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扶贫时代深度贫困地区林业绿色减贫演化与重构

2020-03-04 10:15秦国伟
北方民族大学学报 2020年5期
关键词:贫困地区补偿林业

董 玮,秦国伟

(1.安徽大学 经济学院,安徽 合肥230601;2.安徽省林业局,安徽 合肥230001)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精准扶贫战略的全面实施,中国贫困治理的基本逻辑和运作模式得到创新式发展,农村贫困人口大幅减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标志性战役,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首当其冲的重大阶段性任务。打好脱贫攻坚战,关键在于深度贫困地区。深度贫困区多分布在地缘环境复杂、生态环境脆弱的农村地区[1][2][3],经济发展滞后,贫困人口众多。林业对促进可持续生计和缓解贫困具有重要作用[4][5],森林、种植林以及稀树草原的科学经营可为农村社区治理和社会福利分配提供新途径,帮助人们缓解甚至摆脱贫困[6][7]。由于独特的绿色发展潜力以及所提供的生态商品和生态服务,森林在绿色扶贫开发及绿色发展方面的作用日益彰显[8]。2020年后,中国农村的贫困将会进入一个以转型性次生贫困和相对贫困为特点的新阶段。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解决深度贫困地区的“生态贫困”和“乡村疲软”双掣肘问题,需要统筹考量生态约束及深度贫困的双重背景,构建持续的林业绿色减贫内生机制,设计林业绿色减贫的稳定发生路径,促进稳定脱贫和乡村振兴的有机衔接,提升贫困治理效能。

一、深度贫困地区“生态—贫困”的共生演化机理

(一)两种类型的“生态—贫困”共生演化机理

“生态—贫困”是指生态环境与经济贫困相互影响、共生演化的一种贫困类型,无论是生态资源匮乏的生态脆弱区,还是生态资源丰富的生态良好区,都有可能出现“生态—贫困”现象。“生态—贫困”的形成既有自然因素也有人为因素,在这个循环中,生态脆弱区和森林资源丰裕区有着不同的演化机理。

在森林资源较为匮乏的生态脆弱区,一方面,气候变化较大、环境不稳定、生态恢复能力差等自然原因导致水土流失加重、森林退化加剧、土地生产力下降等生态退化现象,降低了人的生存环境质量和可利用资源数量,经济发展陷入资源贫乏导致的贫困;另一方面,较差的环境质量和经济条件增加了疾病发生的风险,降低了人力资本质量,进一步加剧了经济发展的人力资本缺乏贫困,而经济贫困又促使人们进一步加大对资源的粗放式开发,使当地环境承载力超负荷,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陷入因生态脆弱造成的“生态—贫困”恶性循环(如图1所示)。

在森林资源较为丰富的生态良好区,一方面,因大多是偏远山区,区位条件较差,基础设施不足,交通不便,较难吸引直接投资,生产资料与商品难以流通和交换,生产要素市场和产品市场交易两头受阻,经济不易发展;另一方面,地区经济发展产业结构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地资源禀赋,但资源丰富地区大多只能发展与资源相关的初级产业,初级产品或中间品附加值较低,处于价值链的低端,且长期难以向价值链高端纵深发展的产业链会进一步造成低端初级产业横向膨胀,形成大规模向外供应生态资源产品的单一产业,导致生态资源长期单向流出,造成地区森林资源减少、生态环境恶化、经济孱弱发展,加剧“资源诅咒”效应,陷入资源枯竭造成的“生态—贫困”循环(如图2所示)。

(二)“生态—贫困”循环的根本成因

由形成机制可以看出,导致陷入“生态—贫困”循环的原因有两种,生态脆弱地区由于缺少生态要素,人均资本积累减少,资源丰富地区由于地理区位较差、发展机遇较少、吸引投资能力较弱等因素而陷入“资源诅咒”。根据马克思价值理论观点,在资本循环机制中生态资本的循环受阻是“资源诅咒”形成的根本原因。根据现代生态经济学的观点,在森林生态资源整体有限和稀缺时,森林生态资源需要通过再创造(人工再生或替代品开发)进行实物补偿,即森林生态要素也应纳入商品价值的组成部分,因此决定马克思主义商品完整价值构成的公式应为W=Cc+Cn+V+M,其中,Cc为转移来的加工资本价值,Cn为转移来的生态资本价值,V为新创造的劳动力价值,M为新创造的剩余价值。

