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经济学院 四川 成都 610065)
相互保险是一种历史悠久的保险组织形式,在全球保险业中却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然而,在中国,尽管近年来与相互保险有关的利好政策频频出台,但总体上相互保险的发展才刚刚开始。
与国际共同保险市场相比,中国共同保险市场任重道远。另外,现有的共同保险在我们的实践中或多或少存在问题。因此,为对中国未来的共同保险发展做出贡献,有必要回顾中国现状的历史,并进一步总结国际经验,研究和相互保护。
国内学者尚未涉猎哪些因素会影响共同保险的发展。从国外学者的研究来看,Mayers et al.(1986)发现股份制转化为相互制后,保费收入无明显变化,但经营效率增加,被收购减少。Mayers et al.(2002)发现导致去相互化的主要原因是经营成本过高。Leverty(2010)得出相互制又转化为股份制的原因是运营效率和融资问题,而税收则会导致相互制保险公司转为相互持股公司。
但是,这些研究解释了互助保险的某些变化,除了解释“相互化”和“去相互化”现象外,还解释了内部现象,例如各种组织形式的融资成本和运营成本。本研究试图从制度环境及其变迁的角度梳理互助保险的历史背景,并阐明了制度变迁的影响。
1.起源
根据查询的有关资料记载,在古埃及、古巴比伦、古罗马就出现了相互保险。早在公元前 4500 年左右,古埃及修建金字塔的石匠们就成立了一个互助组织。公元前2世纪,古罗马成立了互助共济的“格雷基亚”丧葬互助会。公元前1800年左右,古巴比伦王国用征收税金,来应付天灾救济。13-16世纪,德国、日本和美洲大陆上相继出现了火宅共同体。到了17世纪,较为成熟的共同保险组织,如英国“友爱社”、法国“相互救济会”、德国“救济金库”等陆续出现。
可以说,保险的起源是互助和风险共担,或者最初的保险形式是相互的,但最初的相互保险组织比较随意和广泛,缺乏科学的操作方法作为基础。
2.形成
由于没有精算系统,因此最早的共同保险组织只能依靠过去在核心管理环节上的经验,例如制定保费和索赔估算。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容易出错或破产。
17-18世纪,基于概率论与统计学等科学理论的精算制度的建议与完善,相互保险组织的经营方式开始迈向了科学的道路。1762年,Edward Rowe Mores 和 Richard Price 等人用生命表来计算人寿保险费率,在伦敦成立了公平人寿保险社。
总之,相互保险和精算体系是相辅相成的,精算师的出现是为了解决共同保险对科学管理的需求,而精算师专业系统的形成促进了相互保险的发展。
3.发展壮大
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相互保险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时期,在全球范围内快速增长,各国纷纷成立了相互保险公司,其中最直接和重要的原因是,相互保险公司获得了企业法人地位,并且大多数国家的保险业认可精算师的法定地位。同时,股份制保险公司因佣金过高、误导欺骗消费者等原因,受到消费者强烈排斥,而相互保险公司以其不以盈利为目的、注重长期利益保障,得到了消费者更多的认同和欢迎,全球掀起来“相互制”的浪潮。在这个时期,相互保险的市场份额占全球保险市场份额将近66%,相互保险迎来发展巅峰。
4.低谷
相互保险在经历了20世纪初的黄金发展之后,一下子跌入了寒潮。从表1可看到,自1987年以来,互助保险在一些发达国家的保险市场中所占的份额逐渐下降,世界范围内出现了“去相互化”浪潮。到1990年代后期,日本相互保险公司开始倒闭或转制,从1995年起的十年内,相互保险公司数量从18家锐减到了5家。
共同保险从盛转衰的原因有以下两点:第一,经济全球化使得相互保险公司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下难以筹集资金;同时,以资本要求为核心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也放大了相互保险公司在资本筹措方面的弱点。第二,当时世界格局的变化也对相互保险的发展产生了间接的负面影响:1989 年的柏林墙倒塌与华约解散,以及苏联随后(1991 年底)的解体对世界格局的影响。
5.复苏
进入21世纪,从2007年开始,共同保险开始复苏,尤其是08年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相互保险重新崛起。如表2所示,在世界大部分地区,包括西欧、东欧、北美洲、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中东和非洲,2007—2014 年间,共同保险的增长率基本都超过保险业,原因是共同保险没有发现股票,资本市场的动荡对其影响不大,并且在“相互化”和“去相互化”浪潮后,监管机构“因材施教”,根据其特点采用不同的监管制度。
不同于国外,相互保险在我国近代以来并未得到重视,根据查阅到的资料,将国内相互保险的发展也按时间顺利整理。
1.清朝之前
早在公元前1000年,西周推出的“委积”制度(民众在正常年份丰收以后缴纳一定的粮食应付未来的天灾荒年)就体现了相互保险的思想;到了西汉和隋唐,就演变为了“常平仓”制度和“义仓”制度,本质上都是组织大家提前缴纳一定额度的粮食,统一管理,以备不时之需。
