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中耀 杨军昌
(贵州大学 历史与民族文化学院,贵州·贵阳 550025)
时下,学界关于作物研究的重心主要集中于大家耳熟能详的所谓“主粮作物”身上,尤以禾本科的多种谷类作物为代表,如水稻、小麦、玉米、粟等。学者们还将人类对这些作物驯化和栽培的起源与人类文明的起源等同起来,认定人类定居文明的发端正是建立在这些谷类作物身上[1](P20)。但还有很多同时于传统农作物起源时代被远古人类驯化的物种,在人类文明的进程中也发挥过极其重要的作用,也有其辉煌的时期,仅是在其后历史进程中逐步被淘汰,最终被人们遗忘了。棕榈科作物正是其中的代表之一。
棕榈科植物,在自然状况下广布于地球上的热带、亚热带地区。考古学的确凿证据表明,人类于距今4万年前的更新世晚期已开始采集和利用棕榈科植物的食品[2]。到了新石器时代,中国南方和东南亚地区的古人类都发展出了棕榈类主粮作物农业形态[3]。进入有史可考的历史时期以后,中国古代的汉人们还依据该种植物的形态和功用,启用了不同名称进行记载,如“桄榔”“沙糊”“面木”“铁木”“酒树”等,均是当时人们“衣”“食”“住”“用”“行”的重要物资来源[4]。但其后,无论是在中国南方,还是东南亚地区,棕榈科类粮食作物命运都充满了曲折和坎坷,其作为主粮作物的使用价值纷纷被其他作物替代,相继退出相关民族文化的利用范围,最终被定位为“救荒”“野蛮”和“落后”之物。
面对上述事实,我们显然得回答这样一些问题:人类既然能够在热带地区驯化了棕榈类粮食作物,并因此赢得了极大的生存能力,其后为何又要丢弃该类作物的利用价值,其间经历了怎么样的变迁过程及其相应文化逻辑和理性何在?这些问题的答案,对于丰富和完善农业起源与作物变迁的相关题域研究具有极大的意义,也可以为民族学的理论建构提供新的视角,同时还可以更好地服务于当代社会。
查阅近50年关于中国南方、中南半岛以及东南亚海岛地区的考古报告后,找到10余个新石器时代人类利用棕榈科植物的考古遗址。其中,能够确凿证明人类最早利用棕榈科植物的资料,来自马来西亚沙捞越州的尼亚遗址。该遗址出土的遗迹明确鉴定出人类觅食的物种有棕榈科的鱼尾葵属和西谷椰子属。波顿也认为,更新世的狩猎采集者已具备了从棕榈科植物的髓部提取碳水化合物的技术[2]。目前,尚没有比尼亚遗址更早的发掘对象,其他的遗址所代表的时间则更晚,基本都集中在新石器时代。
在中国广东台山市新村沙丘遗址(距今5300—4500 年) 中,发掘者通过提取植物淀粉粒和分析植硅石的方式,鉴定出在于距今5000年左右的人类食物结构中,有60%以上植物残留物为棕榈科植物,具体包括桄榔属、糖棕属、鱼尾葵属、贝叶棕属、西谷椰子属。研究人员据此认为,当时生活在该地区的古人类正是将该种“西谷类棕榈”作为主粮作物利用,这比规模性地利用水稻为时更早[3]。这样的论断,也得到了东南亚地区发掘的考古材料支持。凯尔霍夫还将6000—4000年段马来半岛地区人类栽培和利用棕榈科作物的文化事实称为“集约化‘树栽农业’”[5]。在海岛地区,研究者于苏门答腊岛和加里曼丹岛上的遗址中发掘的材料,同样能证明在距今4000年左右人类的生计类型,已定型为以栽培和管护棕榈类作物为主的定居农业[6][7][8]。
