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史忠义类传的新变化
——论《宋史·忠义传》的纂修体例、入传标准及文学色彩

2020-03-03 18:58
历史教学问题 2020年4期
关键词:正史宋史忠义

孙 廷 林

忠义是传统社会重要的道德观念之一,其演变有着显著的阶段性。①相关研究参见魏良弢《忠节的历史考察:先秦时期》《忠节的历史考察:秦汉至五代时期》(《南京大学》1994 年第1 期第110—120 页、1995 年第2 期第119—130 页)。作为反映忠义观念的重要史料,正史忠义类传也有其发展过程。②廿四史中,忠义类传首见于唐初所修《晋书》《隋书》,《晋书·忠义传》《隋书·诚节传》各1 卷;五代北宋时期纂修的《旧唐书·忠义传》2 卷、《新唐书·忠义传》3 卷,《新五代史》死节、死事各1 卷;元代以降,《宋史·忠义传》10 卷、《金史·忠义传》4 卷,《元史·忠义传》4 卷,《明史·忠义传》7 卷。《宋史·忠义传》凡10 卷280 人,卷次之多、人物之众,在正史忠义类传中空前绝后。它不仅是汇集宋代忠臣烈士最为集中的史料,也是反映宋元时期忠义观念的重要思想史文献。孔繁敏对《宋史·忠义传》的纂修过程考证颇深,③孔繁敏:《危素与〈宋史〉的纂修》,收入罗炳良主编《〈宋史〉研究》,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9 年,第160—175 页。有关《宋史·忠义传》史源多源性的考证,为据以分析宋元忠义观念奠定了基础,④孙廷林:《〈宋史·忠义传〉史源考》,《史学史研究》2016 年第3 期,第108—116 页。更多研究则是考证个别忠义人物生平事迹。⑤如杨博文《〈宋史·忠义传〉中的滕茂实》(《上海师范大学学报》1985 年第3 期,第58—80 页)、魏志江《康保裔“阵亡”说再辨》(《北京师院学报》1986 年第2 期,第72—73 页)、马君骅《华岳生平事迹琐议》(《安徽大学学报》1993 年第12 期,第100—104页)、宋三平《陈东、欧阳澈事迹考》(《江西社会科学》1993 年第12 期,第145—146 页)、王曾瑜《陈东和欧阳澈之死》(《河北学刊》1996 年第5 期,第95—98 页)等。《宋史·忠义传》所确立的纂修体例、入传标准以及忠义叙事等,对之后正史忠义类传影响深远,是忠义类传发展到新阶段的集中体现,对此目前尚缺乏专题研究。故不揣谫陋,就此进行探讨,不当之处,恳请方家指正。

一、秉笔直书与适当隐讳的纂修体例

史书纂修体例,也即为什么修和怎样修。为什么修的问题,有两个主要原则,即记录的延续性原则和以史为鉴的原则。①杨连生:《中国官方修史的组织:唐至明朝正史编修的原则和方法》,孙业山、王东编译,《历史教学问题》1995 年第5 期,第35—40 页。以史为鉴、为现实政治服务,这一修史原则是中国传统史学较为显著的特色之一。具体到为什么修《宋史·忠义传》,其最主要的也便是为了以史为鉴、为元朝晚期的现实政治服务。

元修辽、金、宋三史是脱脱更化的重要内容之一。②邱树森:《脱脱和辽金宋三史》,《元史及北方民族史研究集刊》1983 年第7 期,第10—21 页。元顺帝即位之初,丞相伯颜擅权,“变乱祖宗成宪”,③《元史》卷一三八《伯颜传》,中华书局,1976 年,第3338 页。采取一系列排斥汉人、南人的政策。至元元年(1335)伯颜奏废科举,④权衡撰,任崇岳笺证:《庚申外史笺证》,中州古籍出版社,1991 年,第16—17 页。至元三年(1337),乃至“请杀张、王、刘、李、赵五姓汉人”。⑤《元史》卷三九《顺帝纪二》,第843 页。这些举措无助于社会矛盾缓和,元顺帝斥逐伯颜,起用脱脱,“悉更伯颜旧政,复科举取士法……又开经筵,遴选儒臣以劝讲”,史称“更化”。⑥《元史》卷一三八《脱脱传》,第3343 页。至正三年(1343),诏修辽、金、宋三史,脱脱任都总裁官,关于正统问题,“脱脱独断曰‘三国各其正统,各系其年号’”。⑦权衡撰,任崇岳笺证:《庚申外史笺证》,第44 页。

