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土地适度经营规模确定、存在问题及改进策略研究

2020-03-01 03:21:51吕著红
江苏商论 2020年7期
关键词:纯收益经营规模农场

王 琳,吕著红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江苏 扬州225127)

土地是农户的主要生活来源,土地经营太少会导致农户生活捉襟见肘,或是生活重心改变;土地经营过度,则资源倾斜,贫富两极分化加剧,影响国家政策的实施。因此,土地适度经营是一个需要重视的问题。

一、我国土地经营规模的现状

(一)影响中国现代农业发展的主要原因

中国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关键是小规模土地,通过实现农业规模经营可以使农业更加现代化,分工更加明确。土地的不集中和小规模农业管理都限制了农业发展,造成农业地区专业化水平过低。所以,扩大土地的经营规模能够推进农业地区现代化进程。

(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区间

从现状看,平原地区家庭农场经营农作物面积不能超过300亩,经营蔬菜不能超过30亩,规模过大就容易形成二次转包。我国大部分家庭农场规模在几十亩到上百亩,东北地区可以大到上千亩。由此可见在我国大部分地区土地规模经营面积范围应在100—300亩之间。土地经营规模的务农收入应当是本地务工收入或本地户均承包土地面积的10—15倍。由于我国农户平均承包土地面积较小,不到7亩,按照每个家庭2个劳动力来计算,适度规模经营的劳动力人均收入可相当于外出打工的收入。

二、江苏省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确定

(一)适度规模经营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7年底,按照国家农林部对家庭农场的统计,江苏省家庭农场15538家,耕种总面积达到287万亩,占江苏省总耕地面积的2.35%,远低于全国平均值(国家农林部统计截至2017年底,全国30个省份有家庭农场87.7万个,经营耕地面积1.76亿亩,占全国承包耕地面积的13.4%),但每个农场平均耕种面积为184.7亩,略低于全国平均耕种面积的200.2亩。经营面积50—100亩的小型家庭农场有5013家,占32.26%;经营面积在100—1000亩的家庭农场有10094个,占64.96%;经营面积在1000亩以上大型家庭农场有431家,占2.77%。

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在2017年7月对江苏省10个县进行调查研究后发现,纯粮食型农场的平均耕种面积最小,粮食为主兼营其他型平均种植面积规模最大,经济作物或养殖型的平均种植面积规模为447.17亩。但不同类型家庭农场的经营人数却以纯粮食型最多,户均3.5人,其次是粮食为主兼营其他型,户均3人,经济作物或养殖型最少,户均2.5人。

三种类型家庭农场中利润最高的是经济作物或养殖型,平均每亩年纯收益2508.33元,其次为粮食为主兼营其他型,平均每亩775.36元,最低的纯粮食型家庭农场平均每亩515.33元,最高纯收益是最低纯收益的4.87倍。家庭农场平均总纯收益方面,纯粮食型、粮食为主兼营其他型、经济作物或养殖型这三类年平均总纯收益分别为14.89万元、46.20万元和11.22万元。

与高收益对应的是高投入,纯粮食型、粮食为主兼营其他型、经济作物或养殖型三类农场的每亩物资投入费用占据大头,粮食为主兼营其他型、经济作物或养殖型亩均物资投入分别是纯粮食型的1.90倍和6.49倍。纯粮食型、粮食为主兼营其他型、经济作物或养殖型三类亩均生产服务费和土地租金也依次增加,符合高投入、高收益的规律。

(二)江苏省土地适度规模的计算

利用城镇在岗职工人均年收入除以每亩耕地年纯收益(未扣除家庭劳动力成本)可以算出江苏省每个城市的适度经营规模数据。2017年13个城镇在职工人的平均收入是37209元,苏州市、南京市和无锡市是收入最高的三个城市,依次为44622元、42929元和42490元,收入最低的三个地市分别是徐州市、连云港市、宿迁市,依次为32289元、33564元和34396元。

利用上述提供的数据可以计算出2017年13个地市的人均适度规模在63—87亩之间,宿迁市最低,因为其城市的在职工人平均收入最低。最高的苏州市每人平均需要经营88亩土地才可以,因为苏州的城市平均收入最高。由于收入和每一亩经营的纯利润的变动,则有必要预估出一个周期终止时也就是2027年城镇在职工人的平均收入和每一亩经营纯利润的数据。根据人均收入每年增长8%可以计算得到2027年江苏省13个地市中收入最高的苏州市、南京市和无锡市城镇在岗职工人均收入将分别达到105637元、101629元和100589元,收入最低的徐州市、连云港市和宿迁市城镇在岗职工人均收入将分别达到76440元、79458元和81428元。

