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斯莹/文
我国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将绿色金融定义为一种经济活动。这项活动可以持续改善环境,对于气候变化产生的问题及时出台应对措施,还可以使资源得到高效利用,实现节能目标。绿色金融体系是一种制度安排,特别是在我国尚处经济转型期的今天,绿色转型可以通过债券、信贷、保险、股票等绿色化的金融工具实现。
近年来,全球面临着不同程度的环境问题,例如水污染、大气污染以及气候变暖等。通过更加绿色的手段,在解决环境问题的同时实现经济的转型,已成为全球大多数国家公认的方式。2015年,我国成立了专委会,主要针对绿色金融发展,并设置了六个小组。当时马俊是我国的首席经济学家,他担任专委会主任,围绕六个小组的内容对我国金融领域的绿色化发展开展研究。2016年,财政部、发改部、环保部等七部委联合针对该领域发布了指导意见。绿色金融不仅可以改善环境,对于气候变化发生的问题,可以及时出台应对措施,帮助资源实现高效利用,实现节约资源的目标。当时,我国是第一个提出绿色金融体系的国家,并且首次实现了对该体系的顶层设计。2016年,针对绿色金融课题,我国专门举办了国际研讨会——G20峰会。对于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而言,此次峰会的现实意义非常重大,我国也因此迎来了绿色金融发展的新高峰。
现阶段,我国在绿色金融方面已经形成了显著特征,但是要想使该体系得到长远发展,依然有诸多不利因素。具体有如下表现:
首先,现阶段绿色金融尚无统一标准体系,从产品及环境披露两方面看,绿色证券包含多种标准。目前,我国金融领域信贷及债券发展较为迅速,但是由于不同产品并未制定清晰的项目标准,不少领域存在信息披露不全等问题,这些情况已经严重影响绿色业务的长远发展。
其次,信贷、债券的绿色发展虽已有标准,但是我国整个金融市场的发展速度迅猛,基金、保险等的绿色发展也呈现直线上升的态势。此时,作为绿色金融市场,仅存在较为单一的标准体系已经明显落后于市场发展需要。我国在金融产品方面不断创新,会源源不断得到投资。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目前金融产品中的绿色项目并未出台明确的认定标准。站在专业机构的视角看,如果通过标准的不断降低来寻求更丰厚的利益,势必会对金融项目中的非绿色部分带来市场。站在认证视角来看,当前我国没有独立为绿色认证设置的专业机构,不少评估机构并不具备权威性,所评估的内容不够客观公正,这也在一定程度上给金融项目中的非绿色部分带来机会。综上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的金融市场还存在非绿色金融产品驱逐绿色产品的现象。
首先,发展理念相对薄弱。在部分地方政府中,由于金融项目中的绿色产品前期投入的成本较高,收益大多为长期,因此很难受到关注。而在政绩考核中,这部分内容所占比例较低,这就造成地方政府出于政绩考虑,无法从根本上接受绿色金融产品。
其次,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无论是政府还是金融机构,在对金融体系监管方面均拥有相应的职能。其一,现阶段我国在发展金融市场中,关于绿色金融内容一直处于探索初期,该领域规范的法律法规尚不明确,这就导致在监管方面存在产品制度及信息监管盲区,直接影响监管力度。其二,当前在信息披露方面尚未有健全的机制,加之事后监管存在不足之处,不少金融机构为追求眼前利润,会出现降低客户门槛的情况。
第三,供给与需求不平衡。金融工具方面,绿色工具与普通工具存在较大的差异,例如成本方面没有显著优惠,而绿色金融工具在披露信息时需要较为复杂的操作,无形中会加大客户的成本,对此方面的扶持政策力度不足,无法对这部分客户补偿、增信或奖励。
第四,绿色发展尚未形成一致目标,且尚未建立可以融合发展的主体。实现可持续发展,离不开政府、金融机构的共同努力、协调发展。中央可以针对该项内容制定政策,地方政府可以有效传达相关政策。金融机构则是按照属地政府的规定,严格落实相关内容,不断为金融产品提供创新和服务。但是从短期收益来看,这三者的利益不同,属地政府更加关注绿色金融发展是否可以拉动地方GDP,金融机构则主要是考虑如何权衡环保与效益。如果三方面未形成一致的目标,会直接降低政策的落实情况。
首先,当前能够推动绿色金融体系不断发展,主要来源于政府层面的顶层设计支持。从长远看,能够使该体系实现发展的内生动力是相关企业及金融机构。现阶段,我国还未形成绿色金融领域的专业机构,并未开展专业的评估、中介及服务,单一的机构模式也直接影响多元化体系的建立。
其次,现阶段金融体系中的绿色产品种类有限,以原生的绿色信贷所占比重最大,创新、派生产品所占比例较小。对于金融体系来说,这种资源配置失衡的情况,一定程度影响了整个体系的发展。
第三,复合型人才匮乏。绿色金融属于学科的交叉地带,从业人员不仅需要拥有经济知识、金融知识,还需要掌握环境等学科的相关知识。但是,同时具备多个学科专业知识的人才少之又少。
第四,基础设施建设较为落后。当前,金融领域并未形成共享机制,很多信息无法实现共享,金融业务中绿色业务的涵盖量不足,加之缺乏创新产品,使得绿色项目无法形成较强的吸引力。
我国的金融政策,服务绿色项目发展的内容很少,我国应当将排放达标的企业涵盖进环保行业,让这部分企业享受相应的政策,打破行业与行业间的壁垒,使金融体系可以为更多行业提供金融服务。
金融市场特别是绿色发展体系,要想得到长远发展,离不开政策层面的扶持。该领域的发展动力源自政府层面的顶层设计。我国应当针对污染企业实行更加严格的奖惩机制,对排放超标企业给予严格监管,对严重超标的污染企业实行严惩,这样会影响企业的效益,但是可以提高其环保意识,使企业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帮助企业朝着更加健康的方向发展。
在我国现有的政策中,监管权责尚不明确,不少环节没有按照严格制度履行监管职责。政府应当进一步明确责任,将监管部门明确化,使其在金融领域不同环境履行监管责任,使更多资金向绿色项目流入。同时,对于污染企业,政府应当建立相应的监督职责,让金融机构与监管部门信息互通,让更多机构准确掌握污染企业的信息,使他们及早作出是否对企业给予资金支持的决策。
我国政府可以对排放达标的企业给予税费上的扶持政策,并给予企业绿色信贷的优惠发展政策。在债券发行中,政府可以对购买绿色债券的投资者给予免税鼓励,让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这种投资方式。属地政府还应当鼓励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并对这部分企业采取补助。对于保险行业的发展,政府可以给予发行或购买绿色保险的企业一定的贴息政策,提高企业绿色发展的积极性。
绿色金融的出现,不但满足了企业融资方面的需求,也让“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成为现实,绿色金融这种多元化的融资方式,在国外的实践中已经凸显较大的经济价值。我国应当在经济体系运作的客观现实之上,采取各种措施积极推进绿色金融的发展,从而有效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和绿色金融体系建设,为绿色金融在中国的快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