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畲族文书与区域社会史研究

2020-03-03 13:25:18冯筱才李世众
历史教学问题 2020年3期
关键词:谱牒畲族文书

王 磊 冯筱才 李世众

畲族在浙江分布甚广,据2010 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数据,丽水、温州、衢州、金华、杭州等地畲族人口均逾万数。但浙江畲族人口70%以上聚居在丽水、温州两市,即通常所称的浙南地区。①浙江省人口普查办公室编:《浙江省2010 年人口普查资料》,中国统计出版社,2012 年,第82—83 页。历史上的畲族并非浙江土著,其先祖绝大部分于明清时期由福建迁来浙南。②邱国珍:《浙江畲族史》,杭州出版社,2010 年,第17—41 页。浙南多山,丽水、温州各地多流行“七山二水一分田”“八山一水一分田”等民谚,此种地理环境与畲族原乡相似。畲民来浙后即投入山地开发与经营,逐渐放弃游耕转向定居。由此,畲族成为明清以来浙南区域社会历史进程的重要一员。

现代畲族研究起步于20 世纪初。1906 年,云和人魏兰(笔名浮云)出版了有关畲族风俗的报告,首次从近代“人种”(race)、“族类”(ethnicity)等理论的角度审视畲民群体。③浮云:《畲客风俗》,日本东京清国留学生会馆,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百余年来,畲族研究硕果累累,为进一步的学术探索打下了坚实基础。但现有研究亦有局限,最大缺憾在资料方面。除谱牒外,鲜见学者使用由畲民书写、制作、保存的其它文字资料。这有多方面原因,最重要的两点,一是畲族长期处于散居状态,二是畲族文字资料收藏的私密性。这都给学者搜集、使用畲族文字资料造成了极大困难。

2017 年,浙江大学出版社出版《文成畲族文书集萃》,公布了温州市文成县畲民收藏的部分清代、民国契约、账簿等资料。④冯筱才、周肖晓主编:《文成畲族文书集萃》,浙江大学出版社,2017 年。近期,该社又推出了《浙江畲族文书集成》第一辑“文成卷”(5 册)。⑤冯筱才主编:《浙江畲族文书集成·文成卷》,浙江大学出版社,2019 年。我们有幸参与这批资料的收集、整理,故不揣浅陋,拟对这批文献的相关情况作一简介,并就未来畲族文书可能的研究方向等谈一点想法与思路。抛砖引玉,望就教于学界方家。

一、畲族文书与畲族研究

“文书”是一个涵括多种文类的文献分类概念,既可泛指所有书写于纸面的文字记录,亦用于指称政府公文、案牍和私人书札、字据、契约、谱牒等具体文类。①参见辞海编辑委员会编:《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9 年,第4022 页。国内史学界使用“文书”概念多取其广义,如敦煌文书、吐鲁番文书、黑水城文书等,皆包有多种文类。但在明清史领域,与经济活动,特别与土地有关的契约类文书特别受到重视。一方面,这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现存明清“文书”资料的构成状况。以徽州文书为例,有学者估计其中契约占60%左右。②徐国利:《徽州文书的理论研究与整理方法》,《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5 年第4 期,第108 页。其它已出版者,如清水江文书、闽台文书、石仓文书等,契约亦明显居于多数。③参见福建师范大学历史系编:《明清福建经济契约文书选辑》,人民出版社,1997 年;唐立等编:《贵州苗族林业契约文书汇编》,东京外国语大学,2004 年;张应强、王宗勋主编:《清水江文书》第1 辑、第2 辑、第3 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2009、2011 年;陈支平主编:《福建民间文书》,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年;陈金全、梁聪主编:《贵州文斗寨苗族契约法律文书汇编》,人民出版社,2008、2015 年;曹树基等编:《石仓契约》第1 辑、第2 辑、第3 辑、第4 辑、第5 辑,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2012、2014、2015、2018 年;高聪、谭洪沛主编:《贵州清水江流域明清土司契约文书》九南篇、亮寨篇,民族出版社,2013、2014 年;张新民主编:《天柱文书》第1 辑,江苏人民出版社,2014 年;李斌主编:《贵州清水江文书·黎平文书》,贵州民族出版社,2017 年;贵州省档案馆等合编:《贵州清水江文书》黎平卷(第1、2 辑)、剑河卷、三穗卷(第1、2 辑),贵州人民出版社,2018 年等。另一方面,这与20 世纪中期以来明清社会经济诸问题,如土地权益流转、地权结构、业佃关系等受到学界持续关注密不可分。不断出版的大量契约文书亦证明上述诸问题讨论的热度与重要性。然而,这种偏重经济契约文书的倾向也带来了困扰,主要是限制了收集、利用“文书”进行研究的视野。有学者提出“文书群”的理念,试图打破这种单一化倾向。④参见岸本美绪、栾成显:《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契约文书研究会的30 年》,《史学月刊》2005 年第12 期;杨培娜、申斌:《走向民间历史文献学——20 世纪民间文献搜集整理方法的演进历程》,《中山大学学报》2014 年第5 期,第77—79 页;周正庆:《闽东民间文书的新发现及其学术价值》,《暨南学报》2017 年第1 期,第54—56 页。

