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祖荣
(北京教育学院, 北京 100120)
教师作为从事教育教学的专业人员,其主要职责是教书育人,那需要参与社会实践吗?如果需要,为什么?怎么参与?如何保障教师参与好?参与后如何发挥应有的作用?为什么提出这个问题?
一是从相关的政策背景看。习近平总书记在对高校教师提出“四个统一”的要求中,就明确教师需将“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也提出利用思想政治教育新载体,“强化教师社会实践参与,推动教师充分了解党情、国情、社情、民情,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2]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引导教师开展社会实践,深入了解世情、党情、国情、社情、民情,强化教育强国、教育为民的责任担当。健全教师志愿服务制度,鼓励支持广大教师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在服务社会的实践中厚植教育情怀。”[3]中央和政府从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建设的角度,十分明确地提出了教师参与社会实践的途径和方式。特别是对于高校教师、思想政治课教师,多年来中央和地方积极为他们参与社会实践建立基地、建立机制、开展工作,也取得了实质性成效。[4]那么,政策背后的学理逻辑是什么,如何落实好教师参与社会实践的要求等,就成为理论工作者必须要探讨的问题。
二是从提高教师素质的实际看。长期以来教师的培养培训基本上是在学校里进行的,培养在高等院校,培训则在高等院校、培训机构、中小学,培养培训的内容侧重在职业道德、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其他方面涉及很少,教师素质的内容与提高途径似乎都固化了,以至于有学者认为,教师的社会素养不理想,也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教育与社会生活相脱离的现象。[5-6]因此,需要在提高教师素质的内容和途径上有所改进。
三是从学术研究现状来看。学界对教师参与社会实践的研究主要局限在高校思想政治课教师范围,认为参与社会实践是高校思想政治课教师了解国情、世情、民情、社情的途径,也是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质量的途径。这些总结和研究把对象局限在了很小的范围,在功能上也是特指的。不仅如此,有关教师参与社会实践的理论依据和理论问题的研究也很少,阐述也较为粗浅,大多是从工作经验角度谈的,较少学理上的探讨。所以,对教师参与社会实践问题也十分需要从学理上加以研究分析。
首先,就对象“教师”而言,笔者重点研究的是中小学教师。针对中小学教师谈社会实践问题,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一种突破,因为以往谈教师参与社会实践主要是指高校教师。
其次,就行为而言,要明确“参与”和“社会实践”两个概念。一方面,实践是指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是人们有目的地改造客观世界的活动,一般分为生产实践、社会实践、科学实践。生产实践是对自然的改造,社会实践是对社会的改造,科学实践主要是对自然的实验和改造。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实践是实践的一个类别,是对社会的改造。另一方面,实践也可以叫社会实践,二者是等同的,这里的社会是就实践的属性而言的。毛泽东在《实践论》中就使用“社会实践”一词,他把社会实践过程分为物质生产过程、阶级斗争过程、科学实验过程三方面。[7]284人的社会实践除了生产活动外,还有阶级斗争、政治生活、科学和艺术的活动,总之,社会实际生活的一切领域都是社会的人所参加的。所以他使用“社会”一词是指实践的社会性,是社会的人参加的活动。而教师参与社会实践中的社会实践,又不同于前两种含义,它其实是一种范围上的界定,指社会的实践,即非学校教育的实践活动。因为按照范围,我们可以把教师的实践活动分为教育实践和社会实践。教育实践是教师在学校范围内的实践,是对学生施加的影响,是对人的改造活动,这是教师的本职工作;社会实践,显然是指在学校教育活动范围之外,在社会的范围内(也包含自然领域)的实践。除了学校外,其他场所都可看作社会的,比如工厂、企业、农村、社区、机关、部队、文化场所、大自然等。
再说“参与”,参与也可以说参加。“参与”与“从事”不同。从事某种实践或工作,通常是指一种职业,如从事农业种植、从事商业经营、从事行政管理等。教师就是从事教学工作的。“参与”在时间上、性质上、程度上、目的上等都与“从事”有区别。从事是长时间的、经常的,而参与是短时间的、偶尔的;从事是一种职业行为,参与则不一定是职业行为;从事某种工作一般是熟练的、专业的、精熟的,参与一般是非专业的、不精熟的;从事是创造财富、谋生、贡献才智,而参与主要是学习、了解。
故此,在本文中,教师参与社会实践是指中小学教师在特定的时间里,到学校之外的社会现场,去观察、了解、体验社会生产生活的活动。
教师参与社会实践的功能不是让教师去创造物质或精神财富,而是提高教师的素质。提高教师素质是教师参与社会实践的基本功能。那么,提高教师的哪些素质需要参与社会实践?