从一系列的考古证据可见,从中国的南方到中南半岛,及其马来半岛与南洋群岛,人类至少于距今6000—4000年间,已建构经营棕榈类主粮作物的农业文化。这样的农业实践,确实已经远远超出了此前学者所界定的“原始园艺业”的范畴,而应当也是一种集约化的农业生产。在该种农业形态的支撑下,相关民族也实现了一系列的文化创新,其内容包括生计体系、居住习俗、饮食方式、宗教艺术等方面,酋邦社会的制度建制也得以在这一区域内遍地开花。
主粮作物的定型,既是历史发展的产物,同时又会制约其后的发展。到了纪元前后的几个世纪,中国与东南亚地区又发生了一系列重要的文化变革。这一时代的中国汉文典籍,也开始将中国南方民族文化中延续棕榈科主粮作物利用的事实纳入记录对象。《华阳国志》与《后汉书》对棕榈科作物的记载,在性质上完全相同。
两书的记载中,从“人民资以为粮”[9](P185)“百姓资之”[10](P2845)两句,可以知道“桄榔木”在当时是作为人们“日食三餐”的粮食去利用,这显然只有是规模性种植才可能发生的社会实情。
另,古人云:“(将桄榔) 捣筛作饼”“磨屑为饭”[11];“用作面食,谓之桄榔面”[11];“其心为炙,滋腴极美”[11]等等。这些记载,无疑不是对汉、魏晋时期南方各民族将桄榔类植物作为主粮使用的真实写照,足以证实直到汉、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国南方各族人民将“桄榔”作为主粮作物利用的实情,正所谓“年年饱吃桄榔饭,不信人间有稻粱”[12]。这一时期东南亚地区的相关民族利用棕榈类作物的实情,汉文典籍鲜有记载,其他的文献资料表明也与中国南方民族一致。相关资料,可以参考琼斯等人的考古调查报告[13][14]。
综上,从距今6000年左右开始,棕榈类主粮作物地位在人们的饮食结构中得以确立,并一直延续到纪元后的几个世纪(大致以唐朝为界限,见下文)。我们可以把这一段时期称为“棕榈类作物的主粮时代”。在该时期内,从中国南方,到中南半岛、南洋群岛,以及美拉尼西亚群岛上的各民族先民,都发展起了以管护、栽培和利用棕榈科类主粮作物为对象的农业文化类型,并成功地掩盖了其他作物(水稻) 的规模性种植。我们还可以把这一地域范围称为“棕榈农业文化圈”。
中国的岭南和西南地区的谷类栽培农业,在秦汉及其之后各个朝廷的治理下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但秦汉时期向南推广的作物主要以粟、麦为主,推广的过程都面临着极大文化和环境障碍,相关民族仅是在有限的地域范围内采用“刀耕火种”的方式种植有限的粮食,以完成缴纳“国赋皇粮”的需要,其传统的粮食作物依然得到延续和传承。到了“六朝”时期,稻作农业的经营虽然具有了一定规模,但这一时期的政策实施也仅限于局部地区,并不足以引起中国大面积粮食作物的改变。唐宋以降,情况就大不一样了。
唐宋时期,文人对相关民族利用棕榈类作物的记载体现出了一个交错反复的过程,有人对该类作物的食用价值保持着记录,有人对其食用价值则不甚关注,而是有意无意地放大它的其他利用价值,如药用、观赏用、建材用等。重要的是,虽然棕榈类食品在当时依然是南方各民族的日常主食,也是他们的美味佳肴,但对于那些习惯了北方食谱的汉族文人和官员,则难以适应这些稀奇古怪的未被国家官方认可的农产品,从而认为这是口味不佳、营养不良的低等食物。以下的诗文都可为此作证。
白居易《送客春游岭南二十韵》云:“面苦桄榔裛(一作製),浆酸橄榄新”[15(P170);元稹《送岭南崔侍御》云:“桄榔面碜槟榔涩,海气常昏海日微”[16](P1291);孔武仲《书事二首》 (其二)云:“满箧香粳无处用,邮亭一饱待桄榔”[17](P120)。
