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 锦,李 征,詹小美
(1.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广东广州 510275;2.华南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广东广州 510642)
爱国主义,意指主体对祖国产生的情感依存以及由此演进的道德情操、法律规范和政治向往。爱国主义贯穿于民族实体演进的历史范畴,促使分散孤立的民族单位聚合为各具特性的多元统一体,以民族成员共同心理特征、民族团结精神纽带、推动发展精神动力的阐释,指谓了包括56个民族在内的中华民族特殊的生命存在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党的十九大写入党章,阐发了各民族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共同意志和根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厚植爱国主义情怀,把爱国情、强国志、报国行自觉融入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之中。”[1]由此出发,以爱国主义情怀作为现实指向的动力激发,贯通“爱国情—强国志—报国行”的价值诠释和践行方式,构成了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厚植爱国主义情怀的行动指南。
爱国主义是为了完成祖国赋予的神圣职责和维护祖国的最高利益,慷慨奉献自己的一切并忠诚于祖国的精神推动力量。爱国主义精神是一种崇高的心绪、情怀和操守,是情感、理想和追求的价值阐发。回眸爱国主义情怀的价值诠释,18世纪的语言学释义将爱国主义视为一种美德,将忠诚于共同体视为道德的先决条件,进而将爱国主义的价值情怀置于现实性的基础之上。在经典作家那里,爱国主义情怀实质上是一种建立在真正民族感情基础上的体现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最高利益的政治思想觉悟。通过对国家、祖国、工人阶级、国际主义等方面的论述,深刻的爱国主义思想在马克思那里得到了系统的阐述。“资产阶级的沙文主义只不过是一种虚假的装饰,它给资产阶级的种种无理要求罩上一件民族的外衣。”[2]资产阶级的爱国主义只是维护本阶级利益的狭隘的民族主义,是虚假的骗人的口号。同时,资产阶级的爱国主义口号其实质就是要孤立民族、对立民族关系,从而达到破坏世界各民族团结的目的。爱国情感、爱国意志和爱国行为,共同构成了爱国主义情怀价值内涵的核心要素。
情感指谓主体在社会生产实践与生活交往过程中产生的复杂且丰富的心绪体验,对主体参与客观世界的改造与主观世界的塑造起到了重要的精神推动力。情感所表征的爱国主义情怀拥有“根深蒂固的倾向,并具有一种专横的、神圣的、不可抗拒的威力”[3],它以民族成员的对象性活动,对客观事物态度的反映,投射了情感过程外显的心理活动。正因为人的情感总是依附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体现一定的价值观念,较之于其他私人性的情感类型更抽象,爱国主义情感具有普遍的价值感召力。它所生成的价值情怀作为民族国家精神生活的主题,“始终保持旺盛生命力,生生不息,薪火相传”[4]。情感是一种本质的力量,作为一种内生的力量,源于对某种对象的浓烈的认同感与油然而生的亲切感,情感从产生酝酿到形成一种常态化的热情与激情之后,将会激发个体对目标、对象的强大推动力。个体的热情与冲动激发了主体的主动性与创造性,主体的自觉的行为行动塑造了主体自身。强烈的情绪与热情,将会给予主体巨大的追逐的动力,更容易促使其事业发展。厚植爱国主义情怀,不仅与“民族情感”联系在一起,而且与“国家意识”息息相关,通过个体爱国主义情绪的凝聚,爱国情感的集聚效应得以释放。孟德斯鸠认为:“共和国的美德很简单,那就是爱共和国。这是一种情感,而不是认知的结果。”[5]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多次强调爱国主义内蕴的情感共通性,恩格斯曾经说过:“我毕竟是一个德国人,我不能摈弃德国人从亚当那里延续下来的天性。”[6]马克思关于人是“激情的存在物”[7]107的论述,则在探寻爱国主义情感内因的启发下,构建了民族成员对象性活动的现实基础。
意志指谓主体在实践的发展和理性的过程中探求和达成预期目的而形成的,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活动的精神推动力。爱国主义意志“是一种本能的复合物,即一种对于生命的真正幸福所依赖的东西的自然渴望”[3],它以共同体成员实践活动的自觉目的性和价值选择性,规范着民族成员的认知活动。意志应是人的自由、自觉的行动,共同体意志能够驱动共同体成员的活动,而意志自由则是个体按照自己的想法,自为地、独立地、不受除自身之外的因素所制约的实践的过程,当然意志自由并不代表着无拘无束,也要受到一定规律的制约。换一种说法,即是意志是一种带有现实意义的行动力,它必须与现实产生联系,意志必须通过实践才能真正成为一种促动力,对个体的生产生活实践产生巨大影响,这种从意志到行动的传递过程,就是意志动力的魅力所在。顽强的意志将有效地促进民族成员情感和言行的调节,主动克服来自主客观方面的各种干扰和诱惑,战胜和抵制低俗的、落后的和愚昧的思想观念,接受共同体所推崇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当个体能够依照思维认知的客观规律、跟从理性的原则,并根据意志的指引去调整自己的行为、控制自己的言行,进而不断地克服艰难险阻、越挫越勇,才能最终实现自己的人生目标与理想。