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学敏 王本玺 于晓阳
(中国人民银行白山市中心支行,吉林白山 134300)
消费金融是指在特定的金融环境下,消费者以现有资产最大化地满足消费需求的活动,与消费信贷有着直接的关联。近年来,消费金融渗透率迅速上升,规模迅速扩张。据央行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末,全国消费贷款余额(不含房贷、经营贷)13.91万亿元,较2015年提升了约135%,翻了超一倍。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开启,为消费金融的发展再添动能。据商务部有关报告显示,预计2020年我国消费金融市场(不含房贷)规模将达到12万亿元,渗透率逐渐提高至25.05%,与美国40%渗透率相比,发展前景广阔。
目前,参与到消费金融当中的有商业银行的消费金融服务分支、持牌消费金融公司①截至2020年8月末,持牌消金公司扩容至30家,其中包含持有牌照但尚未开业的易生华通消费金融、富银消费金融、冀银消费金融3家公司。、互联网公司旗下的消费金融平台、以及其他的规模较小的、非持牌消费金融及小贷公司,共同构成了消费金融的多元主体。就这些主体在消费金融发展中的比较分析可以发现:商业银行的资金雄厚、发展稳定、优质客户多、产业链条全决定了其在消费金融领域一时难以撼动的核心地位;消费金融公司是产业企业为导向的公司,面向产业场景消费而创新的一种金融服务样式,起步较晚且风险控制能力等层面具有一定的不足;互联网金融消费以阿里、京东两大产业巨头所主导,当前主打的是分期消费平台,在资金加持、营销得当等方面的推动下,发展势头迅猛。
一是2009年以来,国家相继颁布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工作》等政策性文件,消费金融公司发展迅猛,客户总量持续累积已达历史的高位。据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的《中国消费金融公司发展报告(2020)》显示,截至2019年末,消费金融公司增至26家,资产规模4988.07亿元,同比增长28.67%;贷款余额4722.93亿元,同比增长30.5%;客户数近1.3亿人,同比增长52.29%。二是2018年,国务院和银监会再次就信贷工作深化、消费机制完善提出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对消费金融领域进行了重点扶植。值得关注的是,后疫情时代的开始为消费金融的发展打开新的窗口,内循环的开启将使得内需进一步扩容,对消费金融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价值。
一是区域发展差异化。以持牌消金公司为例,其存在着明显的区域分布差异,华东地区拥有的消金公司数量最多,总计9家,其背后拥有着众多实力雄厚的股东①9家分别为:中银消金、华融消金、苏宁消金、兴业消金、平安消金、杭银消金、海尔消金、尚诚消金、金美信消金;股东有:中国银行、中国华融、苏宁易购、南京银行、兴业银行、杭州银行、海尔集团、上海银行、国美控股等。;华北地区7家,背后同样资本云集②7家分别为:捷信消金、北银消金、晋商消金、包银消金、幸福消金、阳光消金、中信消金;股东有:捷信集团,北京银行、联想控股、晋商银行、张家口银行、神州优车、中信集团等。;华中和华南地区5家,背后也分别“站着” 多家实力股东③5家分别为:长银五八消金、中原消金、湖北消金、招联消金、中邮消金;股东有:长沙银行、中原银行、湖北银行、中国联通、招商银行、邮储银行等。;东北地区2家④2家分别为:盛银消金、哈银消金;股东有:盛京银行、哈尔滨银行等。;广袤的西部地区拥有的消金公司并不多,总计4家⑤4家分别为:长银消金、锦程消金、马上消金、小米消金;股东有:长安银行、成都银行、重庆百货、重庆银行、小米通讯等。。此外,各公司之间的盈利、获客模式也有所不同,如,招联、马上和苏宁消金坚持以线上获客为主;中银、捷信和兴业消金坚持线下获客,其线下业务占业务总规模的比例在8成以上。二是消费个体差异化。随着90后发展成为新的消费主力,其更青睐更注重消费的体验,更喜欢线上消费方式,在互联网市场消费的总量占比较高,在消费金融上也表现得相对于70、80后群体更加积进。如,苏宁易购分期购物用户中,80后、90后占比分别为32.4%、41.2%,90后超越80后成为分期购物主力人群。
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新修订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提出,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修改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该规定对消费金融市场主体消金公司、金融科技企业、小贷公司,甚至银行信用卡业务产生较大影响。根据2020年8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LPR利率3.85%的四倍计算为15.4%的情况,上述主体的很多贷款产品利率均已 “超线”。如,某头部消金公司的消费贷、随心贷等产品的年贷款利率为16%-24%。利率上限的大幅下调,致使消费金融产品利率或随之下调,利润空间将大幅压缩,甚至无法覆盖成本(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的行业综合成本基本均在20%以上),消金行业多数机构面临调降成本的压力。
