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雨嫣
(身份证号码:4331261995★★★★0046)
在金融全球化的时代,市场自由度不断扩张,我国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不断提高。我国资本市场开放的时间比较晚,简介融资占我国市场业务中的大部分,信用风险无处不在。
信用风险存在于当交易双方中的其中一方由于无法按照合同或协议正常执行,从而极大概率导致另外一方在经济上有损失。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大部分信用风险都是由场外交易与资产类交易引发。可以总结为四个特点:
金融市场的基本特点是高风险高收益,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交易市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营过程中也具有风险,交易中出现信贷活动,信贷活动中必然会有信用风险的存在,我国商业银行目前无法做到消除风险,只能对其进行管控与预防,没有办法从根本上解决信用风险的存在[1]。
由于金融交易中商业银行交易的主体是债务人,因此内生性的主要来源是债务人的信用问题,由于不同的债务人还款能力不同、还款欲望也不同,因此产生违约的概率也不尽相同,这就需要商业银行在前期对债务人的资产情况进行详细具体的调查,确认债务人目前的信用情况。然而我国的金融市场和大数据的发展并没有那么成熟,银行不能真正客观评价债务人的背景调查和信用评级,导致信用风险具有很强的内生性[2]。
信用风险来源于债务人,因此债务人的所有行为都会对信用风险造成影响,交易活动、最终的决定、交易环境等都与信用风险息息相关。一方面,不同的债务人即使在相同的交易背景下面临相同的还款问题最终做出的决策也不尽相同,自然造成的结果也不相同。另一方面,面对相同的债务问题,只要债务人所处的市场环境不同,即使采取一样的解决方法,得到的风险结果也不会相同[3]。这就要求银行不仅仅需要对债务人自身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定,还需要考虑所在的行业环境、当地政府的相关借贷政策等多种因素,甚至需要将这一区域内不同产业的经济活动都有所了解,具体到经济活动中的每一个关键环节和执行活动的主体等,尽可能地得出全面的信息方便未来的决策。
信用风险由于内生性、相关性的问题,与不同的交易个体息息相关,因此产生影响的因素大部分无法用数据来表示,特别是一些不可控变量,无法用具体的定价模型或组合模型来表示,属于非系统风险。因此商业银行应该对信用风险的管理更加重视,做到对债务人的财务情况、企业经营情况、还款能力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评价[4]。
我国的市场结构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也在不断优化完善,商业银行的经营结构和产品类型也随之产生变化。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种类大致包括代客交易类和自营投资类这两种。代客交易的最大特点是提供金融市场投资的增值途径,因此交易方式的重点是结售汇与外汇买卖。自营投资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参与国际市场的交易,特别是外汇证券市场与衍生品市场来实现对敞口风险的对冲管理,最终的目的是为了金融资产的投资与增值。
根据商业银行在金融市场交易业务的种类不同,所处的角色也不同,需要采取的防控措施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商业银行作为代课交易的角色时,主要利用征信系统、客户的还款能力、未来发展前景、银行流水等方面来预估客户的整体情况,最终实现有效的监控和评判,商业银行通过这种方式来为客户提供代课交易服务。如果交易的数额较大,商业银行就会向交易的对象收取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会根据交易的方式与最终期限的长短来决定,这样才能够确保在风险发生后,银行的最终受益也不会有较大的损失[5]。当商业银行的角色是自营投资类时,商业银行的主要工作内容是检测并分析投资国家、区域内的监控,注重于对投资地区的政策、自然、法规、社会环境因素,避免因金融恶化导致商业银行出现投资折损。
随着商业银行对于个人或集体信用问题越来越重视,金融市场开始要求商业银行剥离不良贷款,但是目前不良贷款率已存在且居高不下,其中以损失率较大的可疑类贷款和损失类贷款为主。高风险行业中以公路基建等行业为主,这些行业的项目收益型不高,而且最大的特点是重复投资,这就造成原本大额的投资数量无法做到及时偿还,银行风险与行业风险绑定,增加了信用风险。
