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芳
(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黑龙江 牡丹江 157000)
大学的社会服务能力建设问题源于美国的“威斯康星思想”,威斯康星大学校长范·海斯最早将“社会服务”确定为高校职能之一, 他对社会服务职能的解释是“把大学的资源和能力直接用于解决公共问题”[1]。逐渐地,社会服务职能成为世界大学发展的一个重要内容。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颁布,提出高等教育要“牢固树立主动为社会服务的意识, 全方位开展服务”。2019年2月,《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出台,二十个条目中有多个条目涉及社会服务能力建设的具体内容和努力方向。社会服务能力的建设,已成为高职院校内涵式发展的重要内容。而高职院校社会服务体制机制制约了社会服务能力的建设。
高职院校社会服务能力的建设,涉及到高职院校、政府、行业、企业等,多元化的参与主体,决定了问题的解决也必然依赖于各主体的共同参与、紧密协作。
高职院校前身多数是隶属于国家有关部委或者行业系统的中专院校,升格为高职院校后,基本上是省属或者市属院校,也有一些院校仍属行业系统。区域经济社会、地方经济社会是高职院校的主要服务对象。高职院校与地方政府在社会服务领域有密切的关联。地方政府与高职院校的关系主要体现为行政上的隶属与管理关系,在社会服务能力建设中,地方政府应建立相应的体制机制予以指导和服务。
高职院校在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上有自己的智力优势,是重要的人才资源、技术资源。地方政府应有相关的服务机制引导、利用、发挥高职院校人才优势、技术优势。
同时,地方企业与高职院校之间,各有利益诉求、工作重心和领域专长,它们之间的交流合作,迫切需要地方政府的联系、指导和管理。
经济效益和利润是企业追求的重心,而地方中小微企业又是高职院校的主要服务对象。这些中小微企业自身的技术攻关与研发能力不足,但又对潜在的合作对象——高职院校的社会服务能力缺乏认知和信任。表现在校企合作、产学研合作时,更愿意进行目标确定的订单式人才培养合作,而不愿意进行目标待定的研发型项目合作;即使进行研发项目合作,也更愿意合作时间短、见效快、低风险的项目。
同时,地方中小微企业忙于具体的生产经营,对自身的规模发展、技术升级等很少有长远全面的思考,也很少制定系列的企业发展规划文件,也极少有构建相应的体制机制、参与高职院校社会服务的眼光和行动力。在校企合作方面,在接纳高职院校社会服务方面,地方中小微企业大多表现被动,热情不高,积极性不足,由于政府激励机制、帮扶政策缺失的因素, 导致高职院校为中小微企业进行社会服务时,内容狭窄、服务时间有限、服务效益不高等问题。
高职院校自身对社会服务能力建设问题的认识也不充分,重视也不够,缺乏完善的社会服务体制机制,影响了院校层面社会服务能力的建设。许多高职院校没有专门的社会服务管理机构,也没有专职从事社会服务工作的职工,社会服务的相关工作往往分散到科研处、教务处、培训部、学生处、团委等部门甚至教学系部中。因为缺乏统一的管理机构,使得相关工作不仅缺乏统筹规划、统一调度,而且有关部门各行其是、工作重复、效率低下,难以形成合力,自然也难以取得较好的服务效果。
同时,许多高职院校内部没有制定社会服务能力建设的配套文件。缺失相关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激励政策,或者虽然有一些文件,但不完善、不具体、不科学,缺少操作性。管理制度的不健全使得高职院校在进行相关工作时,不仅随意性大,工作粗疏,而且难以调动教师参与社会服务的积极性,最终影响院校服务的水平。
现行的高职院校社会服务体制机制需要优化,不仅要在高职院校层面上进行,还应在参与社会服务能力建设的各有关主体层面上同时进行,多管齐下,产生合力,才能使高职院校的社会服务在良性机制上运行。
政府的地位和工作性质,决定了政府在了解和掌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及行业产业布局状况方面的优势,而高职院校在这方面又有人才和技术的优势,政府在进行相关项目研讨和论证时,利用院校优势。
政府在进行政策研讨和制定时,应将高职院校的社会服务建设情况纳入调研,通过调研论证,制定切实可行的校企合作激励政策,出台相关帮扶措施。努力打造以自己为主导,政府、行业、协会、企业、高职院校多主体共同参与的社会服务平台。在校企合作中,政府是校企合作的推动者、协调者, 政府的主导和协调,能够为校企双方或多方创造更多的交流机会和成功机会,使学校和行业、协会、企业方面的协作更有质量和实效,促进各方实现权利、承担义务, 推进多主体的合作持续健康发展。
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组织指导、服务职能的责任。可以主动联系高职院校,帮助院校与相关企业沟通协调,对于院校社会服务体制机制的优化问题给予更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切合行业发展、企业实际的指导意见。在院校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实施、修订的过程中,对院校方的邀请,行业、协会、企业应全程参与,帮助院校有针对性地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企业通过校企合作的方式,可以深度参与到院校社会服务体制机制的创建工作中。企业要摆脱急功近利的思维,建立长线思维,要相信校企合作的深耕细作不仅能达到双赢结果,而且更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在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建立过程中, 企业要有积极性和耐性,要努力促成建立优良高效的校企合作模式、产学研融合模型,并积极推进其在企业范围内运行。
高职教育的公益性属性,决定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是高职院校的本质属性。绝大多数高职院校的位置和生源都在地方,因此,高职院校社会服务职能的发挥更要考虑所在地区的实际发展需求,从实际出发,优化自身社会服务的体制机制,以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1.转变服务观念
人才培养只是高职院校的职能之一,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也都是高职院校的根本职能,高职院校要建立多角度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理念,不仅在人才培养、还要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技能研发、技术转化推广等昔日的短板上多动脑筋、多下功夫,探索更多的途径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建立专管机构
高职院校要建立专门的社会服务机构,最好能高于系部层次,以便更有工作力度。社会服务专管机构负责统一引领、组织、监督、评价学校的社会服务工作。如进行社会服务的政策、理论、策略的研究,承担学校社会服务相关政策的调研、论证、起草、制定,负责学校社会服务项目的引进、管理、推广工作,组织本校社会服务人员的培训等。
3.完善激励政策
完善的激励政策,能够最大程度地调动起社会服务主体参与此项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院校要有配套的激励政策,在政策、资金、时间、设备、团队、协调等各方面为教师开展社会服务提供支持。对于参与社会服务的教师,不仅在职称晋升、评优评模上有鼓励,还要根据其社会服务所产的经济效益给予直接的物质奖励,让社会服务贡献大的教师在精神和物质上获得双丰收。对于参与社会服务的学生,可以依据其技能服务的成绩、公益性服务的表现予以技术能手、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等荣誉。
4.夯实校企合作
校企合作是高职院校社会服务的主要抓手。院校要了解地方经济社会重点产业的需求,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人才优势,主动出击,想方设法,联合行业、协会、企业,力促校企实现深度合作。校企共同建设研发中心、实训基地、产学研基地,双方互派师资,多方面多层次进行技术与人才的交流,实现共育人才、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