一是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思想素质是关于世界观、方法论、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成果、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价值观等方面的思想理论水平;政治素质是对政党、政治体制、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国家战略任务等方面的观点、立场、态度等。这些思想政治素质的形成与人在其成长过程中所处的阶级、社会地位有一定关系,与相关的知识学习和理论储备有一定关系,也与一定的社会实践分不开。比如,与不同民族人民打交道的过程中,就会感受到各个民族的特点,以及各民族之间密不可分、团结友爱的真实情感;深入到科技企业,可以了解科技的生产、运用和进步;参与到相应的政治生活中,会更好地体会我国的政治体制及其运行。没有社会实践的参与,没有直接经验体验,思想政治素质的形成就不会深入和牢固。
二是提高教师的社会素养或背景素养。[8]社会素养是对社会的了解以及相应的责任响应。社会素养的对象是社会,是具体的社会生活,是丰富的、复杂的、变化的社会。要获得对社会的深入了解,不参与社会生活或社会实践,是很难实现的。可以说,社会素养形成途径的特点,决定了教师参与社会实践的必要性。今天我们讲教师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要强化中小学教师的国家责任、社会责任、政治责任,如果教师对党的历史与使命缺乏了解,对国家的进步与现实问题缺乏了解,对政治缺乏敏感,对党情、国情、社情、民情缺乏了解,这种责任感就不会很强。
三是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目前谈教师参与社会实践,主要是就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而言的,似乎教师专业素养的形成不需要社会实践,这其实也是误解。教师的许多专业素养,如果不通过社会实践的途径也难以真正形成和提高。比如语文教师对课文的理解,如果教师参与了实践,有直接的经验,则对课文的理解和讲授一定深刻得多;地理教师如果没有进行过野外考察,恐怕对很多地质地貌也理解不透;科学教师如果没有操作过机器,对很多机械原理也未必真正懂得。总之,教师如有一定的社会实践和直接经验,则对各个学科领域的知识一定会理解得更深、掌握得更牢。
提高教师素质,是为了服务教育工作。教师的素质提高了,教育教学的质量也会更高。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效果,这是教师参与社会实践的间接意义和派生功能,也是教师参与社会实践的最终目的。离开了教育教学工作及其质量,教师素质的提高是没有意义的。
首先,是对教育的意义。教书育人、立德树人是教育的根本任务。要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教师就要深知民族复兴的由来、方向、目标、路径、措施等。教师通过参与社会实践,有了良好的社会素养,就会激发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唤起学生的爱国热情,就能更好地引导学生学业方向选择,引领学生把聪明才智贡献给祖国和人民。反之,如果教师缺乏社会素养,就会导致学生死抠书本,为考试分数而学习,不知道学习何用,教育就很容易失去方向,失去动力。
其次,是对教学的意义。教师通过参与社会实践,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社会素养、专业素养,在教学上会带来很多益处:能够把书本知识与实际生活更好地结合起来,把专业知识讲得更加到位,有利于学生掌握知识;能够更多地从社会实践需要的角度去讲知识的运用和价值,有助于调动学生学习兴趣,激发学习的动力;能够把知识与实际生活情景结合起来,引导学生去运用知识、解决问题,进而提高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
最后,是对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意义。当前国家非常重视实践育人,重视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比如北京市把10%的课时用于学生的实践活动,组织社会大课堂,开展研学旅行、初中科学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等。那么如何搞好实践育人,笔者认为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教师自身要参与社会实践,要有社会实践的经验,要了解社会实践的过程、意义、组织,这样才能激发学生开展社会实践的热情,引导学生有序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方法。
还有一个需要澄清的问题,就是此前有一种让教师参与社会实践的做法,比如让教师参与维持秩序、创建文明城区等,这实际是把教师当作一种补充性劳动力,无疑会占用教师的工作时间,或者增加教师的负担。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在2019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列出减负清单,限制某些让教师参与的活动,以减轻教师负担,让教师专心从教。[9]因此,如何把握好教师参与社会实践的内容和限度,防止不参与或过度参与、不恰当的参与两种偏向,是十分重要的。