2.清代至民国
在西方经过文艺复兴之后,我国的相互保险就明显比西方落后了。清末,政府被迫开放海禁,外国商人进入中国,带来了包括保险在内的许多先进思想、技术和体系,但是,由于外商多以股份制公司形式进驻,因此相互保险公司很少。自1935年以来,中华民国政府颁布了法律以确认相互保险的法律地位,颁布了《保险业法》,并发展了中国精算组织。但由于战争这种不可抗因素,相互保险也未能得到发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
新中国成立后,原来的一些保险公司兼并成立唯一一家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同时经营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业务。但随着公私合营和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58年完全停止国内业务,海外业务则移至香港经营,直至文革结束后的1980年才恢复国内保险业务。1985年,国务院颁布《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这条规定将相互保险主要导向农业保险,于是接下来的数年里,相互保险主要在农村试点和开展。1984年成立了中国船东互保协会,随后不断发展壮大。
2005年,中国首家相互保险公司——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成立。经过多年发展,截止2016年年末,全球相互保险实现了保费收入1.3万亿美元,占全球保险市场的26.8%,并且已经覆盖了9.9亿人;在2015年,中国相互保险实现了保费收入9.33亿美元,但仅占全球相互保险市场的0.2%。
2015年1月,保监会在《试行办法》里正式提出开展相互保险活动,2016年6月22日,“信美人寿”、“众惠财产”、“汇友建工财产”三家相互保险社获准筹建,标志着我国相互保险行业正式启程,我国开始迈向建设多层次保险市场体系的步伐。2018年10月16日支付宝平台“相互保”上线,短短几天时间里加入人数超过2000万;11月13日,京东金融平台也上线“京东互保”,保障方案对标“相互保”并在其基础上进一步升级,然而在第二天就下线了,这一举动引发了公众对相互保险的广泛关注。迄今为止,我国相互保险的探索才两年左右,总的来说,相互保险在我国仍处于起步阶段。
历史表明,相互保险的出现其实远远早于股份制保险,人类文明史实际上也是一部相互制的历史,相互保险基于原始互助思想应运而生并逐渐成长。并且相互保险作为一种有效的保险组织形式,无论外部环境如何,在全球保险业中始终发挥着重要作用,不论是过去还是未来。
从全球保险业的发展历程来看,相互制保险与股份制保险一直处于相互转化状态。但这并不代表这两种保险制度本身有问题,而是外部环境不断变化、企业发展战略不同和消费者偏好,导致这两种形式不得不通过相互转化来主动适应这些变化;同时,我们应该看到,两者并非彼此分离,而是相互促进、相互竞争。
相互保险组织的投保人和保险人的合一性,以及相互保险组织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是可以在全球保险市场中生存的相互保险组织的传统来源。即使在今天,共同保险组织也遵循这些传统,并专注于特定群体,特定风险或特定保险领域;同时,互助保险组织勇于尝试互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新技术,从而大大减少了公司治理和业务扩展等限制。
在相互保险发展的整个历史中,健全的法律制度在促进相互保险发展方面发挥了非同寻常的作用。由于共同保险组织与股份制保险之间存在显着差异,因此需要有相应的法律制度对共同保险组织进行单独监管。除了保险法律制度外,非营利组织的立法和相应的所得税管理方法也是相互保险相互发展的外部环境。改善相互保险相关法律环境的建设,必将对促进相互保险的顺利发展发挥作用。
目前,我国保险业经过多年的发展,2017年保费收入已经达到了5414.46亿美元,占全球保险市场份额的11.07%,首次超过日本成为全球第二。而相互保险在我国的发展才刚刚起步,相互保险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但值得注意的是,相互保险正在经历一个相对受欢迎的新时期,虽然目前我国仍然只有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这一家相互保险公司,但从2016年开始,伴随着“信美人寿”、“众惠财产”、“汇友建工财产”三家相互保险社相继获得批准筹建,我国相互保险正式启程,越来越多的人把目光聚焦在相互保险上,也有越来越多的资金开始流向相互保险市场。而2018年支付宝平台的“相互保”和京东金融平台的“京东互保”的推出,再一次让更多人知道了相互保险并且想要了解相互保险,虽然目前其发展受到了一些挫折,但未来相互保险组织会充分利用数字化技术提高效率,依托于“互联网+”时代,有效利用现有的和潜在的客户,与股份制保险公司一起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加完备的保护。总之,相互保险在我国未来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