上述描述都有意无意地透露出汉族文人们在其自身文化优越感的左右下对棕榈类食品抱有的偏见和贬低,将该类食品贴上“野蛮”和“落后”的标签,应该是当时社会主流的价值判断。而如果类似的价值判断得以延伸,再加上国家对水稻农业的大力推行,那将注定其后桄榔类植物的命运必将举步维艰。对此,宋代诗人阮阅的作品即是最好的阐释。阮阅在《郴江百咏并序·桄榔山》一诗言:“休言鸟道与羊肠,鸟道羊肠不可方。却喜年年种麰麦,山中不用有桄榔。”[18](P0114)这里的郴江位于今天的湖南南部地区,从诗中的“桄榔山”这一地名可以看出,此前这里应当是大规模产出过桄榔食物的地区。但作者看到的实情却是,当地的老百姓们年年在此种植“麰麦”,却不对山中的桄榔进行利用。于是,在这种文化背景下,汉族文人们就会更加偏向于强调该类植物的其他利用价值,如观赏价值和器用价值。其中,范成大和周去非的描述就极为细致。
《桂海虞衡志》载:(桄榔木) “身直如杉,又如棕榈。有节,似大竹,一干挺上,高数丈,开花数十穗,绿色。”[19](P153-154)这一记载的最大特色在于,对桄榔的景观形态作了极为精准的描写,对其食用价值则绝口不提。而周去非的记载,更纯粹是从观赏的角度,特意从美学的角度去描写其形态。在《岭外代答》中最能令后人惊诧莫名之处恰好在于:“(桄榔) 木身外坚内腐,南人剖去其腐,以为盛溜,力省而功倍。”[20](P293)在周去非的笔下,原先极为珍贵的髓部(产出淀粉) 却被表述为“腐”,成了需要去除的对象。而原先不甚关注的木质部,而今却成了争相利用的珍品,甚至还被誉为是可以永久发挥效能的珍惜之物。这与前代人的价值取向相对比,真不免令人有买椟还珠之叹。然而,这却是唐宋时期的客观社会现实。随着稻田面积广泛开辟,丰产的大米和其他谷类作物开始成为人民饮食结构重要部分之后,才会发生这样的使用剧变。
至此,通过对上述文字的解读和探讨,可以大致认定至少到了唐代中后期,在有汉族居民定居的岭南、西南地区,棕榈类主粮作物已逐步递变为替代性作物。这样的情况,对于东南亚地区也具有相似性,而且汉文典籍对东南亚地区水稻与棕榈类作物的置换过程也有明确的记载,我们可以从如下几个案例中窥其全貌。
13 世纪,中南半岛上泰国王朝也完成了统一事业,随后也就发生了桄榔与稻米逐步置换的过程。
元人汪大渊《岛夷志略》“暹”条载:“土瘠,不宜耕种,谷米岁仰罗斛。气候不正。俗尚侵掠。每他国乱,辄驾百十艘以‘沙糊’满载,舍生而往,务在必取”[21](P154-155)
“土瘠,不宜耕种,谷米岁仰罗斛”表明,此时的“暹国”依然没有发展起以种植水稻或者谷类作物为主的农业;“每他国乱,辄驾百十艘以沙糊满载,舍生而往,务在必取”表明,当时“暹国”的军队都依然将棕榈类食物作为主粮利用。但其后,到了阿瑜陀耶王朝时,稻米生产得到了政府的规模化推广,稻田的拥有量成了划分贵族等级的基础条件,朝廷还下达行政命令将那些远离皇城(大城府) 之外生活的人,把丛林中劝解出来种植水稻[22](P426)。经过国家的持续推广,到了明代中后期,那些贫瘠不易耕种的土地已变成了沃土良田。对此,《东西洋考》一书的记载就可直接作为佐证,张燮所说的“田平而沃,稼穑丰熟”[23](P35)正是这一景况的展现。
由上可见,从宋元始,至明时,东南亚地区的农业类型也已开始了从棕榈类作物到水稻作物的过渡,仅是在那些稍微偏离航线的地区,其置换过程表现得要相对晚些。下面的两个例证还可提供更充分的说明。