元修三史,最终确定三史“各与正统”纂修原则,反映出元朝统治者对正史“正正统、辨华夷”功能的忌讳,但褒扬前朝忠臣义士则是允许的,更有着现实意义。每一群体、每一王朝都需要忠义之士为之舍生忘死。《宋季三朝政要》解释记载宋末忠臣烈士的原因:“大元混一,识天时而归附者,固皇帝之所嘉。尽臣道而死节者,亦皇帝之所重。”⑧王瑞来:《〈宋季三朝政要〉笺证·前言》,中华书局,2010 年,第13 页。没有对前朝忠义之士的认可、表彰,也就缺乏忠义典范,缺乏对现世忠义之士的引导与鼓舞。而撰写前朝忠义之士的专传与类传,会起到激励现世中人以忠义修身、以忠义殉国的作用,具有政治的合理性。

纂修《宋史·忠义传》来表彰忠义、激励忠义也是当时迫切的政治需求。蒙元政权在各种矛盾冲击下,已处于风雨飘摇之中,更需要树立值得民众效法的典范,鼓励忠义殉国的风气。元修三史进呈时,顺帝说:

史者,所系甚重,非儒士泛作文字也。彼一国之君行善则国兴,朕为君者宜取以为法;彼一朝行恶则国废,朕当取以为戒。然岂止儆劝人君,期间亦有为宰相事。善则卿等宜仿效,恶则宜鉴戒。朕与卿等皆当取前代善恶为勉。⑨《元史》卷一三九《阿鲁图传》,第3361—3362 页。反映出统治集团急需通过修史,借鉴前代的治道,以求改善当时蒙元岌岌可危的统治局面。⑩周少川:《元代史学思想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 年,第13 页。所以,《三史凡例》明确规定:“金、宋死节之臣,皆合立传,不须避忌。”⑪《辽史》附录,中华书局点校本,1974 年,第1557 页。实际上,这也是出于元末亟需鼓励忠义,以维系摇摇欲坠的现实政治考量。因此可以说,《宋史·忠义传》的纂修体例具体而典型地体现了“以史为鉴”原则。

至于“怎样”修的问题,最重要的是一对具有内在矛盾性的原则,即秉笔直书与适当隐讳的原则。《宋史·忠义传》在纂修中整体上贯彻了这一原则。秉笔直书原则实际上即求真原则,是中国传统史学的优良品质,也是史书的生命所在。《宋史·忠义传》前的小序也指出“前代忠义之士,咸得直书而无讳焉”。⑫《宋史》卷四四六《忠义一》,第13150 页。《宋史·忠义传》的分修者危素在至正六年(1346)所写《昭先小录序》中谈到:“仰惟今皇帝示天下以至公,明诏史臣毋讳死节。”⑬危素:《危学士全集》卷二《昭先小录序》,《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24 册,齐鲁书社,1997 年,第658 页。元王朝政局动荡形势下,对前代忠臣义士大书特书,鼓舞忠义之风,是当时国家的现实政治需求。这就为《宋史·忠义传》在纂修中贯彻秉笔直书原则、凸显忠义气节创造了重要条件。