在春秋战国时期,爱国意志表现为诸子百家的振臂高呼与济民志向,表现为夫子的情牵故土与心系家国安危。近代以来,救亡图存的道路探索与爱国主义的精神始终联系在一起。从“师夷长技以制夷”到“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从“百日维新”到“五族共和”,中华民族的历史实质就是各民族人民爱国主义的奋斗史和抗争史。中国共产党人更是将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书写在自己的党旗之下,彰显了爱国主义意志所诠释的历史使命和责任担当。
行动指谓在情感与意志指引下为达到某种目的而进行的现实行为,对于主体从事实践活动产生精神推动作用。爱国行动指谓了爱国之心向报国之行的转化。大道至简,实干为要,对爱国主义的践行不仅是宪法规定的法律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8],更是我们自觉外化的行为选择。共同体成员的行动总是需要一定的条件,行动的产生离不开一定的动因,一定的动因往往与一定的条件相连。通常情况下,条件的刺激经过主体的反映与折射,便能产生相应的行动。共同体成员的行动是由一系列复杂的群体情感和群体意志引起的,这种情感和意志的产生不仅仅局限于自我主观意识范畴内的条件刺激,而且也与外在社会条件的刺激密不可分。可以说,爱国主义行动是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互动的结果,是内在条件与外在条件交互的产物。爱国主义的行动体现在维护国家的统一,毛泽东在革命年代曾经说过:“必须将分裂的中国变为统一的中国,这是中国人民的历史任务。”[9]这种自觉选择与责任担当刻写在饱受战争摧残与外敌入侵的历史叙事中,诠释了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历史必然。在社会主义中国,爱国主义的行动重在维护民族团结,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生要求。民族利益与国家利益的一致性,决定了国家兴衰与民族荣辱。
从历史的范畴来看,爱国主义情怀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价值表达,“爱国主义的具体内容,看在什么样的历史条件之下来决定”[10]520。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伟大的事业需要伟大的精神。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当代中国爱国主义的鲜明主题”[4]。新时代爱国主义所链接的“情感—意志—行动”凝结在复兴伟业的奋斗中,成为践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价值指向。“自在”和“自为”的双向律动生成了具有共同体意识的中华民族共同体,“自在”的中华民族实体经过几千年的历史发展而形成,进而成为现代化“自为”的中华民族共同体。这种从“自在”向“自为”的转换,在马克思·韦伯那里被阐释为“民族是一个可以用它自己的方式充分显示它自己的感情共同体”[11]的概念。实践中,生发于中华民族的共同体意识以多元一体的价值指向,在“自在”与“自为”的双向建构中凝结了中华民族的世界观和价值观。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当代诠释,强调爱国主义情怀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的再阐释,充分肯定了平等和谐、守望相助、荣辱与共的价值传统。中华民族共同体是一个意义的聚合体,主要依靠情感、意志、行为和规范的力量加以维系。中华民族共同体提供的集中意义上的认同框架、道德视野、群体规定和善的指向,构建了一个个体平等和群体归依的社会场域和集体背景。就此而言,“民族”这个称谓体现了共同体重要的承载形式,它为民族成员提供了集体的信念、生活的尊严和前行的希望,以及通过集体认同实现自我的可能。
共同建设中华民族的归属意识,来源于中华民族成员同属于一个共同体的认知,进而在共同建设中华民族的实践中产生的“自己人”的心理。简单而言,归属表达了个体对所属群体的民族认同,即民族个体对所属群体的归属意识,也就是“我”属于哪个民族的看法。在心理学层面指谓了民族成员对自己所属族群的认知与情感依附。以社会学的视角审视之,个人对自我社会角色的定位和理性确认的阐释,归属意识链接个体行为的社会性,安东尼·吉登斯将此阐述为自我认同的价值体认,即“个体依据个人的经历所反思性地理解到的自我”[12]。正是在共同建设中华民族的实践中,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归属阐发孕育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心理认同,揭示和肯定了民族成员的特定身份;血缘传承与文化同质在共同奋斗的对象性活动中,更是以共同体成员信仰、情感共有和分享的身份表达,诠释共同建设中华民族所并蓄的多元一体性。在现实性上,共同建设中华民族的归属意识、承认差异、强调一体,成为维系共同体生存的内在动力。