我们讨论“畲族文书”,亦是以广义的“文书”定义为前提。因此,所谓“畲族文书”应是指畲民制作、保存的所有文字资料,包括契约、账簿、税单、执照、证件、日用杂字、谱牒、科仪书、唱词戏本等多样的文类。依此界划,畲族文书被研究者发掘已有相当长的历史,前述魏兰的报告即大量引用了其所见畲族祖图和附录的图说。1920年代,董作宾提出利用族谱研究畲族族源的建议。⑤参见董作宾:《说“畲”——闽音杂记之二》,《北京大学研究所国学门周刊》1926 年第2 卷第14 期,第42 页。自此,族谱便为畲族研究者所倚重,成为最早被大规模收集和研究的畲族文书文类。闽台、浙江各地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等即收藏有众多畲族谱牒。⑥谢滨:《福建畲族族谱档案及其价值》,《档案学研究》2001 年第5 期,第38 页。浙江图书馆还整合省内各图书馆资源,建立“畲族文化数据库”,公布谱牒、契约、账册、票据、证书、科仪书等各种资料近千件。⑦畲族文化数据库,http://61.175.198.143:9080/shezu。

出于研究需要,高校和其他科研机构亦重视收集畲族文书。1930 年代前后,史图博、凌纯声、芮逸夫等即依托同济大学、中央研究院等机构开始收集浙江方面的资料。⑧史图博、李化民:《浙江景宁敕木山畲民调查记》,《“国立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专刊》第6 期;李亦园:《中国的民族、社会与文化——芮逸夫教授的学术成就与贡献》,李亦园、乔健合编:《中国的民族、社会与文化:芮逸夫教授八秩寿庆论文集》,台湾食货出版社,1981 年,第3 页。共和国成立初期,浙江少数民族师范学校(今丽水学院前身)的学者为确定畲族族称,通过该校学生和家长征集到数量可观的畲族谱牒,同时获得了大量唱本、祖图、科仪书等资料。⑨钟玮琦:《我所知道的“畲”族族称确定经过》,丽水市政协文史委员会编:《丽水文史资料》1987 年第4 辑,第24—28 页。近年,该校学者参与编纂了数种畲族古籍提要,对其所藏畲族文书有较为全面的介绍。⑩吕立汉:《丽水畲族古籍总目提要》,民族出版社,2011 年;吕立汉编:《浙江畲族民间文献资料总目提要》,民族出版社,2012 年;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编:《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畲族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3 年。厦门大学人类学系和历史学系、福建省民族宗教研究所等机构也长期从事畲族文书的收集、整理,目前出版有《福建省少数民族古籍丛书·畲族卷》,包括谱牒、契约、文告、证照、票据、账册等类目,共1090 件。⑪张忠发主编:《福建省少数民族古籍丛书·畲族卷·家族谱牒》(上、下)、《福建省少数民族古籍丛书·畲族卷·文书契约》(上、下),海风出版社,2010、2011、2012 年。上海交通大学历史系组编的《石仓契约》亦收录数百件与畲民有关的契约文书。此外,华东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赣南师范大学等高校在收集民间文书的过程中,也不同程度地涉入了畲族文书的收集、整理。

畲族文书的收集、整理虽早已展开,对外公布却只是最近十余年内的事情。无从得见,自然无法研究,所以谱牒仍是迄今利用率最高的畲族文书文类。20 世纪30、40 年代,研究者已开始使用谱牒探讨畲族的族源、族群构成、家庭与社会组织结构、族群文化特征等问题。①参见何子星:《畲民问题》,《东方杂志》1933 年第30 卷第13 期;何联奎:《畲民的图腾崇拜》,《民族学研究集刊》1936 年第1 期;何联奎:《畲民的地理分布》,《青年中国季刊》1939 年创刊号;管长墉:《福建之畲民——社会学的研究与史料的整理》,《福建文化》1941 年第1 卷第4 期;凌纯声:《畲民图腾文化的研究》,《“国立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947 年第16 卷等。但彼时可见的谱牒仅零星数种,连最基本的版本比较都无法展开,故当时各家观点多存疑议。1950 年代以来,收集、公布的谱牒日益增多,不仅可以比勘同一家支、房派、宗族的不同版本,甚至具备了跨区域、跨族群研究的条件。据笔者所见,浙江畲族中源出闽西汀州地区者,即与迁自闽东者所撰谱牒内容差异甚著,说明畲族内部各地域分支之历史记忆并非完全同一。由此考察、分析谱牒及其撰者所处历史社会环境、谱牒内容所属文献脉络、撰者书写的动机、目的与叙事逻辑等诸方面,应能刷新我们对畲族形塑之历史过程的认知。②李仁渊亦有类似设想,见李仁渊“如何研究历史中的族群:基于闽东浙南畲族族谱的讨论”学术讲座,2018 年11 月8 日于上海交通大学闵行校区人文楼。可惜的是,这样的研究目前尚属鲜见。很长一段时间,谱牒只是作为佐证,用以调解正史、方志、文集等传统文献记录中的矛盾;或是作为补充资料,以弥补传统文献之缺漏。最近一项以闽东畲族及其谱牒为核心的研究,虽已注意到了各地谱牒的差异,但作者尚困于概念先行的窠臼,无法真正“在地”地解读谱牒,故仍未突破既有观点。③刘婷玉:《凤凰于飞:家族文书与畲族历史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18 年。

