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法学院 湖南 湘潭 411100)
由于民俗戏曲唱腔语言独特,导致大众理解民俗戏曲往往具有一定的难度;由于民俗戏曲表演的专业化程度较高,对于表演者的功底要求偏高,导致民俗戏曲的传唱率偏低,这两点先天决定了民俗戏曲必然具有一定的地域性,对民俗戏曲文化的传播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民俗戏曲地域性的特点,致使音像出版业对传统戏曲的出版缺乏信心。民俗戏曲的出版主要靠民间音乐艺人、民俗音乐爱好者在民间依靠自己微薄之力进行录制与出版,由此也形成了具有组织自发性、运营松散性的民间音乐出版产业。而由于经济实力有限,民间音乐出版者大多无法聘请专业性的录音师,也未进行正规的出版流程,无规范的维权措施,只能在较小的地域范围内发行传播,民间音乐出版产业的运营模式明显较为粗放,无法突破民俗戏曲表演地域性的问题,在缺乏相应维权能力的情况,更是难以实现著作权及邻接权的权利行使。
为了克服民俗戏剧地域性的问题,应对民俗戏曲文化资源作品化,能扩大版权作品的发行范围,突破现有的戏曲文化资源传播限制,且更便于实现对珍贵戏曲文化资源的收藏。
民俗戏曲文化资源作品出版的突出问题,可以:
通过振兴民俗戏曲文化的教育、培训行业一方面可以解决民俗戏曲无人传承的突出问题;另一方面则是可以带动实现民俗戏曲文化资源作品化。但是振兴民俗戏曲文化的教育、培训行业除了需要地方政策引导、支持外,更需要市场要素的涌入,这要求着民俗戏曲文化必须通过跨界融合创新,充分挖掘整合旅游资源,以旅游融合发展培育消费新热点,应在保护文化完整性、不受歪曲篡改的前提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对民俗戏曲文化资源进行创意作品转化,使得转化形成的作品兼具时代性与传统性。
通过建设民俗戏曲音乐博物馆,设立音乐博物馆文化旅游项目,根据民俗戏曲文化的文化特质,设计文化体验环节,如,戏曲妆容体验、戏曲表演体验、戏曲作品鉴赏、戏曲场景的3D再现等。在博物馆类文化资源开发中,可以通过定期举办主题展览日、对相应符合主题的民俗戏曲进行多元作品转化,如音乐、影视、文字等,并根据其文化特质进行文化衍生品的开发,通过文化衍生品的营销推广,映射戏曲文化内涵。
民俗戏曲音乐由于唱功要求高以及多为方言,具有一定的难度,难以被大众传唱,但若将民俗戏曲音乐部分融入流行歌曲,将会大幅降低演唱难度,并且为流行曲目增添亮点,通过演唱度的提升,自然而然地实现民俗戏曲文化的品牌推广。如改编台湾的民间剧种歌仔戏,并由徐佳莹演唱的《身骑白马》,此曲当中“身骑白马走三关”的歌仔戏桥段成为经典的流行音乐元素,让大众更深入的了解了歌仔戏,是品牌推广的典型案例。
主流媒体如电视台、网络视频平台等往往汇聚了巨大的流量,实现品牌推广的重要步骤是使品牌频繁的出现在大众面前。通过参加在主流媒体举办的音乐节目,可以在大平台上展现优质民俗戏曲,从而实现推广宣传民俗戏曲文化的目的。还可以通过举办民俗戏曲音乐节,推广民俗戏曲音乐,以及通过与其他文化项目或音乐项目的合作联动,实现推广。
湖南是文化资源大省,也是旅游资源大省,如何推进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事关全局。单纯机械式的将文化与旅游景点结合,无法实现文化资源的全面开发及转化利用。在文化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大背景下,要避免不求创意,简单复制加工的文化资源开发,因其必然将导致文化创意产业的同质化,缺乏竞争力。为增加文化旅游特色优势、扩大文化影响范围,对文化旅游项目中的版权风险实现全方位防控的目标,除了政策的引导和扶持以外,还需要对文化旅游项目进行版权运营。即以“创作转化,对接需求”、“注重体验,多形式转化”为原则,实现对抽象文化资源的作品多元化转化和升级;实现对文化转化作品的授权许可模式的构建;形成文化旅游品牌,并通过增强整体品位和形象、整合资源,精准营销、积极探索建立海内外营销渠道以及充分发挥媒体传播力等策略实现品牌推广;通过传统文化经典元素的提炼与再现进行文化衍生品开发。
此次研究主要通过文献资料的检索和查阅以及对比分析完成。由于时间和经费有限,仅针对一种典型文化旅游项目进行版权运营调研和分析,这致使此次研究所覆盖的范围有限。然而基于对全省文化资源的统计,选择了其中最具普适性及代表性的一种文化旅游类型,并采用了对比分析的方法,对该类型文化旅游项目中文化资源的版权运营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但不排除不同的文化旅游项目所面临的困境有所不同的情形。
抛去这些细节上的不足,从宏观上看,通过研究,深入地了解了湖南省戏曲文化旅游产业的现状,深刻地揭示了湖南省戏曲文化旅游在版权运营上存在的不足之点,如:未对文化资源进行创新转化、在文化衍生品的开发上缺乏创新意识、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等。并从周窝音乐小镇、岭南音乐博物馆等文化旅游项目的相关实践中吸取了相关经验。结合相关政策法规以及其他产业的宝贵经验中,从文化作品化、文化品牌化以及文化衍生品的开发等诸多方面为湖南省文化旅游版权运营提供了一些科学、合理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