共同发展中华民族的责任意识,指向个体成员对民族国家的责任体现,已成为民族成员使命担当的自觉外化,往往以“应该”和“不应该”的价值判断作为外化的基点。“应该”是责任限制与责任引导的统一体,责任引导是责任限制的目的。责任关系在暗示人们应该怎样做的同时,也规定着人们不应该怎样做,这种行为理念上的引导和限制实际上是一种价值导向。在逻辑层面,“应该”指向理想形态,表征一种超越实然的存在方式;“不应该”则意味着民族规范、制度对个体行为与民族成员相互关系的消极规约。“应该”与“不应该”相结合,发挥着维护民族国家社会稳定的作用。正是在共同发展中华民族的实践中,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责任阐发以特定的社会角色对民族成员进行社会性的个体规定,提出了关注中华民族发展实践活动的个体要求。在现实性上,共同发展中华民族的责任意识,从对象性交往到对象性活动,引领民族成员本质力量的外化,成为自我意识外化集体推崇的凭借。
共同享有中华文化和发展成果的利益意识,体现了民族成员利益一致性的价值诠释,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利益调适机制作用的前提。个人意志、自我价值与社会标准之间的矛盾与递进,受影响于利益主体演绎的多样和利益客体承载指向的多变。在现实性上,中华文化价值的共生性、中华发展成果的利益共享性,使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利益意识注解在利益过程与利益行为最大公约数的求和与求解中,它以共同体内部利益行为阐发的规范性,推动合法、共识、协商的一致与深入。在价值认知的基础上,中华民族族共同体利益意识以互补和共赢的诠释,展示共同体成员命运与共的价值要求,不仅为多样性的利益表达提供了可能的现实性,而且将他们的利益要求框定在共同体整体利益维系下的一致性。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本质在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指向于厚植爱国主义情怀的目标。在复兴伟业上,实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铸牢与爱国主义情怀的厚植相统一,深度阐发了两者关系意义建构的“共在”“共通”和“共义”。一方面,作为受民族文化价值导引的观念形态,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价值体认总是在民族发展的框架内进行本质意涵的再阐释,总是在民族成员价值追求的体系里进行本质意涵的再阐发,在回应民族实践重大现实问题的基础上,实现民族“类”关系的现实延伸;另一方面,作为承载中华民族奋斗目标的心理认同指向,爱国主义情怀的目标驱动浓缩了优秀传统文化的民族基因,蕴含民族群体的价值研判,在关照民族发展重大理论问题的基础上,阐释民族群体共同理想的发展愿景。概言之,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以共同体生活的意义归属和价值情怀的深度张扬,贯通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价值释义和爱国主义情怀的使命担当,影响了民族成员共有的价值心理和意识定势,并在根本性上以稳定的精神导引、价值倾向和科学态度,对中国人生存与发展的目标牵引、克服困难的坚定信心、走向未来的光明前景进行了再诠释和再建构。
作为人类实践活动产生的精神力量,精神动力所强调的信念、意志、情感等精神要素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起到了支撑、导向、激励、整合的作用。精神能动基于一定的物质条件和社会生活,连接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铸牢的社会实践和爱国主义情怀作用的基质。民族成员将“共建—共担—共享”的意识铸牢作为奋斗目标,引发满足需要的思想动机和自觉外化,指向爱国主义情怀所阐发的“情感—意志—行为”,指谓共同体的本源规定性和与祖国共成长的心境、情趣和胸怀。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爱国主义情怀的深层凝聚形成同类价值意识,体现主体的能动与创造,铸牢与厚植的双重律动则构成了共同体成员认同力、亲和力、吸引力、向心力形塑的基础。复兴伟业进程中的“爱国情”“强国志”和“报国行”助益于精神动力的内在价值驱动和精神动力的情感激发、意志激发、行动激发。
首先,在精神动力的情感激发中,激励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情”。爱国主义情感激发指谓民族成员在社会交往与实践互动中的丰沛情感,对于其所从事社会实践活动的精神推动作用。情感的产生是人在认识和改造世界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内心体验,带有主观情绪的色彩。不同的主体由于认知、立场、经历的差异呈现出不同的情感表达,对于同一事物,不同主体亦会有相异的情感倾向。毛泽东指出:“有一种之知识,即建为一种之信仰;既建一种信仰即发为一种之行为。”[13]正因为“冲动与热情是一切行动的生命线”[14],在精神动力的情感激发中,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情指向了复兴伟业实践中的民族成员个人情感体验以及向行为转化的推动力。民族情感产生的基础,在于民族成员的精神或者精神需求得到满足,因此民族情感不可避免地带有主观性和价值性的度量尺度。