图3是“生态—经济”系统资本循环路径图,其中Gc和Gn分别表示预付货币资本和生态资本,Wc和Wn则分别表示两者用于生产的部分,并形成生产资本Wc+n。Pm表示生产资料,A表示劳动力,P表示生产过程,Wc’+n和Gc’+n分别表示产出和实现的货币收入。理论上,在再循环过程中,Gc和Gn都应得到补偿(包括价值补偿和实物补偿),使两个系统在生产过程中相互依存,且都能实现各自系统的平衡,维持复合系统的平衡。

基于上述马克思主义资本循环公式的分析和扩展可以发现,产业资本与生态资本在资本循环过程中是相互交织的,彼此独立又相辅相成。在资本循环再生产中,生态资本同人力资本、产业资本一样都是需要补偿、再生产的要素。然而,在多数贫困地区,这种平衡并未实现,主要症结就在于经济系统对生产出的Gc’+n的认识出现了偏差,错误地将Gc’+n当作Gc’,即将凝结在森林生态资本中的一部分价值当作经济资本创造的价值,所以最终实现的Gc’+n只用来补偿经济预付货币资本Gc,并未补偿生态资本的耗损,由此导致生态资本不能实现应有的市场价值,出现生态资本不断耗竭、危及生态平衡、生态资本低效利用以及“资源诅咒”等现象。破解此种窘境的关键在于构建生态资本市场价值体系,完善生态资本循环机制,将自然生态环境纳入生产要素范畴,实现Cn的市场价值。通过改进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进一步改善社会生产中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提升生态要素的配置效率;同时,改进生产、人力资本、交通、生态环境要素的产品分配机制,促进资源配置和收益分配的公平,帮助贫困地区走出“生态—贫困”的恶性循环。

二、林业绿色减贫“生态—经济”循环的机制重构

生态脆弱区和资源丰裕区之所以陷入贫困是因为社会扩大再生产的资本循环机制中生态资本循环受阻,造成“生态—经济”不能良性循环,陷入“生态—贫困”的生态陷阱和“资源诅咒”。林业绿色减贫是将森林生态系统要素纳入经济系统统筹考虑,以维护森林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平衡性为前提,以人、森林资源与经济社会的和谐关系为核心,科学利用森林的多种功能和价值,实现生态保护、贫困缓解与社会发展的协调统一,是一种可持续性的生态减贫方案。

(一)林业绿色减贫“生态—经济”循环的机制重构

人类从生态系统获得森林生态资源,将物质和能量转化为生态资本进入经济系统,与经济系统加工资本结合转化为生产资料,贫困区劳动力与生产资料有机结合,生产出具有生态价值的森林产品,再通过合理分配机制,在商品市场经过交换和消费转化为货币资本形态,完成经济系统资本的一次流转。与此同时,向生态系统输出消费后的高熵废物,高熵废物是森林产品生态价值消费之后的剩余产物,这部分价值要以生态补偿形式给予初始生态价值的创造者和维护者,以保证生态资本的持续再生产。只有生态资本的生态价值在经济系统中同时得到实现,且在资本再循环过程中生态资本同产业资本一样实现了实物补偿和价值补偿,才能完成生态资本的一次周转,实现生态资本的保值增值。从经济学意义上说,实现了创造“金山银山”的同时守住了“绿水青山”(如图4所示)。

对贫困地区来说,森林生态资源往往比开发、加工及营销、物流等产业资本相对丰富,要实现“生态宜居”和“产业发展”的双重目标,必须借助森林生态资源,跳出“生态—贫困”的恶性循环,重构“生态—经济”的良性循环机制,促进区域生态环境改善和贫困减缓,助推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的有机衔接。这其中,“生态—经济”良性循环机制的重构需要解决两个关键问题:一是将森林生态资源转化为森林生态资本,获得合理的经济回报;二是森林生态资本在经济价值实现的过程中实现生态价值补偿。