纂修者个人学识素养对贯彻秉笔直书原则极为关键。《宋史·忠义传》由危素分修。⑭孔繁敏:《危素与〈宋史〉的纂修》,见罗炳良主编《〈宋史〉研究》,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9 年,第161 页。危素(1303—1372),字太朴,抚州金溪人,幼时距宋亡未远,耳闻宋末忠义之事必多。承担分修《宋史·忠义传》任务后,危素尽心搜访遗书,尤其是南宋末年宋国史未曾纂修的人物、事迹,搜集宋人的撰述记载。他自称:“素待罪史官,分修《忠义传》,网罗放失,夙夜兢兢。”①危素:《危学士全集》卷二《昭先小录序》,第658 页。如他拜访宋末礼部侍郎邓剡(字光荐)的孙子邓晋(字子明),希望邓晋能将其祖之撰述献上。在其感召下,邓晋献出其祖邓剡所撰《文丞相督府忠义传》。②邓光荐:《文丞相督府忠义传》,见《文山先生全集》卷19 附录,四部丛刊本。《文丞相督府忠义传》所列忠义之士38 人,其中24 人被危素直接照录入《宋史·忠义传》。③尹玉见录于《宋史》卷四五〇《忠义五》,第13253 页;其余23 人见录于《宋史》卷四五四《忠义九》,其中陈龙复、张云2 人有目无文。此外,把南宋末与元直接抗衡的张世杰、陆秀夫、陈文龙、张珏等众多坚持抗元的人物,收入《宋史·忠义传》,凸显他们“时穷节乃见”的忠义精神,均体现出《宋史·忠义传》坚持秉笔直书的原则。

与秉笔直书直接对立的是适当隐讳的原则,《宋史·忠义传》也贯彻了适当隐讳的原则。《三史凡例》即言:“三国所书事,有与本朝相关涉者,当禀。”④《辽史》附录《三史凡例》,第1557 页。因而有关宋蒙(元)战争的相关史料就不免适当隐讳。如名将王坚死守合州,致蒙哥汗死于城下,《宋史·忠义传》仅列坚子《王安节传》而不为王坚立传等。常州之战中,通判陈炤忠烈殉国,《宋史·忠义传》中的《陈炤传》出自名臣余阙手笔,删减了常州之战中大部宋人殉节和全部元人屠城的细节描写。⑤熊燕军:《宋元易代与宋季忠义人的历史书写——以〈宋史·陈炤传〉立传始末为中心》,《宋史研究论丛》2018 年第21 辑,第292—307 页。此外,元修《宋史》还存在篡改文字乃至篡改史实的情况,对宋与蒙元战争中蒙元失败的纪录一般予以删削。⑥王曾瑜:《文天祥事迹四题》,收入《丝毫编》,河北大学出版社,2009 年,第269 页。凡此,可以说是元在纂修《宋史·忠义传》时贯彻适当隐讳的原则。也正因意识到《宋史·忠义传》由于适当隐讳原则导致的失载、误载等不足,后世出现诸多为两宋忠义人士重新立传、补写传记的著述。如元赵景良《忠义集》、明程敏政《宋遗民录》、清万斯同《宋季忠义录》、陆心源《宋史翼·忠义传》、近代王国维《〈宋史·忠义传〉王禀补传》等。

二、“不事二君”与“以类附从,定为等差”

确定纂修体例是史书修纂的重要前提,作为人物类传,入传标准则是指导具体纂修工作的指针。入传标准就是为什么人树碑立传的准则。在总的方面,立传标准是随着社会性质的不同、阶段性的变迁、政权的更迭等而发生变化的,但通过人物传来体现某一时代撰写者的意志和要求却是共同之处。⑦代继华:《中国史学作品形态论纲》,汕头大学出版社,2001 年,第129 页。《宋史·忠义传》的入传标准,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纂修者的忠义准绳,纂修者的忠义准绳又势必受其时代文化濡染。换言之,《宋史·忠义传》的入传标准,既是纂修者忠义思想的体现,也是时代忠义观的反映。

