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社之行为士先者”注释商榷

2020-02-23 13:25
语文教学与研究 2020年11期
关键词:人教社前导前驱

《五人墓碑记》是明代文学家张溥所作的一篇碑文。文章记述和颂扬了苏州市民敢于向恶势力进行斗争的英勇事迹,热情歌颂了五位烈士至死不屈的英勇行为。《五人墓碑记》作为一篇著名的明代散文,不仅被收录在苏教版高中语文必修三教材(以下简称苏教版)中,还被例如朱东润主编的《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下编)》(以下简称朱本)、北京师范学院中文系古典文学教研室所编的《古代散文选注(下)》(以下简称北师版)的大学教材所收录。也有不少广受好评的古典文学选本收录此文,例如人民教育出版社的《古代散文选(下)》(以下简称人教社版)、刘世德所编的《明代散文选注》(以下简称刘本)、清人吴楚材和吴调侯选编的《古文观止》(以下简称《古文观止》)等。

对于文中“吾社之行为士先者”一句的注解,一直以来都没有得到统一的解释。本文将从两个方面,对这个句子展开注解评议。

一、“吾社”的注解

对“吾社”的解释,主要观点有三种。第一种,以苏教版教材为主,认为指张溥组织成立的“应社”;第二种,以人教社版、朱本、《古文观止》为主,认为指崇祯二年(1629)张溥与张采统合广应社等十六个文社而成立的“复社”;第三种观点,以北师版、刘本为主,解释为“东林党”,因为当时组织参加复社的人,自认为是东林党的继起者,这里张溥是以东林党成员的身份说话。

对于“吾社”的解释,虽都指张溥所在的某个组织,却也不尽相同。笔者认为,取苏教版教材中的“应社”一释为妥。

首先,从“应社”和“复社”的成立时间来看。天启四年(1624)冬,张溥、张采聚会于常熟杨彝凤基园,同顾梦麟四人相约共举应社。而对于复社成立的时间,有几种不同的说法,主要原因是复社的成立经历了较为复杂的过程。其中最重要的阶段是,张溥协调多方面因素,使应社与原本由孙淳等人领导的复社合并,成为新的复社,时间为崇祯元年(1628);另一重要阶段是,十余文社合并为复社,成为诸社联合体。这一事件发生的时间,有崇祯二年(1629)和崇祯五年(1632)年两说。

而看《五人墓碑记》中“行为士先者,为之声义”的发生时间,苏教版教材、中华书局出版的《明文海》所记载的是“丙寅三月之望” [(清)黄宗羲.明文海 第5册.北京:中华书局.1987];而其它文选,如人教社版、朱本、刘本、《古文观止》,记载为“丁卯三月之望”。根据天干地支纪年法,前者为1626年,后者为1627年。笔者尚不具备史料研究的能力来考证此事发生的时间,但不论是1626 还是1627年,此时复社尚未与应社合并,尚且不论复社统一诸社的时间是崇祯二年(1629) 还是崇祯五年(1623),此时张溥与“复社”都还没有联系。因此,注释为“复社”不妥。

其次,从“应社”与东林党的关系来看。应社的成立是对当时社会政治的一种积极反应。天启四年,发生了一系列大臣因弹劾魏忠贤而被责被罚之事,东林势力渐衰,魏阉之党崛起。这样的背景下,应社以守道、名节等主张而成立。日本学者小野和子指出:“……必须给魏忠贤的恐怖政治打上休止符的悲痛决心,以应社的集结这样的形式表现了出来。”可见,应社的主张与东林党的确存在共同之处,但是作为一个文学社团,关注时势、反对权阉并不是应社成立的唯一意图,所以不应将其与“东林党”画上等号。因此,取“东林党”一释也存在偏颇。

综上所述,苏教版教科书将“吾社”解释为“应社”,虽几乎没有哪一家之注与其一致,但有其合理性。

二、“行为士先者”的注解

对“行为士先者”一句,可拆分为对“行”“士”“先”三个关键字的解释。

对“士”,一般解释为“读书人”,只有少数注本(北师版)解释为“士大夫”。笔者认为,此处的“士”应该指应社的文人们,因此解释为“文人”或“读书人”都可以。但是“士大夫”,是从战国开始,古代中国对于社会上的士人和官吏的统称,这里张溥所指的应社文人,应该不包括官吏,特别是魏忠贤为首的阉党。所以解释为“士大夫”或许有所不妥。

对“行”的解释,主要有两种。第一,以苏教版、人教社版为主,将“行”解释为“德行”或“品行”;第二,以北师版、刘本为主,将“行”解释为“行为”或“行动”。笔者认为,应取“行为,行动”一说。对于“先”,注释也基本分两种。以苏教版教科书和刘本为主,注为“榜样”;北师版注为“表率”。但笔者以为,解释为“前导,前驱”或“先行”为妥。

《史记·淮南衡山列传》中有“大将军号令明,当敌勇敢,常为士卒先”一句,《后汉书?城阳恭王祉传》中有“敞因上书谢罪,愿率子弟宗族为士卒先”一句,《汉语大词典》就将其中“先”解释为“前导,前驱”。《史记》中的一句就应当解释为“(卫青)大将军发号施令明确,遇到敌人勇猛无畏,经常作为士兵们的前驱”,《后汉书》的一句应当解释为“刘敞上书谢罪,愿意率领子孙兄弟族人,作为士兵的前驱”。参照上述两句的句式以及解释,“为士先”与“为士卒先”在句式结构上一致。在上下文的意思上也相似,那么显然都应解释成“前导,前驱”。《王力古汉语词典》中,也有类似的例子。例如《诗·小雅》中有“向彼投兔,尚或先之”;《庄子·秋水》中有“庄子钓于濮水,楚王使大夫二人往先焉”,在这里的“先”都解释为“先行,先做某事”,与《汉语大字典》中的“前驱,前导”类似,为动词。因此,“为士先者”的“先”,联系上下文,应该就是“先为之声义”,“为之声义的前导”的意思。

天启四年(1624)以来,魏忠贤等阉党酿成了“六君子之狱”“七君子之狱”等激发民愤的白色恐怖。在逮捕周顺昌时,苏州发生了“开读之变”。这些文人为君子们伸张正义的行为是应社文人的先驱,而并非苏教版教科书所言的,这些文人的“品行是读书人的榜样”。因此,“行”取“行为”一义,“先”取“前驱,前导”一义,使得文意更通顺,也更符合史实。

综上所述,将“吾社之行为士先者”一句的字字都明晰后,可以有以下的解释:我们应社的(那些)学者,(为之声义的)行为是其他文人前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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