一般情况下,如果民族成员的需要得到满足、价值得以凸显,那么就会产生积极肯定的情感体验,反之则会产生消极否定的情感体验。虽然情感需求的多样化导引了情感满足的差异性,但是情感作为民族成员的精神动力的重要构成,其在对象性社会实践活动中的作用与力量不言而喻。这种需要既可以是衣食住行等物质层面的需要,亦可以是爱、肯定、鼓励等精神层面的需要。正是因为有了这种精神动因,民族成员开始、持续、结束某种社会活动的精神因素才有了何以可能的现实基础。精神动力的情感激发,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呼唤,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为新时代中华民族的前行提供情感关照,体现了民族传统时代审视的情感贯通。这种生长于历史传承、发展于时代要求的现实运动,正是在情感投射实践的对象性活动中书写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篇章。它所强调的情感动力内在转化和外在延伸的相互建构,在现实性上阐释了马克思所言“人类的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15]。
其次,在精神动力的意志激发中,高扬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国志”。爱国主义意志激发作为一种实践理性,表现为民族成员在实现共同体目标过程中的坚毅精神和坚定心态,这种心理活动过程总是需要在民族成员的具体行动中得以彰显。作为精神动力的表现形式,意志激发彰显了把分散的意志变为统一的意志所形成凝聚力的过程。相较于精神动力的情感激发,意志激发着重凸显了人们根据自身需求和客观理性达成目标时的决心和毅力,这种决心与毅力是如此的稳固与强烈,使之成为主体选择、行为的重要精神动力来源。人的目标一旦确定,意识逐渐转换沉淀为意志,便会主动自觉地去完成这一目标。在现实生活中,根据已有目标,意志会主动自觉地协助人们调节情感、集中力量、适应环境、克服困难,以实现目标。尤其是在面临挫折和突发性、偶然性事件时,意志的坚定性能够保障人们行动、计划的进行与持续,保证人们达成目标的精神集中与专注。人的意志是汇聚和发展精神动力的重要因素,爱国主义的意志在民族复兴中体现出的坚韧不拔与顽强拼搏,展现出我们在实现复兴伟业道路上的精神风貌。“意识的存在方式,以及对意识来说某个东西的存在方式”[7]108,在马克思那里是进行文化生产和社会再生产的必要因素与重要动力。高扬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国志,按照客观规律和理性原则自由确定行动的目的,并控制和支配自己的行动克服各种困难,去实现这一目标。意志激发具有实践性和坚定性,意志支配实践活动,但不是实践活动本身,是实践的内在精神力量。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国志,以爱国主义意志的践行为基础,在实践中形成了一定要达成目标的决心和斗志,不畏艰苦,玉汝于成。
再次,在精神动力的行动激发中,推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报国行”。爱国主义行动激发指谓民族成员在情感与意志指引下的现实行为,对于其所从事社会实践活动的精神推动作用。心理学家勒温指出,行动是人与环境互动的结果,这种环境主要指心理生活空间,勒温最早提出“行动研究”这一概念。[16]行动都是主体在内外刺激影响下的现实反映,具体由系列的反应动作以及反应活动构成,包括外显的可观察测量的动作活动和内隐的难以量化的心理活动过程。作为精神动力的能动形式,行动激发表现为人的精神动力对社会实践生活产生的推动力量,亦意味着精神动力的行动激发不仅要在人的实践活动中显现出来,更要用实践活动的结果加以强化。在毛泽东那里,“思想等等是主观的东西,做或行动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东西,都是人类特殊的能动性。这种能动性,我们名之曰‘自觉的能动性’,是人之所以区别于物的特点”[10]47。爱国主义行动激发体现了民族共同体成员精神动力激发外化规律的作用过程与结果,是民族成员思想、情感、意志的综合反映和集中表现,是主观世界链接客观世界的必要桥梁。推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报国行,既助益于顽强拼搏精神的形成,更助力于将精神动力转化为行动的激发过程。马克思主义者从不否认行动激发在精神向物质转换中的力量,充分肯定行动激发于特定对象产生的认同感和亲切感,全面聚焦激情和热情在行动过程中的对象性反映。行动激发与一定的社会情境息息相关。社会情境是包括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在内的整体性存在,其中最有活力的是个体与社会环境的互动。通过教育情境的创设来提升人们社会交往与社会实践的理性认知,有助于深化对社会交往和社会实践等活动所依赖之背景的理解与反思。要而言之,行动的结果在于勾勒与探讨主体与社会情境之间的互动与建构。现实生活中,主体的事实行为不仅表现为某种具体的心理体验或者认知态度的转变,而且表现为社会情境中具象的行为、习惯等的转变。在他们看来,个人理想与国家前途的汇聚,本身就是一个充满理性的价值选择的过程,“激情、热情是人强烈追求自己的对象的本质力量”[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