教师参与社会实践有三方面的理论依据,一是与教师素质有关的理论,包括教师素质结构论和实践论;二是与教育社会功能有关的理论;三是与教学规律或学生学习规律有关的理论。
首先是教师素质结构论。关于教师素质的结构有各种观点,如有学者将之分为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知识素质、能力素质等;有学者专门就教师的社会素养进行论述。石中英认为,教师的社会素养就是“教师应当具备的对于传统、社会、国家、民族、人类未来等的观点、态度和价值观”[5]。他提出提高教师社会素养有理论学习和社会实践两个途径,“在这两个途径中,最根本的还是实践学习的途径。因为,教师的社会素养不单单是一种正确的社会认知,还包括正确的社会态度、丰富的社会情感和积极向上的社会价值观,后者的形成和提升显然不是可以通过单纯的理论学习就可以完成的,非通过真实的社会实践学习不可。”[5]笔者提出了四类教师素养,即背景素养(社会素养)、对象素养(人学素养)、本体素养(自身素养)、过程素养(教育素养),[6][8]这四类素养在教育工作中各有其特殊的功能,其中背景素养是教师了解工作的背景,更好地根据社会的需要、社会发展的趋势,针对社会的特点和问题去培养人才的重要素质。了解社会需要和趋势,人才培养就会更有针对性、目的性、实效性;了解社会的特点与问题,人才培养就能更好地把知识与社会生活联系起来,促进学生学以致用,运用知识去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总之,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社会素养,由于其内容与社会联系紧密,所以要更多地依靠教师参与社会实践才能形成。
其次是实践论。实践论是一种素质形成理论,也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实践论揭示了实践是认识的来源,是认识真理性的检验,也是认识的目的。一切真知都是来自于实践的,是经过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两个阶段形成的,也是不断完善发展的。毛泽东在《实践论》中说:“你要有知识,你就得参加变革现实的实践。”[7]287当然,人不能事事都经过直接经验,多数知识都是间接经验得来的。毛泽东在《整顿党的作风》一文中对完全的知识、知识分子进行了阐述,他指出:“有两种不完全的知识,一种是现成书本上的知识,一种是偏于感性和局部的知识,这二者都有片面性。只有使二者互相结合,才会产生好的比较完全的知识。”[10]所以,毛泽东强调书本知识和实践知识两种知识,要上一般大学和社会大学两个大学,强调知识分子要与工农相结合,这些都是基于实践论、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知识论提出的观点和方法。教师在职前和职后两个阶段,主要是通过书本学习来获得各种知识的,当然关于教育的知识,在职后则是通过教育实践而不断积累和丰富的;对于其他知识,包括本学科领域的知识,主要是间接经验、书本学习,这种知识常常是不深刻、不全面的。陆游曾说:“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教师传道授业,能否很好地让学生真正掌握知识,与教师自身的知识水平有很大关系,这种知识水平不单纯是书本知识的量的积累,更有对知识理解的深度,而知识理解的深度是和实践、直接经验分不开的。
再次,是教育的社会功能论。从系统论的视角看,教育系统是社会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它与社会系统中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子系统是相互影响的,资源和信息上是相互输送的。教育系统中的物质、能量、信息来源于其他的子系统,反过来,教育又向其他子系统输送智力成果和人才成果。教育输送人力资源、促进社会的发展进步,是教育对社会其他子系统的作用,也就是教育的社会功能。从教育学理论讲,教育有两个基本功能,一是本体功能,即培养人,提高人的各方面素质;二是工具功能,即培养出来的人在社会上发挥作用,促进社会的发展。这两个功能之间是相互制约的,所培养的人素质越高,教育发挥的社会功能往往越强;同时培养的人的素质只有适应社会的需要和要求,才能发挥作用,也就是说,社会发展的要求是我们培养人的依据。教师如何做到按照社会的需要和要求培养人才,发挥教育的社会功能?这就要求教师走进社会中,熟悉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了解社会对人才的要求,深刻把握教育的目标和任务。
最后,是教学规律和学习规律。教学的基本规律,就是学校的教学过程,是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获取间接经验、掌握书本知识的过程,同时通过知识的掌握促进自身思想品德和能力发展的过程。这个过程涉及教师作用和学生作用、间接经验和直接经验、知识掌握与思想品德及能力发展几对关系。关于直接经验和间接经验的关系,学生的学习过程主要是接受间接经验,因为人类在长期实践中积累了大量知识,学生不可能也没有必要事事亲身实践,而只需要通过语言文字等载体、通过感知与思维加工就可以快速掌握。学生是以间接经验获得为主的,但这不能否定学生直接经验的必要。一方面,学生学习间接经验时,往往需要直接经验做支撑,包括操作活动、实验、直接的感知等,以利于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另一方面,学生在书本知识之外,也有必要通过亲身实践、体验,来认识事物、认识社会,增加实际的知识,使自己的知识是切实的、实际的、全面的。同时通过亲身实践获得认识的方法,形成通过直接经验获得知识的能力。