三、江苏省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存在的问题

(一)农户就业问题

截至2017年底江苏省共有耕地面积12235万亩,有农户2049万户,户均耕地面积为5.97亩,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3个地市中户均耕地面积最大的前三个地市分别是盐城市、淮安市和苏州市,分别为7.83亩、7.06亩和6.96亩,户均耕地面积最小的三个市分别是镇江市、常州市和无锡市,分别为4.60亩、4.73亩和4.84亩。

规模经营要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为了验证江苏省规模经营所面临的农民就业压力,按照规模经营户均100亩估算,各地市所需要的农户均不超过目前农户总数量的10%,超过90%的农户都需要转移就业。2017年江苏省全省人均需要经营72亩耕地才能够达到江苏省城镇在职工人的人均收入标准,假设每家按2个劳动力来计算,每户平均土地经营面积是144亩,高于100亩,意味着需要转移更多的农户。

由此可见,适度规模经营不单单是农业发展的问题,更多方面是有关农户就业方面的问题,在短时间内很难实现90%以上的农户转移就业。

(二)粮农利益保护问题

江苏省是我国粮食生产核心区,确保粮食生产是重中之重,但是根据对江苏省的三种类型家庭农场人均纯收益的调查情况看,最低的是纯粮型家庭农场,较高的是粮食为主兼营其他型,最高的是经济作物或养殖型。根据调查,纯粮食型家庭农场平均每亩收益最低,其他类型的家庭农场平均每亩收益比纯粮食型家庭农场要高得多,长期下去是不可持续的,会有越来越多的纯粮型家庭农场转营其他,甚至粮食为主兼营其他型也有可能放弃粮食生产。

(三)农民土地分配不均的问题

中国人口众多,但是农业资源非常贫乏,不容争辩的是,过小的土地经营规模会影响到中国农业现代化的推进进程。为解决这一问题,目前有些地方出现了盲目追求土地规模的现象,过分看重土地流转率。这一举措对农民自身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和不公平现象,并且引发了诸多冲突和矛盾。对于中国大部分地区的大多数农民来说,土地仍然是他们最基本的经济来源,尤其是农业区的农民,土地就相当于生命。

(四)多部门共同管理,投资效益过低

目前涉及建设农户土地基础设施的有数个部门,存在部门管理权力限制和工作责任标准的制约,每个职能部门实行项目的标准不同,工程设施建设水平不同,工程管理方法不同。每个部门工作目标单一、不集中,农业开发部门着重土地建设,水利部门着重排灌设施建设,国土资源部门侧重土地质量和土地数量的保护。为了确保农业生产的正常运作秩序,就必须对部分项目进行更新和改造,最后直接导致项目重复投资的现象。

四、江苏省适度经营规模的建议与对策

(一)在制度上加强扶持和引导

就业是民生的根本,如果农户就业问题解决了,土地规模经营问题也会迎刃而解。对于失地农民要实施税费减免的优惠措施。大力发展第二、三产业,提供更多适合农户的就业岗位,吸引农户转移就业,并加强就业培训,提高竞争能力。要加大粮农保护力度和对非粮化进行适当管制。我国的法律主要从两大方面对土地进行控制,国家通过制定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等法律来规范土地资源的使用,通过制定诸如建立农业补贴计划等来指导土地资源的使用。政府必须留出更多的市场空间来调整土地资源的分配,同时防止市场崩溃。国家将基本农田的规模重新定义为政府与市场的界限,为基本农田规模以外的土地市场调节留出空间,市场决定土地用途。

(二)在经营上加强整合与指导

基于中国目前还有9亿多农村人口的国情,对大部分农民来说土地仍然是他们生活的基础,因此不能随意盲目地追求土地规模而忽视了实际情况。应当坚持土地经营权分配的相对公平,在适度规模的基础上,设定土地规模的上限。中国目前多采用家庭联产承包制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土地经营权分配的公平性,但是,也要注意对经营规模的限制。要整合资源,多轨合一。优化建设模式,把有关农业各部门在农田基础设备建设方面的功能进行统一,解决原有各部门各自为战、“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问题,与乡村土地规划发展相结合。将农业生产从播种、丰收到出售等各个环节融入整治规划内容,并与农产品再加工以及乡村旅游服务等第二、三产业进行有机融合。要加大农田科技投入,尊重实际情况,力争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和质量,以弥补土地人均占有量不足和经济收益不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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