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富利,高 行
福建农林大学,福建 福州 350002
随着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法学教育在面临前所未有的新挑战的同时,也迎来了新的转折点。建构、规制人工智能发展的规范体系,需要法学理论和法学教育的深沉思考与价值关照。[1]在大数据时代,中国的法学教育该向何处去?邓正来先生曾言:“不知道目的,选择走某条路都是无甚意义的。”法学教育在人工智能时代的变革,也需要确定何种目的,这样才能决定以何种模式加以发展。
人工智能能够促使法律服务从定制化、标准化向商品化演进,这将会大大降低法律服务成本,消除法律资源不平等,实现广泛的司法正义。法学院围绕“人工智能+法学”的学科建设,从师资力量、课程体系、教学方法与手段等方面,建立相应的人才培养模式。[2]法学教育可以通过大数据对相关的数据论文进行参考学习,也可通过智能媒体的利用,让法学课程更加高效、便捷。美国法学院通过基于法律规范与案例推理的计算模型和具有论证方案的可废除法律推理、法律信息检索、信息提取和文本处理等方面制定“人工智能与法律”研讨班教学大纲。通过研讨班的学习,法学院的学生能够熟练地将这些技术运用到具体实际环境中去。[3]虽然现在人工智能日趋成熟,但就我国而言,由于我国起步较晚,加之司法系统信息化建设水平、裁判文书的数据质量等因素的制约,法律人工智能技术更是远未成熟。[4]人工智能技术可能会导致在法律实践过程中出现机械化,不能根据当地的公序良俗进行运用,法学教育也是如此。法学教育并非是一条生产法学生的流水线,法学教育需要灵活性。人工智能法学研究中出现许多明显的概念附会、伪问题替代真问题、对策论替代教义论等反智化现象,法学研究具有观照现实的特性,要在正确理解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场景的前提下,确定法学研究的问题意识。[5]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息息相关,法学研究的现状也反映了法学教育所暴露的诸多问题:法学教育中的人工智能该如何定位?人工智能究竟是打破了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还是以一种新型元素融合到法学教育中去?我国法学教育又将以何种方式进行改革?
教育部提出“着力推动网络学习空间的大数据应用和人工智能应用,提供精准化、个性化、智能化、适应性教学服务,为发展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提供技术支撑”。国家战略将如何推进人工智能与法学教育的高度融合被提上日程。[6]人工智能的出现,作为一种新型元素,在法学教育与人工智能进行融合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但最终的目的还是将法学教育与人工智能进行高度融合、发展。有学者认为:“人工智能的介入,使得法学研究范式也发生改变,由舶来法学转向本土法学、人文法学转向社科法学、经验法学转向定量法学、传统法学转向智慧法学、粗放法学转向精细法学。”[7]人工智能因素的介入,使得我们也必须把法学教育的转型问题提上日程。人工智能时代背景下,对法学生的要求也逐步提高,法学教育不能仍然仅重视理论教学,忽视学生的实践能力,要真正做到法学教育智慧化、多元化、通识化。
人工智能的介入,会使得法学教育的发展更加智能化,降低法学教育过程中的失误率,提高学生法学素养。学生根据人工智能途径,可以自行收集有关法律的专业见解,促使法学课堂更加丰富有趣。人工智能与法学教育融合问题的解决,首先要进行的就是实现法学教育逐步智慧化。法学教育的智慧化,并非与大数据、高技术媒介的简单交接和信息提取功能的实现,而是真正从课程体系的分配、课程中师生关系的调动、课程中案例探讨、教材的编撰等方面全方位地实现智慧化;其次,要想实现法学教育的智慧化,也必须从其自身内部逐步实现,仅靠人工智能介入,法学教育本身不做任何改变是徒劳无功的。
法学教育和人工智能的融合虽然被一些高校采纳,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人工智能在法学教育中发挥的作用力还是有限的,还停留在一些学科建设上,并没有深入到具体法学教育举措当中。苏力教授曾言:中国的法学院教育很需要一种工匠精神,要培养学生“让事实说话”的技能,包括这种朴实无华但生动有效的修辞。[8]苏力教授所言的工匠精神,并非仅人工智能就可替代的,而是各个案件背后的人,并非机器。法学教育需要智慧化,才能避免法学实践中的机械化式地照搬法律。智慧化的法学教育不仅是一个简单的指向,智慧化也关乎到法学生实践过程中每一个案例背后的当事人,才是实现法律的最终目的——社会福利。
法律实践证明,通晓法律+其他学科会在法律实践中更顺利,而人工智能因素的介入恰好是一个良好的契机。不仅在学科设计上出现“人工智能+法律”等多元化,也要体现在课程体系的设计上、教师教学方法上。多元化法律人才的培养,意味着法学教育逐步向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横向发展,这也是使我国法学教育转型的重要转折点。社会是多样的,社会所发生的各个案例也是多元的,是各种因素推动的结果。因此,在法学教育中要重视这一点。