尽管目前收集、公布的畲族文书已有一定规模,种类亦颇为丰富,但总体而言,其对畲族研究的推进仍然有限,学界对畲族文书的利用也有待拓展。这需要时间的积淀,更需要与时俱进地更新方法与理论、拓宽视野与路径。随着畲族文书,特别是畲族契约文书被越来越多地发掘、整理、出版,这种状况正在改观。陈支平以闽东罗源县一户畲民所藏清代契约文书为例,对畲民的家庭经济状况、生计方式、畲民内部的社会经济关系,以及畲民与周边汉民、畲民与国家的关系等诸问题做了反思,突破了以往“畲族受周边汉族地主压迫剥削”的单线叙述模式。④陈支平:《清代闽东畲族社会经济的一个个案分析》,《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6 年第1 期。章毅和任思颖则透过谱牒、契约等反映的人群迁徙、区域开发与地方资源再分配现象,讨论了明清时期浙江松阳一个乡级政区内社会结构重整与族群分化的问题,开辟了从区域社会结构变迁角度研究畲族历史的新视界。⑤章毅、任思颖:《从汉地到畲乡:一个浙南畲族乡的明清史》,《上海交通大学学报》2016 年第2 期。此外,吕立汉、朱忠飞、周肖晓等亦曾就现存畲族文书的研究价值做过探讨,提出了一些颇具价值的论题。⑥吕立汉、蓝岚、孟令法:《浙江畲族民间文献资料价值初探》,《浙江社会科学》2012 年第4 期;朱忠飞:《畲族契约文书现存状况及其研究路径》,《贵州民族研究》2015 年第8 期;周肖晓、余康、苏青青:《新发现浙南畲族文书之概况与价值》,《图书馆杂志》2015 年第11 期;周肖晓:《礼俗与社会:清代以来的畲族礼俗文书述论》,《图书馆杂志》2016 年第5 期。

二、浙江畲族文书的数量、种类与内容

21 世纪以来,参与浙江畲族文书收集工作者越来越多,既有高校和研究机构,又有政府部门和图书馆、博物馆等公藏单位,甚至还有民间私人收藏。多方收集有其优势,但对学者利用文书进行研究则有所不便。各机构地域上的分散自不必多言,关键是一些机构掌握文书资源的情况尚“秘而不宣”。所以,浙江畲族文书存世的总数和已发掘的数量暂时都难有较为准确的数字。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目前浙江有莲都、遂昌、景宁、云和、龙泉、文成、泰顺、平阳、苍南、武义、龙游等10 个畲族人口超过5000 人的县级政区,其中较为系统地开展过畲族文书收集的,仅有莲都、遂昌、文成等地。以目前文成县收集到畲族文书近万件推测,整个浙江畲族文书存量可能高达10 万以上。

畲族文书迟迟未能公开,有多方面原因。随着数字信息技术发展,建立文献数据库的呼声在人文社科领域日益高涨。但如何将内容庞杂、形式多样的传统文献转化成可以高效检索的数字信息,学界仍在持续讨论。合理的文献分类方案是数据库建设的关键。赵思渊等以文献产生的社会源流与其承载的社会功能为主要原则设计的分类方案,是目前相对较为可行的。①赵思渊、汤萌:《上海交通大学新藏地方历史文献的分类法及其依据》,《上海交通大学学报》2014 年第3 期。以此为基础,周肖晓等将文成畲族文书分为行政类(保甲、证件、政府文告)、契约类(买卖契、当契、租契、收据、合同、分关书等)、账本类(账簿、人情簿)、土地登记记录、赋役类(税票、归户册、田赋缴纳记录、纳粮执照、分地漕粮单)、家礼类(婚书、招赘书、选期吉课、丧葬文书、祭祀文书)、宗教类(科仪书、宗教唱本、风水地理书)、家谱类(家谱、族谱、祖宗簿)和无法归类的“其他”文书(如戏本、课本、信件、笔记、乐谱、成绩单)等9 个大类。②周肖晓、余康、苏青青:《新发现浙南畲族文书之概况与价值》,《图书馆杂志》2015 年第11 期。需要补充的是,文成地区前期收集到的司法类文书数量较少,故周氏等撰文时未单列此类。后续所得诉状、判牍、甘结等虽亦不多,但此类文书最能反映当时社会问题,不应忽视。此外,置产簿、黄历、许愿文、占卜文书、符咒、画像、医书、工分簿等在畲族文书中亦多有所见。