学生如此,教师亦如此,教师也需要通过实践获得直接经验,以便于教学。然而知识的掌握不等于思想品德和能力的形成,知识只有在新的情景中加以应用,才能形成能力,这就需要教师把各种生活情景与知识联系起来,帮助学生学以致用。教育生活化是目前课程改革中重要的教学理念和策略。而教育的生活化离不开教师广泛参与社会实践,了解社会生活。关于教师作用和学生作用的关系,一方面,学生的学习是自我建构的过程,在建构过程中,学生对知识的理解需要以已有的知识经验做基础,还要以学生的生活实际做基础,也就是说,学生需要一定的直接经验和生活经验,否则会存在学习的困难。另一方面,教师要发挥好指导和引导的作用,需要创造一定的认知情景、实践场景,需要教师透彻深刻地讲解知识,而这与教师自身是否有一定的直接经验、是否参与过相关的社会实践有密切关系。此外,教师劳动的示范性特点也要求教师参与社会实践,获得对知识的实际了解,给学生做出好的榜样,而不是照本宣科、本本主义、教条主义,这样学生才能注重通过实践的途径获得对事物的深刻理解。
既然教师参与社会实践十分必要,那么具体如何实施?这涉及教师参与社会实践的内容、方式、时间、评价等一系列操作问题。
关于教师参与社会实践的内容,主要是根据社会实践的目的和功能而定。前面已论述,教师参与社会实践的目的是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社会素养、专业素养等。前两种素质对各学科教师是通用的,但专业素养对各学科教师则不同,因此可以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与内容选择社会实践的内容。比如道德与法治课、思想政治课教师就可以到企业了解生产,到商业了解流通,到法院了解审判,到人大和政协了解权力的行使,到机关了解政策的制定与执行等;比如语文教师可以了解社会生活中各类文体的写作、各种社会生活中用到的口头表达,可以了解与课文相关的社会生活、人事景物,可以了解图书媒体的编辑出版等。
就参与社会实践的方式而言,一些研究者总结了若干形式或模式。[11-12]归纳起来,大体有以下四种类型:一是学习型的社会实践,比如参观、观察、了解、访问、调查、感受,主要是学习了解某方面具体情况,获得间接的经验。二是体验型的社会实践,是按照实践的原型进行操作,熟悉其流程与方法,增加对实践活动的切身了解,获得直接的经验,如劳作、社会服务、志愿活动。三是实战型实践,是体验型的加强升级版,在时间上要长一些,程度上要深入一些,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事”这种工作,诸如挂职、兼职等。四是陪伴式的社会实践,那就是教师陪伴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师生一同参与,一同体验,一同实践。这种实践既与本职工作相结合,又可以提升素质;既可以指导学生,又可以提高自己。
这些方式的使用又涉及组织问题。也就是说,教师参与社会实践,既可以是有组织的,也可以是教师自主安排的。前者包含两个实施主体,一是教师的培养培训机构,因为这些机构的主要功能就是提升教师素质,它们在提升教师素质的途径上,除了课堂教学、教育实习实践外,还可以组织社会实践活动。苏联教育家布隆斯基作为社会主义教育学院院长,强调要通过让教师直接参与实践活动的方式对他们进行劳动训练。该学院要求教师从第一年起就要熟悉工厂、车间、博物馆和莫斯科的所有名胜古迹及周围地区。与此同时,在各个不同的工作生活领域开设实习课程,教师直接参与车间和实验室工作,并学习各种不同类型的农活。[13]此外,新加坡在教师培训课程中,特列一类社会实践课程,就是引导教师参观本国的企业,了解科技的发展。[14]另一个主体是教师所在学校。学校也是校本教师培训的主体,学校也常常组织许多教师培训,但基本上局限在学科知识和教学法的研究上,社会实践活动很少。今后应加强对教师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
关于教师何时参与、参与多长时间社会实践的问题,对在职教师而言,由于其承担着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比较繁重,因此不可能有很多的时间来参与社会实践。但如果是有组织的参与,那么培训机构和学校都可以在工作日的教师培训中加以安排;如果是自行参与,则可以利用假期和休息时间来安排。
教师参与社会实践离不开时间、能力等自身条件,更需要经费、制度等层面的外部保障。
首先是经费保障。教师参与社会实践需要社会实践的提供方提供场所、服务、设备等物质资源和人员等人力资源,涉及一定的成本。如果是有组织的社会实践,可以由组织者提供经费支出;如果是个人参与,则要由个人承担。由于教师的收入水平还不高,加之又是属于“劳动力再生产”的费用,因此需要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同时社会实践提供方也需给予一定的优待。目前在政策支持方面,教育部等七部门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中强调营造尊师重教氛围时提出:“支持鼓励行业企业在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时‘教师优先’。鼓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体育场馆以及历史文化古迹和革命纪念馆(地)等对教师实行优待。”[3]其次是制度保障。凡必要的重要的事项,政府往往会制定政策和制度加以引导和规范。教师参与社会实践就属于这样的事项,也应该加以规范,对社会实践活动的目的、内容、方式、评价、组织、保障、激励等方面要制定办法,以保障其运行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