(二)马克思主义“生态—经济”循环机制重构的两个关键问题

如上所述,如何将森林生态资源转化为森林生态资本并获得经济效益,如何让森林生态资本在经济价值实现的过程中实现生态价值补偿,这是林业绿色减贫“生态—经济”循环机制有效运行需要解决的两个关键现实问题。对于第一个问题,已有研究表明,只要森林生态资源是稀缺的,且一定量的森林生态资源的产权是明晰的,那么就具备了“生态资源—生态资产—生态资本”转化的前提条件[9]。对于第二个问题,生态资本的价值实现及价值补偿需要进行一系列的机制设计和制度约束,而目前我国的生态资本价值实现机制和制度保障还处于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阶段,仅有的生态补偿机制尚处于试点示范阶段。总体来说,机制运转的柔韧性不足,制度约束的刚性不足。

具体来说,这两个关键问题也是两种“生态—贫困”循环类型地区面临的共性问题,我国的经济发展具有典型的二元结构特征,且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明显,任何一种类型的“生态—贫困”地区都会在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面临至少两个阶段的问题。

问题1:在初始阶段,需要注重生态资本的价值实现,促进生态收益。区域经济发展程度不发达的阶段,产业资本Cc更为稀缺,生态资本Cn相对丰裕,生态资本Cn具备无偿使用的条件,因此在生态资本向生态商品资本转化的过程中,经济系统往往有意或无意地将生产出的生态和商品复合价值Wc’+n仅仅当作商品价值Wc’,在商品支付时,消费者只对货币资本Gc’进行价值支付,忽略了对生态价值Wn的支付,使生态资本产生的货币价值Gn’部分流失,进而生态资本Cn部分无法获得补偿。也即在贫困地区,除了自然环境因素造成的不可抗力致贫,还有很大一部分属于人为认知因素。人为认知因素又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生产者和消费者对森林生态资本的价值评价低于林业产业资本,甚至对森林生态资本的价值评价趋于0,因此生产者趋向于开发更多初级森林生态资源,因为这部分生态资源相当于免费,造成森林生态资源更大规模的低效利用;二是政府部门对森林生态资本价值实现的内部考核机制刚性不足,对市场主体的森林生态资本价值实现缺乏有效的评价机制,缺失促进森林生态资本价值实现的政策。

问题2:在发展阶段,需要防范产业资本对生态资本的价值掠夺,引发分配不公。在区域经济发展较为发达的阶段,社会意识到生态环境不但具有提供物质资料的供给功能,还具有提供调节、稳固、支持等生态服务功能,Cn变得相对或绝对稀缺,Cc则相对丰富,此时,社会愿意为Cn支付一定的代价,厂商在生产生态商品时会树立生态品牌,宣传其内含的生态价值Wn部分,此时生态商品可以完整的商品资本形态Wc’+n在流通环节实现增值,完成向货币资本Gc’+n的转化。但问题是由于Gn部分具有隐蔽性,是和Gc部分共同实现增值的,在生态资本市场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Gn’部分在实现了增值后,被产业资本所有者无偿掠取了,并没有进入再生产环节进行生态资本的补偿和修复。也就是说,通过引进商业资本下乡,在贫困地区发展林业生态经济,推进林业绿色减贫,但如果没有对商业资本的有效约束,极有可能引发商业资本“隐蔽式”吞没乡村的森林生态资本,看似对农民进行了一定的经济补偿,其实攫取了更大的生态资本收益,随之带来的结果是引发下一轮更深层次的相对贫困。农民在失去最后的森林和土地之后,剩余劳动力只能转移到城市,成为城市的“新贫民”。因此,在林业绿色减贫的机制重构中,必须配套设计对商业资本投资生态资本、补偿生态资本的约束制度,巩固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防范更大规模、更深层次的相对贫困。