元代是理学忠义观伦理化、世俗化时期。理学的变化在元代有两个表现:其一是元代理学从理论上论证蒙元统治的合理性,确立起官学地位。在赵复、姚枢、许衡、刘因、郝经等理学家的提倡、传播之下,“朱氏诸书,定为国是,学者尊信,无敢疑二”。⑧虞集:《道园学古录》卷三九《跋济宁李璋所刻九经四书》,《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07 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 年,第561 页。其二是理学在元代的伦理化、世俗化。程端礼在《送家铉翁诗序》中说:“自程子朱子出而真儒之学复明,自许文贞公以程朱之学光辅世皇帝而真儒之效复著,自近年以程朱之学设科取士,而真儒之道渐于吏治。”⑨程端礼:《畏斋集》卷四《送家铉翁诗序》,《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99 册,第676 页。所谓世俗化趋势也就是将理学中的道德修身运用到日用民生之中。在理学的世俗化倾向中,特别强调恪守君臣之义,“自古及今,天下国家惟有个三纲五常”,⑩许衡:《鲁斋遗书》卷一《语录上》,《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98 册,第280 页。提出“为人臣者常存心于君,以君心为心,承顺不忘”,⑪许衡:《鲁斋遗书》卷二《语录下》,第291 页。要求臣子完全承顺君主。在此环境下,尽君臣之义、不事二主的忠义观念和行为成为理学伦理道德的具体化。因此,元修三史时一方面面临的现实政治局面,迫使朝廷不得不重视提倡忠义;另一方面,元代理学的普及与强化也影响着士人的人生信仰,强化着他们的纲常意识和忠义观念。《宋史·忠义传》纂修者危素早年师承坚守陆学的“江东四先生”(陈苑、祝蕃、李存、舒衍),同时又是主张朱陆会和的大儒吴澄的高弟。①胡青、桑志军:《危素学术思想探析》,《江西教育学院学报》1998 年第5 期,第34—38 页。从其家学和师承而言,危素深受理学忠义观的熏陶,把理学忠义观贯穿在《宋史·忠义传》的纂修之中,势属情理之中。

时代的忠义观和分修者危素的忠义观,两者决定了“不事二君”成为元修《宋史·忠义传》的最主要的入传标准,也是《宋史·忠义传》的突出特色。在此前的正史忠义类传中,是不存在或不够凸显这一标准的。如《晋书·忠义传》入传人物共计27 人,其中刘敏元、韦忠等人,不仅没有忠烈事迹,甚至侍奉“伪朝”,之所以仍然得以列于《忠义传》,乃因他们舍身救人的“义行”。②《晋书》卷八九《忠义传》,中华书局,1996 年,第2310、2311 页。《旧唐书·忠义传下》中的刘敦儒,是刘知几的孙子,并无忠节的事迹,之所以列于《忠义传》,也是因为他突出的孝行符合“义”的标准。③《旧唐书》卷一八七《忠义下》,中华书局,1975 年,第4910 页。然而自《宋史·忠义传》起,类似这种舍身救人的“义行”,不再列入正史忠义类传,“不事二君”、对皇帝的绝对忠诚成为进入正史忠义类传殿堂的唯一门票。

在“不事二君”入传标准下,《宋史·忠义传》没有严格的社会身份高低的限制。如康保裔、李若水、刘韐等是级别较高的朝廷官员;阎进、范旺、张贵、张顺等基层官兵,郭靖、尹玉等乡寨治安巡检等,属于基层行政人员。再如江仲明、林空斋等则是布衣百姓,举凡僧人、道士如五台僧真宝、天庆观道士徐道隆等只要有突出的“不事二君”的忠烈事迹均可进入忠义传。可以说,在元代理学忠义观伦理化、世俗化的大背景之下,《宋史·忠义传》明确昭示:忠义传是不拘身份的开放殿堂,进入此殿堂只需一张门票,那就是“不事二君”、为国献身。