然而,确定分类方案只是建设文献数据库的起点,文献的数字化,包括文本载体和文本内容的数字化,皆非朝夕之功。何况数据库建设还涉及其它大量技术、资金等方面的问题,许多都不是人文社科学者专业能力所及之事。因此,出版纸质文献仍是近期内速度最快的资料公开方案。相对数据库建设,学界在纸质出版品方面无疑更有经验。按照“归户”原则收集、整理、出版民间文书已是当下学界共识,前述石仓文书、清水江文书等近十年内出版者均循此法。何为“归户”,学界尚无统一定义。从字面理解,“归户”即“归属某家户”之意。但有学者认为:“户,应指的是人户或单位,而不同于家庭。这一归户性,应包括归家、归族、归会、归社等等。”③王国键:《徽州文书档案与中国新史学》,安徽大学徽学研究中心编:《徽学》第2 卷,安徽大学出版社,2003 年,第21 页。将“户”泛化为与文书相关的社会组织,有助于挖掘文书背后更深层次的社会历史信息,却未必符合文书保管的实况。实际上,文书多由个人或家庭收藏,即归属于狭义的“户”,按文书被收集时所属之“家户”整理出版应是妥当的。至于文书原生的社会组织或其背后更大的社会网络,则可由这个“家户”顺藤摸瓜。

此次出版的《浙江畲族文书集成》亦按“归户”原则编排,第一辑“文成卷”共选入来自文成县西坑畲族镇、黄坦镇、玉壶镇、二源镇、南田镇、百丈漈镇、周山畲族乡、公阳乡等8 个乡镇,22 个畲民家户的961件文书。所选文书最早的生成于乾隆二年(1737),最晚的则立于1956 年,时间跨度逾两个世纪。除67 件时间不明外,清代有498 件,民国368 件,另有28 件产生于共和国建立初期。其中各类契约646 件,收据211 件,两者合计约占所选文书总数的近九成。此外,还收入少量许愿文、祭祀文、诉状、证件、分关书、婚书、人情簿等。选编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考虑:首先,已整理的文成畲族文书中契据类比例较高,据笔者粗略统计,约占51.55%,足见此类文书在当地畲民生活与畲族历史中的重要性。其次,与同样反映经济活动和社会关系网络的账簿、置产簿、人情簿等相比,契据类文书更易于整理。最重要的是,目前契据类文书的研究已提出一些可供讨论的学术问题,优先出版此类文书,亦是希望对现有研究有所推进。

产权制度是明清社会经济史研究最重要的领域之一,学者们就土地产权之构成、转让等问题讨论甚为热烈,曹树基对此已有很好的总结。④曹树基:《传统中国乡村地权变动的一般理论》,《学术月刊》2012 年第12 期。而我们比对前人研究发现,文成畲族文书揭示的产权转让过程与其他地区颇有不同。下面即以钟高升等与钟亚岳的土地交易为例,简单介绍畲族契约文书反映的产权交易情形。该交易始于道光二十一年(1841)十二月,当时双方订约如下:

立卖契钟高升仝弟勋弟、进高、英财,本家遗有众田一坵,坐本都,土名净山后外屋下长坵安着,计租一硕二方正,计亩三分六厘正,其田四至不俱,今因用度不便,凭众立卖契一纸,出卖与房叔祖亚岳为业,三面断出时价钱五千文,其钱即日收讫,无滞分文,此田未卖之先,并无内外人等文墨交干,既卖之后,一听叔祖边自行耕种管业,吾边伯叔兄弟子侄玄房毋得言三语四之理,为有此色,自能支解,不涉叔祖边之事,此系两相愿情愿,并无逼抑返悔等情,今欲有据,立卖契永远为照。⑤《道光二十一年钟高陞等立卖契》,冯筱才主编:《浙江畲族文书集成·文成卷》第2 册,第84—85 页。这是一份卖契,钟高升等所售土地为其兄弟共有之“众田”,出售的原因是卖主“用度不便”。该地块承租量为“一硕二方”,面积“三分六厘”,价值“五千文”。根据当时浙江地区银钱比价约1:1600折算,①王宏斌:《晚清货币比价研究》,河南大学出版社,1990 年,第35 页。买主支付的田价合每亩8.68 两,明显低于其时当地市场行价。②曹树基、李霏霁:《清中后期浙南山区的土地典当——基于松阳县石仓村“当田契”的考察》,《历史研究》2008 年第4 期,第47—48 页。而且,双方虽约定买主此后可“自行耕种管业”,却并未提及税负转移的问题。由此推测,买主交易所获可能只是该地块“田面”的部分收益权、使用权与处置权,或是其中之一。③曹树基、李楠、龚启圣:《“残缺产权”之转让:石仓“退契”研究(1728—1949)》,《历史研究》2010 年第3 期,第122—124页。交易应不会就此结束。果然,两个月后,即道光二十二年(1842)二月,双方又立一约。其文曰:

