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背景下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的法律保护研究
——以西安周至县厚畛子镇为例

2020-03-02 05:07王郁邓凯文
经济管理文摘 2020年3期
关键词:监护人健康成长精准扶贫

■王郁 邓凯文

(西安航空学院)

1 现状分析

西安周至县厚畛子镇是重点脱贫地区,长期以来人均收入普遍偏低,自改革开放以来逐渐增大的城乡差距使这里的年轻人向外走、向东部走,去发达地区打工,而农村里留下来的多是一些缺乏劳动能力的老人,导致留守儿童成长过程中,其父母作为直接监护人并没有对儿童进行全面的照顾,因此,在生活和学习上遇到问题时,留守儿童并不能得到父母亲任何一方的安慰,出现身心健康问题的几率更大。因而,将儿童留在家中,背后还存在诸多社会问题,需要国家相关部门和社会大众关注,合理处理。

2 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缺失表现

2.1 监护权缺失

西安市周至县厚畛子镇普遍存在外出打工的现象,使得一些父母因外出打工而无法在家陪伴儿童成长。通过问卷调查,在收回的75份有效的调查问卷之中,其中因父母离异、外出打工甚至是父母一方去世的情况占38.89%。在这些家庭中,孩子和父母之间每天都保持联系的问卷只占28%,每周3-5次联系的问卷占25%,而每周仅有一次联系的问卷却占到25%,一周联系少于一次竟高达22%。据人类社会发展研究表明,父母才是儿童成长过程中最好的老师,家庭教育在儿童教育中至关重要,对儿童健康成长意义重大。但是在孩童成长过程中缺乏来自父母的直接教育,由爷爷奶奶等亲人对儿童进行看管,代沟较大。在当地,爷爷奶奶一般需要看管多个孩子,无法妥善照顾每个儿童,可能会满足孩子的物质需求,但缺乏对孩子的精神关爱,使其在成长过程中遇到问题时无法及时解决,可能会对孩子身心健康造成影响。由于祖辈监护人的文化水平、思想观念有局限,难以给予学习上的帮助,导致留守儿童的整体素质受到影响。一般来说,父母一方或双方监护人的缺失对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影响巨大,为了保证儿童身心健康,其监护人应尽可能增加陪伴孩子的时间,守卫孩子的健康成长。

2.2 受教育权缺失

受教育权是我国公民享有的权利之一,国家也陆续出台了《教育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保护儿童接受教育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在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工作开展过程中,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儿童的教育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影响其长远发展。究其原因,由于父母双方均外出打工,儿童在学习过程中遇到问题时并不能得到家长的帮助和引导,而儿童自身的自控能力相对较弱,对学习的认识也并不全面,对待学习的态度比较松散,长此以往,其学习的动力越来越弱,学习上遇到的困难逐渐增加,儿童会对学习产生畏惧心理,导致其逐渐放弃学习,走上其它发展道路。同时,留守儿童在学习过程中,可能与周边同龄人产生冲突,甚至受到言语暴力等,但是祖辈监护人并不能有力维护儿童自尊心,只是在物质上对留守儿童进行补偿,特别贫困的家庭甚至不能给予儿童物质补偿,长久发展下去可能会在儿童成长过程中留下诸多不好的印象,导致学生学习产生心理障碍,厌学情绪滋生,部分儿童甚至产生辍学等念头。

2.3 物质生活保障不足

西安周至县厚畛子镇是重点脱贫地区,长期以来人均收入普遍偏低,近年来逐渐增大的城乡差距使这里的年轻人去发达地区打工,而农村留下来的多是一些缺乏劳动能力的老人,祖辈监护人在照顾儿童成长的过程中,主要关注的是儿童温饱问题,对儿童在其他方面的需求不够重视。在这种情况下,当遇到农忙等特殊时节时,儿童监护人可能会因为忙于农活而忽略了儿童的生活物质需求,不能保证其合理生活。另一方面,部分儿童监护人并没有对儿童进行正确引导,儿童在处理父母留下的生活费的过程中并没有对其进行科学安排,将大部分钱财用于购买零食和玩具等,不仅助长了其不良生活习惯,也会对儿童健康造成影响。