宋人赵汝适的《诸蕃志》 “渤泥国”载:“地无麦,有麻、稻,以沙糊为粮。”[24](135-136)渤泥国位于今婆罗洲北部,当地的百姓依然以“沙糊”为食,可见当时的水稻栽培还十分有限。这种情况,直到中国的明朝政府建立时才得以改变。关于当地桄榔农业向水稻农业的转型过程,琼斯等人在当地的考古研究成果,可以与上述中国汉文典籍进行相互印证。琼斯等人的研究表明,11至13 世纪,中国商人就与当地人进行着频繁的贸易,但此时水稻没有实现规模化的栽培,棕榈类作物依然占据着主导地位。到了14世纪,当地伊斯兰政权稳定以后,随即迎来了一波文化活动的创新浪潮,表现为水稻农业的建立、棕榈类作物经营的集约化、巨石建筑活动以及中国陶瓷的的激增[8][14]。结合中外文献的记载,去透视稻谷种植前后东南亚农业生产的实情,其准确度显然毋庸置疑。
汪大渊《岛夷志略》“苏禄国”条载:“苏禄,其地以石崎山为保障,山畲田瘠,宜种粟麦。民食沙糊、鱼虾、螺蛤。”[21](P178)“民食沙糊”表明了当时的菲律宾南岛地区,人们依然沿用着棕榈类主食。到了16世纪,菲律宾岛上的人民食用棕榈食品的事实,还被西方来的船员进行了记录。与麦哲伦一道环球航海的船员安东尼奥·皮加费塔在他的航海日志中,就记载了当地人尚以棕榈类作物为主食的情况[25](P47)。
麦哲伦的远征队在菲律宾的宿务岛逗留期间(1518年),一名船员也记录了他们接受当地酋长款待的棕榈食品,还特意将这些奇怪的食物收集起来,送回祖国以供研究[26](P249-337)。在这第一批船员提供的资料中,并没有找到菲律宾群岛上有水稻种植的证据。但其后,16世纪晚期到达的船员就观察到了小规模水稻的种植,以及水稻也开始成了人们交易的物品。如下一则材料记录于1578—1579 年之间,原文所言:
他们又是如此之懒惰,只知道喝酒、拜神、举行宴会,从不会走出四个部落联盟以外的地方去购置稻米。在他们收获稻米之前,只要他们有机会获得那些可以食用的食物就绝不会放过。[27](P241-243)
从该则材料中可以看到,虽然当时吕宋岛、棉兰老岛区域相关民族,已经有了水稻的栽培和种植,但稻米尚未成为他们的主粮,当地人对水稻的收成也显得毫不关心。相比之下,他们传统饮食结构中的棕榈类食物还占据着主导地位。但其后的历史,必然也会发生水稻置换棕榈类作物的历史过程。
纵观以上来自中国和西方同时代的资料,都揭示了12—17世纪东南亚地区农业类型文化的转型。这一转型过程都表现得先后有别,如位于主航道地区的政权和民族,其农业形态转型的时间应当更早一些,至少与中国的唐宋时代保持一致,如扶南等,其他偏离了海上丝绸之路主航道的地区则要缓慢一些,如菲律宾群岛。正因为稻作农业发展的先后有别,那些发展起来的农业国家与从事海上航运的商业国家之间,就以交易稻谷为中心而形成了一套互惠互利的贸易机制。马欢云:“(满剌加) 田瘠谷薄,人少耕种。”[28](P116)该国航海需要的粮食来源,主要就是依靠爪哇地区产出的水稻。《明史》也云:“(柔佛传) 地不产谷,常易米于邻壤。”[29](P8428)当时的一名葡萄牙观察员也注意到,如果爪哇和苏拉维西等地干旱也就意味着马六甲的粮食饥荒[30]。但这种依存关系一旦断链后,进口方必然会想方设法发展水稻农业,以供应满足其内部需要,其结果都会带动整体性的稻作农业发展。这也是为何西方殖民者到来后,17 世纪的整个东南亚地区都高度重视水稻栽培的原因,相关论述详见下文。
