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理工大学 江西 赣州 341000)
在现代产权制度的发展背景下,经营权与所有权相分离已成为企业最基本的发展特征,在给企业带来诸多利处的同时会导致企业内部信息不对称,最终产生“委托—代理问题”,阻碍企业进一步发展。股权激励作为激励企业业绩的“金手铐”,能够较为有效的解决企业内存在的“委托—代理问题”,一定程度上促进企业经营者与股东形成共同利益。
股权激励模式在我国已持续30余年,但由于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还不成熟,股权激励模式仍处于探索发展阶段。因此,股权激励能否在我国切实发挥作用,进而提升企业价值,还需学者们进一步研究探索。
1.委托—代理理论
在上世纪30年代,Berle and Means最早提出委托代理理论,指出由于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企业所有者兼任经营者的做法有损企业长期发展,倡导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2.人力资本理论
企业发展离不开人力资本,企业要获得高素质核心人才,形成竞争优势,就要建立起完善的人才吸引机制。股权激励通过对核心管理人才发放股票等方式,将其与企业紧密联系,共同为提高企业价值目标而奋斗。
3.需求理论
19世纪40年代,马斯洛将人类需求分为五个层次,指出人类需求是无止境的,现阶段需求得到满足后,人们自然会选择向更高一层的需求发展。股权激励可有效满足企业管理人员不断增加的需求,激励员工为了企业的利益努力,实现企业价值提升。
部分学者研究发现股权激励与企业价值为线性正相关关系。Elbeing(1962)通过研究不同时期管理人员薪酬与企业价值之间的关系,发现管理人员的薪酬与企业价值为正相关关系。Jensen和 Michael(1976)选择从外生性角度对探讨企业经营者持股与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发现经营者持股可有效降低企业的代理成本,进而提高企业价值。黄旭(2017)通过对华为的股权激励效果进行案例分析,发现实施股权激励能够使激励对象积极参与进企业经营决策、风险承担过程,有效留住企业核心人才并激发员工创新能力,提高企业价值。
部分学者发现股权激励仍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对企业价值可能造成负面影响。Fama and Jensen(1983)指出由于管理层的控制权与所有权不对称,实施股权激励很可能会导致管理层做出有损企业价值的投机行为。肖星、陈婵(2013)从激励水平和约束机制两个方面对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模式进行分析,发现国有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容易引起管理者权利寻租问题。唐雨虹、周蓉等(2017)选择从代理成本和绩效两个方面分析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实施效果,发现实施了股权激励的公司在抑制投资不足方面更具优势,但会通过加剧经理人投资过度行为,对企业价值造成不利影响。
部分学者研究发现,股权激励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呈现的可能不是简单的线性关系。Weeks和Fogelbertg(2002)选择采用EVA指标对银行价值进行衡量,发现对银行首席执行官进行股权激励与银行整体价值之间呈现非线性关系。范合君、初梓豪(2013)对2009-2011年上市公司的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发现高管持有股权比例与公司每股收益呈现倒U型。李春玲、聂敬思(2018)以产业要素密集度为切入点,实证分析不同密集类型公司的股权激励行为对公司绩效的作用,研究发现,产业要素密集度对股权激励的实施效果会产生重要影响。
然而,魏刚(2000)运用我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对管理人员激励与企业经营绩效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分析,发现由于我国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偏低,没有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并且与公司经营绩效之间也并不存在“区间效应”。
本文通过对股权激励对企业价值影响的相关文献进行总结梳理,发现由于研究采用的时间、区域范围、衡量指标的选取、研究方法等有所差异,导致学者们最终并没有得到统一的结论,主要的研究结论分为以下四种:正效应论、负效应论、无效应论和区间效应论。
在往后研究中,首先,要明确股权激励的界定范围,目前众多学者把高管持股比例等同于股权激励,未考虑到非高管的企业核心人员,因此单采用高管持股比例对股权激励进行衡量,最终会导致研究结果产生误差。其次,要进一步丰富研究体系,考虑到两者之间可能存在多种影响路径,应对股权激励与企业价值之间的关系进行进一步细致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