立找截契钟高升仝弟进(高)、勋弟、英财,本家遗有众田一坵,坐本都,土名净山后外屋下长坵安着,其田租数、亩分正契俱已载明,今因缺钱应用,凭众立找截契一纸,向叔祖亚岳边找出时价钱四千文,其钱随找俱收清讫,分文无滞,此田未找之先,并无内外人等文墨交干,既找之后,业明价足,其田一听叔祖边自行起佃耕(种),推收过户,完粮管业,吾边伯叔兄弟子侄去后毋得言称加找,亦无取赎字样,如有此色,自能支解,不涉叔祖边之事,此系两相心愿,并无逼抑返悔等情,恐口无凭,立找截契永远为照。④《道光二十二年钟高陞等立找截契》,冯筱才主编:《浙江畲族文书集成·文成卷》第2 册,第86—87 页。该契约显然是为弥补前引卖契之不足而立。一方面,卖主通过该契获得了4000 文的补充地价;另一方面,买主得以“自行起佃耕种,推收过户,完粮管业”,获得了更多权利,特别是明确提到了“田底”权利转移的事宜。此契名为“找截”,且约定“去后毋得言称加找,亦无取赎字样”。理论上,卖主在该地块上的权利已全部让渡。按照此前研究揭示的一般流程,双方只需到官府登记过户,整个交易就将正式完成。⑤杨国祯:《明清土地契约文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年,第13—72 页。但接下来事态却出现了不同于我们既有经验的发展。该契约订立后的两个月内,双方又两次缔约。分别摘引如下:

立借字钟高升仝弟勋弟、进高、英才,本家置有众田一坵,坐本都,土名外屋下长坵安着,计租一硕二方,前已立正、找截契,卖与叔祖亚岳边为业,今因用度缺乏,凭众再立借字一纸,向叔祖边借出钱四千文,其钱即日收楚,自既借之后,业轻价重,去后吾边伯叔兄弟子侄毋得再言重借之理,今恐无凭,立借字为照。⑥《道光二十二年钟高陞等立借字》,冯筱才主编:《浙江畲族文书集成·文成卷》第2 册,第88 页。

立退佃钟高升仝弟勋弟、进高、英才,本家置有水田一坵,坐外屋下长坵安着,计租一硕二方,前已立正、找截契,并立借字,其田价重业断,理应应退与叔祖亚岳边自行起佃耕种,永为己业,自立退佃之后,当即又向叔祖边借出钱三千文前来应用,此田自既立退立借,实为断业,吾边伯叔兄弟子侄不敢再言执种之理,恐口无凭,立退佃为照。⑦《道光二十二年钟高陞等立退佃》,冯筱才主编:《浙江畲族文书集成·文成卷》第2 册,第89 页。从内容看,这两份契约同样是为完善前契未尽事宜,推进该地块的产权转让。双方订立“借字”的原因,表面仍是卖主“用度缺乏”,但实际可能是因为此前买主所付地价不足该地块当时真正的价值。所以当卖主又获得四千文现金后,才有“业轻价重”,“毋得再言重借”的说法。但所谓“毋得再言重借”的保证次月即被打破。上引“退佃”契中,钟高升等声明放弃耕作权,“不敢再言执种”的同时,“当即又向叔祖边借出钱三千文”。由此可见,买主在“卖、找截、借”之后所获得的,只是该地块“田面”的收益权,其使用权和处置权仍受卖主制约。至于买主对“田底”的权利,虽然前引“找截契”中曾有提及,但我们目前并未看到双方在官府过户的证据。故基本可以断定,此项交易最终只是“田面”权利的转让。

比之周边地区,清代文成畲族的土地交易流程更为繁复,上述案例中围绕“田面”权利的“残缺产权”交易即经过了“卖-找-借-退”四步程序。这种短时间内完成的复杂流程,可能是受地价长期上涨趋势影响,但也可能反映的是土地产权结构分层的日益细化。就我们选录的契约来看,很多时候,文成畲民在“卖”之前还有“当”的程序,而“卖-找-退”过程中的“借”“重借”等也有“当”的意义。结合白契在文成畲族契约文书中占据绝对优势的现象,①据笔者统计,《浙江畲族文书集成·文成卷》所收646 件契约中,有官方钤印的红契共20 件,占总数的3.1%;其中8 件为清代契约,12 件为民国契约。我们推测,当时文成畲族中以土地为基础的金融市场可能相当活跃。

