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乡村振兴战略视角下的农村金融改革路径研究
——以吉林省长岭县为例

2020-03-01 00:15孙立波高志达邹云常
吉林金融研究 2020年11期
关键词:农村金融金融服务金融机构

孙立波 高志达 邹云常

(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长春 130051;中国人民银行松原市中心支行,吉林松原 138000;中国人民银行长岭县支行,吉林长岭 131500)

一、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大体历程与成效

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40多年,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1978——1992的农村金融体系重塑阶段,1993——2002的农村金融制度改革转型阶段,2003——2012的全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阶段,以及2013至今的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深化改革阶段。而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阐述的 “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 的重要内容之一,提出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一系列发展目标。农村金融作为农村经济的核心,推动其改革,既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乡村振兴目标的重要助推器。从近年来的实践来看,我国的农村金融改革成效比较明显。基础金融服务覆盖率不断提升。截至2020年6月末,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已覆盖全国3.12万个乡镇,覆盖率达96.64%;基础金融服务覆盖全国53万个行政村,覆盖率达99.94%,6年来提高了8.7个百分点。涉农信贷支持力度不断增强。截至2020年6月末,全国涉农贷款余额达37.83万亿元,较年初增长8.06%,增速同比提高2.71个百分点。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为7.2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2.29%,超过各项贷款平均增速4.11个百分点。金融支持脱贫攻坚成效明显。截至6月末,全国金融精准扶贫贷款余额较年初增加3100多亿元;334个深度贫困县各项贷款增速高于全国贷款平均增速3.73个百分点;832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农村基础金融服务覆盖率达99.6%;农业保险机构向43.8万户贫困户支付保障赔款6.1亿元。另外,各类涉农金融政策的指向性、操作性和实效性越来越强,为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创新注入了新活力,进一步助推了农村金融改革的顺利开展。

二、县域农村金融改革存在的问题

经过多年的发展,县域农村金融改革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以吉林省长岭县为例,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和信用体系建设日益完善,构建了辐射22个乡镇的自助设备体系,并形成了一批低成本、可复制、易推广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模式,涉农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比重连续多年高于70%,为 “三农” 发展提供了较为有力的资金支持。但是,在改革推进中,原有的一些体制性、制度性、政策性、时代性的问题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制约了农村金融体系的完善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一)县域农村金融市场机制仍不够健全

一是信息不对称问题仍比较突出。在广大农村地区,特别是落后地区的农村地区,信息不对称这个农村金融发展的核心难题和固有缺陷,一直没有得到彻底解决。这种信息不对称矛盾,在高度信息化的今天显得更为突出。二是农业生产的风险保障和分担机制不够健全。当前的农业生产,面临的自然风险、市场风险都比较高。但从调查走访的情况来看,一旦发生损失,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补偿有限,远不足以覆盖农户损失。所以,农户购买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并不是很高。而且,近年来,外部因素对农业生产的影响越来越强。这些因素的存在,加剧了农村金融高风险、高成本与低收益之间的矛盾,影响了金融机构对“三农” 持续投入的积极性。

(二)金融服务策略和目标不够清晰

党和国家在农村金融改革的顶层设计上,是十分宏观的,对于具体任务的表述也比较笼统,这主要是鉴于我国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的国情,为地方特别是基层因地制宜开展工作留出一定的空间,保障基层的自主权。但是到了基层,特别是经济欠发达的贫困地区,金融机构对顶层设计的学习和把控往往不全面、不到位,对政策的领会不透彻、不准确,导致在参与农村金融改革的过程中,工作思路不清晰、措施不具体、机制不健全、效果不明显。对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缺乏时间表、路线图,难以建立较为完善的营销方案。

(三)个别金融机构服务意愿和担当不强烈

农村金融改革,对于基层来说,从经营效益来看,属于 “高成本、低收益” 的工作,但其政治性要远远高于效益性。地方政府特别是经济落后地区的政府,由于缺乏既懂公共管理、又懂经济金融的人才,参与、推动农村金融改革的意识不够强。而金融改革,如果缺失地方政府的参与和激励,仅靠以盈利性为经营原则的金融机构来推动实施,往往动力不足。如长岭县某农商银行支行,截至2020年9月末,存款余额12.32亿元,但贷款余额仅为2313万元,对当地的信贷支持明显不足。

