生督导委员会,完成立体化的质量保证体系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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