总之,从中国的唐朝首先将水稻确立为税收主粮物种以后,东南亚地区的政权也纷纷通过行政力量发展稻作农业。然而,将水稻确立为国家作物的政治决策,从出台直到由此而引发重大的文化与生态变迁经历了一段漫长岁月,也表现为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历史过程。尽管各个地区都开始发展稻作农业,但要将原有的棕榈农业置换却表现得先后有别。因而,我们可以将这一段历史称为棕榈类作物从主粮到替代性食物式微的过渡时期。
明清以来,朝廷不断地在山地区域推行梯田修筑工程,其结果不可避免地挤占掉一部分棕榈作物的生长空间,又随着美洲作物开始得到朝廷的认可并推广种植,粮食产品的进一步资本化,棕榈类作物的生息空间随即再度被挤压,其处境也越来越艰难了。从清代中后期的文献中可见,中国境内的棕榈类作物已基本被水稻和其他的美洲作物置换了。这样的实情,以檀萃《滇海虞衡志》记载较为可靠。
檀萃云:“予游滇粤,询之土人及诸生,皆不闻出面。”“予居滇数十年,绝不知闻。”[31](P220)道出了当时作者所见的实情。自清以降,在中国的广大南方地区的驿道沿线及大都会,不仅看不到活态的棕榈类作物,就连周边居民乃至汉族读书人,也不知道桄榔为何物了,更不知道桄榔可以作为粮食食用。换句话说,但凡在汉族密集定居的地带和附近地区,桄榔类作物已经基本灭绝了,即使少有活态植株,在相关文化中也被定位为救荒食物了。对此,清代编纂的有关海南地区的地方志《万州志》,就记载了将桄榔食物作为救荒作物的文化利用实情。该书“风俗条”载:“岁凶以薯蓣、桄榔面、鸭脚粟、狗尾粟充饥焉。”[32](P287-290)而政府的官员为了提醒忘却了那些传统食物的人们,不至于在饥荒之中被饿死,还特别在志书中“土产条”附“救饥代谷”的植物,其中就包括棕榈类植物。棕榈类作物沦为救荒食物的命运,在其后整个东南亚地区也摆脱不了。
在东南亚地区,西方殖民者的到来以及对传统贸易格局的干扰,对于加速水稻生产规模的扩大具有明显的连锁效应。按照沃尔夫所言:“荷兰人仅仅是为了替遥远的欧洲市场生产几种值钱的商品作物,就把一个偌大的南洋贸易网络搅成一团乱麻”[33]。一系列的殖民扩张活动,不仅改变了此前的南海贸易格局,还改变了东南亚地区水稻生产的性质。即从原有国家控制下的贡赋制,转型为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从17世纪开始,东南亚地区各个国家的政府都意识到了稻谷种植的重要性,纷纷通过法令的方式扩张稻作农业。
在中南半岛上,缅甸政府于1643年制定管理条例,要求宫殿的禁卫军不用值班,而是到稻田里去耕种水稻。其结果,政府一声令下,就能从200 多个偏远的村庄中征收到稻米[34](P426)。这种推广种植水稻的条例,与中国历史上朝廷派遣军队屯田的方式如出一辙。同时,海岛地区的稻作农业发展也不逊色。一位荷兰殖民者于1648年对马塔兰附近水稻生产描述道:“难以置信的是,在一整天的旅途之中,成片的稻田分布在马塔兰周围,以及无数的村庄之中。”[35](P42-43)即使是在偏离交通航道的偏远地区,以行政的权力推广水稻种植政策也得到了实践。根据传教士提供的材料表明,于18世纪中期菲律宾群岛地区的内陆居民也开始水稻的种植。
他们将棕榈树的髓部物质浸泡后,制作成面粉食用。正是有了这种食物,因而他们尽管有了稻田,却不会播种很多水稻。水稻的收获时间集中在10月和11月·……[36](P260-280)