2.4 人身安全保护不到位

在农村留守儿童成长过程中,祖辈监护人受到其年龄和健康制约,对儿童进行的引导并不完善,这就导致许多留守儿童并没有养成完善的自我保护意识,对危险的认识并不全面,而当遇到危险时,其父母和祖辈监护人等并不能对其进行全方位的保护,导致农村留守儿童安全问题频发。在留守儿童特别是女性留守儿童安全教育工作开展过程中,对其自我防范意识等的教育不够健全,导致其在受到侵犯之后并不会寻求合理途径解决问题,只是一味遮掩,影响其健康发展。

3 保护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的措施

3.1 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机制

儿童成长离不开相关监护人的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应当正确认识其在儿童健康成长中的作用,除了保证孩子的正常生活之外,还应当结合孩童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其进行正确的引导,在日常行为处事过程中向儿童灌输正确的生活和为人处世观念,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此,父母应当尽可能调整其工作状态,增加与儿童相处的时间,及时给予其心理疏导和生活帮助,满足儿童的心理需求,尽可能保证其健康成长。而对于双方均外出打工的父母来说,应当加强对监护人选择的重视,结合孩子的成长状态和成长需要的相关因素,选择对儿童成长最有利的监护人进行托付,守护儿童健康成长。同时,农村留守儿童父母还应当增加与学校教师的沟通,了解孩子在学校时的学习状态和日常交际情况,这样在留守儿童学习和生活过程中出现困难时,其父母可以及时做出反应,对孩子进行合理引导,使其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和思考不到位的情况,同时也可以给予儿童精神支持,孩子在看问题时也会思考的更加全面,对引导其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此外,社会大众和政府相关单位也应当及时给予农村留守儿童以关爱和支持,在政府对该类儿童提供帮助的基础上,对家庭困难的留守儿童给予帮助,改善儿童的生活条件。

3.2 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法律体系

政府相关单位和学校都应当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保护的重视,并由相关部门牵头,健全留守儿童法律体系,引导相关单位及时落实执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档案管理和生活关怀的重视,定期对其进行走访,了解儿童在成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帮助其解决。同时,当发现农村留守儿童受到侵犯时,相关单位必须及时对嫌疑人进行逮捕并严厉惩处,为留守儿童提供专门的权益诉讼通道,帮助其及时解决问题。学校也应当度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引导其树立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在其权益受到危害时,可以及时做出反应,向相关部门需求帮助。

3.3 充分发挥社会公益组织的作用

社会大众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注也比较高,相关爱心人士也在尽可能地为其寻求帮助。在条件合适的情况下,高校可以引导学生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援助活动,引导学生支教,为农村留守儿童带来鲜活的知识,帮助儿童更好地认识外面的世界,引导其健康成长。同时,通过建立长期农村留守儿童援助计划,高校可以形成稳定的援助方案,对进一步改善留守儿童学习环境,为其提供相关支持等具有重要意义。社会公益组织也应当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帮助,在媒体和其它宣传媒介的帮助下,增加社会大众对留守儿童的关注,号召更多人参与进来,为改善留守儿童学习和生活做贡献。

3.4 坚持政府主导地位

政府在留守儿童安全管理和其他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占据主导地位,必须加强对农村发展和社会保障机制建设工作的重视。通过招商引资等方式,帮助农村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通过与发展较快的农村形成帮扶关系,带动落后农村发展,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当地就业机会,逐渐减少外出务工人员数量,继而减少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另一方面,政府也应当结合农村留守儿童现状来建设社会保障机制,通过建立托管所等,提供给留守儿童以共同成长发展的环境,由专人照顾管理,对解决儿童生活压力,及时进行心理疏导等具有重要意义。

4 小 结

留守儿童问题虽说是一个逐渐产生的“历史遗留问题”,具有很强的地区性,但是只要有的放矢的从根本下手,结合厚畛子镇当地的地区性优势,建设多角度、多层次、多方面的政府、社会、家校对留守儿童的监护体系,强化父母的监护制度,固化监护人的监护责任;大力发展当地特色经济,增加就业机会,让孩子家长不必再外出奔波打工,就能从根本上消灭留守儿童的问题的存在条件,最终使留守儿童的问题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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