人工智能时代对法学教育的兼容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也是法学教育发展趋势的必然现象。开放性是人工智能时代的重要特征,法学教育的开放性在日趋扩大的同时,其发展会更具包容性、多元化。要实现法律人才培养的多元性,就必须重视法学学科与其他关联学科之间的交叉融合,扩展边缘学科融合的专业提升,不再是简单地进行专科学习。法学教学方法也要实现多元化,不能仅依靠传统的课程讲授,需要根据大数据和智能时代的步伐开拓新颖独到的、多元的教学方法。在“互联网+”时代,“互联网+”将会引起法学学科呈现法律理论的多元化、综合性,法律研究及教学方法的新颖性、科学性。[9]在这个开放多元的时代,法学教育也要与时俱进,跟进时代的脚步,逐渐转向多元、综合。
张建文教授明确指出:“有必要重申法学教育的自由教育、人文教育,不能过度强调甚至强化法学教育的职业教育的一面,更不能把法学教育办成职业技术教育。在强调专业培养的同时,也要考虑培养人的智力、情感、意志方面的能力。”[10]现如今,中国的法学教育太过功利化,片面重视司法考试通过率,缺乏对学生人文教育方向的培养,如果一直这样发展下去,法学院就会变成法学职业技术工人生产的原产地。法学教育关乎国计民生、社会公平与正义,法学教育的通识化,不仅有利于提高法学生优质水平,而且对于社会秩序的有效维护、国家公信力的建成都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美国等西方国家都是本科阶段进行通识教育的积累,到硕士阶段开始法律学习,而我国经过四年的法学本科学习,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后就可以从事法律职业。国情不同,并不建议完全按西方模式,但是对于法学生的通识教育,即博雅教育就显得很有必要了。
法学教育不能一味重视其对社会市场需求的工具性价值,对于我国这样的大国,通识教育显得尤为重要,影响的是未来整个社会、国家的发展动向,而不仅仅是迎合当今市场对人才的需求。人工智能时代更是如此,如果还是一味地重视法考通过率,忽视通识教育,对于学生的人文素养、道德品质、价值观等不加以引导和培养,这无异于培养了一个没有感情的“法律机器人”,人工智能时代,还需要这样的“机器人”吗?法学教育究竟如何结合人工智能的时代背景,把法学教育与通识教育、人工智能技术教育融合一起,培养人工智能与法学的复合型人才,才是这个时代法学教育的发展方向。
法学教育现存最大的弊端就是过度重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将法学教育视为职业培训教育机构,缺乏对人才独立思考和思辨能力的培养,基础性问题和法理性也往往被忽略。正如第二部分中所提及,法学教育在人工智能的大时代背景下,应逐步实现智慧化、多元化、通识化。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学教育,应从以下方面寻求变革。
当下的法律职业日趋商业化,这也是促使法学教育越来越功利化的重要原因。人工智能时代,需要的法律人才不再只是机械地掌握理论知识,对其他领域一无所知,而是要具有优秀的道德素质修养、人文素养、独立思考能力等。在强调育人过程中的能力、知识与人格塑造的统一、在现代人文及科技与法律科学的有机结合中,突出人才培养目标的综合性和社会适应性,造就一批信仰坚定、视野开阔、了解现代技术、法律业务精湛、富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社会主义法治人才。[11]在法律人才的培养方向上,不再是仅要求学生掌握专业法律知识或者通过司法考试,而是更加注重学生在法学教学过程中所呈现的综合性、全方位的培养。
人工智能的迅速发展,相关法律制度需要维持一定的稳定性,就容易出现有些法律人钻法律的空子,此时,加强对法律人才职业伦理、技术伦理的训练就显得刻不容缓了。不仅要注重对学生的职业伦理教育,还要增加学生对通识知识的学习,培养学生的常识思维;要对学生文学、心理、历史、文化等多方面进行培养,而不是单纯对学生进行法律技术性职业教育。法学教育与市场需求的关系,应该辩证地予以看待:法学教育一定要受到市场对法律人才需求的影响,但是不能仅以供应市场的法律人为教育职业生产线,两者之间不能相互依赖。在此基础上,法学教育还要对人才基于全方位、多角度能力方面的培育,这才是法学教育的应有之义。法学教育的定位对所培养的法律人才至关重要,法学教育只有在人才定位、专业建设、育人观念上做出全面改革,才能在人工智能时代抢占先机,形成具有我国特色的法学教育体系。
朱新力教授指出,智能法治时代会不断出现新的法律问题,已经无法通过修正或完善工业时代的法学理论应对,它需要法学思维的全面创新。[12]人工智能时代,机器的使用、系统的评估等仍需要具有专业的法律思维的法律人予以操控,因而,在法学教育阶段,对学生法律思维的培养就显得尤为重要。法学教育不能仅仅停留在法条教育上,最重要的是对法学生法律思维的养成以及法律推理能力的培养,这些都是法学教育中的核心内容。法律思维是法律人的“灵魂”,不具备法律思维的法科生便不能称之为法律人,更何况目前正处于人工智能高速发展的时代,强化法律思维的养成更是刻不容缓。