三、我国深度贫困典型特征与林业绿色减贫的分异模式

(一)我国深度贫困地区“生态—贫困”的典型特征

2017年,我国确定的深度贫困地区为西藏、四省藏区、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以及贫困发生率超过18%的贫困县和贫困发生率超过20%的贫困村。这些地区自然条件差、经济基础弱、贫困程度深,是脱贫攻坚中的“硬骨头”。受地理区位、自然条件、经济基础、历史文化等因素的制约,我国深度贫困地区发展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生态环境脆弱,生态资源利用性差。我国深度贫困地区人口大多分布在深山区、库区和行蓄洪区,由于自然地理条件与生态功能定位的限制,这些地区受灾概率大,生态环境脆弱,基础设施薄弱,公共服务不足,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差,产业布局也受到相应限制,贫困户适宜实施林业生态项目的土地、林地资源分散,难以实施规模化、连片化、集中化林业生态项目,项目的集聚效应不明显,短期脱贫效果不明显,是“困中之困”“坚中之坚”。

2.生态资本生产产出能力较低,产业发展能力弱。我国深度贫困地区贫困人口文化水平总体偏低,劳动技能不足,劳动能力不强,较多的贫困人口为因病致贫,一些贫困家庭缺少劳动力,往往无力脱贫。林业属于规模效益递增产业,对于小农户来说,自种自养的小规模经营,容易受自然条件、经营技术等因素的影响,林地单位面积产出率较低,难以形成市场竞争力。因此,贫困人口的自主参与意愿不强,脱贫不返贫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不足,而林业专业大户自身造血能力不足,相关领军人才短缺,主动带动贫困户的能力也有限。

3.生态资本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稳定脱贫难度大。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大,财政收入增幅回落,低端劳动力工资涨幅收窄,农产品价格空间受限,就业和增收难度增加。林业现代化发展不充分,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尚处于初创培育期,主导森林生态产品的产、供、销产业链脆弱,带贫的利益联结机制不紧密。加之林地制度、宅基地制度不健全,村级集体经济缺乏发展条件,经济产业链难以形成,经济联动效应不太明显,在脱贫攻坚过程中的贡献率很低,对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作用发挥不充分。

4.生态资本再循环补偿环节受阻,资源环境承载压力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物价和地租不断增加,林业生态补偿或补贴标准不高,带动贫困户就业增收、保护资源的难度增大。生态护林员大多为贫困户的主要家庭劳动力,护林工资满足不了其家庭生活需求,因此贫困户家庭劳动负担和护林工作要求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另外,国家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生态制约红线提升,经济转型压力大,加之山区自然灾害频发,林特产品的抗自然风险能力较弱,因灾返贫、因灾致贫系数高。

(二)我国深度贫困地区林业绿色减贫的分异模式

1.高原山区——生态丰裕型“生态—贫困”减贫模式。这些区域以林为主,林业用地面积大,森林覆盖率高,同时也是相对贫困人口集中的区域。其主要问题是地少人多,毁林开荒,乱砍滥伐,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和森林资源过度利用,林地生产力不高,木材加工等林产工业发展滞后。林业绿色减贫模式需以种植杉、松、竹类、枫香等用材林和工业原料林为主,发展油茶等经济果木林,适当发展黄连木等生物质能源林。

2.库区、行蓄洪区——生态脆弱型“生态—贫困”减贫模式。库区、行蓄洪区一直是林业发展的薄弱地带,区内林农交错,人为活动频繁,森林植被少,生态脆弱。这些区域的主要问题是森林覆盖率低,人口密度大,丘陵岗地开垦过度,森林植被面积锐减,造成水土流失严重,地力衰退,林业生态建设任务繁重。该区应以调整农业种植结构为主,建设沿淮防护林体系和防风治沙防护林体系,治理低洼易涝易旱地,加强薄弱地区农田林网、绿色长廊建设和城镇、村庄、四旁绿化,形成宜业宜居的良好生态环境。

3.平原地区——生态一般型“生态—贫困”减贫模式。西北平原地区为少林地区之一,林木树种单一,特别是石质残丘土层瘠薄、岩石裸露,水土流失严重,造林难度大。该区应以农田防护林和村庄绿化为抓手,以松类、栎类等乡土树种为主,构筑美丽乡村平原林业的新景观,建成重要的原料林基地,建设木材加工基地,营造工业原料林、经果林,通过发展苹果、梨、石榴等名特优经济林基地,提高果品的数量和品质,增强森林生态收益水平。