另外,商业银行的资本存量不够高,特别是一些已经被判定为风险等级四级以上的商业银行,这些银行的资本储备率基本在3%以下,长期处于非盈利状态,信用风险的管理制度自然无法彻底落实。不仅如此,更严重的问题是我国商业银行已有的信贷体系非常简单,信贷业务中中长期的贷款占大多数,这就在无形之中又增加了信用风险,原来风险等级较高的商业银行负债期限结构会进一步失衡。
由于我国的信用评估体系建立时间不长,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数量不多,因此目前我国的信用评估模式远不及国际信用评估水平。同时我国大部分企业发布的数据与实际数据不相符,这很容易造成商业银行对企业的信用评判等级与实际情况有差距,甚至是天差地别,这必然会造成实际交易中信用风险大幅度提高。
目前的国际协议中有明文规定商业银行对交易对象进行预付需要有5年以上的数据,但实际上数据并不完整,存在缺失现象,这些问题使得商业银行内部很难对债务人进行准确评级。不仅如此,我国商业银行的评级制度仅以财务指标和定性指标的“打分法”体系作为评分标准,缺乏参考意义[6]。
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交易中,主要是通过IT系统进行,并根据不同的对象将IT系统进行区分。但是我国商业银行的相关流程仍未完善,没有构成完整的体系,每个环节之间缺少自然的连接,这就造成规避风险的各项举措仅仅停留在理论阶段,还不能落实到位。
针对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存在的问题,可以从宏观微观两个层面共同作用。
(1)完善金融市场制度与法规。这需要当地政府的适当引导,当地政府可以通过建立征信体系来对个人、企业甚至是政府自己进行监控,这样才能尽可能避免在实际的交易中,不讲信用和不守诚信行为多发,短期借贷变成长期借贷,或者当某一行业集中了大量债务时,商业银行的资产结构程度会愈发不合理等问题。
(2)政府不要过度干预。我国地方政府的过度干预会造成商业银行的借贷出现资源的错误配置,不良资产由此产生。所以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依旧出现大量的债务问题,资产结构的不合理引发不良资产过多,信用风险高居不下。
(3)企业自身加强管理。我国企业会因为没有足够的还款能力就会出现拖欠、逃避债务的现象,因此企业往往会利用扩大生产规模或产品种类的过程中进行债务重组,这些行为不会受到银行的管理,这样企业会将自身的风险转嫁到商业银行上,企业的经营风险变成了银行的商业风险。
(4)加大道德宣传力度。当前我国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建立仍然处于初级阶段,远没有达到国际水平,造成大众、市场与社会对信用还没有真正重视,交易中诚信问题仍然存在,民众对于自身的信用管理仍不够严谨,对于存在的债务问题部分个体仍保持逃避、耍赖的侥幸态度,个体债务人逃避还债、拒绝偿债的现象时有发生,银行的信用风险增加。
4.2.1 交易前信用评估
(1)专项授信。商业银行可以建立不同等级的信用评估标准,这一标准主要从交易对象的经营、发展、偿还等多个方面来决定。通过专项授权来给予不同客户专项的交易额度,做到获取正常利润的同时将预估的损失限制在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保证有利可图,做好风险规避。
(2)交易协议。商业银行以结算净值和抵押品管理作为重点编写相关协议,确保在交易中能够真正执行,最大可能避免信用风险的等级,降低清算发生的概率。
(3)客户保证金。银行通过向客户收取一定金额的保证金或质押来提高自身抵抗信用风险的能力,避免当风险发生时,经济损失有足够的保证金来对其补偿,风险规避得以完成。
4.2.2 交易中信用监测
(1)交易对手累计交易笔数。金融交易中交易对象可能会利用集中交易的方式来转移部分信用风险,因此商业银行需要限制交易次数,防止在交易中增加损失的可能性。
(2)违约风险加权资产。在金融市场交易中,商业银行可以利用往外甲乙这一显著特征,对于场外衍生物的交易进行内部评价与权重法计量,加权计算出可能存在的违约风险的具体数值,提前做好风控,防止当真正出现信用风险时会对商业银行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提前规避好出现经济损失的风险。
4.2.3 交易后的体系联通
在交易发生后,工作人员就开始分析风险监控数据,对实际发生的交易次数与资产总量进行实时监控。如果发现问题,即可调整授信等级与保证金数目,个别严重违约的客户,更需要纳入黑名单,在后期的金融交易中拒绝那些已被登记在册的黑名单用户,尽可能减少商业银行资金损失风险的大小,保证从交易前到交易结束的整个过程风险防控措施一直存在,确保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