当然,此次所选文成畲族契约文书并非仅与土地有关,还涉及现金、谷物、番薯、木材、猪羊等其它动产、不动产。交易的形式亦不局限于当、卖、找、借、退,还有赎、复、充(冲)、兑(对)、生票等。须要注意的是,这批畲族契约文书中事主虽有汉民,其反映的产权流动却呈现明显的“单向性”,基本只看到产权从汉族转入畲族,很少看到相反的现象。这是因为这些文书均由畲民保管,按照惯例,产权交易后所有相关契约都须移交买主。所以,仍需进一步收集周边汉族的文书资料,以便比较研究。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此次收录了数量可观的收据类文书,其内容多为代收税户钱与租谷。此类文书大量存在,正与白契在文成畲族契约文书中的极高比例相对应,是我们观察当地基层社会与官府关系的重要窗口。

三、畲族文书与东南区域社会史研究

迄今为止,研究畲族者多数仍囿于“民族”(nation)、“族群”(ethnic group)等概念的范围,多注目于这个群体本身,而甚少将其与周边社会、人群联系起来讨论。有学者指出:“民族”“族群”并非全由内生,人群间的互动对其形成和变迁亦起了关键作用。②弗里德里克·巴斯:《族群与边界》,高崇译《广西民族学院学报》1999 年第1 期。还有学者指出,“族群”是人们进行资源竞争与分配的工具。③王明珂:《华夏边缘:历史记忆与族群认同》,允晨文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7 年;《羌在汉藏之间——川西羌族的历史人类学研究》,联经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 年。畲族是中国东南地区(指今日广东、福建、浙江、江西诸省)的“原生”少数民族之一,其先辈在闽粤赣和闽粤交界山区活动的历史至少可以追溯到南宋时期;④“畲族简史”编写组、“畲族简史”修订本编写组编:《畲族简史》(修订本),民族出版社,2008 年,第9—10 页。明清时期,畲民先祖又由闽入浙,逐渐从游耕转向定居。因此,畲族须要被置于宋元以降东南区域社会整体的历史进程中才能更准确地理解,而考察畲族历史亦有助加深对整个东南区域社会历史演变脉络的认知。

中国的区域社会史研究滥觞于20 世纪30 年代,在“社会史”大论战的热浪中,梁方仲、傅衣凌等对明清时期的里甲赋役、土地产权等问题展开探索,由此拉开了以区域个案研究明清社会经济史问题的序幕。对地方性文献,尤其是民间文书的利用,是这些研究得以成立的重要基础。此后,随着徽州文书等体量宏富的文献资料群被陆续发掘、公布,相应地方的区域社会历史诸议题也被越来越多地讨论。20 世纪80 年代以后,逐渐掀起了一股以追逐和突出“地方性”为主要旨趣的研究潮流。此类研究虽丰富了我们对各个区域“地方性”知识的了解,却也带来了“碎片化”的严重困扰。如何避免“碎片化”,成了21 世纪以来学界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学者们纷纷提出进行“总体史”(“整体史”)研究的方案。⑤相关讨论甚多,不便一一例举,较有代表性的,如2012 年《近代史研究》杂志第4、5 期刊载的章开沅、罗志田、王晴佳等人的笔谈系列。

其实,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傅衣凌就曾给出“从全国看闽北,从闽北看全国”的建议,指出要超越地方史与断代史,在区域研究中发现具有普遍性的历史问题。⑥郑振满、郑莉、梁勇:《新史料与新史学——郑振满教授访谈》,《学术月刊》2012 年第4 期,第156 页。傅氏此说既是承续其明清社会经济史研究的旨趣,同时也隐含着“国家”与“地方”如何整合的问题意识。以此为前提,无论是“国家”统合“地方”,还是“地方”进入“国家”,“地方”都不会也不能再被脱离于“国家”(整体)之外进行讨论,“地方”历史也就不再是“碎片化”的,而是整体“国家”历史有机的一部分。“地方”与“国家”这种有机联系体现在双方的互动,刘志伟称之为地域社会与文化的“结构过程”(structuring),其中既有国家权力、制度、文化意识形态等在地方的渗透、衍变、影响,又有地方对国家的反作用。⑦刘志伟:《地域社会与文化的结构过程——珠江三角洲研究的历史学与人类学对话》,《历史研究》2003 年第1 期。畲族作为宋元以降东南区域社会的重要一员,亦可在“国家”与东南区域社会整合的历史,即“国家”与东南区域社会互动的过程中定位。