《宋史·忠义传》入传者280 人,不以时代先后、身份高下为序,而以忠义等级排列。正史忠义类传中,按忠烈事迹把忠臣烈士分等级的做法,始于欧阳修。在《新五代史》中,欧阳修把忠臣义士明确地分为死节、死事两类。按照“全节”这一衡量忠臣义士的较高标准,《死节传》仅仅入传“全节之士三人”。退而求其次,《死事传》收录“初无卓然之节,而终以死人之事者”15 人。④《新五代史》卷三二《死节传》、卷三三《死事传》,中华书局,1974 年,第347、355 页。至元修《宋史·忠义传》,在“不事二君”入传标准下,对符合入传标准的众多忠臣烈士,“以类附从,定为等差”,做出更为严格的忠义等级分类。《宋史·忠义传》小序明确将忠义之士分成五个等次:

若敌王所忾,勇往无前,或衔命出疆,或授职守土,或寓官闲居,感激赴义,虽所处不同,论其捐躯徇节,之死靡二,则皆为忠义之上者也;若胜负不常,陷身俘获,或慷慨就死,或审义自裁,斯为次矣;若苍黄遇难,殒命乱兵,虽疑伤勇,终异苟免,况于国破家亡,主辱臣死,功虽无成,志有足尚者乎!若夫世变沦胥,毁迹冥遁,能以贞厉保厥初心,抑又其次欤!至于布衣危言,婴鳞触讳,志在卫国,遑恤厥躬,及夫乡曲之英,方外之杰,贾勇蹈义,厥死惟钧。⑤《宋史》卷四四六《忠义一》,第13149 页。《宋史·忠义传》对忠臣烈士“以类附从,定为等差”进行编排。这五个等级的划分,不是着眼于忠臣烈士的生前身份高下,而是根据他们忠义事迹的典型性,忠义等级分类显然更加细致。综观《宋史·忠义传》10卷,所收录近300 位忠臣烈士,整体上即是按照以上五等进行编次的。钱大昕在《廿二史考异》中言:“崔纵、吴安国、林冲之、滕茂实、郭元迈、阎进、朱绩诸人,皆奉使不屈者,当与朱弁、张邵等合传”。⑥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卷八二《宋史十六》,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 年,第1123 页。客观来看,这番话是对《宋史·忠义传》“不事二君”的入传标准和“以类附从,定为等差”的编排原则失察所致。因虽同属奉使不屈,但“崔纵、吴安国”等大多皆是身死异域,符合序文所拟定忠臣烈士中的第二等,与朱弁、张邵等生还的奉使者不同,纂修者把他们列入《忠义传》并无不妥。

在上述纂修体例和入传标准下,《宋史·忠义传》成为入传人物数量最多、范围最广的忠义类传。《金罍子》云:《宋史·忠义传》“有唐琦,卫士;李震,小校;闫进,隶;易青,摧锋军;范旺,军校;马进,兵;真宝、莫谦之、万安僧,皆缁流;徐道明,黄冠;皆他代所蔑闻。于此焉效宋家三百年礼义之化、忠厚之泽,其入人信深矣”。①陈绛:《金罍子》下篇卷四三,《续修四库全书》第1124 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年,第774—775 页。事实上,两宋王朝危亡关头,苟且偷生、屈膝投降者比比皆是,并不比其他朝代少,之所以给后人“宋家三百年礼义之化、忠厚之泽其入人信深矣”的印象,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在“不事二君”的入传标准之下,各阶层、不同身份的忠义之士均被纳入了忠义传中。受时代忠义观影响,在忠义叙事中,撰述者有意凸显忠义事迹、鼓吹忠义行为,为各层级、各群体树立起忠义楷模,以鼓励引导后人效法。

“不事二君”的入传标准和对忠臣烈士按照忠烈事迹“以类附从,定为等差”的排列,反映出时代和纂修者的忠义观念,也彰显出国家对忠义行为的价值导向。通过对忠义人士五个等级的划分,似在提醒人们,应当义无反顾地选择最为典型最为壮烈的忠义殉国之路。这种从《宋史·忠义传》开始确立的、较为开放而又极为明确的入传标准和等次分明的纂修体例,是前此正史忠义类传所不具备的,也深刻影响到明清正史、地方志忠义类传的纂修。