在这则材料中,观察者看到的当地人依然利用棕榈类作物的文化现象,同时也观察到了他们有了种植水稻的事实,由此可见,棕榈类作物隐退过程的渐近性和区域性。然后,再过一百年多,同样是传教士对菲律宾群岛粮食作物的记载,却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1889年7月10日,在菲律宾传教的传教士M·吉斯贝尔写给宗教管理官员的信件,就详细地记载了当时一次饥荒中人民以桄榔食品救济生命的现象。
香蕉,仍然是绿色的汁液。他们若在雨季撒种,到岸上来就被蝗虫吃尽了。玉米也是如此……[37](P25-28)
文中所描写的“饥荒”,并不是因为当地原有的食物短缺,而是因水稻和新近引进的玉米歉收导致的灾害。而稻米和玉米能够遭受“蝗灾”,可见是大面积改种这些粮食作物以后,才会发生的生态灾害。
综上,随着稻田面积以及旱地作物种植面积的不断扩大和积累,加之相应的制度保障趋于解体,棕榈类作物在人们的文化定位中逐步“野化”,随后也就慢慢退出了种植的历史舞台,并走上了持续萎缩的道路。20世纪以来,仅仅在边远山区的某些少数民族地区,才在极为有限的群落中得以幸存下来。接下来,再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棕榈类植物的其他用途也被新兴材料陆续取代,其经济价值也随即被置换掉了。最终,棕榈类作物不仅沦为“救荒之物”,有的甚至还沦落为需要国家出台保护政策,去拯救其物种延续的濒危物种了,如中国境内的董棕。
历史告诉我们,无论是埃及、巴比伦驯化的麦类作物,还中国所驯化的粟,其共性特征都在于,这样的食品不仅利于超长期的储存,以实现国家财富的积累,还利于征收和分享,作为标准的货币支付也不会引发争议。其中,棕榈类作物如下3个生物属性特征值得讨论。
其一,不利于财富的积累、支付与分享。棕榈科作物能提供的产品,潮湿的热带地区仅能保存1—3个月左右。在这样短的储存周期内,国家难以实现以这样的食品作为财富的积累,并以此建立强大的政治实体,更不用说在其后政权运行中实现支付和分享的目标了。这也是东南亚的国家建立以后,都纷纷放弃桄榔类农业,转而发展稻作农业的一个关键原因。
其二,不利于便于征收与管理。棕榈类作物用地面积难以界定,收割周期无法固定,质量难以统一认定,更不能与户籍政策有效衔接。如此一来,国家的税收政策就无法落到实处。而水稻,则完全满足这些要求。
其三,不利于控制和管理人民。以棕榈类农业为生的人民,并不是固定在某一个区域进行粮食生产,尤其那些远离坝区和河谷地区的山地民族更具有很大的流动性。这对国家人口控制和户籍管理来说极其不易。同样,水稻或者其他谷类作物在这方面具有了无可比拟的优势。
立足于上述,在历史条件下国家若要将棕榈类作物加以推广种植,或者纳入国家税收的粮食体系,除了其产量稳定和应对气候灾害的能力较强之外,其余的任何一个指标都不能满足政权运行的要求。今天,我们在对待这一问题时,如果摆脱不了所谓发达地区的习惯性思维,依然抱残守缺地不愿意承认驯化棕榈类作物也是古人的一项伟大发明创举,这也许才是致使我们的研究难以切中要害的社会牵制性因素。社会背景的巨变已今非昔比,准确评价棕榈类农业的兴起和演替,已进入了最佳和最紧迫的时期了。最后笔者盼望,棕榈类粮食作物能够再次被发掘和利用,让该项伟大的农业文化遗产重放光芒,为今后人类的生态维护和粮食安全作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