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伟
(陕西省土地工程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两个“一以贯之”,为新时代国有企业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指明了方向。从整体角度来看,国有企业的性质决定了其具有双重功能,即兼顾社会功能的同时需要具备盈利功能。具体来说,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其自身性质决定了国有企业必须履行一定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同时,作为市场主体,国有企业首要的职责就是实现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依然需要将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其经营管理的目标,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双重功能的约束下,国有企业就必须承担其双重身份,积极履行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是国有企业的鲜明特点,还有作为企业为股东获取经济利益的特点,因此,加强国有企业党建与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统一就显得尤为重要。国有企业各级党组织在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深化改革中,必须充分发挥其“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为企业股东谋取更大的经济利益,保护企业所有者的合法权益[1]。
改革目标:到2020年,形成更加符合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市场化经营机制,国有资本的结构布局更趋合理,国企领导层具备现代化企业管理的思维、理念和能力,能够驾驭复杂多变的市场经济环境,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目前,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和问题,例如,董事会、经理层的职责未得到明确的划分、党组织在企业的领导核心作用的发挥较为有限,企业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权责边界划分还不够明晰等。国有企业改革目标的实现可以让上述问题得到充分的解决。国有企业改革的内容涉及到企业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对企业管理人员进行科学有序管理、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特点的薪酬分配制度、创新人事管理制度、强化党组织在国企经营发展中的领导作用、加强国企反腐倡廉工作等。只有这些工作得到有效的改进和提升,才能确保国企改革目标的顺利实现。
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主要有四部分构成,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其中,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受股东大会的委托,来履行管理股东资产的权利和义务。董事会是企业的最高决策机构,对经理人的职责履行负有管理监督的责任;监事会也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主要对企业经营管理的重点事项进行监督;经理层则负责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确保董事会的决策在企业中得到充分的贯彻落实。由此可以看出,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之间属于一种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董事会与经理层之间属于委托代理的关系。套用到国企治理结构来讲,国资委作为国企的最大股东,属于企业的所有人和委托人;国企董事会国资委的授权下,具有企业的最高决策权;经理层则在董事会的委托代理下,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与此同时,国企作为“国家的企业”,与普通企业相比,在法人治理结构上还具有以下的区别:第一,接受政治上的领导和约束[2]。作为国家的企业,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灵魂,国企必须要具有高度的政治认识,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第二,接受纪律监督和约束。作为国家的企业,必须坚持从严治党,在企业内部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按照党和国家的要求,来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树立清正廉洁、风清气正的从业环境。第三,接受人事方面的管理和约束。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服从上级党委对国企的人事安排,加强企业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教育,促进其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忘初心使命,确保“国企姓党”的政治属性。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发展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复杂变化。目前,我国经济已经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竞争中所面临的形势更加复杂,只有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充分确立党组织的核心地位,实现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通过党委研究决定重大事宜等形式,体现党委在企业的领导核心职责,充分发挥组织优势,通过制度建设、组织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保障落实,才能够将企业、社会、职工的利益与国家的利益统一起来,让各方的利益都得到有效的保护,才能够把国有企业强大的政治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从而确保国企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经济环境中实现平稳有序的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党建工作与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效融合,能够保障国有企业在党的领导下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主要原因有三:首先,从政治角度来说,国有企业党建组织属于党的基层组织,必须严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升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全面促进国有企业的发展进步。其次,作为国有企业的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应当充分发挥自身的政治引领优势,教育引导全体干部职工树立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的理念,为国有企业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最后,党建工作应当紧紧围绕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为中心开展相应工作,促进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深度融合,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党建工作与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统一,能够确立并牢固党组织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并给予国有企业独特的政治资源,在完成党交给的任务的同时,追求最大化的企业经济效益,促进国有企业的长远发展。
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权责范围已经在《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做出了相应的细致引导,其内容中的“三会一层”运行机制具有明确的界限划分以及权限制衡规范,这是加强国有企业党建与法人治理结构发挥协同作用的重要依据。“三会一层”的运作机制是保障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与法人治理结构有效融合的重要基础,在国有企业经营运行过程中,需要抓住以下重点,即: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这个根本,紧扣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这个核心,突出权责边界划分这个关键,着力构建定位准确、权责衔接、有效制衡的治理机制。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的核心,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要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切实落实和维护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薪酬分配等权利,保障经理层经营自主权,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与党建工作的有机融合能够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保证国有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促进国有企业未来发展,主要原因如下:首先,党组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整体把握国有企业未来发展以及改革的具体方向,并根据党及国家的政策及方针确定国有企业未来发展方向,有效提高国有企业的行业竞争力,同时保证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能够有效保护国有企业资产的正常流入流出,防止资产流失现象发生。其次,党组织与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有机融合能够实现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当前,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在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基础上,探索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关键则是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对于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的设置,要随国有股权比重变化而调整,根据不同类型混合所有制企业特点,明确党组织的设置方式、职责定位和管理模式。国有控股企业党组织的设置,要区分国有独资、全资企业,国有资本绝对控股企业与国有资本相对控股企业。国有资本不再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要比照非公有制企业设置。党组织作为党在企业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尊重和支持董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3]。
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党建工作在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法人治理结构也直接影响国有企业未来的发展,党建与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的融合不仅能够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同时能够有效增强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在履行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的同时,推动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近年来,国有企业不断加强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健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提升了企业治理能力水平,通过积极探索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有效途径的国企国资改革实践,必将推动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而在新时代为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提升综合国力水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