三、忠义叙事的文学色彩

传统纪传体史书的人物传自然是要以客观、真实记录人物的生平事迹为中心,一般在用词中通过春秋笔法和“论赞”加以褒贬,表明纂修者的态度。忠义类传则不单单是记录忠义人士的事迹,还承担着传播、鼓舞忠义风气的功能。实现这一教化功能,势必要求忠义类传具备一定的文学色彩,以增强其感染力与说服力。而这一特点在《宋史·忠义传》之前的正史忠义类传中,除极个别(如《旧唐书·张巡传》)外,呈现得并不明显。如《旧唐书·忠义传》:

唯(袁)光庭守伊州累年,外救不至。虏百端诱说,终不之屈,部下如一。及矢石既尽,粮储并竭,城将陷没,光庭手杀其妻子,自焚而死。②《旧唐书》卷一八七《忠义下》,第4904 页。

再如《新五代史·死事传》:

(张)源德守既坚,而贝人闻晋已尽有河北,城中食且尽,乃劝源德出降,源德不从,遂见杀。

(夏)鲁奇闭城拒之,旬月救兵不至,城中食尽,鲁奇自刎死,年四十九。③《新五代史》卷三三《死事传》,第356、358 页。

在上述忠义事迹中,“杀其妻子,自焚而死”“不从,遂见杀”“自刎死”等,侧重于记录忠烈殉国的客观记录,对忠臣烈士殉国过程、场面、生死关头的心理抉择等叙述极为简洁,尤其是对于忠臣烈士殉国的场景,几乎没有予以详细叙述。从历史书写“求真”的角度而言,这种书法单纯叙述事实,是值得肯定的。

《宋史·忠义传》的忠义书写则不同于此。《宋史·忠义传》的忠义叙事凸显出浓厚的文学色彩,突出地表现在忠义之士与敌搏斗和英勇殉国的场景方面,往往绘声绘色再现壮烈场景,力求达到震慑人心的效果。试举数例如下:

杨邦乂“……知溧阳县”,建炎三年,金人渡江破城,“金帅完颜宗弼既入城,……邦乂不屈膝,以血大书衣裾曰:‘宁作赵氏鬼,不为他邦臣。’宗弼不能屈。又遣人说邦乂,许以旧官。邦乂以首触柱础流血,曰:‘世岂有不畏死而可以利动者?速杀我。’”④《宋史》卷四四七《忠义二·杨邦乂传》,第13195 页。

李彦仙日与金人战,将士未尝解甲。娄宿使人呼曰:“即降,畀前秩。”彦仙曰:“吾宁为宋鬼,安用汝富贵为!”……城陷,彦仙率众巷战,矢集身如猬,左臂中刃不断,战愈力。……彦仙易敝衣走渡河,曰:“吾不甘以身受敌人之刃。”既而闻金人纵兵屠掠,曰:“金人所以甘心此城,以我坚守不下故也,我何面目复生乎?”遂投河死,年三十六。⑤《宋史》卷四四八《忠义三·李彦仙传》,第13211 页。

(朱)昭退坐厅事,召诸校谓曰:“城且破,妻子不可为贼污,幸先戕我家而背城死战,胜则东向图大功,不胜则暴骨境内,大丈夫一生之事毕矣。”众未应。昭幼子戏阶下,遽起手刃之,长子惊视,又杀之,径领数卒屠其家人,舁尸纳井中。部将贾宗望母适过前,昭起呼曰:“媪,乡人也,吾不欲刃,请自入井。”媪从之,遂并覆以土。将士将妻孥者,又皆尽杀之。昭谓众曰:“我与汝曹俱无累矣!”⑥《宋史》卷四四六《忠义一·朱昭传》,第13170 页。