学者周江洪提出,法律推理方法与智能审判中的机器推理技术之间的亲近性,决定了法律推理方法的训练等法学方法论方面的训练日益重要。[13]与此同时,也可以通过让学生参与构建、应用或使用法律推理的计算模型,或用于法律推理的某些方面,使学生了解法律及其推理的基本原理。利用法律推理方法与机器推理之间的关系,提取出智能司法时代对于推理及其法律思维的要求,对法科生法学教育阶段进行强化,不仅能促进法学教育体系的完善,也对智能司法系统进行了优化,进一步提升我国法治的智慧、智能水平。法学教育可以通过相关先进的推理技术及算法,帮助法学生对法律思维和法律推理能力的提升与理解,将法律思维和法律推理的培养放到首要位置。法律推理的“人工智能与法律”模型和文本处理为在现实世界的应用增加了价值,法律专业的学生可以将这些技术应用到具体的实际案件当中去。
近年来,虽然MOOC风行一时,但适用寥寥,对技术的适用远远落后于时代步伐,且其本质只是作为一种普通的线上教学工具,难以实现真正的教学反馈。实践中的法学教育对于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并不是很敏感,相当一部分只是教学方式发生了一些改变,并没有实质上将法学教育与人工智能技术很好地融合,以致于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将人工智能领域先进的技术与法律专业的特征有效结合方面仍然存在很多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有学者认为,法学院可以通过建设数字化实践平台,为学生提供司法实务流程影像资料、数字化案卷材料、经典案例影视资料等资源,为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制定实践教学标准提供支持。也有学者指出,在大数据时代,实践不仅是实习、实践教学的途径和方法要多样化,更要教会学生使用大数据思维和大数据方法分析案件。
要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带来的便利条件,不断在法学教育手段、案例教学、实践教学等方面实现动态更新,实现与时俱进,将传统基础与现代新型教学模式有效结合。既要将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应用于法学教育的各个阶段,利用技术手段充分还原法律人职业场景,丰富法律实践性教学,又要利用技术构建新的法学知识体系,完善法学教育的内容和方式。师生需要适应人工智能时代法治建设的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主动地在教与学的过程中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所带来的新机遇、新内容和新方式,培育法学实践教育的新形态,还需要法治实务部门的全面参与和配合。[14]要求法学教育与人工智能的融合,实际上也是对法学教育过程中,要求重视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现代社会需要的不再是一个个千篇一律的“法律机器”,而是“有灵魂”的创新型法律人才,能够更具时代特征,有效地进行自我调整,这也是法学教育培养方面要进一步实现的目标。
此外,有必要对人工智能产品进入法律领域的客观现象进行整体性反思。人工智能除了能够便捷、高效地满足于法律服务市场的短期需求,背后还隐含着对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卓越法治人才的深层次要求。人工智能时代下,对于法律人才的要求更综合性、多元化,法学教育的跨学科培育模式有利于推动中国的法学教育进展一大步,有利于全面推动“法学+人工智能”政策的落实,在传统法学教育模式的基础上做到与时俱进。
“跨学科研究”需要多种学科之间进行整合,与其相关的边际学科作为补充,实际上也是复合型人才培养的一种变相方式。也就是说,法学生在掌握专业基础知识的同时,还要了解金融、房地产、经济等学科的相关知识,这样才能在法律实践中游刃有余地解决问题,不至于在法律之外成了“白痴”。因此,中国法学教育应从课堂教学侧重基础理论的同时,加强实训以完善技能教育、丰富选修课程设置并加强学术研究创新培养、厘清学位关系并加强跨学科培养三个方面进行。哈佛大学法学院每年开设多达300多门课程,从传统法学学科,到与文学、艺术等各学科的交叉领域,几乎都有相关的课程。跨学科培育在人工智能时代显得更为重要,体现了这个时代对于法学生的高素质要求,在推动我国法学教育进步的同时,也加快了我国法治进程的步伐。
总之,在人工智能时代智慧司法趋势下,法学教育需主动变革打造复合型法律人才,注重对法律思维的强化,增加与人工智能的高度融合,实施跨学科培养方式,实现弯道超车,达致人工智能时代法学教育模式变革的新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