宗族被认为是明清国家与地方社会整合的一条关键纽带,⑧科大卫、刘志伟:《宗族与地方社会的国家认同——明清华南地区宗族发展的意识形态基础》,《历史研究》2000 年第3期,第3 页。而谱牒是宗族最重要的文献。畲民大约于明代中后期开始编纂谱牒,但清代以后畲族谱牒才大量涌现。①关于畲族何时开始修谱目前尚无定论,但现存畲族谱牒基本都是清代及其后所修则毋庸置疑。参见浙江省少数民族志编纂委会编:《浙江省少数民族志》,方志出版社,1999 年,第74—79 页;张忠发主编:《福建省少数民族古籍丛书·畲族卷·家族谱牒》(上、下);杨长虹:《畲族谱牒概说》,王华北主编:《少数民族谱牒研究》,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13 年,第14 页等。至今,修谱活动在畲族中仍然流行不衰。畲族谱牒所述族源、祖源、迁徙、婚姻等信息,无论其“真实”或“虚构”,都能一定程度反映畲民居住地域与社会网络在历史上的变化。而这种变化的背后,往往都有“国家”的影子。如金华市婺城区塔石乡高塘《钟氏宗谱》追溯其先祖迁徙经历时就说到:

粤稽荒唐僖宗(873—888)皇帝龙飞践位之初,我祖佐河南许州襄城县,谓为天下之中枢,遂宦居于安乐乡平城里,号为颍川郡。……迨宋嘉定二年(1209)五月二十二日辰时,统领家眷渡江避难,从此分散。会正公携妻谢氏、薛氏、韩氏为江南都督府管辖三千户,即今之汀州。……尔时会正公顾得地瘠财困,不堪安居乐业,徙居白虎村,耕读垂裔,得生三子,孟曰二十五郎公,仲曰二十八郎公,季曰三十郎公。巨创箕裘,宏开产业。夫贤公黄氏妣坟葬白虎村,塚内藏大缸盛油,因朝廷颁旨欲建汀州,府县遂以黄氏妣坟墓平造为大堂;卢竹坝祖堂造为长汀县公堂。此朝廷取用,不敢与之争阻。于是以祖宗税钱九千六万贯,并出塘粮租五百石,愿助入开元寺中,遂移居河田南岭穽湫坑,而兄弟辞世,葬于南岭地界。②民国《颍川郡钟氏宗谱》卷一《钟氏世系宗谱上篇源流》,金华汤溪高塘钟氏印本,1933 年。以上引文文末落款“裔孙谨识”,说明是该族后人自述。根据引文,该支钟氏唐末时因先祖任官而定居河南;南宋后期渡江迁居汀州,“为江南都督府管辖三千户”;又因“朝廷颁旨欲建汀州”,遂捐献产业,另迁南岭。由此看来,钟氏一族自唐宋便与“国家”建立了紧密联系。但上引文字叙事似欠严谨,最明显的就是钟氏祖坟、祖屋被征用改建汀州与长汀县衙门一事。乾隆《汀州府志》载:汀州设治始于唐开元二十四年(736),长汀县为其附郭,亦于同年建立。③乾隆《汀州府志》卷二《建置》,台北成文出版社,1967 年,第37—38 页。汀州及长汀县公署均创于唐大历年间(766—779),宋代建炎(1127—1130)、嘉泰(1201—1204)、绍定(1228—1233)时曾三度重建或修葺,明清又多次修缮扩建。④乾隆《汀州府志》卷十五《公署》,第199 页。由此可见,汀州政区及衙署远在钟氏一族到达当地前数百年即已创建,所以作者仅称官府征用钟氏产业“建汀州”就会产生歧义。如果说官府在钟氏地产上新建汀州衙署,恐怕难以成立;若是指重建或迁建,目前又缺乏有力的史料支撑。

不过,钟氏后人在谱牒中记录“建汀州”的情节显然不止为证明其祖产曾被官府征用。刘志伟研究珠江三角洲的南雄珠玑巷移民传说后指出:明清时期,处于“国家”边缘或其治理体系之外的人群宣扬“中原正统”的祖先传说的目的,主要是为方便入籍,以确立其定居权和财产权。⑤刘志伟:《附会、传说与历史真实——珠江三角洲族谱中宗族历史的叙事结构及其意义》,上海图书馆编:《中国谱牒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 年,第149—162 页。赵世瑜对华北洪洞大槐树移民传说传播情形的分析则表明:宋元以降,在族群关系复杂的地区,建构或附会某种祖先传说可能是出于重构族群认同的需要。⑥赵世瑜:《祖先记忆、家园象征与族群历史——山西洪洞大槐树传说解析》,《历史研究》2006 年第1 期,第59—64 页。据谱载,该支钟氏迁浙始祖为汀州武平县赴金华汤溪县经营木材生意的客商。⑦民国《颍川郡钟氏宗谱》卷一《钟氏重修宗谱叙》。因此,钟氏修谱之时也极有可能面临着如何在新居地入籍、置产、融入本土族群等问题。而借助畲族文书中的土地交易契约、各类证件执照以及司法文书等,我们可以更加直观地考察这个人群置产、入籍的过程。温州市文成县黄坦镇培头村郑山底钟维香保存的一批土地契约就是很好的例子。