“以血大书衣裾”“以首触柱础流血”、朱昭殉国前率将士杀戮家人等,通过语言、动作、行为、心理等颇具文学性的笔法,呈现激烈的战斗场景和悲壮的殉国过程,达到忠义事迹动人心魄的效果。

在凸显忠臣烈士生死关头的心理、行为等的抉择方面,文学色彩也非常突出。如叙述刘韐在面临生与死的抉择时,考虑到的是“贞女不嫁二夫,忠臣不事二君。况主忧臣辱,主辱臣死,以顺为正者,妾妇之道。此予所以必死也”。①《宋史》卷四四六《忠义一·刘韐传》,第13164 页。唐重,靖康二年(1127)以天章阁直学士知京兆府,金兵围永兴,“重度势不可支,以书别其父克臣曰:‘忠孝不两立,义不苟生以辱吾父。’克臣报之曰:‘汝能以身殉国,吾含笑入地矣。’及金人入境,重遗书转运使李唐孺曰:‘重平生忠义,不敢辞难。……虽竭智力何所施,一死报上不足惜。’”②《宋史》卷四四七《忠义二·唐重传》,第13185 页。太学生、进士出身的这类忠义人士,他们身为读书人,浸润于儒家伦理道德之中,往往有着极强烈的忠君报国、舍生取义的使命感和自觉性。实际上,借忠义人士之口表达的忠臣不事二君、忠孝不两立的忠义观,寄寓着纂修者的希望,即一旦国家面临危难,民众能够挺身而出、忠君报国,即便于事无补,也要殉国而死而不能苟且偷生。

应该指出的是,凸显、渲染忠义事迹以达到鼓励忠义的目的,是忠义类传本身的功能。《宋史·忠义传》忠义叙事中浓厚的文学色彩,既是凸显忠义类传教化功能的必然要求,也与宋元时期理学忠义观的凸显有着相当关联。当然,《宋史·忠义传》文学色彩浓厚的忠义书写,还与其所据史源的忠义书写,以及纂修者缺乏深入的加工裁剪有关。综上,《宋史·忠义传》在讲述忠义人士的忠义事迹、英勇殉国的场景细节中,采取了富于文学色彩的撰述技巧,绘声绘色地再现忠义人士英勇杀敌、慷慨陈词、死节殉国的场景,尤其突出的是广泛采用借忠义人士之口,说出充满忠义情怀的话语,使忠义事迹极具感染力。

结 语

正史《忠义传》首见于唐修《晋书》,廿四史中明确以“忠义”名传者共九部,③《晋书》《隋书》《旧唐书》《新唐书》《新五代史》《宋史》《金史》《元史》《明史》。其中《隋书·诚节传》实际上可视为《忠节传》,《新五代史》分立《死节传》《死事传》,这两部正史虽无“忠义传”之名,却有其实。但就忠义类传整体发展来看,似未可以此为限。大体而言,正史忠义类传的发展演变可以归纳为三个阶段。《史记》置《游侠列传》表彰“救人于戹,振人不赡”“不既信,不倍言”的仁义之士。④《史记》卷一三〇《太史公自序》,中华书局,1982 年,第3318 页。班固尽管对游侠颇有微词,但也肯定其“温良泛爱,振穷周急,谦退不伐,亦皆有绝异之姿”,⑤《汉书》卷九二《游侠传》,中华书局,1962 年,第3699 页。述之于《汉书·游侠传》。《后汉书·独行传》载录“蹈义陵险,死生等节”等义行卓著者。⑥《后汉书》卷八一《独行列传》,中华书局,1965 年,第2665 页。在这一阶段,正史中尚无“忠义传”之名目,严格来说,尚无褒扬忠节的类传,而主要以《游侠列传》《独行传》表彰义行卓著,所凸显的是“义”,可视为正史忠义类传的萌芽阶段。