(四)金融服务对象融资能力不平衡情况加剧趋势明显

在广大农村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乡村空心化现象越来越明显,老龄化加剧。留守人口由于缺乏生产资料和劳动技能,有的疾病缠身,难以符合放款条件。虽然政府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通过助力产业扶贫、发展庭院经济等方式,帮助广大贫困户实现了增收,但是,从长远来看,这些人口由于缺乏可抵押资产,抗风险能力弱,仍然存在返贫的可能。在这种情况下,金融机构在选择客户、项目时,往往那个会将信贷资金投入到更加贴合条件的客户群体中,使这种融资能力的不平衡进一步加剧。

(五)金融供给模式和服务能力发展相对滞后

随着经济金融的发展,农村金融结构化、综合性、投资性的需求快速增长,而县域金融机构特别是涉农金融机构的传统供给和服务模式,已经难以满足新形势下的需求。一是针对农户生产、生活、投资等方面的无抵押信用方式信贷产品创新不够,信用类业务发展严重滞后。二是乡镇金融机构网点服务能力有限。业务全面的金融机构网点在乡镇的分布仍然较少,营业网点人员不足,年龄结构老化,知识更新慢,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仍有欠缺,难以满足广大农村地区对产品和服务的要求。

三、进一步提升县域农村金融改革水平的政策建议

(一)加快农村金融市场机制建设,完善风险分担机制

要构建科学完备的农村金融市场机制,首要解决的就是信息不对称问题。以逐步减少农户分散经营为突破口,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步伐,提升集约化程度。同时,建立多渠道、广覆盖的农业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农业保险产品升级,拓展农业保险服务和保障范围,加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力度,提高农险服务和保障能力,提升农业保险运营效率。合理引导市场预期,通过适当补贴引导种植结构不断完善,让农民种粮有利可图,保障粮食安全。

(二)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改革策略和举措

在改革的过程中,各参与方要立足实际,结合县域特色制定具体精准的措施。比如,在农业生产比较分散的地区,可以选择相对具有优势的大户,尝试通过信贷扶持,适度实现耕地集中,鼓励土地流转,助力集约化农业生产的推进;在农业合作社发展较好的地区,可以尝试通过信贷支持合作社产业,以此带动农户增收。针对 “村镇银行要强化支农支小战略定力,向乡镇延伸服务触角” 的要求,可以尝试在相应的乡镇选择熟悉当地居民、信誉较好的农户作为业务联系点,既可以节约业务推广成本,也提升了效率,助推农户信用意识的逐步增强。

(三)激励约束并重,提升金融机构改革意愿和担当精神

要提升县域金融机构参与改革的意愿和担当精神,就要从政府、监管部门以及金融机构自身多方发力,加强沟通协调,形成改革合力。从政府角度,要避免直接的行政干预,致力强化公共服务、良好市场环境的营造以及配套措施的完善。要牵头构建科学完备的考核评价体系,把评价情况做为税收减免、风险补偿、表彰奖励等激励措施的重要参考,并形成长效机制。从监管者角度,人民银行、银保监等部门要在工作中妥善处理农村金融改革中安全与创新的关系,实现监管服务相融合。从金融机构自身角度,管理者要提升政治站位和大局意识,抓好顶层精神传导,增强金融服务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担当精神。贯彻执行好经济金融政策,服从大局,服务全局,做出成效。

(四)聚焦短板,增强金融服务的普惠性

在推进金融改革、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进程中,要时刻强调金融服务的普惠性,防止 “木桶效应”。对于融资能力较弱、暂时遇到困难但行业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业,要借助政府对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在风险可期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对其进行扶持。对于融资能力较差的农户特别是贫困户,可依托产业对接,将其纳入产业扶贫当中,增强其经营活力。要以惠农、支农、支小等贷款为主打品种,做好农户信贷服务,提升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普惠性,使弱势群体在改革中不掉队,谋出路,有发展。

(五)加强网点建设、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步伐

长期来看,未来的农村金融主力军仍然是农村金融机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改革的推进,农村金融机构的网点建设和产品创新也应该融入新的内容。比如,在网点设置上,可以尝试丰富目前助农取款点功能,通过增加保险、证券、代理等业务模式,将其打造为金融综合服务站,以丰富服务手段的方式实现网点和服务下沉。另外,在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中,要顺应科技发展形势,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技术,构建“三农” 综合数据库,为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多元化创新提供数据支持。在农村地区大力推广手机银行业务,让信息化的优势在农村金融改革中充分展现,实现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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