钟氏文献中有两份订于乾隆二年(1737)的契约,对该族最初在当地立足和后来的发展起了非常关键的作用。第一份契约订于当年二月,苏有发兄弟因“缺银完粮”,将自家位于青田县八外都五源郑山后(即今文成县黄坦镇培头村郑山底)的一处水田售于钟世雄。契中声称所售田产为苏氏“祖遗”,并标明该交易于乾隆五年十一月在官府推收过户,且附有契尾编号。⑧《乾隆二年苏有发等立卖契》,冯筱才主编:《浙江畲族文书集成·文成卷》第2 册,第4 页。该契契尾现藏温州市文成县黄坦镇培头村钟亚丁处,笔者于2017 年7 月1 日在钟氏家中见到契尾实物。而第二份立于当年三月十八日的契约则表明,苏氏所售土地原为其与包承韬合作开垦的荒山。两家于康熙五十五年(1716)报垦,至乾隆二年垦熟升科。但双方分配山场产权时发生争执,遂邀请邻居赵宗期、钟君荣等五人为公证,共同划分山界。①《乾隆二年包承韬立公据》,冯筱才主编:《浙江畲族文书集成·文成卷》第2 册,第3 页。据当地钟氏族谱载:购买苏氏田产的钟世雄是该族定居郑山底的始迁祖。而为苏有发、包承韬纠纷见证的钟君荣则是钟世雄的兄长,也是培头钟氏的肇基祖。钟氏兄弟原籍福建省罗源县,他们于康熙五十六年由平阳县五十都迁居青田县培头。②民国《钟氏宗谱》上册《启党公派下世系》,瑞安大峃泉潭公和石印局印本,1923 年。

钟君荣兄弟恰好在苏、包两氏报垦郑山底荒山的次年到达当地,因此,他们很可能受雇为两家垦荒。接着,经过二十余年积累,钟氏买下雇主部分土地,又通过在官府登记该宗土地交易,顺利完成了户籍和财产的合法化。有了合法的身份与一定经济基础,钟君荣的孙子钟正芳在乾嘉之际成为为畲民争取科举权利的领袖人物,并成功获得功名。③民国《钟氏宗谱》上册《正芳公像》;《钟氏宗谱》卷一《奏准畲民考试奏文及劄文》,瑞安高楼营前茂华堂印本,2002 年。培头钟氏的定居史看似波澜不惊,但考虑到乾隆至道光时期(1735—1850)围绕闽浙畲民科举资格的激烈争论,尤其是反对者对畲民身份(户籍)合法性的持续质疑。④清代对畲民科考资格的争议集中出现在浙南闽北,其中较为著名的有青田钟正芳、福鼎钟良弼、平阳雷云等案,这些案件都直接起因于畲民的身份问题。钟正芳案参见上引培头钟氏1923 年、2002 年所修谱牒。钟良弼案参见道光《福建通志》卷一百四十《国朝宦绩·李殿图》,台北华文书局股份有限公司,1968 年,第2475 页。雷云案参见同治《冯翊郡雷氏宗谱》卷一《奉大宪请奏考试部文》、《温州府谕禁阻考告示》,苍南凤阳雷氏印本,同治丙寅年(1866)。我们也许应该更加谨慎地评估畲民融入新居地社会的过程。甚至,可能需要先摒除视畲民为“移民”的预设,因为他们中的部分人也许只是长期未曾“入籍定居”的“土著”。

当然,无论是谱牒还是契约,都是在畲民主导下生产的文献,更多体现的是畲民群体自身的意愿,“国家”在这些文献中相对居于次要位置。但正如前文所见,浙江畲族文书的种类十分丰富。明清以来官方颁发的各类证件、执照、文告、司法文书,以及20世纪以后出现的课本教材、工分簿、山歌本等与国家意志密切相关的文献,虽然数量远不如谱牒、契约可观,对我们从“国家”角度理解畲族在区域社会中的角色定位、“国家”对东南区域社会的整合等问题却是不可或缺的资料。待将来此类文献发掘、整理稍有规模,应另文详论。

猜你喜欢
谱牒畲族文书
太行山文书精品选(17)
文化遗产保护下的谱牒档案的保护与文化价值探析
南方论刊(2022年2期)2022-02-03 08:16:12
唱支山歌给党听——记畲族三月三节
监狱执法文书规范探讨
畲族三月三
黑水城出土《宋西北边境军政文书》中“砲”类文书再讨论
西夏学(2019年1期)2019-02-10 06:22:40
畲族民歌
心声歌刊(2018年2期)2018-05-25 03:05:23
市场化视角下的谱牒档案管理研究
山西档案(2018年5期)2018-01-24 17:34:15
西夏谱牒档案探析
西夏学(2016年1期)2016-02-12 02:23:22
畲族民间艺术述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