南北朝至唐初时期是正史忠义类传第二个发展阶段,经历了“孝”“忠”合传、孝先于忠,到“忠”“孝”各自独立立传、忠先于孝的发展历程。《宋书》《南齐书》《周书》《南史》诸史书皆有《孝义传》,既著录孝行卓著者,也收录义行、忠节卓著者,孝行、忠节均被纳入《孝义传》中。《魏书》首先出现《孝感传》《节义传》分别立传,可视为忠义类传的一个突破性发展。此后《北史》中《孝行传》《节义传》并举,《晋书》中《孝友传》《忠义传》并列至《隋书》以《诚节传》⑦陆游《老学庵续笔记》载:“唐初,魏郑公等撰《隋书》,以隋文帝之父名忠,故凡‘忠’字皆谓之‘诚’,谓死事之臣为《诚节传》,书中凡忠臣皆日‘诚臣’。书作于唐,犹为隋避讳,骤读之,殆不可晓。太宗诗云‘疾风知劲草,板荡识诚臣。’亦是避隋讳耳。”相关研究参见段真子《唐初〈隋书·诚节传〉的编修及政治背景》,收入樊英峰主编《乾陵文化研究(十)》,三秦出版社,2016 年,第166—177 页。《孝义传》并举,忠义类传在编排次序上开始排在《孝义传》之前,反映出在历史编纂规则中确立了“忠”先于“孝”的价值取向。⑧瞿林东指出,《隋书》以《诚节传》《孝义传》居于类传前列,是“唐初重视实行教化政策在历史编纂中的反映。”(见《评价历史人物的社会意义——论中国古代史学的一个重要历史理论问题》,《学习与探索》2010 年第2 期,第216—222 页)可以说,至唐代初期,“忠”“孝”各自独立立传、忠先于孝的价值取向最终确立起来,奠定了此后忠义类传在正史中的地位与格局。

宋元以降是正史忠义类传的第三个发展阶段。在此阶段有关忠义类传的教化功能、纂修体例、入传标准、忠义等级分类等问题开始引起时人关注。《新唐书》充分重视到忠义类传的教化功能,“忠义者,真天下之大闲欤!……故王者常推而褒之,所以砥砺生民而窒不轨也”。①《新唐书》卷一九一《忠义上》,中华书局点校本,2013 年,第5496 页。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陈云年谱》(修订本)下卷,第334 页。至欧阳修著《新五代史》严格地把忠义类传分为《死节传》《死事传》。南宋陈亮也主张把忠义殉国者分为死节、死事。②陈亮撰,邓广铭点校:《陈亮集(增订本)》卷二十二《中兴遗传序》,中华书局,1987 年,第241 页。在元末衰世修史背景下,以《宋史·忠义传》类传为标志,明确的纂修体例、宽松而严格的入传标准、鲜明的文学色彩等,尤为突出地体现出正史忠义类传的新变化。正史忠义类传的三个发展阶段,一方面与忠义观念的时代演变存在密切关系,另一方面与国家逐渐重视忠义类传的教化功能密不可分。

《宋史·忠义传》秉承鲜明的以史为鉴、服务于现实政治的纂修体例,贯彻了秉笔直书与适当避讳的原则。《宋史·忠义传》明确确立“不事二君”作为入传标准,这一入传标准不受身份限制,具有开放性,有利于鼓励官、民、僧、道等不同阶层、不同身份的人为忠义献身。同时把入传的忠义之士分为五等,重点依据忠义事迹的不同来区别高下,为勇于献身殉国的忠义之士指明了获取身后哀荣、永垂丹青方向。《宋史·忠义传》在忠义细节、殉国场景等方面,广泛运用富于文学色彩的叙事技巧,使《宋史·忠义传》富有感染力、震颤力,显示出强大的文学效应,有助于忠义类传政治教化功能的实现。《宋史·忠义传》在正史忠义类传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不仅在于其卷数之多、入传人物之众,尤在于其所确立的忠义类传的纂修体例、入传原则及其忠义叙事等,对后世正史忠义类传、地方志忠义类传等影响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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