四、我国林业绿色减贫的践行思路与机制创新

林业是由人类社会、森林生物群落、自然环境所组成的复合经营系统,既为经济部门提供物质林产品,又为改善人类生产生活条件服务。现代林业是能够承载“绿色”和“减贫”双重功能的新型载体,通过对森林的主导功能经营,生产最佳组合的产品和服务,能够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组合效益的最大化,对提高贫困地区群众生活环境和维护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在林业绿色减贫路径选择上,需要坚持绿色发展,发挥多层次性、多系统性和多功能性特征,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提升生态资本获益能力。一是发挥林业的多层次性,促进森林生态资本价值的实现,拓宽绿色减贫增收的渠道。二是发挥林业的多系统性,促进森林生态资本价值补偿,推动绿色减贫产业的升级。三是发挥林业的多功能性,促进森林生态资本价值再循环,夯实持续稳定脱贫基础。在深度贫困地区实施林业绿色减贫,还需要采取超常规举措,建立健全持续稳定增收脱贫的长效机制。

1.完善生态资本的市场投资机制,使森林生态产品获得合理投资回报率,激励市场生产。一是培育壮大林业新产业、新业态,推进林业与旅游、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加快形成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二是扶持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培育壮大贫困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家庭林场、股份制林场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支持发展产供直销,鼓励各类企业开展林业对外合作,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扩大出口。三是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重点实施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致富带头人培训、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培训等专项工程。

2.完善生态资本的生态补偿机制,使生态服务获得实物和价值的双向补偿,促进多元投入。一是建立稳定的生态投入机制。加大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贫困县的转移支付力度,扩大政策实施范围,完善转移支付补助办法,逐步提高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恢复的资金投入水平。在贫困地区开展生态综合补偿试点,逐步提高补偿标准。二是探索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方式。根据“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促进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流域下游与上游建立横向补偿关系。三是加强森林生态补偿。健全各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合理安排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奖励资金。

3.完善生态资本的投融资机制,建立生态有价且可投资的价值循环机制,扩增融资手段。一是鼓励和引导商业性、政策性、开发性、合作性等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林业绿色减贫的支持,通过委托代建、购买服务、特许经营、企业自营等项目融资模式,灵活运用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等组合,支持林业绿色减贫。二是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开展林地林权抵押融资试点,支持农村发展资金互助合作。三是实施扶贫优惠贷款政策,加大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力度,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和贫困人口就业创业。四是探索碳汇交易、建立生态银行、设立生态补偿基金、树立绿色产品标识等市场化补偿方式,允许农民将林地、补助资金作为股份资产,按股分红,贫困户通过参与劳动按劳取酬,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4.完善生态资本的考核管理机制,设置差异化政绩考核体系,增强正向激励。一是减少对生态脆弱地区经济发展指标的考核,增加扶贫绩效和生态保护绩效的考核。对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对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分别实行农业优先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对禁止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重点评价其自然文化资源的原真性和完整性。二是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权力边界。推进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建设,实现林业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审批,提高审批效率,打造阳光政务。三是注重放管结合,改变重审批轻监管、重规划轻实施、重事前轻过程等现象,加强对取消和下放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管理水平,增强生态资本循环的内部激励。

5.完善生态资本的利益联结机制,保护农民的生态资本收益权,促进持续减贫。一是促进产业结构调整,通过扶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互助资金组织,带动和帮助贫困农户发展生产。二是支持各类新型林业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土地流转、订单林业、土地经营权股份合作等方式,与贫困村、贫困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推进贫困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采取订单帮扶模式对贫困户开展定向帮扶,提供全产业链服务。三是完善“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户+基地”经营模式,推动多种形式林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度,扩大其受益面。四是推进参与式社区林业治理,构建农户自发展和农村社区自治理机制,保护农民的生态资本收益权,提升贫困人口主动参与的能力,形成制度创新驱动的产业格局和乡村治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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