2019年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57.8%,连续6年成为经济增长的第一驱动力。然而我国居民在消费层面的理性及科学性多有不足。以90后、00后为主体的消费群体,是高消费与高风险并存的潜在消费金融客户群体。超前消费已成为该群体的新标签,脱离自身物质基础,追求奢侈型消费、攀比性消费。统计数据显示,近6成工作90后拥有实质性负债,该代人的人均负债高达12.7万元,已超月收入的18倍,也远超全国银行卡平均授信额度2.37万元。从信用卡额度平均使用率看,与80后(62.9%)相比,90后(65.6%)信用卡透支比例更高,同时贷款逾期次数更多。过度消费、过度透支等非理性消费导致了年轻人负债过重问题,已演化成一定的社会问题。从金融消费的市场而言,是非常态下的金融消费市场主体。
商业银行以信用卡、无抵押无担保贷款2种产品为主;消金公司以现金贷(包括抵押消费贷款、无抵押无担保贷款)、循环贷、消费分期为主;互联网电商平台则以现金贷、分期产品为主。其中最常见、最主要的2种产品是现金贷和分期产品,同质化现象较为明显。如,蚂蚁金服花呗、苏宁易购任性付与银行信用卡,均有免息期设置,对用户自身而言,几乎是无差别选择。产品同质化导致用户结构也趋于同质化,均以年轻人为主。如,消金公司用户中,30岁以下占比普遍在40%-50%之间。究其原因,难以形成有效的竞争导致了产品的趋同,已开业的27家持牌消金公司中,银行系共有19家,占比70.37%,依然是消费金融机构的主力军,而外资参与数量明显较少,只有捷信消金1家由外资控股,其余26家均由内资控股。
消费金融面临的群体较为庞杂,办理的业务类型在信用贷款等方面高度集中,同时行业的准入门槛低,征信管理和风险管理的跟进多有不足。为此,国家出台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指导意见》等相关规章制度。但是对消费金融的资金监管、电子合同有效性确认、个人信息保护、交易者身份认证、个人征信与使用等问题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另外,有些从事消费金融业务的公司在法律上依然被认定为是商业企业而不是金融企业,金融法律监管对其并不适用,如部分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不持有消费金融牌照但从事消费金融业务,却未受到金融监管机构的有效监管,导致其野蛮生长,引发诸多市场乱象。如,套取消费金融资金用于投资、多头借贷、高利贷等,极不利于消费金融的健康发展。
数据采集与预处理、数据可视化、知识图谱、声纹识别等多种细分技术为消费金融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助力。消费金融公司应积极运用新技术,在行业变革中建立起核心竞争力。一是通过业务 “线上” 智能化操作,优化客户结构,为客户精准画像,计算出针对具体客户的授信额度及相应贷款利率,实现 “精准定价”;二是开发大数据风控模型,提升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和操作风险,更加合规稳健发展,以便更好地适应政策变化、市场环境的变化。
消费金融发起端在居民个人,意味着居民本身对消费金融的持有态度将直接决定消费金融这一长尾市场的开发程度。市场需要开发,居民也需要予以积极地产业引导,让脱离自身经济基础的冲动消费及以储蓄为主的低欲消费得以有效的改观。可通过积极鼓励贷款消费,保证居民的未来收人,使居民能够逐步转变传统的消费观念,还应在充分激发居民消费愿景的前提下,冠以合理消费、科学消费的紧箍。
消费金融主体市场的参与者应从同质化的竞争中及早地跳出,以金融产品的创新力和金融服务的创设力来作为未来发展的基本路径。为适应发展要求,政府应在财补、税收等层面予以阶段性的扶植,使其能够在完成金融服务优化和金融产品创新的同时,通过对商品模块的优化和组合,实现对消费金融生态服务圈的建设,推动整个消费金融市场的多元化、个性化及优质化服务的升级。
国家应从立法的角度来实现对消费金融相关法规的颁布和执行,使消费金融的发展行为有法可依,确保法律覆盖到消费金融体系的每一部分,使我国的消费金融尽快规范化、市场化。当前,一揽子的消费促进计划正在国家及地方政府中酝酿,其中消费金融将作为国民经济新增长的重要推手被赋予重要期望。因此,更需要加快对消费金融法律法规上的完善,进而实现对隐性风险的合理规避,为消费金融的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